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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困难与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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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面临的问题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建设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各单位已经建立了不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行,但制度设计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对是否推行政务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公开什么,还缺少比较完善、涉及面广、科学规范制度进行约束,政务公开强制性明显不够,表现出很大的弹性,充分说明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领域,缺少一部自上而下的、完整统一的、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所以导致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途径进行政务公开,影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界限较为模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其中“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较为笼统,具有一定的弹性,其内涵和外延都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起草文件定属性存在随意性,公开和保密的界限不明确,导致当前普遍存在“公开是例外,不公开是常态”现象,从而在事实上扩大了不公开信息的范围,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信息公开的基本目标。

(三)政务公开存在一定的形式化、表面化倾向。当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维护栏目上,各部门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际、重原则轻内容、重结果轻过程”等现状,主动公开的信息大多数是普通业务动态类的信息,涉及群众切实想了解的政府信息仍较少,各部门更多着眼于完成信息公开的基本任务,甚至有些单位迫于考核压力不得不进行公开,没有做到政群的良好交流与互动,更没有做到完全的公开透明,如对重点领域栏目维护更新的情况来看,内容单薄不具体,发布或更新的速度慢,内容大多数是信息动态为主,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类办理结果较少,导致政务公开的形式化、表面化倾向。

(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时效性不强。随着大数据时代发展,虽然我区政府网站栏目经过整合集约,但从实际内容来看,各单位上传数据资源仍主要为宏观类的内容,与群众切实想要了解的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方面,数据资源实用性偏低,各单位发布的信息主要集中在通知公告、活动信息以及相关业务检查等,一些群众比较关心的信息,如就业招聘、社会保险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办理结果内容公开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时效性不强,各单位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并公开时间不及时,人民群众无法通过政府官方途径对这类事件进行全过程地了解和跟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有关建议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国务院依据现实情况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决策战略,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虽然较以前有了很大提升和发展,但想跟紧社会高速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补齐短板,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详细明明确规定除有关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之外,其余的政府信息必须全部公开,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不公开政府信息时需详细说明理由,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完整性。

(二)进一步理清公开与保密的界限。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思想理念,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对现行《条例》中存在的概念模糊、表达存在争议的地方进行适当调整,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给予附加说明,从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明确分类,对每一类不予公开的信息作出详细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对属于涉秘范围不予以公开的信息,进行具体、明确地列举,制定、公布公开与不公开的判断审查标准,建立更加开放、清晰的制度规范,进一步保证民众的知情权。

(三)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督问责机制。监督管理是保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的重要环节,而完善的问责机制又提高了监督的效果。在监督方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标准,细化各领域各环节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限等全环节的监督标准。另外,建议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的社会监督,拓宽社会公众、企业、媒体的监督渠道,各单位也要主动回应公众的监督需求,加快“互联网+监督”的电子化进程,完善动态跟进式监管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在问责方面,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问责机制,出台相应的问责制度规范,构建责任落实、责任调查、责任追究等若干环节在内的系统性问责流程。

(四)推动信息资源互通互享。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建议推进信息跨部门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整合各类信息平台,自上而下打通各部门间信息壁垒,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冲突等情况。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机制,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依托政府信息跨部门共享平台,理清各部门间数据管理和共享的义务及权利,统筹规划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外部之间信息的统一收集、整合、管理、查询、下载、交流共享的机制,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政务公开格局,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各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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