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字]一年级清明节日记 一年级清明节日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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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清明节日记【第一篇】
[关键词] 政区 建置沿革 管理 设置
[中图分类号] G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7) 01-0060-04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How to Compile the S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in Chorography
Wu Jing
(The Office of Local Records,Xinle City,Hebei Province,Xinle,050700)
[Abstract] Local “administrative region”category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perspective reflects the vavious types of card. In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in the compilation process to collect relevant information, scientific proof, objective truth, the systerm fully reflect the changes in the course of polital and historical heritage of Civilization and tradition. Mainly reflect the basic features the local, the real, vival display and promotion of local, reflect all walks of life, new style of the new achievements in economic and social construction units, promote domestic and interncitional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exchanges, promote the city’s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progess, cuctural prosperity will play a postive role. In history, geography, local recorder studies, research and division name politics, land planning, regional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and other fields. To promote exchang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culture. It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Building evolution Administration Set up
地方志是以一级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资料性书籍,是一地内容的载体。“政区”是地方志内容的依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始的时候,曾经有过二轮志书设不设“政区”或者对这一部类详写还是略写的争论,后来主要意见是要设这一部类,但意见双方各自在所编修志书中体现了自己的观点,有的详记这一部类,有的略记。
其实,这个争论的命题是不存在的,双方都忽视了志书“政区”部类的本质特点和作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中国政区法律上设三级,地方志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冠名的,那么,志书的空间范围就设定在县级行政区域以龋行政区就是志书所有内容的承载体。每一历史阶段的历史发展状况,都是在这一政区内展开的。所以,志书必先详写政区。有人认为,首轮志书已经详写了政区内容,二轮可以略记,这种认识是不对的。首先,两轮志书之间“政区”是有变化的;其次,二轮志书有修订前志的任务;第三,也是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展开内容,先要标明内容的承载体;第四,从著述特点来说,不管首轮还是二轮志书,都是独立的著述,不能缺项。所以,志书“政区”部类的本质特点是以行政管理区划来约束记载内容,二轮志书“政区”部类不仅要详写,还要作为重点来写,要拾遗补缺,“政区”以时间下限行政区划为准。
1 二轮地方志“政区”部类编纂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从已出版的志书看,存在一些问题。仅以“政区”部类来说,在编纂中存在下列问题。
第一,专业概念表达有误。一是“政区”概念不清,种属关系混淆。比如某区志设“政区建置”,下设“境域位置”“镇(乡)、街道概况”两节,“境域位置”下设“区位”“区划”两目。“区划”为行政区划的简称,比“政区建置”概念内涵大;“境域位置”是“区划”包含的内容,是其外延之一,不能领属“区划”。而且,该区志没有设“建置沿革”,政区概念不完整。二是建置概念使用不准确。“建置”只说明“建立”,建立什么,必须加定语说明,所以,在政区部类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政区建置”。此外,由于志书更注重政区建置的历史演变,因此,用“政区建置沿革”更合适。三是纵横概念表述失误,有的志书以该县的几何形态定“纵横”,长为纵、宽为横,这是错误的。地域概念的纵横,是经为纵、纬为横,即北南合为纵,西东合为横。
第二,历史概念表述不当。比如冀州问题。“冀州”不属于行政区划,而是地理区域概念,最早见于《尚书・禹贡》记载的“九州”,传说为大禹治水后划分的九州之一。秦代以前,“九州”没有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存在。许多志书的“建置沿革”都说这一县“唐尧时属冀州”,是把“冀州”当行政区划了。又如《赵县志》记:“宋代,大观三年(公元1109年),升赵州为庆源军节度”。宋代的行政区划实施三级制,最基本的是路―州―县;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县级单位有县、军、监。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隶于路,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隶于府或州。大体说,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军事地区设军,工业区如煮盐、冶铁、铸钱等重要地区设监。在地方行政建置上,府与州平级,但在现实身份上,略尊于州,府多由州升。军与州、府平级,现实身份次于州、府,高于监。宋代仍保留唐代节度使官名,设节度使称号的州(府)称节度州,大都赐有军号,也有不加军号的,州的等级分为节度、防御、团练、军事四等。另有一种称军的地方是由县升的,或领数县或不领县,这种军仅比县略高一级。所以,宋代“军”比府州和节度规格低,《赵县志》记载应改为:“赵州改庆源军,节度州级”。
第三,“建置沿革”缺乏严格考证,朝代记述存在不当之处。有的志书将“建置沿革”作为一节,但表述非常笼统,既不充分罗列朝代,也不分段落,只是简单地将前志内容剪贴过来,不加考证地列为章节,导致一些随着学术发展应该修订的建置状况没有得到反映。还有一些处理不当的问题,如不分段简略记述各朝代建置,国家政权和地方政权并列等。按照历史沿革,中国朝代分为夏、商、西周、东周(春秋战国)、秦、西汉、新、东汉、三国(魏\蜀\吴)、两晋(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北宋(辽\西夏)、南宋(金)、元、明、清。“建置沿革”要按此朝代顺序罗列。而有些志书把“十六国”中的一些政权,以及辽、金都作为朝代罗列,这是不妥的。虽然魏(南北朝的)、辽、金都曾长期占据河北,但它们都属于地方政权,不是代表整个中国的政权。这种记述属于历史概念的错误,有地方主义的嫌疑。又如某县志记“建置沿革”,在东汉之后列“魏”。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东汉之后的“魏”是地方政权,中央正溯应是“三国”;二是历史上称“魏”的政权比较多,有战国魏、三国魏、东晋十六国魏,南北朝的北魏、西魏、东魏,修志时要注意分辨,这里的“魏”是南北朝的“魏”,应有标注。
第四,对民初政区建置及地名更改问题的记述不清。以河北省部分志书为例,其对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民国三年(1914年)改名的问题普遍没有记述清楚。民国二年政府以“大总统令”的形式公布《划一组织令》,其中“教令第四号”为:“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设巡道各省份,该道官名均以为观察使,辖区照旧,设观察使公署”。河北省当时设顺天府(三年改京兆)、渤海道(三年改津海道)、范阳道(三年改保定道)、冀南道(三年改大名道),特例是口北道(三年改察哈尔特别区)。但不少河北省志书对此问题的记述不清,如“中华民国成立后,昌黎县初属津海道,后隶属直隶省(民国17年改称河北省)”,史实是民国初先设“渤海道”,次年改“津海道”。 河北省志书中涉及的需要注意的地名还有直隶省、保安县(后改涿鹿县,因陕西有保安县)、东安县(后改安次县,因湖南、广东、四川有东安县)、龙门县(后改龙关县,因广东有龙门县)、广昌县(后改涞源县,因江西有广昌县)。
第五,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一些区域的陈述不妥。一是对日伪政权侵踞区域的记述。比如第一轮《石家庄郊区志》把日伪政权作为“政区”的一部分,在其“政法”部类公安节机构目有这样的记载:“市郊的公安机构始建于1941年3月。石门市建立后,市成立了警察署,市郊第三、四、五、六区也分别建立了警察分署。日本投降后,于1946年改Q警察分局。”在其军事部类,有“自1939年建市后市郊各区区公所只有壮丁队”这样的表述。在其“政府机关”部类“机构”节设六目:区公所、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和郊区人民政府。把日伪侵踞机构和中国政权机构并列,把日伪政权侵踞区域视为“政区”之一,显然是错误的。行政区划,不只是地域概念,还是行政概念,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以在不同区域内为地方国家机构实现各种职能而建立的政权机构为标志。换言之,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是一个国家在自己的国土上为了施政而划分的各级政体权利覆盖范围,是一个国家政体权利的体现,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因此,在每一个国体施政期间,只有国家的正统权力机构设置的行政区划,才算“政区”。民国的行政区划,要以民国政府颁布的行政区划为准。日伪侵踞区域,是外国侵略者为了侵略需要而建立的管理区域,日伪政权,是侵略军占领后设置的政权,虽然权利覆盖一定区域,但它是不具备法统地位的,把它写为“政区”,等于承认它的合法,这已涉及国家问题。
二是对中国共产党出于抗日战争和民众解放的需要,在中华民国政区内设定的一些政区性质的省、区、县的记述,如“束北县”“束冀县”“束晋县”。多数志书将其列在“政区”部类,这显然不科学。民国期间国民政府所设政区仍在,并不是政权的空白。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一些地区设置了政权,但除了陕甘宁边区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其他都不是中华民国行政区,是中国共产党为了斗争需要而设立的区域性权利建置,属于党政建制。在“政区沿革”部类列入党政建制,不符合“政区”定义,也不能反映历史事实。较为科学的做法,是将之设在“军事”或“中国共产党”条目下。
总之,行政区划虽有明显的阶级性,但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不能否认其历史连续性。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之前,占据法统的国家政制是中华民国。所以,对中华民国期间“政区”的记述应以中华民国划分的行政区为准。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之后政区变化比较频繁,比如撤县、建县,设专区、撤专区、设地区等,导致地方志在这方面普遍存在记述不清的问题。比如这一段记载:“1958年11月,昌黎县与卢龙县、抚宁县合并,仍称昌黎县。隶属唐山市。”当年调整行政区划,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撤销六十余县级政区,其中,撤销卢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昌黎、迁安二县,撤销抚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秦皇岛市和昌黎县,不是“合并”。唐山专区也没有撤销,昌黎不会“隶属唐山市”。1960年4月国务院批复撤销唐山专署,昌黎县才归唐山市辖。第二年5月又重新设立唐山专署,辖昌黎县。这类问题好解决,可以在“中国政区网”找线索,然后查文件确定。
此外,现在出版的志书,在篇目安排的逻辑性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多数志书的结构是先写一段无题概述,再写区位、建置,再又写区划,顺序不对。还有很多志书的“政区”没有标明下限时间状况,只记述了一些变化,列了一些表,这也需要完善。
2 对地方志“政区”部类编纂的修改建议
地方志“政区”篇目指的是行政区划,编纂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标准化指行文中的概念使用要准确,程序化指篇章结构应按政区逻辑,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规范。
政区部类篇章结构的设置
行政区划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一级行政管理地域范围,包括区域的管辖级别、行政设置、绝对位置、相对位置、通达坐标、历史变革等。“行政区划”首先要“明政区”,即“政区设置”,包括政区的归属、级别、分设等;次要“明位置”,即“政区位置”,包括绝对位置和相对位置,绝对位置是经纬度,相对位置是距首都和上级政区驻地、周边同级政区的方位、距离;再次是“明沿革”,即说明下限时间的行政区划是怎样演变而来的;最后是“政区具体化”,即本级政区的组成。
据此,笔者认为“政区”篇目可以设为一章五节:
第一章 行政区划
概 述
第一节 政区设置
第二节 政区位置
第三节 政区建置沿革
第四节 区划管理
第五节 政区概览
政区部类章节内容的设置
“第一节政区设置”记述在下限年的政区设置状况,包括隶属关系、政区级别、面积、人口、下级政区数。(下转65页)
(上接62页)
“第二节政区位置”记述政区的绝对位置、相对位置。要先有坐标,再写绝对位置(经纬度)、相对位置(四至)。坐标要写出距上一级政区的方位、里程;四至要写出四正四隅,按规范标注东、西、南、北(四正)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
“第三节政区建置沿革”记述该区域内有政区形态后,历朝历代的变革。注意,要写“区域”,虽然超出“政区”概念,但志书是以下限的行政区划为准归纳内容的,所以在该区域没有出现政区的时代,它属于哪里,也要记述清楚。建置沿革包括行政区域的人文设置,即在有行政管辖区域之前的政治管辖形态,以及一级行政区域的形成,政区的建、废、省、并等。
“第四节区划管理”包括勘界和划入划出;地名管理,包括改名、定名。
“第五政区概览”记述建置划分,深入反映区划状况,将某一级行政区划下设的行政单位标列出来。中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为三级,一级为省、直辖市、自治区,二级为县,三级为乡,县级政区包含宪法规定的县、乡两级政区,所以在设置篇目内容时要考虑“乡”的因素,应包括县城、乡镇概况并附行政村概况。同时,不要忽视人的因素,可以把乡镇书记、乡镇长纳入“概况”中。所附“行政村概况”应包含“自然村”情况,不宜忽略或以“某乡所辖村经济情况发展表”取代对行政村的直接记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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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定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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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昌黎县志[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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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唐县志》(1991-2005)[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
[11]新乐县志[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7
一年级清明节日记【第二篇】
4月4日 晴 星期三
今天是清明节,天气很好,没下雨,风很大。下午,妈妈有事出去了,爷爷带我去喊怨园玩。
我们首先乘坐48路公交车,然后换乘47路公交车,在47路车上就能看见霸河。因为爷爷对哄币淮不熟悉,所以我们一直坐到了47路车终点。那里的景色挺优美的,我和爷爷在周围玩了一会,到处走走――踏青,还野餐了呢――吃了一点儿圣女果和苹果,休息了一会儿。然后我们就沿原路回家了。
一年级清明节日记【第三篇】
我和每年一样,是去南京的隐龙山公墓给xx等扫墓。
我的xx是1995年去世的。那时候,我还没有出生,所以,我从未见过我的xx。我站在xx的墓碑前,照片上的xx正慈祥地望着我,仿佛在对我说:“阿云(阿云也就是我的小名)你要好好学习。”我在心中默默地祈祷:xx在天堂平安快乐!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每到清明时节,我们就用这种方式寄托对亲人的哀思。
一年级清明节日记【第四篇】
今天是清明节,是怀念亲人的日子,我和爸爸妈妈去外婆家,半路上我一边唱一边说:“我去外婆家啦!我们到外婆家了,我帮外婆做生意,外婆笑了,之后外婆说:”你可以去玩了,我说:“那我去玩喽。
我跟心语姐姐去玩,玩着玩着心语姐姐说:”你去我家玩,我说:“好。时间玩的差不多了,然后我就回外婆家了。
一年级清明节日记【第五篇】
酒礼几乎与酒同步诞生,还在上古的时候,酒与礼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到了西周,酒礼的规定己经非常严格具体:首先是“时”——必须严格掌握饮酒的时间,只有天子、诸侯加冕等或其它喜庆大典时才可饮酒,否则即是违礼;其次是“序”——必须严格遵守等级秩序,按天、地、祖、神,长、幼的秩序来饮酒,否则是违礼;再次是“数”——必须严格控制饮洒的数量,每饮不超过三爵,否则即是违礼;第四是“令”——必须服从酒官的指挥,否则即是违礼。
西周以后,酒礼成了历代统治者自觉用来维护统治、保护特权的武器,出现了所谓有“无酒不成礼仪”、“有礼之会,无酒不行”——反过来也即是无礼仪不成酒 ,有酒之会无礼不行——的独特景观。
显然,这些“礼”都是礼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尊卑长幼之礼。本来,极重血缘关系的中国文化天然地重视长幼之礼,幼者对长者要无条件的服从,长辈对晚辈拥有无限的权力。
如果说文化中所定之礼集中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文人雅士所定之礼则集中体现了士大夫阶级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心理。统治者之礼也好,文人之礼也罢,都与普通老百姓似无多大关系。一般说来,老百姓饮酒不那么讲“礼”,他们更注重饮酒本身,更接近酒精神的原旨。
因此,现代的酒道也比较偏重于饮酒本身的精神享受——在享受酒的精神世界的同时,享受人生的体会——三味酒道倡导的酒道核心精神就在这里。 传统节日与酒
说酒道,不能不联系中国的传统节日。从古到今,传统节日带着特殊的意义一直伴随着中华民族繁衍;无论中国人走到哪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就跟到哪里,中国的白酒也就跟到了哪里。
春节与酒
在中华民族绚丽多姿的众多节日中,春节,是最悠久、最隆重、最富有民族特色的节日;在春节的众多习俗中,饮酒又是非常重要的项目。
早在西周时期,人们为庆祝一年的丰收和新的一年的到来,就捧上美酒,抬着羔,聚在一起,高举角杯,同声祝贺,从此,开了过年饮酒的先河。到了汉代,“年”作为一个得大节日逐渐定型。到了这一天,家人放过爆竹后欢聚一堂饮“椒柏酒”,而且是让年龄最小的先饮。汉时期,初一黎明,各级官吏都要到朝行贺年之礼。汉制规定,群臣入宫朝拜需用根据品位的高底带不同的礼品,皇帝也要设宴款待。县级以上的官员都可以参加。元、清两朝的蒙、满两族入主中原后,也都积极汲取汉文化,极重元旦朝贺之礼,把赐宴当作笼络人心的有效手段。元诗人萨都有刺《都有门元日》一诗写道:“元日都门瑞气新,层层冠盖羽林陈。云边鹄立千官晓,天上龙飞万国春。宫殿日高腾紫霭,萧韶风细入青。”在这些宴会上,联络感情的,表达祝贺的,当然都离不开我们的酒。
中秋与酒
农历八月十五日,是我国仅次于春节的第二盛大节日,又称中秋节。“中秋”一词,始见于《周礼》:“中秋昼,鼓击士鼓吹雅以迎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云。”但中秋成为节日,是到了隋唐时期才约定俗成的。
中秋节以赏月、拜月、玩月为主,又称“月节”或“月夕”。之所以选择八月十五这一天赏月,是因为一年之中这一天的月色最皎浩。
月与酒自古就有着不解之缘,不少诗人都有既嗜酒如命,又以为月为魂。在月光明媚、清辉遍酒的中秋之夜,二三学子载酒赏月,吟诗作赋是最让骚人墨客心驰神往的美事。中秋月,不仅是仕途畅达者的朋友,更是人生因顿者的知己。把酒赏月、吟诗作赋的习俗,唐以后的骚人默客也都非常注重赏月,视之为雅事。以中秋为题材的诗举不胜举,如唐代诗人裴夷在中秋夜荡舟洛河所作之诗;苏轼著名的《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就写于中秋夜通宵长饮之后。
中秋夜,饮酒赏月不独诗人喜好。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庶民百姓,也都有乐此不疲,只不过他们没有诗人那份文才,难将所感诉诸诗篇罢了。据《天宝事》记载,唐玄宗的近臣苏廷在一年中秋的宫廷“文酒宴”上,忽发奇想,提出“清光可爱,何用灯烛”被大家欣然采纳。《东京梦华录》说:宋都在中秋节前,所有酒店皆卖新酒,所有酒楼皆重新结新,装饰门面。中秋夜赏月之时,富贵之家,结饰台榭;庶民百姓,争相上酒楼玩月。
中秋节,赏月节;中秋节,饮酒节;中秋节,吟诗节。月、酒、诗的三位一体,铸为了炎黄子孙所最喜爱的秋季盛日——中秋节。
清明与酒
《淮南子。天文训》云:“春分后十王晶,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时间大约在阳历四月五日(农历三月)前后。这时的清明包括两二层意思:一是指节气,二是指节日。从节气来说,清明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从节日来说,它因与寒食相近(只差一天),往往两者并称,有禁火、上坟扫墓、踏青春游等风俗活动。这是二十四节气中唯一的一个俗演为节日的节气,与酒的关系也很密切。
上坟扫墓是清明最重要的活动,这一活动必须有酒的参与。《帝京景物略》去:“三月清明日,男女扫墓,担提尊……哭罢,不归也,趋芳树,择园,列坐尽醉”。扫坟祭祖表达的是生者对死者的情念和追忆,但死者虽己矣,存者仍须生,那堆堆坟茔怎能不触发生者岁月无情、人生有限的种种感概呢?祖宗坟茔是一个人根之所系,倘若清明日异乡飘零,不能前往祭扫,便会顿生断肠天涯之情,思乡情人之意,沉得自己是断了线的风筝,迷了航的孤舟,没有归宿。心头怅惆。此时此刻,大概只有酒可抚慰那孤寂的心、忧郁的魂了:“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清明节是个有着双重感情色彩的节日,不仅有上坟扫墓生别死离的悲酸泪,也有踏青游赏纵情玩乐的笑声。唐时清明前后,新及第的时士不是初会于杏花园,便是聚饮于江边。白居易、吴文英等人也都对文人雅士清明节赏饮酒的清兴幽情有着生动的描写:
何处难忘酒,朱门美少年。春分花发后,寒食月明前。小院回罗绮,深房理管弦。此时无一盏,争过艳阳天。听风听雨过清明,悉草瘗花铭……在这种恹恹的时节,酒的情趣发挥到极点。
端午与酒
农历五月五日端午节,是我国夏节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仲夏端午。端者,初也。”原来端午只意味着每月初五日。由于“五”与“午”同音,因此,端五又叫“端午”,后来特别将五月五日称为端五。唐时为避玄宗生日之讳,特将“端五”改为“端午”。从此,端午节的名字就固定了下来。
端午节的内容主要有两项:悼屈原,辟邪恶。屈原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因而,后世念屈原时就多与酒发生了联系,甚至把他的《离骚》当成了与酒一样须臾不可离的宝物。当然,仅喝点酒、读读《离骚》是远未行屈原精神的真髓的,真正的有识之士洪将军在《题屈原祠》中写道:“苍藤古木几经春,旧祀祠堂小水滨。行客谩阵三酎酒,大夫原是独醒人。”
“饮了雄黄酒,百病都远走。”旧时,每逢端午,不少地区都有饮雄黄酒以驱疾除病的习惯。有些地方,端午节还饮菖蒲酒、门插艾叶以避恶气。俗云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 也有不少地方(尤其是北方)并不把端午当成“恶气”,相反还是把它当成喜庆之节来看待。唐玄宗在《端午壬殿宴群臣探得神字诗序》中,记述了端午佳节皇宫盛宴的欢乐情况,美味佳肴,醇醪琼液,树荫浓郁,清风徐徐,他们君臣欢欢终日,吟诗作赋,好不逍遥自在。
重阳与酒
农历九月九日是重阳节。如果说中秋是赏月、饮酒、吟诗的三重秦,那么重阳节则是登高、赏菊、饮酒、吟诗的四重秦。登高的习俗始于西汉,“三月上已,九月重阳,士女游戏……”东汉时,这一活动又添上了一层神秘色彩:汝南人桓景,为战胜瘟疫,为民除害,拜方士费长房为师,潜心学习道术。魏晋以后,登高的迷作色彩淡化了,但登高饮酒的习俗却作为一重要的节日形式保存了下来。据《荆楚岁时记》记载:九月九日,士农工商各行各业的人都到郊外登高,设宴饮酒。骚人墨客更是以此为雅事,在诗中多有记述。岑参有诗写道:强欲登高云,无人送酒来。遥怜故园菊,应傍战场开。
提到重阳节的诗与酒,我们不能不特别提到陶渊明和他的外祖父孟嘉。陶渊明的重明饮酒佳话,己是众人所知了。孟嘉的趣谈似乎还鲜为人知。“孟嘉落帽”也就是一个专门的术语,用来指不拘小节的文人纵情酒娱乐的神态。
婚嫁与酒
按我国古老习俗,人生一世,从出生、婚嫁到死亡均离不开酒。婚嫁中更是少不得酒。尽管现实生活中很难有十全十美的婚姻,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乐于竖起这块人生的里程碑,乐于口尝这杯人生的浓酒。《礼记·(上民下日)义》中有“合卺而酭”,就是新婚夫妇以一个有求必应分成的两个瓢,各执一片,盛酒漱口,以表示自此相亲相爱的结婚仪式,后来演化出“合欢酒”、“交杯酒”。婚嫁饮酒的风习,至今未变,比如向人家去祝贺新婚,还是讲:去吃喜酒。喜宴上新郎新娘要向父母和来宾敬酒,双方还要喝交杯酒。三天后回门,女方也要设宴待客,称“回门酒”。人们通过酒表达对新婚伴侣的良好祝愿,新婚伴侣则以酒来表达对来宾的尊敬和欢迎,同时依托酒来营造一种欢乐的气氛。
酒在婚礼中发挥了很多的作用:其一,表达了对新郎新娘喜结良缘的祝贺。其二,表达了对长辈的尊敬和对来宾的欢迎。其三,为婚礼增添了欢乐的气氛。如果说酒在诗人那里表达的多是忧患的情思,那么在婚礼上则表达的多是幸福的感受。
丧葬与酒
具现有文字可考,祭祀活动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社会。种类大致分为"祭天地、社、祖、灶"几种。在酒没有出现之前祭祀主要用水,称之为"玄酒",后来发展到用"五齐",即:泛齐、醴齐、盎齐、缇齐、沈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