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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实用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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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履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第一篇】

在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下,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的时代特点。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这是我们必须回答的课题。我们每位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应深思熟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清思路,找准职责定位,创新举措,奋力拼搏,才能做出最正确的回答。

一、深化落实;三转;,聚焦监督主责主业

转职能、聚焦主业是职责所在;转方式、强化监督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是履职保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紧紧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好监督责任。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增强实效,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接受监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打造过硬队伍,履职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洁从业氛围

宣传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廉、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深受干部职工喜爱、易接受、有吸引力、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建设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三是将廉洁文化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中,使干部职工在;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三、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廉洁高效履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我们已经认识到制度的重要作用,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发展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我们应该针对当前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执行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古人说:;只有学而知之,没有生而知之;。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采取日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练兵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责任心强,就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积极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三是提升创新能力。创新是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不竭动力。创新能力是纪检监察人员必备的素质。基层工作者面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的局面,要努力做到创新意识强,把创新贯穿到谋划、推进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中去,在创新中破解工作难题、在创新中推动工作落实、在创新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打铁自身硬。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政治过硬;严明纪律规矩,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严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法依纪开展工作。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廉洁从业,坚决防止;灯下黑;。

五、找准职责定位,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纪检监察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们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委领导,当好公司党委的参谋助手,与党委、行政一起凝心聚力,团结一致地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围绕全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服务于公司工作大局,从全公司的高度谋划部署工作、协调安排,实现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落实,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证。

六、争取领导支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支持至关重要。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主动地向上级纪委和本公司党委汇报工作情况,让领导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争取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二篇】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xxx书记在中纪委x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工作应知应会常识 纪检人员应知应会【第三篇】

2.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

3.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4.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5.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6.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7.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8.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一  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半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 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10.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  ,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11.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12.政治纪律 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 党的政治纪律 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13.民主集中制 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14.监督 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15.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用权受监督、 失责必追究 。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 主要领导干部 。

17.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  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

18.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 纪律 ,纯洁党的 组织 ,保障党员 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 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_ 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 违犯党纪 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0.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 核心 地位。

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第四篇】

心得体会: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有新的使命担当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真信笃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具体行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着力在强党建、为人民、促发展上下功夫,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突出政治性,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强党建的使命

习近平同志强调,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承担着重要责任,必须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找准定位、履职尽责,坚持纪检监察强党建,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一是把“强政治”作为根本。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发挥好示范带头和监督检查双重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把“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二是把“强组

织”作为关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助手”、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建强党的各级组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的组织履职用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党的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党的组织正确履行职能、发挥领导作用。三是把“强队伍”作为支撑。纪检监察机关负有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双重责任,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严监督干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作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纪国法约束下开展工作。

坚持人民性,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为人民的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并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思想引领和精神支撑,也指明了新时代纪检监察为人民的出发点、着力点、落脚点。一是牢牢把握纪检监察为人民的出发点。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不忘初心是牢记使命的内在要求,牢记使命是不忘初心的必然归宿。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二是牢牢把握纪检监察为人民的着力点。纪检监察机关

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要以民心所向为动力,确保纪检监察为人民的政治立场在任何时候都不偏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动摇;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时刻知道“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胸怀赤子之心为人民工作,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提高工作能力;作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三是牢牢把握纪检监察为人民的落脚点。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使整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成为常态,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过程、亲历反腐实践、享受反腐成果,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来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成与败、好与坏、得与失。

把握时代性,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促发展的使命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促发展的使命。一是督促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发展的立场、逻辑、路径和方法论,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高举“指挥棒”、擦亮“红绿灯”,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党委、政府落实

主体责任,推动新发展理念转化为谋划发展的具体思路、落实发展任务的工作举措、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二是力促发展环境的优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政商交往公私分明、既“亲”又“清”、各尽其职、共谋发展。要在净化政治生态上下功夫,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政治保证。三是调动干部谋发展的积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使干部敢于担当,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磅礴力量。对那些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的干部,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干部,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问责、果断处理,用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同时,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果断地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让干部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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