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集
针对防汛抗旱,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资源调配、人员培训、信息共享,提升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1篇)
目录
县水利局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年XX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3.芦村镇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28
4.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5
5.城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2
6.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1
7.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8
8.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88
9.全军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12
10.颜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0
11.自然灾害温泉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69
XX县水利局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内涝、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局机关和局下属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应对重特大水旱灾害工作方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防洪堤、水库、水闸、防洪沟道等水利基础设施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以及粮食作物旱灾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挥机构与工作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分工?
组长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全县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局日常工作,分别负责应急防御综合协调、宣传报道、抗洪抢险救灾和水库调度工作等;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为密切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组、工程建设管理组、工程调度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工作职责为:
1、信息综合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防汛值班室、会商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发送、管理各类信息:
(1)气象信息: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关于风力、风向、风速、未来走向和可能登陆地点、时间、预报雨量等为主。
(2)水文信息:包括各雨量站暴雨情况、时段雨量、日降雨量、过程雨量、全县中小型水库水位、河网水位、重要城镇水位等。
(3)水利工程安全信息:包括水库、水闸、防洪堤、防洪沟道等。
(4)省、市防指(防办)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的传真、电话、指示、命令等。
(5)收集防汛各种文件资料,工程调度组的指令、信息等。
(6)收集县域内防汛水利基础设施信息。
(7)收集信息中心的各种信息,负责报送各类信息到上级机关、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领导,负责将各类信息复印、分类、汇总、整理、装订、归档等。
(8)编写有关文件、简报、专报、汇报、总结等材料。
(9)负责防汛远程会商系统和水文遥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随时发挥作用。
2、工程建设管理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规划建设股、工程管理股等股室、应急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巡查人员做好巡测、检查,收集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并报信息综合组,制定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并负责实施。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到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了解、督促、协调和指导防洪救灾工作,帮助提供抗洪救灾方案与制订水毁工程抢修计划等。
局机关其他所有人员在局集合待命,统一调度。
3、工程调度专家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水利局防汛值班室、会商室、应急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掌握气象、水文信息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并根据气象预报不同时段水位雨量情况下的全县中小型水库演算,负责提出防洪通道、水库等调洪方案,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局领导批准后负责实施;负责监督全县小(2)以上水库和中型以上水闸,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报信息综合组。
4、后勤保障组
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
办公地点:局会商室、防汛值班室、应急救援现场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车辆调度、后勤生活保障;负责统一发放局机关防汛物资和器材;负责打字、复印、寄发文件、简报;负责抗洪档案材料整理;负责会商室和会议室的茶水供应和环境卫生。
五、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汛情,水利局防汛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立即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同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局机关股室和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召开防汛应急工作会议,水利局负责人通报当前汛情或水利工程险情,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宣布启动水利局防汛应急工作预案。
当重要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同时申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XX县重大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六、处置程序
(一)本预案启动时,同时水利局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二)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工程险情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召开全县防汛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派员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过后,应及时对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
七、预案实施
(一)启动预案后,水利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做全面动员,围绕防汛抢险和减灾工作中心,全力处置防汛应急工作。
(二)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岗位,落实工作人员,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及时分析研究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部署并完成以下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加强值班,全面掌握气象情况、水雨情、工情和险情,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对降雨强度大的地区进行预警;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防汛抢险和减灾工作准备情况。
2、做好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和调度;科学调度重要水库、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对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重点区域进行监测。
3、研究分析最新防汛形势,研究对策,提出防御、调度方案。了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运行跟踪了解,分析发展趋势,通过远程会商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工作。
4、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最新汛情或险情;并随时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在防汛决策指挥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召开防汛紧急工作会议前的材料准备、通信准备、调度方案准备以及人员调度准备。
5、根据汛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危险地段、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的建议;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6、编发汛情公告,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告;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7.掌握各地水库、河道治理工程、水闸工程等水利工程以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监督各地的水库、水闸、重要堤防在汛情紧急情况下的巡查;提出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增派抢险技术力量和水利专业抢险队伍,指导和协助地方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
8.及时统计、分析、调查水利灾情或险情,组织人员到受灾地区核实灾情或险情,掌握各地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或险情的发展动态;组织起草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的防汛工作紧急重要报告,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财力、人力支持。
9.保证防汛远程会商系统、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防汛计算机网络以及防汛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提供雨、水、旱实时和预报信息。
10.及时提出特大防汛补助经费安排意见,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11.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车辆调度、安全保卫、后勤生活、接待服务、通讯联络、环境卫生等有关保障工作。
(三)洪涝灾害和水利防洪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工作状态;并提出下一步防汛工作重点、防灾减灾和抢修水毁工程的措施。
八、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保障
(一)局机关各股室及局下属各单位必须把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汛期及时到岗。
(二)防汛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保证防汛应急任务的完成。
(三)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措施,掌握汛情和险情,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救灾物资储备到位,并做好抢险力量组织和准备工作。
(四)各防汛应急工作小组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应用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XX镇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对防汛抗旱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防汛指挥部安排,结合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涝除灾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加强组织宣传,严明纪律
1.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强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切实加强领导,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洪工作职责。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措施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强化防范意识。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3.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防汛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合理调度,保障防汛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汛情、灾情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汛情灾情信息,为防汛抗洪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天气及发生重大灾情的,及时向镇政府防汛办(0558-2868768)报告。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保证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畅通无阻,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能擅自离岗。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防汛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沿河村庄、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防洪安全工作。对灾害易发生村加强监视,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于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住户、学校、敬老院等要制定防洪预案,逐一落实预警、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安全。
三、成立组织,明确任务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XX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保障防汛电话、电传畅通,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执行上级防汛命令,传达指挥部批示、决定。收集汛期雨情、水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分析汛期趋势,提供领导决策,成立抢险救援队、医疗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全镇防汛、抢险工作,对防汛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贯彻执行上级防汛工作的命令、指示;同时负责向上级及时报告汛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四、相关防汛抗旱措施
1.应急办:负责协调上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切实做好上传下达。
2.水利站:负责河道防汛工作,在汛期前清除河道内及沿岸的行洪障碍物,排除沿岸的不安全隐患,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责令拆除,并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做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工作。
3.武装部:负责组织一支防汛抢险队伍和培训工作。
4.公路站:负责公路、桥梁防洪安全工作,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洪水畅通。
5.民政办:对受灾人员的住房、医疗救助、基本生活需要等给予安排
6.财政所:负责防汛抢险的资金、物资准备(抽水机、编织袋、钢丝、木桩)等。
7.党政办:负责后勤及抢险、物资运送工作。
8.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学校房屋、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组织及时排除,抽调年富力强的教师参与防汛应急抢险。
9.国土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控。
10.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11.卫生院、兽医站: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12.派出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盗窃防汛物资、盗割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防汛抗旱组成人员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观察,及时排查,动作迅速,防患于未然。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查清灾害点及隐患点,夯实工作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022年XX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动我乡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大XX提供坚实保障。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及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值班责任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XX乡防汛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及防汛责任制
总指挥长:乡长负责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负责防汛抗旱人员的调度工作。
分指挥长:人大主席负责防汛抗旱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纪委书记负责防汛抗旱人员到岗到位的纪律督查工作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党委委员负责防汛抗旱及本片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武装部长负责防汛抗旱及全乡抢险应急分队人员的调度。
分指挥长:农综站长负责防汛抗旱的物资器材调配及后勤保障。
分指挥长:主任科员负责防汛抗旱所需运输车辆的调运工作。
分指挥长:副主任科员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一室四组
1、防汛办公室
主任:
成员:
2、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
成员:
3、应急保卫组
负责人:
成员:
4、技术指导组
负责人:
成员:
5、防汛抢险应急组
负责人:
成员:
要求大村30人以上、小村20人以上
(三)防汛地段人员分工
1、XX堤:
水库:
负责人:
成员:
2、XX堤:
负责人:
成员:
3、XX堤:
梦港堤:
负责人:
成员:
4、XX堤:
负责人:
成员:
5、白水湖堤:
水库:
负责人:
成员:
6、江下堤:
水库:
负责人:
成员:
7、江下堤:
水库:
负责人:
成员:
8、XX北堤:
水库:
负责人:
成员: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为使乡、村、组对山洪灾害防御指挥体系科学、准确的指挥该区群众躲灾、避灾及时,在一般情况下,按乡→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紧急情况下按乡←→村←→组的次序进行预警。乡防指在接到水文、气象部门的雨情、水情信息之后,乡防办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并通过电话通知至各村、组,各村在预警期内二十四小时连续监测巡视,发现险情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通知到各户,并将各有关信息反馈给乡防汛办,乡防汛办立即报告区防办,如遇紧急情况(大体积滑坡)村组可直接报告区防汛办,由区防指统一指挥。
预警信号为电视、电话,乡防指在接到雨情、水情信息后,通过电视台,面向全乡播放,同时立即电话通知到各村组。
报警信号一般为锣、口哨、警报器等。如有险情出现,由各报警点和信号员报告给信乡防指,并发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的设置因地而异,一般警报信号设置为:断续鸣声,表示险情可能出现,全乡动员,提高警惕,指挥人员到位,做好一切准备,部分开始转移;连续鸣声,表示险情出现,继续按预定路线有次序地转移至安全区。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乡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乡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乡防指总指挥审定,以乡防指指挥长审定,以乡防指的名义发布。
Ⅰ级应急响应
1、1~5万亩圩堤发生决口;
2、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
4、全乡50%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3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
5、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
1、重要千亩圩堤发生决口;
2、1~5万亩圩堤发生重要险情;
3、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
5、全乡50%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3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
6、超强台风登陆并将影响我乡。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
1、预报全乡范围内日降雨量100~150毫米、3日降雨量将超过200毫米、过程降雨量将超过250毫米,或已出现日降雨100毫米,仍在继续;
2.、重要千亩圩堤发生决口;
3、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或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乡镇的山塘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中型地质灾害;
5、全乡30%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村发生特大干旱;2个及以上村反生严重干旱。3个及以上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乡。
7、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
1、预报全乡范围内日降雨量75~100毫米、3日降雨量将超过150毫米、过程降雨量将超过200毫米,或已出现日降雨750毫米,仍在继续;
2、全乡20%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村发生严重干旱;2个及以上村反生中等干旱。3个及以上村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乡;
4、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当地干群及乡防汛责任单位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示上级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并请求区防指及上级适时调度水库拦洪错峰。
3、汛期巡堤查险与工程抢险工作由乡防汛指挥部负责抓总,各村级防指配合落实,责任村委会及挂点单位共同参与。各堤段责任单位要统一做好巡堤查险人员班次安排及做好交接班工作。同时,要有巡查、值班的文字记录。
山洪灾害
1、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由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经济抢救,必要时向当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堤防决口、水闸跨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万亩及重要千亩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乡防办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万亩及重要千亩堤防堵口,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千亩及以下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乡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和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弃守中小圩堤,同时全力抢救,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地区的安全。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得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出现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经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邓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兵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抢险救灾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应急结束
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登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乡供电所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指挥、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技术保障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检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
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公众信息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培训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防汛责任人、小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责任人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的培训,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村级防汛责任人及工程巡查管理人员的培训
演练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乡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工作,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乡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7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R<10)、中雨(10≤R<25)、大雨(25≤R<50)、暴雨(50≤R<100)、大暴雨(100≤R<250)、特大暴雨(250≤R)。
水位:指河流、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乡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防办汇总,通过有关部门请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防洪法》、《防洪条例》、《公务员法》和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防汛纪律等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芦村镇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镇农业生产获得丰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依据界首市《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
芦村镇位界首市最北端,北面与河南省郸城县接壤,东和太和县相邻。辖区内共小型河流49条,大中沟4条。小型水闸4座。塘坝74口。本镇共有万人口。耕地面积万余亩。水利设施基础薄弱。
在水灾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应急预案是防御河流洪水灾害、台风暴潮灾害、洪水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二、建立组织指挥体系落实责任制
镇成立了党委书记张伟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魏东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中心卫生院、党政办、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水利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陈洪峰任办公室主任,谢树军、申云峰为成员。
各村相应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分队,负责所属地域的具体工作。
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严格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带班,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三、开展隐患排查
按照属地责任制,各行政村开展汛前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易涝点、河沟防阻设施隐患,明确责任人排查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销号整改。对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确保防洪抗旱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镇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市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2、洪涝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办、各村、各中小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市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 日降雨量50-100毫米,可能导致垮坝险情和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一般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 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等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 发布暴雨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作重大汛情处理。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报;并向各村(单位)防汛人员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市"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报气象信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随时打开北八丈河、福利沟、幸福沟的水闸放水。
3、重大汛情 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值班副科级领导汇报气象信息;指挥部成员全部上岗到位,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下达防御紧急通知,部署动员全部力量,全部打开北八丈河、福利沟、幸福沟水闸闸门。
(三)各级分工职责
1、组织指挥 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 镇党政办负责向全镇发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以及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3、预测预报 接收播报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 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 发生重大汛情时,镇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 各村、各单位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积极响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当出现重大险情后,协调市有关部门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统一调度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紧急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镇组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各村组织成立群众抢险队伍,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保障,独立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或配合市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做好协调市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搞好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统一调配使用。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六、灾后重建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各村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仙桃街道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等。
(三)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仙桃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如下:
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街道纪工委书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政法书记
街道组织委员
成员:?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党政办主任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街道党群办主任
街道人大工委办主任
街道经发办主任
街道民社办主任
街道平安办主任
街道规建办主任
街道财政办主任
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街道文服中心主任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街道物管中心主任
各社区书记、副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街道防洪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我街道水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办事处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办事处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根据灾情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制定和修订《仙桃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当辖区内有重特大灾情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社区的雨情、水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4.统一指挥全街道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办事处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
(三)各社区职责
1.负责各自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防洪抗旱的预警及监测机制,重点目标要落实监测人员和预警措施,各水利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点必须明确专人值班巡查,杜绝脱岗脱班现象发生。
3.按照"检查率百分之百、检查内容百分之百、整改落实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涉及灾情安全对象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4.加强灾情管理,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切实抓好抗旱工作,确保群众基本饮水,确保不因干旱引发疫病流行和重大水事纠纷。
5.出现险情、灾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责任人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及时组织抢险救灾,避免灾害扩大,全力做好救灾、善后、重建工作和洪、旱灾害统计上报工作。
(四)防汛抗旱救援队伍
队长:?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副队长:街道应急办主任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队员:街道应急基干民兵30人(人员名单见附件)
后备队员:仙桃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各社区干部(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旦发生水旱灾害,防汛抗旱救援队伍立即奔赴现场,实施应急抢险。同时,该队伍也积极支援其它地区的抢险应急工作。
成立以黄山、花石、数据谷社区为分队长的抢险分队,以青壮年50人为成员,各网格长负责组织和实施前期防汛抗旱工作。
三、保障工作组及职责
(一)人员调用组
组长:
责任科室:应急办
职责:灾情发生时,街道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员统筹调动、集结,组织人员奔赴现场。
(二)治安防范组
组长:
责任科室:平安办、仙桃派出所
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周边环境的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确保防汛抗旱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交通保障组
组长:
责任科室:规建办、区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
职责:负责抢险现场的交通管制及维护,保障抢险现场交通畅通。
(四)物资保障组
组长:
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职责:提供应急车辆、物资及专项资金保障。
(五)现场处置组
组长:
责任科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抢险现场的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灾情等级,采取不同等级响应。必要时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持。
(六)医疗保障组
组长:
责任科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仙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职责:保障救护车辆,负责运输抢险过程中负伤的人员,协调各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七)舆情报道组
组长:
责任科室: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灾情上报,加强灾情事故后的舆论引导,积极应对社会影响和社会舆论,及时将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准确无误地向社会发布。
(八)善后处置组
组长:
责任科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职责:负责事故灾害人员伤亡救治救济,联合相关部门对事故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及时研究和制订灾后重建计划,保障群众的灾后正常生活。
四、预案启动
灾情发生后,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立即向街道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67586622),不得迟报、瞒报,灾情不论大小必须按规定报告,经核实后,立即启动本级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
社区组织应急队员和当地群众实施应急抢险,街道根据灾情等级安排部署各工作组,实施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
城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利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社区)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杨开有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张正华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安监站、水务站、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村建中心、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供电所、中(小)学、卫生院、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肖德富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镇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镇人武部:负责统筹调配、调度防汛抗旱防治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民兵担负临时应急灾害的抢修抢建及安置工作。
3、镇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4、镇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城关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6、城关供电所:组织抢修灾区损毁的电力设施,紧急情况下,负责调度安排电力设施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7、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参与应急抢险,负责房屋检查鉴定、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区和农村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8、城关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9、城关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10、县交警队:维护灾害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省道、县道、乡道的维护和道路排险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11、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2、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3、镇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镇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6、镇人武部:负责协助受水灾居民疏散,开展财产转移、救灾抢险工作。
17、城关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8、县市监局城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受灾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灾区饮食安全。
19、城关各中心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20、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55-4325437)。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社区)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社区)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城关派出所、城关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城关派出所、城关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镇社会事务办、城关水务站、城关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城关卫生院、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社区)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镇社会事务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镇属各站办所、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1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包村干部、镇政府各有关站办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民政办、党政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管站、农技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中学、卫生院、各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农业农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各村、社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报至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镇农业农村办办公室。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负责人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各村、社区村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以防止灾害形式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在集中安置点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他各村、社区若发生重大险情需集中安置的,则在村部附近设置临时居民安置点统一安置受灾群众;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一是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包村领导及村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农电站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镇供电安全及全镇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和动物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镇综治办、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镇民政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民政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做好灾后倒房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县政府及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预警支持系统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救灾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指挥体系
龙游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防御工程管理单位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县防指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副主任、分管水利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水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包括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业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军事科相关负责人担任。
县防指组成(见附件)若有调整,由县府办发文公布。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县防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联络员,人员若有调整,需在24小时内书面报县防指办。
县防指职责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演练;
(2)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建立县领导包乡工作责任制;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审定洪水应急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6)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7)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防指办职责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行政措施及制度等;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损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6)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重大灾害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水局、县气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传媒集团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水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金华大队执勤四大队、武警龙游中队、国网龙游供电公司、电信龙游分公司、移动龙游分公司、联通龙游分公司等参与。
乡镇防指
乡镇防指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其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山洪危险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地灾风险防范区等隐患点、抗旱供水设施等的防汛度汛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预案编制;
(4)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的维护管理;
(6)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9)负责行政区域内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它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乡镇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将结果报告县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情况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林水、资规、住建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预警,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行政村(社区)。
县林水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据,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黄色、红色预警。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报预警。
县住建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县气象、林水、资规部门每日上午6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防指每周五7时向县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四风险研判和管控
风险识别
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等部门在汛期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
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较大范围面雨量将超过50毫米;或实测较大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毫米以上8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2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衢江龙游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米或灵山港步坑口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米;
(3)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4)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5)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万人(根据《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此处"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导致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以上16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衢江龙游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米或步坑口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米,并根据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3)小(二)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
(4)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5)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以上23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00毫米以下,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衢江龙游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米或步坑口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米。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沐尘水库水位达到米(10年一遇洪水位)时,并预报将超过米,且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4)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衢江、灵山港重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城区段堤防发生决口;
(5)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6)全县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23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以上,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沐尘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米时,且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3)衢江干流出现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衢江、灵山港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6)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7)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8)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上述事件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六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研判结果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会商后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如龙游县为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乡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III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公安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值班。
(5)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根据洪水预报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副指挥在岗指挥。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人武部、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在Ⅳ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4)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人武部、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经信、文广旅体、综合执法、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按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
(7)在Ⅲ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8)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做好重要流域重要工程和洪水调度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8)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9)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负责做好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协供水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2)抗旱应急响行动视情况而定。
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县防指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一级防指。
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汛专项预案,视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景区关闭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指分配的防汛抢险任务。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台风灾害等6类。
江河洪水
(1)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城市内涝
(1)县住建部门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控。
台风灾害
(1)县防指及相关乡镇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干旱灾害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县、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旱情和水源地蓄水情况,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工程和非工程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抢险救援
乡镇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或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街道)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县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序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驻龙武警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救援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以上救援力量如遇特殊情况紧急出动的,须同时报县防指;县防指动用民兵、武警、消防等力量,同时报知市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县防指要求,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县人武部要提前集结民兵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县林水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息报送
县防指采用防汛抗旱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林水局、资规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乡镇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乡镇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县防指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发声。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应急响应值班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值班。有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进岗到位。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全县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暴雨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③衢江、灵山港上的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全县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已得到有效缓解。
七灾后处置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救灾复产、受灾基础设施恢复、理赔补偿等善后工作。同时,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
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县住建、交通运输、林水、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八预案管理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龙游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龙政办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全军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和促进我乡社会稳定与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金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以及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河道决口、滑坡、泥石流、洪水危害,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乡、村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干群包片、公众参与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用活水,后用死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
成立以乡长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和村行政一把手及国土、财政、党政办、农业、水利、民政、医院、中心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为组长,配2名至4名成员。乡指挥部内设办公室,与党政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职责
乡指挥部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防指和应急管理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全乡防汛抗旱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全乡的汛情、旱情、灾情,落实、实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措施,开展灾后恢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乡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乡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乡的汛情、旱情、灾情,收集相关信息,报告情况,传达指令。各成员根据分管和负责的工作,承担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的具体事项,并相互协作、支持、配合,为共同目标努力开展工作。
(三)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当境内河流、水库出现汛情,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乡、村的行政首长,抢险队员和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指导人员拟定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灾害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道路畅通和电力供应。
(二)气象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乡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话、手机、QQ群、微信群或召开相关会议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提早预警,通知各村、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三)当河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水库、大塘接近设计洪水位时,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乡指挥部可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河道提防和水库遭遇特大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出现重大险情或溃坝时,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和立即向危险区域预警。
(四)山洪灾害预警
国土所具体负责山洪灾害的检测防治工作,联合水利站制定完善本乡山洪灾害预案,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范围和群众转移方案,及时预警预报。
(五)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当接到台风暴雨影响的信息时,乡指挥办公室及时将信息向各村发布,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来临的信息。
(六)干旱灾情预警
乡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旱灾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旱期,乡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巡逻,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控制险情,各村各部门按照乡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当洪旱灾害发生时,乡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状态,全面开展全乡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县防指和应急管理局。
当水利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工程所在村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乡指挥部领导到现场督促指导,同时通知组织有危险区内的人员安全转移,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地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其他人员,并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道路堵塞或意外事件发生。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乡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当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乡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当山洪灾害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或滑坡体阻碍行洪堵塞交通,及时组织突击队开展紧急抢救和抢险。
当预报台风暴雨可能影响本地时,乡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村发布信息,各责任人上岗到位,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根据水库控制运行情况,将超蓄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位置。
当台风暴雨即将来临时,动员组织居住在危险区住户、学校、厂矿等人员安全转移,通知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畅通,医疗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结束
河道水位回落,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汛情和旱情时,乡指挥部可按规定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状态。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村立即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损毁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措施
(一)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防洪抗灾意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树立长期抗灾,抗大灾,抗多种灾害的思想,做好防洪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
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小型水库实行乡级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他水利工程实行村级负责制,防洪护岸实行村级管理责任制,各责任人按照工作要求上岗到位,做好工作,同时实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防汛纪律,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防总,关于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查处。
(三)严格执行工程汛期控制运用方案
各水库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应急方案,处理好防汛发电、灌溉和养殖的关系,灌溉和养殖服从防洪调度,发电服从泄洪、抗旱调度,主汛期或发生险情时要24小时值班,工程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组建抢险队伍
乡指挥部组建50人的机动应急小分队,三龙井水库组建20人的小分队,大寨、龙井河、邬冲水库,各组建15人小分队,堤坝护岸及乡内重点企业、地段,根据需要组建相应规模的小分队。抢险队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汛期不得外出。
(五)落实防汛经费和物资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政府准备专项防汛抢险经费和储备石料100立方米,各村要储备一定的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和购置防汛物资、器材,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储备塑料编织袋200条、砂石料30立方米。重点水利工程和地段,根据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和砂、石、土料,防汛物资必须固定存放,确保抢险急用。
(六)制定转移方案
各工程出现危险或遇超标洪水时,一方面要全力抢险,一方面按照各工程应急转移方案和路线迅速将险区内的群众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强化交通、电信工作
各水库所在村要在汛期前全面整修好防汛道路,确保畅通,电信部门在汛期前检查维修好通讯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各村和重点工程都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保证通讯互转信息。
(八)严明防汛纪律,加强值班
汛期乡指挥部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和有关单位主汛期安排24小时值班,遇到暴风雨和灾害天气时,各负责人带领值班,坚守岗位,各村各部门在抗洪抢险中必须服从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于工作不力,擅离职守的,不服从指挥的,严肃查处,各村和各单位负责人主汛期不得外出,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六、善后工作
(一)发生灾害的村要保障灾民的生活供给,安排好灾民生活,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发动群众开展好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工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和制定灾后恢复计划等工作。
(二)针对防汛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安排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三)乡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以及将灾害损失情况统计上报。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预案由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
九、联系方式
乡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64-7381001
十、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十一、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颜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确保我镇在遭受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镇防汛抗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我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编制执行。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重庆市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下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洪涝灾害分级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瓷济损失3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干旱分级。
轻度干旱:粮食因早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指挥机构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
(3)参与拟定全区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督促、指导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全区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
2)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较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3)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灾技能训练和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
2)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5)区教委:
1)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
2)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6)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
3)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7)区民政局:
1)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区防汛抗旱经费。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10)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11)区城管局:负责所属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
(12)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3)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
2)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
3)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区水利局: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3)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4)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6)负责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15)区商务委:
1)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
2)组织和协调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
3)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16)区文化旅游委:
1)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
2)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
3)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
3)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
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
5)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8)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
4)组织指导较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5)承担区应对较大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7)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9)区国资委:
1)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3)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20)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2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全区因暴雨洪灾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区气象局:
1)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
2)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
3)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
4)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23)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5)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
1)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2)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
3)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6)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
1)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2)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
3)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7)电信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28)移动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29)联通北碚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1)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对水旱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统一组织街镇、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重大事宜,随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市政府协调处置;
(5)审定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指导做好防汛抗旱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抢险救援组
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治安维护组
维护灾区现场秩序,保护灾区现场和相关证据;组织警力对灾区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根据灾害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医疗救护组
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5)新闻舆情引导
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各项新闻报道;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6)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援及事后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后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7)次生灾害防治和排查组
负责对发生水旱灾害有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开展防治和排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8)善后处置组
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安置临时被疏散转移人员;组织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9)恢复重建组
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1)Ⅳ级(蓝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3年一遇以下洪水(洪峰在195米以下,指嘉陵江北碚城区段水位,以下同),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2)Ⅲ级(黄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3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195米-201米之间),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3)Ⅱ级(橙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201米-203米之间),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时。
(4)Ⅰ级(红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洪峰在203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自然灾害温泉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温泉镇位于岳西县城北部,距县城6公里,105国道横贯全镇,东与毛尖山乡、石关乡交界,西与来榜镇、莲云乡接壤,南与天堂镇毗邻,总面积86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305个村民组,10495户,34432人。境内北高南低,多为高山区,雨季集中5-9月份,受于季风气候,降雨集中,台风、暴雨容易造成山洪和泥石流灾害。境内有四条大河:汤池大河、岳王庙河、莲花河、腾云庙河。小(一)型水库龙井水库1座和小(二)型水库油榨水库1座。通过调查,本镇受台风、暴雨影响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以及特大洪水影响水库下游区域有28个,主要分布在桃岭、龙井、莲花、解放、后山、东营、牌坊、资福、西营、斯桥、汤池、榆树12个村31个村民组,80户,涉及人口353人,其中一级响应转移271人(57户),二级响应转移55人(15户),三级响应转移25人(7户),四级响应2人(1户)。详见各村防台风、防暴雨山洪灾害期间人员转移登记表。
二、组织指挥
为有效防御台风、暴雨等造成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避免人员伤亡,成立温泉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挥部。
政委:洪星
指挥长:胡天南
常务副指挥长:王体育杨似南
副指挥长:储建华
成员王纯洁潘丙华储亚仙储昭淼储诚新
张凯储新峰汪珺柳晓峰储昭发
王业相程度斌程顺吴成舟张金生
王萍吴劲松王全军刘飞蝶吴全义
汪超殷书良
指挥部下设:
1、应急抢险组:
队长:程度斌
成员:王岳文管国强王都林储晓辉王诗正
王岳苗查勇吴公平彭博汪涛
邱鑫泉胡凯吴岳森陈龙王剑英
储元峰储钞汪煜王华余立
汪承意储诚武闻信军沈缘王建
陈攀黄志勇刘枘胡亚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储硕芸
成员:王萍程顺
阮梦
3、预警预报和督查组:
组长:潘丙华
成员:张金生王全军
黄玲娟
4、查灾核灾组:
组长:储亚仙
成员:金晓明余方来
5、防汛抢险专家组:
组长:杨似南王体育
成员:张金生王全军
王吉成
6、办公室:
主任:张金生
成员:吴新生
王吉成
三、指挥部各机构职责
1、指挥部:迅速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防山洪灾害(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指令,发布镇内灾害预报信息并宣传进行临战状态,领导和部署临灾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发展状况及时组织开展紧急抢救工作;发布人员转移命令,指挥安置灾民和应急抢险,调集各种抢、救灾物资供应。
2、应急抢险组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抢险队员,负责暴雨、台风(抗旱)期间的应急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认真做好各安置点灾民吃、穿、住等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救灾抢险物资调运、发放,保证指挥通讯与联络的畅通。
4、预警预报和督查组:由农业中心、土地所负责,职责:当气象预报有异常暴雨(旱情)时,负责提出预报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出现异常情况时,按灾害等级和上报速度等级制度上报,农业中心牵头负责提出应急除险措施。
5、查灾核灾组:由镇民政办负责。当灾情发生后,立即组织镇直各单位和各村进行灾情核查报灾工作,提出救灾物的发放方案、救灾物资调运、保管和发放工作。
6、防汛抢险(抗旱)专家组:负责应急抢险(抗旱)预案措施制定、布置、监督实施以及措施实施后的效果总结等。
7、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指挥部应急工作的指令和决定,协助处理灾害应急的日常业务,及时上报灾情。
四、预警预报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镇内3小时内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将持续。
(2)镇内多个河流发生大洪水,重点堤防和集镇堤防发生决口。
(3)小(一)型、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镇内发生重大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交通、电力、通信中断。
(5)台风灾害造成重大影响。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镇内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将持续。
(2)镇内多个河流超警戒水位,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小(一)型、或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万方以上山塘发生溃坝。
(5)镇内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交通、电力、通信部分中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镇内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预报未来有特大暴雨或台风灾害。
(3)多个河流发生较大洪水,重要堤防达警戒水位。
(4)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万方以上大山塘发生重大险情。
(5)镇内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部分主要交通、电力、通信中断。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预报未来有大暴雨,降雨已经开始,24小时降雨在50毫米以上且降雨有持续的可能,多个河流发生一般洪水,部分主要堤防发生险情。
(3)部分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4)镇内部分山洪泥石流和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出现险情。
县防指或镇防指转移命令下达后,各区域责任人电话通知或敲锣及预警器预警(根据各村雨量分布情况,可区别对待),按预先设定的方案做好准备或按指定的路线转移到安全地带,预警不到位的由预警责任人负责通知,责任人还应负责转移人员清点安置工作。
五、人员转移情况
根据转移距离的远近和道路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转移车辆,转移车辆由转移区域内所在村的所有车辆组成。各村转移人员人数、户数、响应级别详见温泉镇2022年防台风、防暴雨人员转移登记表。
六、干旱等级划分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采取寻找应急水源、打井、抽水、车辆送水等方式保障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六、抢险物资和人员
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抢险物资定点号料准备,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处理,石子300m3,编织袋10000条,木材50m3,雨衣200套、电筒200把、花皮布1400米、铁锹100把、铁丝200公斤等抢险物资。各村应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准备和相应成立抢险小分队。
七、生活保障
为了确保转移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病可医,温泉镇政府设立专户,投入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基金150000元,用于灾害突发应急救助。未发生山洪(干旱)灾害时,一律不准动用此款,一旦发生灾情时,由镇防指负责统一调度资金,民政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村两委及各威胁区责任人协助负责转移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群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各村应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
镇防汛抗旱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水利站、应急办、农业办、武装部、财政所、派出所、供电所、教委、卫生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一)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协调和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
3.负责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发生汛情、干旱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
4.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5.对全镇水利设施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农业、农机、水利、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镇汛情、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农业、农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服务工作;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防汛抗旱调查、处理提出咨询意见。负责对有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传达上级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的落实,发布防汛(风)救灾的通报、通知。
镇武装部,根据险情需要,组织基干民兵及镇政府工作人员成立30人应急抢险突击队第一梯队,负责防洪抗旱抢险营救群众。
镇应急办、镇水利站负责防洪排涝工程,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台风预警,组织抗洪抢险等工作。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镇域防洪排涝工程及所辖道路的防汛安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安排相应施工机械,以备防汛应急之用。
镇经贸办公室负责组织镇域企业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并按镇防指要求,责成诚意环保、嵫山水泥厂、绿源公司等企业分别组织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组成抢险突击队第二梯队。指导完成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案件。
镇林业站负责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树木的处理工作。
镇农机站负责组织调动全镇范围内的各类农用运输机械,确保防洪抗旱抢险需要。
镇供电站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镇所属各村负责抢险和组织群众撤离时车辆运输及安全。
镇卫生院负责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治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和灾民生活的安置及灾后损失的统计工作。
镇教委负责所辖校舍师生转移及防汛抢险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任务。
三、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
各管区、村,各企业,镇直各部门均应成立防汛抗旱抢险领导小组,完成区、镇防指交办任务及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明确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同志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按要求组织好防汛抗旱突击队、常备队、预备队并登记造册。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正规化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管区固定专职人员1名负责上下情况联系,24小时昼夜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雨情、汛情、旱情等情况,严格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上传下达,确保畅通无阻。
四、抢险应急体系及分工
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启动应急预案时,全镇上下都要在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按照指挥、副指挥及相关机构安排,统筹各项工作。
指挥:
党委副书记、镇长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防汛抗旱全面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副指挥:
党委副书记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综合调度。
党委副书记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综合调度。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协助指挥、副指挥做好抢险救工作。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下设工作组、全镇各部门、各管区、各村居、各企业等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抢险人员并协调、调度各村抢险人员。
组长:
成员:
2、物资供应组:主要负责镇防汛抗旱物资筹措并及时完成调拨任务。
组长:
成员:
3、群众转移组: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相应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组长:
成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抢险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治工作。
组长:
成员:
5、车辆运输组:主要负责保障抢险指挥部所需车辆的调度
组长:
成员:
6、供电保障组:主要负责抢险现场的灯光照明和供电工作。
组长:
成员:
7、治安交通组:负责区域内道路畅通、受灾群众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
组长:
成员:
8、后勤保障组:负责抗洪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组长:
成员:
9、信息组: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密切检测雨量、水情、旱情,发布通报、通知,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汛情。
组长:
成员:
10、督察组:负责抢险过程中的检查督导工作。
组长:
成员:
五、防汛抗旱抢险队伍
当我镇发生突发性汛情、灾情时,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在本年度准备的防汛抗旱队伍中迅速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分为突击队、常备队、预备队。
突击队:共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镇应急办负责组织,以机关干部为主,共63人。
第二梯队:由诚意环保、嵫山水泥厂、绿源公司等企业组成,共150人。
第三梯队:8个管区个50人,共计400人。
常备队:由险情发生的管区及相关村庄、单位组成,共150人。
预备队:1000人以下的村10人,1000人以上的村15人,共750人组成。
六、物资器材储备
防汛抢险工程车辆8台,由应急办负责落实;防汛抢险运输车辆由党政办、农机站、交管所负责落实;编织袋8万条,铁丝1吨,木材1300方,沙土2500m3,由应急办牵头负责,协调嵫山水泥厂提供编织袋、诚意环保、金恒建材提供沙土、镇武装部提供救生衣30套,对讲机2部,雨靴20双,照明灯20个。其他物质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应急抽调。
七、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等级划分
Ⅳ级应急响应
洸府河、杨家河发生一般水位洪水,或数条小型河道发生一般洪水,我镇发生一般内涝灾害。
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防指。
Ⅲ级应急响应
洸府河、杨家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数条小型河道有重大险情,我镇发生较大内涝灾害。
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区防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洸府河、杨家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且有重大险情,或数条小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我镇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的发展变化。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
洸府河、杨家河及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我镇发生特大内涝灾害。
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的发展变化。镇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二)启动条件
在防汛过程中,尤其是在度汛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启动本预案,确保度汛安全。
1、根据上级防指指令启动:上级防指在统筹全局的情况下,做出的应急抢险指令,如各类紧急抢修度汛应急工程、边界突发性矛盾等,应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根据工程情况启动:渡汛工程的险工险段点,尤其是河道防洪堤防工程的险工险段险点,随着汛情的发生和变化,可能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将出现更大的隐患,而且制订的防守措施已不能满足安全需求,迅速启动。
3、根据天气状况启动:如本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发生突发性强降雨,将对我镇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出现较大范围内涝及河道洪水上滩偎堤等情况,为确保及时排除内涝和防止河道险情的发生发展,适时启动。
(三)启动方式
当我镇境内发生重大防汛应急事件时,由镇防指及时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区防指,迅速启动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抢险命令。
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做好全区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公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77号);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
(8)《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9)《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10)《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11)《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5号);
(12)《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0〕98号);
(14)《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5)《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北碚安委办发〔2020〕39号);
(16)《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北碚减灾委发〔2019〕1号);
(17)其他相关资料。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本预案也是北碚区江河洪水预案、渍涝灾害预案、山洪灾害预案、水库重大险情预案、堤防重大险情预案、供水危机预案、生态干旱预案等单项预案以及北碚区所辖街镇(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求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干旱灾害四级(水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织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并成立重庆市北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以及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
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区防指主要职责见附则。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区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办主要职责见附则。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减灾委办公室,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电信北碚分公司、移动北碚分公司、联通北碚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则。
?现场指挥部
(1)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负责同志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可设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响应级别,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见附则。
专项工作组
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区级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救护、新闻舆情引导、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治和排查组、善后处置组、恢复重建组等9个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受灾区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武装部、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3)治安维护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5)新闻舆情引导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参加。
(6)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组成。
(7)次生灾害防治和排查组
区水利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
(8)善后处置组
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等负有突发事件赔偿行政调解职责的部门及保险公司、事发单位等参加。
(9)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见附则。
街镇(园城管委会)防汛抗旱机构
辖区内各街镇(园城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设应急抢险队,在区政府、应急总指挥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防汛抗旱机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突发洪、旱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上报灾情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辖区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
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军地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商请驻碚武警部队紧急救援,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北碚区政府为驻碚部队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物资、器材等后勤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预备役民兵、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预防
风险源识别
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有效防控风险。
区防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度汛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和审批,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组织编制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度汛方案。进入汛期,区、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信息监测及报送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
(2)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上涨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工程信息,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当出现灾情(险情)时,及时向区防办和区水利局报告。
(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区防办应及时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对重大灾情(险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区政府和市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干旱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完善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水利水电建设等工程建设,做到工程安全度汛。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应做好溃坝、溃堤的风险评估以及储水保水抗旱工作。
(4)预案准备。各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对于易发灾害区域应编制排涝、抗旱、防洪抢险等预案。物料准备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5)物资准备。各有防汛抗旱职责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对突发应急调用。??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并与各相关部门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通互联。
(7)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管理。区防办负责本区域内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9)防汛抗旱巡查
1)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完善巡查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洪涝干旱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水库、山坪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有关规程执行。
3)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各类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预警
预警级别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
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4个等级(预警分级标准见附则)。
预警信息包括达到预警等级的预警信息和警示提醒类预警工作信息。
预警发布与解除
区气象、水利、规资等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制作预警信息。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相关部门或单位。Ⅲ级由区防指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Ⅳ级由区防指直接发布。预警信息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统一发布。必要时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预警行动
(1)会商研判:Ⅳ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II级预警和I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机构主持会商。
(2)区防指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办,并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3)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区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信息报告
信息接收与通报
设立信息接收部门及电话,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863763,传真:023-68867237,政务值班手机:13594617721)。区水利局值班电话:023-68863337。
12350特服电话、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灾情、险情信息需立即通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水利局。
获悉水旱灾害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事发地街镇(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水利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防指报告。
气象水利信息报告
区水利局应与区气象局保持联系,取得支持,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旱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办。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为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堤防工程信息报告
堤防管理单位要及时监测堤防工程的工情、险情,并分别向其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1)汛期,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并将水情及堤防的运行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30分钟内口头、60分钟内书面向区防办报告。
(2)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水库工程信息报告
(1)在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指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视情况启动相应水库应急预按,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过警戒水位时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信息,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洪涝灾情信息报告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1)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以上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旱情信息监测报告
(1)根据实时气象、水利等降雨信息,结合各镇抗旱统计情况,提出全域旱情和旱灾分析报告。
(2)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抗旱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制度,由各镇街定时向区防指报送旱情、旱灾统计报表。
(3)特别重大、重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应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灾害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4)旱情报告主要内容: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重要缺水场镇;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信息上报处置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区防办和区水利局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市防指报告。
(3)一般洪涝灾害或轻度干旱事件信息上报至区防办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或中度以上干旱事件信息及时上报至市防办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先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情况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
(4)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行政区时,区防指在报告市防指的同时,应同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行政区通报情况。
(5)区防办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4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四个等级。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蔬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洪水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水旱灾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水旱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洪水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水旱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汛情应急响应条件
(1)Ⅳ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3年一遇以下洪水(洪峰在195米以下),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Ⅳ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3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195米-201米之间),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201米-203米之间),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
当嘉陵江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洪峰在203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告。
(2)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当水旱灾害进一步扩大,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防指及相关区级部门提供增援。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卫生医疗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公安分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相关街镇(园城管委会)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会商后报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接到出警指令后其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洪旱灾害处置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设立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街镇(园城管委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辖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当水旱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或市防指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3)由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区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分析,做好灾区汛情、旱情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卫生医疗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公安分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相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蔬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在市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区防办和成员单位均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由区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密切保持与市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防指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发布响应指令。区防办通知宣传、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应急、气象、通信管理、电力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调集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赶赴现场。?
(2)成立指挥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3)提出救灾方案。根据监测预报、现场环境、专家建议等情况,有关街镇或园城管委会以及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行业部门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4)实施现场管控。有关街镇或园城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区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区交通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5)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区应急管理局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6)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区级部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做好上级对接。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接重庆市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9)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区武装部及时按程序商请驻碚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
由区防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在市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调整和响应结束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
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1)水旱灾害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水旱灾害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旱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完善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水旱灾害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3)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一般水旱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区应急总指挥部会同有关街镇(园城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4)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新闻舆情组,负责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城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3)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统计报告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4)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由区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跟踪审计。
(7)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区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抢险物资补充
区防办和各街镇(园城管委会)都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抗洪抢险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清理防汛物资的消耗情况,并及时予以添置,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
水毁工程修复
各主管部门要统计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情况,并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加以修复。
灾后重建
区政府应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灾后重建,使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确有困难的重灾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区防办、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赔偿。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水旱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防汛抗旱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指。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庆电信北碚分公司、重庆移动北碚分公司、重庆联通北碚分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期间通讯畅通,如因暴雨、洪水、山洪灾害等造成通讯中断,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务必使通讯保持畅通。
抢险与救援保障
灾情发生后,各级抗洪抢险队伍要及时出动,听从现场指挥长的安排,有序开展抢险救灾。水利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要发挥各自所长,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恢复生产工作。
供电与运输保障
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要保证抗洪抢险时用电的需要,必要时出动发电车等设备增援,并负责灾区电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全区抗洪抢险道路的抢修、排险和所需抗洪抢险船只的调集。
治安与医疗保障
区公安分局应加强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当地社会治安秩序,使受灾群众人身和财产得到保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受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疫病预防,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加强灾情后的疾病防治、防疫消毒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流行性疾病和疫情。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每年要划拨一定的防汛物资经费,要在抗洪抢险期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各街镇也要将防汛物资纳入财政预算。区防办和区财政局要积极向市防汛办和市财政局申请特大防汛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用于河道整治和水毁工程修复。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抗旱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各街镇(园城管委会)要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重点加强对各级防汛办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防汛抢险技术、冲锋舟驾驶技术、抗旱应急工程技术和设备操作等专业技术培训。驻区武警部队由部队组织培训。
演练
(1)区应急管理局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制度,原则上政府部门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本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抗旱应急演练: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开展实施抗旱应急演习,演习地点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的地区,演习的内容要针对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各种抗旱资源的调配、应急设施建设和设备的使用等。
(3)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4)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评估和修订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水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
应急预案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修编了《重庆市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北碚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碚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区应急管理局同时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