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实用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1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2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3
本人(单位)申请以____________(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
(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
(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