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5篇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一篇】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依法治国一直处于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之中。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在这个过程中深有感触,下面是我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心得体会。
1.守护法治,责任重大。
依法治国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责任,尤其是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我们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更要在工作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情况发生时敢于担当、积极维护司法公正与人民利益。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的高度一致,坚决抵制利益诱惑,确保司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公正、透明、公开。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智能化系统已经开始在司法领域得到应用,人工智能法院、电子庭审等工作逐渐得到了广泛推广。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帮助我们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更让所有人都受益于司法公正。因此,在依法治国工作中,科技创新必将成为助推司法公正和法治的重要力量。
3.坚定信仰,守护法律公正。
我们都希望社会能够公正、稳定地发展。而这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支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人皆需服从法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依法治国工作中,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更是需要坚定法治信仰,保持法律精神的高度凝聚,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只有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法治文化在全国范围内深刻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
4.监督治理,打击犯罪。
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司法权利和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力保障。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是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部分。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监管,确保一切都符合法律规定,促进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
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而细致的体系,其工作要求各方面的有机配合与紧密联动。因此,在依法治国工作中,我们需要有高度的团结意识和合作意识。与其他部门建立优质互信的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各项法律的实施和有效监管,才能更好的推动依法治国向前发展。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将肩负着全民利益和司法公正的重大责任。我们需要始终保持警醒,切实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精髓,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才能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事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二篇】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刻认识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我日常工作、生活中,我深入领悟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其中的奥秘。以下是我对依法治国工作的几点体会和心得。
依法治国,首先是尊重法律。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准则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也是国家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不以自己的意愿为转移,不随意破坏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拥有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依法治国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也体现了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国家的管治,政府的管理,国家的发展,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机制来规范和管理。依法治国可以为政府提供更为明确的工作任务,实现政治权利的规范化和政策的合法化。同时,依法治国也能够使国家拥有更好的经济发展状况,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依法治国,不仅对国家的政治、法律意义巨大,更需要我们了解它在经济方面所体现的意义。现代经济体系的运作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法治化的经济发展。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国家的经济活动会更加有序、健康地进行,并且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只有这样,我们的经济才能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地发展。
依法治国的社会意义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生命的尊严。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人民感到安全和自由,人民可以在更加公正和和谐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和生活。这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公民而言,具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下社会多元化、因经济快速发展而导致的社会矛盾等问题上,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则可以为社会普遍带来更多好处。
依法治国,不仅是政府和国家机关的职责,也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共同参与。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始终遵守法律,自觉尊重、维护和利用法律来调和人际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同时,我们还可以积极为法制宣传和普及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为健康和平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为我们未来民主、法制化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协助政府开展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和谐、更加安全、更加公正的社会环境。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三篇】
本文目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当前,首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新阶段。作为北京的领导干部,政治要求更严、工作标准更高、担当责任更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需要发挥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
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作学法、知法的表率。人人信仰法治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社会呼唤和实践需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这并不是独善其身的谨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诺诺的循规蹈矩,而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是做人有底线、做事讲原则、做官懂规矩的自觉体现。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从理性的高度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学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又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修养。
要不断增强行动自觉,作依法、用法的表率。领导干部既是法治活动决策的重要主体,也是法治活动组织实施、执行的重要主体。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对于普通干部、群众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广大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思维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每一项决策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要依法依规。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善于将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善于以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
要始终坚持依规治党,作尊法、护法的表率。“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全会《决定》中一句掷地有声的深刻表述。国家法律是对公民的底线要求、普遍要求,党规党纪是对党员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作为公民,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必须受到党章等更严格的党规党纪约束,严守党的纪律。组织部门承担着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地贯穿到干部工作中,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各环节工作中,坚持依纪依法从严要求,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要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着力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更好地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各领域基层治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要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深化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弘扬优良作风、抵制不良风气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领导干部自觉以上率下、凝聚力量共同推动首都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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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征途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对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升治国理政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内在的、本质上的联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手段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是《决定》的鲜明特色,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作为现代民主化和法治化相统一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现代法治建设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党在领导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从一开始就将加强法治建设提到关乎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设计和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中,邓小平反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必须“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为此,他明确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什么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要特别强调法治?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因为由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和领导制度中官僚主义的弊端,“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并且“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因此应该特别注重民主和法制建设。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切中时弊、鞭辟入里,虽然讲于30多年前,但今天重温,仍然令人震聋发聩,具有极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正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将依法治国内在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范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xx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两年之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的根本遵循;经过不懈努力,到xx年,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步伐。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xx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隆重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两年多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多次发表讲话,强调“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战略部署和重要论述,明确界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是我们在新的历史征途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指针和根本遵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在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尤为凸显。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也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幸福安康生活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期望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一个关键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德法并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更高程度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正是站在这样一个历史制高点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归根到底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久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最本质的特征。正如《决定》深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怎样才能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执政兴国的宗旨与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充分发挥法治在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保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同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证。人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又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正是从这样一个本质特征出发,党的十八大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还是增进人民福祉的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都离不开完善的法治作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手段遏制和消除社会不公正和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同时提升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觉悟,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利益之基、生命之本;而只有法治才是长治、只有遵法才能久安。依靠现代法治实现长治久安,在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处理好加强法治与发展民主的关系。世界许多国家经验教训表明,能否处理好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我国的实践也反复表明,能否处理好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人民幸福和国家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从来就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抑或是作为社会状态和人民权利的民主,都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和法治作保障。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更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游离法治轨道和法治保障的民主,势必沦为街头政治甚至“多数人暴政”,这是为当代各国政治发展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规律。正是在总结现代民主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反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在不断发展人民民主中健全法治,在依法治国中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一项重要原则,必须长期坚持。
法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国家意志、一种国家行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是否强大,与法治能否完善紧密相联系,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还突出体现在加强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上。
总结历史、着眼未来,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纲领,强调“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了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成功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的鲜明标志,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的重要体现。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把依法治国凸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一个“治”。用什么来“治”?最根本的是用“法”来治;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如深刻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我们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不断探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飞跃的过程。由“人治”到“法治”,这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法制”到“法治”,这也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更是一个巨大飞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全一致的,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治”是“制”的关键,有了健全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治理,这就是依法治理。法律之要,不仅在于精细、在于完善,而且在于落实、在于实施,只有付诸实施并卓有成效的法律,才有生命、才能具有法律威严。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宪法和各类法律付诸实施、用于治理,解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大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走向定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永远充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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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规划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从严治党管理好各项党建工作,各级党委为依法治国宣传带好头,服好务。党员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勇担依法治国工作的难点,冲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成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工作的先锋队。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带头学法、守法。党员本身在政治觉悟上就应该高于普通群众,在依法治国上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一个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学习好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依法治国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约束好自己的各种行为,用自己守法行为影响周围群众。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冲在宣传工作的前面。党员是一个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在学习法律、接受法律方面具有优势。在自身学好法律的基础上主动投身于宣传工作。通过法制讲解、入户宣传、政策执行的排头兵。党员不但要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而且要在自己生活中注重用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社区、家庭提供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要严格执法。很多党员都是行业内的标兵,也是执行法律的主体,你的行为往往是其他群众模仿的典范。在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要注意依法办事,在处理各种社会为题上依法依规,不讲人情,充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党员严格执法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对法治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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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依法治国这一词我们并不陌生,在“文革”前后都提出过,在改革开放以来也多次提出过。可是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四中全会决定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了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关系。正如《决定》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回头来看一下,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和实现中国梦进行了顶层设计,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这次四中全会又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可见这三次会议逻辑关系紧密,理论体系完整。
二、四中全会决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提高了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深刻总结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法治政府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民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现在的法治程度,同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同人民群众的期待,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较,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五个有”,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突出;还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还有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还有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和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三、四中全会决定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识,得到人民拥护。二是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有人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是有道理的。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加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就是新常态下的新的法治新格局。
综上所述,四中全会决定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它必将对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起到助推作用和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四篇】
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
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
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第五篇】
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我从小就学习到“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个道理,但是在近年来我国加强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们必须迎接新挑战、迎接新机遇,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不断深化法治理念和实践,进一步推动更高层次的依法治国。以下是我对依法治国新时代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新兴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兴领域的迅速崛起,如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领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如何在新兴领域内维护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法治原则,确保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成为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所以,在这个时代,做好新兴领域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关键。
第二段:法治意识的提高及其重要性。
法治意识的提高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法治意识指的是公民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尊重,以及对法律的知晓度和遵循度。在新时代,随着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法治意识得到了提高,公民积极参与法治建设,自觉维护自身权益。这无疑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同时,法治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社会进步和公民素质提高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段: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必须培养适应新时代、具有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化的法治人才。同时,人才队伍建设也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队伍建设。只有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服务及时,公正客观、充满活力的法治人才队伍,才能够更好地肩负起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
第四段:全方位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
全方位依法治国是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依法治国的内在需求。全方位依法治国,首要任务是落实宪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是在实践中以案件为依托,加强法治力量的建设;再次,是鼓励公民走上司法平台,参与社会治理;最后,就是通过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
第五段: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前景和机遇。
新时代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也是推动国家发展的必经之路。新时代依法治国不仅让公民安居乐业,也使国家和社会更加公正公平。同时,依法治国更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条件之一,有助于强化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推动更高层次的依法治国。
总之,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以便在今后的发展进程中不断适应新时代需要。在新时代,我们要以更高的目标、更深远的眼光,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速法治主体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保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实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