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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作合同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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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作合同【第一篇】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暂定乙方为四川文理学院终端市场的销售代理商,授权其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的产品并履行销往四川文理学院的产品市场销售及其他相关事宜。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权限。

乙方在对甲方相应产品充分熟悉的情况下,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电脑及数码产品在四川文理学院的销售,包括:建立营销网络。

乙方负责四川文理学院的市场信息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乙方在协议期间:

(1)应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价格,并尽最大努力在四川文理学院促进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

(2)有效地监督分代理人的工作,协调分代理人之间的冲突,统一学校内的商品销售。

(3)保护甲方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商号、商标等,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有权力在自己区域内积极开拓大客户业务,甲方应给予各方面配合。

(5)乙方应不断熟悉甲方产品的各种功能,掌握使用技巧。

(6)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销售范围进行代理销售,不得跨区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甲方应当担保所售产品的品质,提供真实的产品介绍和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在产品广告策划、产品销售价格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须尽快向乙方给予回复。在乙方提出的要订制某个特定功能的产品时,甲方应尽全力去满足。

在甲方相关的某些产品未推出市场时,应积极的帮乙方寻找相应的替代品。

第四条定货及售后服务。

(1)定货:乙方定购货物时,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单价、交期及其它要求,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交期后生效。单次订货额高于3000元时,由甲方承担联络费和交通费用。

(2)售后服务:对所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在外观不损伤情况下包换,保修,(仅收配件费)。

第五条销售提成奖励方式。

(1)销售提成:乙方享有销售利润30%的提成。

(2)奖励方式:月销售量达到元,可获得元的奖励。

第六条生效及期限。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自至20xx年6月。(以最后签订日期为准。)

第七条终止。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的赔偿权利。

第八条协议完全性和修改。

本协议所附的产品销售条件及其他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代理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均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除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外,本协议书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增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

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调解无效,最终可在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相关司法程序解决。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司法程序解决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同时签署日期或最后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如本合同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甲方:杭州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餐饮娱乐服务系统及7寸终端掌上设备”产品为代理商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程序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要清楚的了解智友餐饮系统产品的相关内容,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上双方要吻合,认同甲方公司发展,有长期共同发展意愿,在产生分歧时优先要服从甲方。乙方在当地餐饮行业里要有比较完善的渠道网络和一定的人际关系,同时要有自己营销团队和销售经验。甲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资格。

2.乙方权利义务。

(1)市总代理: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市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杭州市魅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餐饮娱乐服务系统及7寸终端掌上设备”产品系列。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市。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10)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如乙方要建立下级经销商,应提早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来考察审核通过后,乙方所在地下级经销商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乙方要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同时对乙方建立的下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乙方应真实客观的以书面的形式定期(每个月月底)向甲方汇报,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5)乙方在与餐饮和娱乐行业签定相关合同时,其合同内容统一由甲方提供,而且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由甲方提供合同内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3、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8)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9)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售出产品按该产品保修规定三个月包换,一年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人为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10)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11)甲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等各种相关资料给乙方。

(12)当乙方月购货达到销售计划或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时,甲方增加对乙方广告宣传品力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和形象资料,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13)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

(14)甲方应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乙方提出的问题。

(15)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乙方代理考核制度:

(1)代理考核:乙方获得总代理权的资格是首批备货量必须达到万,考核周期5个月:从年月日--年月日,出货总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并逐提高销售量,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总代理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乙方在市场上的零售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乙方4个月销售额如果低于甲方最低要求的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如果乙方完成经营指标5万将自动延续总代理。

(2)服务考核:初期成立不少于5名的销售人员、1名专业安装、1名维修人员的服务队伍,逐步扩大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的配备,可根据所发展情况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以宽带为主的传输媒体,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5、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20万元以上时应提前一个月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乙方提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3天内(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6、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3)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面规定处理: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如信号不稳定,有干扰或出现异常情况):2小时电话指导排除严重(如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系统的运作时或是硬件本身的技术缺乏问题):4小时d时):5—7日发回原厂维修、服务投诉、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投诉或售后服务的质量投诉:2日公布原因或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严重时应承担责任.

(6)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运费甲方承担,甲方在接到乙方故障产品品种5套以下,即安排立即发货(正品)给乙方,而不必等收到故障品。

(7)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外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坏,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子合作合同【第二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元,占总合同金额的%。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元,占%。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元,占%;纸制技术合同元,占%。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电子合作合同【第三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水泥硬化。

二、承包形式:采取包工包料施工承包方式。道路水泥硬化所需人工、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基础层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全期工程15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厂区道路水泥硬化施工承包价格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承包价格,全部包干价格为实际验收混凝土体积每立方10公分370元立方,20公分350元立方计算。

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水泥一定要采用冀东水泥的配比用料,混凝土密实度严格按标准验收,涨缩间距不超过________年。并用油膏进行充填。路面保证平整度,路面指纹标准,出现断装和密实度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工程质量保质期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进行处理,由乙方无偿的负责处理。(房屋维修合同)。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施工。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工程完成3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完成6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后,乙方除留下全部工程5%的保证金外,剩余工程承包款由甲方付清,________年之内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付清乙方的保证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作合同【第四篇】

转让方(一下简称甲方):

顶让方(一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横县果果饮品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除含油烟的餐。

第二条、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广西横县横州镇教育路31号。

2、该店面现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本合同签订当天一起对该店的所有东西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承包后可享受该店的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房租到本月22日为止,乙方接手后应在20_年7月22日前与房东签铺面租赁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作合同【第五篇】

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成立的要件也存在特殊性。电子合同的订立具有异地性,因而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较难界定。我国合同法有规定: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视到达时间生效。网友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的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的,应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生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详细界定,为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订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对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按照该条款理解: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订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使合同成立生效。间接地承认了电子签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电子合同发出ec电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某一地点。如果采用发出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则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点较为容易确定,可以依据传统的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的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和经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关于订立合同地点的法定证据。因此,该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合同、订货单、提单、确认书、转运单、保险单、付款通知、有关票据等电子文件即电子单证是在计算机内磁性介质中传递、存储的电子数据,无法被人识读,只能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文件才能识读,但这只是一种抄录,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因此,客观地说执法部门在受理电子商务违法案件及电子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本不可能取得作为书面证据的原件。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我国新合同法既然已经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和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单证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

上文详细介绍了电子合同成立的要件、电子签名的合法性、电子合同管辖权、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在签订电子合同过程中,提供帮助。需要注意,电子合同毕竟是比较新颖的合同形式,发展还不够普遍,签订的时候更加需要当事人仔细和事先的详细了解。电子合同的纠纷问题等,可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

电子合作合同【第六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如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买卖合同并验收合格,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按中标后第三方签约客户购买的甲方产品价值总额的进行支付,在签约客户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1、负责投标过程中的报名、标书文件的编制,并根据投标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中标后向第三方签约客户提供产品。

1、保证乙方的信息资源及时提供给甲方,以利于甲方的标书文件的高质量编制;。

1、乙方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未能促成,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所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在甲方与签约客户签订合同且签约客户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可冲抵服务费,并且该借款不计算利息。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借款时的约定计算利息,并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日内归还甲方借款。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作合同【第七篇】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愿意把________电子票销售给予乙方单独网上销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网上电子票,并授权乙方单独线上销售(但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给出定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价格。)。

2、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乙方通过自有票务系统平台,以及网站向客户推销甲方产品,并宣传甲方产品。乙方可根据销售情况自行安排合法合作渠道,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片、视频、文字、提供甲方合法经营证照复印件、商标相关信息以使乙方宣传推广。。

5、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票验证机,并保证正常使用游客必须在三小时以上购票方能在________生效,以客人信息时间为准。

二、结款方式。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____万(________万)保证金,乙方必须保证合作期间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万元,如达不到销售目标甲方不予退返。乙方在甲方指定销售额完成,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元/人核算。________万元以上到________万元给予____元/人核算。保障金核算完必须第一时间续完____万元保证金。以此程序延交,按____元/人核算。在合同结束时间续交金额未扣完,甲方把金额退还乙方。

2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超出押金钱数范围、人数必须及时续交。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在合作期内,甲方保障乙方正常在本________合法运营。如遇国家征占________整体转让,法人变更,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不能使乙方正常运营,乙方所交资金,按实际人数核算遵从标准,核算把押金退还乙方。

三、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行为,和违法行为。

2.:甲方指定线上销售额为________元甲方并保障其他网上宣传不低于45元价格。

3.甲方提供热情服务周到,不欺示游客。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不合理销售及不合理价格。

四、乙方权利。

1:乙方有________电子票务线上独家代理权。

2:乙方权审定甲方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

3:乙方有权在网上对景宣传推广。

4:乙方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后台无假信息,和甲方核对一致。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甲方因人为因素不能保证乙方游客正常游览________,须退还乙方该次门票未正常游览部分金额相同的票款。

六:在协议履行中,如遇纠纷问题,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作合同【第八篇】

1、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

2、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有提交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详细工作计划的义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合作期间,乙方有严格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

4、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确保项目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在本项目策划及具体操作过程中有自主决策权,并独力承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5、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招商服务费和本项目40%的经营利润的对应费用,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协助、配合并按照双方确定的运营计划执行的权利。

7、合作期间,为了体现诚信合作、风险共担的宗旨,若在约定时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标准,乙方有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给的招商服务费的义务。

8、乙方应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严格按预算费用的标准开展工作,若确因实际需要而有超出,则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收取入场企业或商户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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