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最新5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第一篇】
“生命不保,谈何教育”,一所不重视安全工作的学校绝对是不合格的学校,一位不重视安全工作的'校长绝对是不合格的校长,一名不重视安全工作的干部绝对是不合格的干部,一个不重视安全工作的老师绝对是不合格的老师。我校地处庆景公路和南阳溪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安全隐患不少,安全任务繁重,安全形势严峻。目前,已近入夏季,结合学校实际,当前,我们要认真细致深入地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我校虽在乡下,但处在公路边,常有外地车辆来往,也不时有校外人员流动,也不排除极个别精神病患者路过我校。我校无围墙、无门卫,因而要强化值日工作,值日要前移至校门口,确保值日期间有一人在校门口值日,值日时不得搞分工,你上午我下午;要及查及记、实查实记;不得查课结束后就回宿舍;要多转多看多留意,不得只待在办公室内“值日”。上课期间要关好学校大门及女教工宿舍旁的小门。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登记手续,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严禁含学生家长在内的外来人员随便进出校园。家长送菜或看子女或其他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内,要在校门口外等候,特别强调,不许直入教学区和寝室生活区找学生;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期间安全护导和保安护校工作;要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学校内部流程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严格请假制度,班主任要做好请假学生的登记与统计,密切注视请假学生的请假次数和去向,严防各种伪请假;要严格学生外出活动审批,校内外出活动必须先向校长书面报告,并通过学校向教育局汇报并备案。定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人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师生代表组成。要密切关注特殊学生,对于以下几类学生要特别注意:缺课学生;孤儿或是单亲家庭学生;心理障碍学生;上下午第一节课就睡觉的学生;打扮异常的学生;信件特别多的学生;花钱陡增的学生;突然心神不定,行为异常的学生;特殊体质的学生;伪请假学生;报复心强的学生;离校待考,时来学校却来去无影踪的学生;独来独往,不合群的学生;等等。地球是我们人类的家园,也是人类的母亲。我们依赖它,探索它。这个蔚蓝色的星球多么美丽,但我们要知道:地球只有一个!
我校的学生宿舍二楼是木板,再加上电线老化、学生住宿密集,尤其是夏天,蚊子较多,学生寝室点蚊香现象非常普遍,晚上不时有踢被现象,极易引发火灾。为此,要规范蚊香管理,由总务处购买蚊香铁垫,发给班级,再由班级分配给寝室,期末结束时收回学校,遗失由班级照价赔偿。点蚊香要远离床铺,不要放在人员走动频繁的走道。要规范打火机或是火柴管理,由班级确定每个寝室只准一名点火人员,并将名单送交政教处备案。严禁学生私拉、动拔电线,私装插座,切除一切插座,仅剩下一盏照明灯,不得在教室、寝室烧开水。严禁一切玩火行为,消除一切火源,严禁破坏一切用电设备,尤其是开关、插座。
包括防溺、防洪、防台、防意外滑落、防地质灾害。严禁到溪河、山塘水库游泳,不准到学校许可范围外钓鱼和玩耍。行动是最好的教育。教师在校期间不得在学生可视范围内钓鱼。午睡一定要认真做好查铺,值日同志要参与查铺,不得仅让学生会查铺。若未到位的,第一时间向值日领导、班主任报告。要严格请假制度,严防假冒请假、私添请假人。如明明是去游泳却写上回家取菜,这样就糟糕了。对于特殊学生,班主任要估计到请假学生到家时间,到家后,请家长或亲戚打个电话报平安,谨防假冒家长或亲戚。要加强双休日管理,尤其是中午和下午,更加重要,要更加严格,尤其要加大留校学生集中点名密度和力度。炎热时段,最少一个小时点名一次。防汛期间要教育引导学生不得观洪,不得钓鱼,不得到入溪口洗漱,不得到公路上追逐嬉戏,上下学时要特别注意公路塌陷或是路的山体滑坡。
严禁一切抓蛇、玩蛇行为。教育引导学生注意看路行走,尤其是草丛中或是溪边或是路边或是水池下或是水坑边,以及其他阴暗潮湿处一定要格外小心,夜间不得不看路就乱跑或是跳走,不许追逐打闹。夏秋之夜一律不得到溪洗漱。夜间一定要带上照明用具,还得结伴而行;夜间上厕所也一定要先看清楚再解手。发现毒蛇时,不要私自去打,要及时向老师汇报。严禁学生带零食进寝室。因为食品易引来老鼠,老鼠易引来毒蛇,形成食物链。我们要尽可能地切断这种食物链。
吃零食次数和密度加大了。夏季食品容易变质。带来的菜若变质了不可嫌可惜,硬着头皮吃。总务处监控、责令食堂和小店过期及变质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售。要加强食堂蒸饭间、烧菜间和储菜间的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防投毒事件发生。要认真做好食堂、小店的采购关、台帐关、加工关、售出关和留档关。
我校环境特殊,庆景公路沿校绕。校门口与公路没有缓冲地带,跑冲时由于惯性的作用,定会溜至路中央。这一路段,车辆流动比往年增加许多,尤其是外地牌照汽车增多,驾驶员往往不知这里有学校,会增加了不少的交通隐患。校门口出入,不得冲跑、追逐,要学会“一看二慢三通过”。上下学、请假回家、请假买药、拿菜、打扫公路、平时出行等都应切实注意交通安全。签批请假的老师,最好在请假条上写上“请注意安全”的温馨提示语。不管春夏秋冬,每天都要抓好这方面的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到更多的交通知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出入平安。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灾难受到影响的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报建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房屋改造、维修、加固等情况记录;。
(四)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等记录。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将房屋使用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提取、复制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十条对于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并且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
(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
(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
(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确需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保养并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养护、修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已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十九条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条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白蚁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因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受影响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纠纷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调查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状况,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或者设计图纸标明的使用年限认定。无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或者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第二十五条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经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或者进行租赁备案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七条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经建设单位和周边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负有委托鉴定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现状影视、图片资料或者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图和竣工资料;。
(三)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当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时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复杂、鉴定难度较大以及需要继续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二)结构严重损坏;。
(三)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
(四)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在台风、雷雨季节或者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危险房屋需加固修缮或者拆除治理的,毗连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未经依法批准设立,擅自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损失的;。
(二)未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提交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超过期限未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被委托鉴定的房屋发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用房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够延期使用的意见,并经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继续使用超过设计年限的公共场所用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委托第三人代为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负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行房屋安全监督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同时废止。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组长:黄木燊。
副组长:杨瑞全、刘兆英、曾奕京、叶志勇。
组员:汪忠友、骆思颖、杨秀琴、黄文定、陈育全、正美灵及各科组长和班主任。
四、工作要点:
1、日常安全行为教育:
(1)校园安全既要预防,更要突出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渠道,运用多种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学生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懂得居家安全、校园安全、出行安全、社会安全和一些基本常识,包括防诈骗、防勒索、防抢劫、防拐卖、防火灾、防毒品等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对不良现象的辨识能力。
(2)帮助学生确立安全意识,严格课间、午间活动,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现象,规范自主行为,增强安保能力。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第四篇】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实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最新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本年度中,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犯罪率控制在“零”。当然我们也深深知道,安全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天天抓、周周抓、月月抓,力争把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学校是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摇篮,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也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所以我校一直十分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学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其余行政和各班主任为组员,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学校每学期还与各教师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实行领导承包,分片包干,做到不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并建立了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做到了网络化,保证了我校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学校领导本着对教育工作、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学校领导在安全工作上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一周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并指定专人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例如我校部分基础设施老化,一经发现,便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从而铲除了不安全隐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每天一次巡查,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2.切实开展汛期安全排查和值班工作
3.开展危化品专项统计、清理工作
4.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5.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全体师生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6。坚持护学岗制度,值周行政带领值周组切实履行值周工作
7.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进行更换和补充,对破损的女厕所房盖、排水沟拟进行修缮,对监控设备拟进行全面更换,食堂全面落实“明厨亮灶”工程,安全警示标志补充齐全。
学校领导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逢会必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例如:
1.利用国旗下讲话时间,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讲解和安全知识宣传,而且还针对部分偶发安全事件进行剖析,本学期还邀请了法制副校长对学生搞了安全教育讲座,以此来带动全校师生对安全知识的重视和预防。每周利用班会,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学习,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教育的内容有: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耍、猛跑;不准在公路上踢球、跳绳、溜冰、表演玩耍;一到三年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学生骑自行车规定:严禁十二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或其他机动车辆,自行车严禁搭人;不吃过期食品,不饮小摊上的饮料,不买“三无”食品,严禁学生在校外小摊小点上购买无质量保证的食品和其他物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等。以此来带动全校师生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是广泛利用讲座、校园宣传橱窗、教室黑板报、手抄报等途径,大力宣传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性。
3.加大楼梯间的疏导和治理。我校加强平时安全检查力度,将安全工作分解到每一位教师。建立学校安全值勤网络,重点责任区全部责任到人,采取领导干部课间巡视值勤,教师在楼梯口和校园课间全日值勤制,与教师合作育人管理挂钩,发现脱岗和没有及时到位的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如出现责任事故负全责的值勤管理制度。在加大值勤和巡视力度的同时,重点检查教师上、下课接班和教师课间值勤情况,全方位的切断安全隐患。同时教育学生进出学校、上下楼梯靠右行并两人成行,规范有序。
4.加强对全体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利用广播室、班队课、宣传栏、黑板报、led显示屏等渠道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宣传,班主任及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利用早会、班全和安全课时间做安全教育工作,并且和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防溺水保证书和防溺水责任书,提高家长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与学校一同管理好学生;通过多种渠道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5.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除了利用广播室、交通标志带及黑板报等平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教育之外,每天值日老师配合学校保安在校门口对进出学校的学生进行疏导,保证学生安全出入校园,另外,还对学校外来学生进行“乘车情况”调查摸底,对无牌无证车辆及超载现象进行登记和劝说,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再者组织老师对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新布置各种交通标志。
6.江津区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以前,常有流动摊点到我校门外进行叫卖,经过老师及门卫的劝阻,流动摊点已经消失。而在我校周边,存在一些个人小店铺,出售一些小食品。为了防止学生购买不合格食品,学校除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工作之外,还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堂和小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防止病从口入。
7.加强传染病防治与健康教育工作。每个班级每天坚持晨检工作,实时关注学生身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做好因病追踪记录;班级坚持做好卫生清理、消毒、通风工作;一经发现较多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现象,马上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疾病传染。
8.全力支持江津区创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政府创卫办会议要求,我校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德育处积极开展各类清洁卫生打扫与检查活动,实行重点区域到位监督制度,不留死角,保持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干净整洁。张贴禁烟标识,打造无烟校园。
9.认真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我校成立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让教职员工和全体师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中。广大师生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为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10.针对当前频繁发生的校园学生伤害事件,我校积极开展“反恐防暴”安全教育。联合辖区派出所和街道,进行全校师生“反恐防暴”安全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我校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入手,严格保安值班、巡逻制度,坚决遏制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11.根据教育局要求,我校制定了各类应急预案,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每学期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先后组织开展了地震紧急疏散演练,发生火灾时如何使用灭火器的消防演练,通过演练,让师生员工认识到了演练的重要,也初步掌握了一些预防的方法。
12.加强法制教育。深入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征文、演讲活动,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13.定期研究安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了严格安全工作要求,使大家充分认识“学习知识固然重要,但孩子的生命比一切更重要”的.思想,要求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到岗尽责,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把安全工作考核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恶势力和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
2、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在学校安全管理中,领导高度重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组织完善,齐抓共管,我校的安全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本年度中,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犯罪率控制在“零”。当然我们也深深知道,安全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天天抓、周周抓、月月抓,力争把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第五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下面就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中小学317所,其中,高中学校14所、初中41所、小学261所、特教学校1所,幼儿园99所,另有民办幼儿看护点156个。全县现有中小学学生106991人,其中,高中生22454人、初中生28832人、小学生55705人,在园幼儿20427人。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4537人,其中,学生步行上下学的44949人、学生骑车上下学的7027人、家长接送学生的19560人、需要乘坐客运车辆上下学的学生13001人。
全县部分乡镇组织了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有自备车接送幼儿。接送学生车辆种类多样,高中学生大多是自行搭乘农村客运班线车或公交车,农村初中、寄宿制小学接送学生车辆以小型面包车、三轮车为主,还有三轮摩的、二轮摩托和电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据统计,全县有接送学生车辆522辆,其中,中巴车90辆,小面包248辆,三轮车37辆,摩的、蹬士147辆。
二、前期主要工作。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乘车上下学问题,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过渡期内校车安全,我县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积极运作,确保平稳过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2月,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办[20xx]6号),同年10月,县政府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大检查。20xx年1月,县政府印发了《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松政[20xx]3号),确定了“县政府领导、各部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保障乘车安全”的工作方针,明确了“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及“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建立了分管县长为召集人,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20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学生家长合理分担,县乡两级财政适当补贴”的运作模式。过渡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本地区客运班线运力进行整合,合理调配到各线路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1月29日,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成员会,全面部署了我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3月下旬,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对过渡期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力推动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1、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校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方案》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校车安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成立校车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并实施本乡镇《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的分布情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教育和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做到“五定”(定车、定线路、定人、定时、定点)。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学生交通费用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校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门主要做好学生安全乘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增强家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牵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照县政府批准的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督促指导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组织学生就近入学。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公安部门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过程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及时回复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征询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逐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财政部门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管理机制,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分担的具体办法,筹集拨付校车补贴所需资金,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学校负责摸清本校学生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学生乘车需求,配合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设立乘车路线,对需要乘车的学生进行摸底登记并按时上报。
2、整体联动,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方案》出台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通力协作,共同解决涉及校车运营的有关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1)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全县分成8个督查区,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梳理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努力做到校车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扎实开展了学校安全“一月一主题”教育活动,确定每年四月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组织开展了以“交通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学生演讲、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今年3月,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实行校长“一岗双责制”。各中小学成立了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校长是校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了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每两周安排1个安全教育课时,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对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摸底登记,与家长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制订了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利用宣传画、标语、聘请交警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及家长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黑车”,做到不肯、不敢、不让学生乘坐不合格车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自护自救能力。
(2)公安交管部门整合监管力量,确保校车安全。县交警大队分解落实六项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路面管理和处罚,有力维护校车安全。一是加强排查。共排查中小学、幼儿园22所,排查接送车辆驾驶人600余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14份,施划校前震荡标线3000余米,增设交通安全标志417块,施划标线73处。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首先,注重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印制2万份交通安全书签送进校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专题活动68场次。其次,注重驾驶人员安全教育。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对所有承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教育、警示,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三是管理、处罚与教育同行。20xx年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1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177起,超速行驶违法行为201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90起,行政拘留4人。
(3)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落实责任,健全防范体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宣传教育,确定各基层交管站为所在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督促运管局和运管法制股落实监督责任,不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参与校车安全检查。鼓励现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参与校车服务经营,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安保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路段安装防撞隔离墩等设施,临校路段安装减速带和减速标志。20xx年共安装警示标牌1578个,警示桩13000根,减速带800延米,防撞墙千米。
(4)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实施过渡期校车实施方案。根据《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1月29日后,各乡镇都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大部分乡镇制定了《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陈汉乡、隘口乡、下仓镇、汇口镇等乡镇组织了班线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陈汉乡、隘口乡还明确了校车的补助标准。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校车安全存在: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途中监管缺失、安全设施标识不全、路面状况差、交通运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二)部分乡镇未能切实履行《宿松县人民政府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存在等待观望态度思想。少数乡镇至今没有制定本乡镇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三)部门缺乏协作意识,校车安全管理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下步打算。
(一)开展专项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取缔。重点对以下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利用七座以下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二是超员超速行为;三是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不符的行为;四是使用假牌、挪用号牌、伪造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检测的机动车。
(二)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督促其积极组织实施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的运作模式;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尽快制定县对乡校车补贴方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统一标牌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三)积极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支持部分乡镇或区域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化运营,市场运作,财政、社会、学生家长共同承担”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建立我县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纳入年度标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各地校车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校车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将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保障中小学生乘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