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具体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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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方案篇1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实施方案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荆楚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治理,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用药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组织领导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带动医院各项工作上台阶。
伊春市第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与临床科室负责人要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和专项督导检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全院各涉药科室根据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细则,负责本科室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科室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四、实施工作
(一)开展抗菌药物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全院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抗菌药物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药剂科组织医院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临床药师以及合理用药管理小组人员为临床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根据抗菌药物遴选结果重新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同时进一步健全临床药师制度,推动责任落实,对不符合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处方不得发药,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鼓励临床药师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指导,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
(四)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药剂科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医院根据规定及细菌耐药情况对抗菌药物进行遴选并将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品种、剂型和规格)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卫生厅备案。
(五)将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要进一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临床药师制度、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处方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干预制度,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的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40 definde daily dose药物规定日剂量)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得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六)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医院要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医院以及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七)动态监测,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查和细菌耐药监测。
逐步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与省级和国家级监测网联通,进一步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干预措施。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八)考核内容,药剂科每年一月份组织对医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规范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并向考核合格的医师授予并签订抗菌药物处方权,期效一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监督管理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科室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4、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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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方案篇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12年海东地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工作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完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针对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制度与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制,将抗菌药物管理使用纳入绩效工资及综合考核范围。
2、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相关科室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各临床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药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培训,落实经培训及考核合格方可授予相应处方权或调剂资格的规定;强化对临床科室抗菌药合理使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加强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规范临时采购程序。(1)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2种。(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3)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品规超过上述规定,须逐级申报,经县核准后方可采购。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超出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的,可启动临时采购,但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否则,纳入我院采购目录,但不得增加我院总的品种、规格数。
4、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5、开展抗菌药物应用基本情况调查、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业务部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情况。加强临床药品超常预警,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每月统计分析用药量前10位的抗生素并进行公示。对应用量排位在第一的抗生素(不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青海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停止半年以上进药资格。
6、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降低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建立完善抗菌药物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各临床科室应根据临床微生物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降低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达不到30%的部分,从科室绩效工资内扣除。药剂科、微生物实验室按照要求向各监测部门上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不良反应等相关数据信息,业务部加强督办管理。
7、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业务部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目录,加强考核与监督,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若发现医师乱开抗菌药物,业务部将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处方权。之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将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
8、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和处罚制度。业务部、药剂科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抽查各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病例。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予以全院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扎巴中心卫生院2012年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1),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并及时开展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特别是卫生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相关政策与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4月30日)1、4月15日至4月25日,由各临床科室对照卫生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相关标准,结合本活动方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科内自查,发现、查找、分析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存在的问题、缺陷与不合理现象,及时整改,并写出相应的整改计划。2、4月26日至4月30日,院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全院自查活动,对照相关要求与科内自查整改计划,进一步发现、查找、分析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所存在的问题、缺陷与不合理现象,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3、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自查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分级管理目录与抗菌药物基本情况调查数据等相关资料。
4、完成我院抗菌药物品种的梳理,制定新的抗菌药采购供应目录,必要时重新修订分级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和药剂调剂权的培训、考核授予等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28日)
(1)整改提高(5月1日--6月1日)根据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要求进行扎实整改,并对我院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严肃处理与院内通报。(2)院内大检查(6月1日--6月20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合理。
(3)接受上级单位与领导的督导检查(2012年4月5日--2012年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医改目标的重要措施。院领导小组与各科室负责人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投入专项治理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院长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是具体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直接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具体责任到人。
3、严格考核奖惩。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目标考核、绩效工资、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通过奖优罚劣,促使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成为我院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4、坚持持续改进。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扎巴中心卫生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方案篇3
2012年徐州市铜山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市卫生局2012年徐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卫医„2012‟37号)要求,结合目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主动践行“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意识、建机制、重长效、严考核,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要突出重点、立足长远,不断增强能力、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意识。抓住采购、使用、监测、考核奖惩等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和控制措施,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增强自觉性和规范性。
不断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全过程的监管,提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三、活动目标
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传染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7、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8、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9、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宣传发动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宣传教育,讲明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以及医务人员中可能存在的工作惰性和“认认真真走过场”的错误意识,帮助树立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途径,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患者加深对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认识,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
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的现象。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明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六)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对、外科、妇产科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进行点评。每月组织医师对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七)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
动的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区卫生局,我局将我区全面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是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区卫生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强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和区卫生局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是本地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推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物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工作体系。各单位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1:
徐州市铜山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广征 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成金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接中镇 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周厚英 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曹支林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李道勇 区卫生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朱爱芹 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薛 柏 区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李 勇 区卫生局合管办主任 孟召胜 区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胡廷坤 卫生局医政科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科。主 任:曹支林(兼)副主任:胡廷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方案篇4
陆河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陆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治理,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用药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有关职能科室的具体职责任务。将整治活动列入考核重要内容,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带动医院各项工作上台阶。
(一)成立陆河县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史学
副组长:刘志坚
成 员:彭新才
罗向葵
叶丽云
余伟城
叶娘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叶娘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和专项督导检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开展抗菌药物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医教股对我院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抗菌药物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规范化建设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
(三)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教股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目录,加强考核与监督,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四)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药剂科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并将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省卫生厅备案。
(五)将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5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得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六)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院感科要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医院以及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七)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各临床科室应根据临床微生物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药学部、微生物实验室按照要求向各监测网上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不良反应等相关数据信息,感控办加强督办管理。
(八)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医教股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九)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教股、药剂科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抽查各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10名医师予以全院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使用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建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监管体系。
医教股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根据检测情况对各科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医院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对科室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
(十一)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将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科室,医院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十二)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医院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抗菌药物知识。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要求各临床科室按照县卫生局《2011年全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对本科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督导检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结合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院等级评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请各临床科室做好省、市检查组对我院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医院将组织人员对全院各临床科室进行全方位督查,并对督查中不达标的科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科室要在推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使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方案篇5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28号)、《2011年辽宁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2011年铁岭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开原市“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评价、优质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工作为载体,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不断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认真解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
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不断优化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医院。
四、组织管理
由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成立开原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专家组。
成员: 翟文东 开原市中心医院主治药师
黄亚东 开原市中心医院主治药师
董 俊 开原市中医院药师
任 丽 开原市骨科医院主治药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落实铁岭市卫生局和我局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局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卫生局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我局将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
2、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4、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5、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医院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1、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卫生局备案。
4、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备案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市级卫生局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市卫生局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5、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
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开展细菌耐药
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向全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全省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2011年底前医疗机构要完成对执业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并要求各医疗机构将培训和考核内容全部备案。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2、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3、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
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全市二级医院全部纳入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全市二级医院均纳入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与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互联互通,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十三)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卫生局将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并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六、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1年8月)。市卫生局制定《2011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对全市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医疗机构根据卫生局工作安排,认真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各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报告和自查整改报告于9月30日前报我局医政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10月)。
1、专项检查。卫生局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结合医院评价、大型医院巡查、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对本市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重点抽查。卫生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3、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四)总结交流阶段(2011年11-12月)。2011年10月底
前,各二级医院将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卫生局。卫生局根据督导结果和各医疗机构总结报告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研究部署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医改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指导有关科室和医务人员落实各项活动内容。要结合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达到“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目的。各医疗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要重点抓好督导检查,加大奖惩力度。要对
照铁岭市卫生局和我局的工作方案,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将检查结果与医院评价、医师定期考核、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工作紧密挂钩,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医疗机构在推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