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办公楼管理制度简短【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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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管理制度简短【第一篇】
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五、车辆进场时必须在入口处用《车辆行驶证》换取本车场《出入卡》,并在离场时换回。《出入卡》只作为提供车位使用服务的凭证,不作为车辆的保管凭证。
六、《出入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遗失,经查有关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并在车主缴交停车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费人民币20元后,方可取车离场。
七、本停车场内车辆限速5km/小时。
八、爱护停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车辆停放时不得超越其所需车位界线。
十、车辆不得停放在本停车场不准停车之范围,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驶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及车与车过油。
十二、本公司有权将违例停泊之车辆扣押或拖离停车场,任何损坏概不负责。
十三、所有进入本停车场之车辆及司机,如发现多次不理会工作人员指引,任意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以及非景田银座消费客户进入停车场的,将会被记录在案,并将被拒绝再次使用本停车场。
十四、在本停车场每停车一次,须缴交一张停车代用券。
十五、车辆在缴交停车代用券后,在10分钟内必须离场,否则重新收停车代用券。
十六、任何车辆必须在23:00时之前缴交代用券后离开本停车场。
十七、东海景田银座物业管理处保留对《东海景田银座内部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并在需要时有权随时做出修订。
十八、开放时间:08:00-23:00
办公楼管理制度简短【第二篇】
按照各科室与专职卫生员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卫生管理负责区。
1、人事股、财务室负责三楼楼道及南北窗户卫生;
2、防保股负责二楼卫生间以北至楼梯口的楼道、南面窗户、三楼楼梯对面窗户卫生;
3、医政股负责209室以南至楼梯口的楼道、北面窗户、二楼楼梯对面窗户卫生;
4、办公室负责南北楼梯口之间的楼道、会议室、支部室、文明办卫生;
5、工会、红会办公室负责二楼至三楼楼梯卫生;
6、爱卫办负责一楼楼道、南面窗户卫生;
7、核算中心负责一楼至二楼楼梯卫生;
8、新农合负责门厅、前后门、办公楼前后院卫生;
9、复印部负责复印部门前的卫生;
6、专职卫生员负责二楼、三楼卫生间、楼道垃圾筒的卫生。
办公楼管理制度简短【第三篇】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二)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hz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疏散等知识。
(二)分期分批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受训率:兼职保卫干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维修人中达100%,机关干部达50%以上,使干部职工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用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工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工(操)作。
(一)用火。
1、设备用火及平时维修用火,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火地点、定专人负责、定防火措施)。用火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变配电间、机动车库等要害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大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炉(机关食堂除外)等明火设备,严禁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二)用电。
1、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接、拉电气线路,临时确需用电的单位,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由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正式电工安装,用完必须及时拆除。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按技术要求定期测试、维护检修,严禁超负荷运行。
3、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安全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管理。
4、变配电间实行正式电工昼夜值班管理,非正式电工不得单独操作变配电设备。
5、照明线路更改,动力线安装(动力线应外加金属护套管),必须由市综合办公楼机电设备部负责勘察设计、安装、施工。
(三)用气。
1、使用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未经培训不得操作和管理。
2、市综合办公楼食堂备用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必须存放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液化气专用仓库,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落实专人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石油液化气钢瓶带入大楼。
3、未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禁止危险物品带(运)入大楼。
(一)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消防设备(消防监控设施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进行技术检测、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二)市综合办公楼安全保卫部、机电设备部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每年联合组织1-2次消防、灭火系统综合演练。
(三)消防设施周围和消防安全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不准无故按动报警按钮,不准擅自动用灭火器具和设施。
(四)市综合办公楼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监控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五)机关内各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方案,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一)安全保卫部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一清五落实”。即:要做到火灾危险性清,防火责任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管理制度落实、灭火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
机关内新建、改建、扩建基建项目,装饰工程必须经市、区消防部门、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督促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
办公楼管理制度简短【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大院内的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楼内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局办公室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局会计函授站及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财政收费管理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契税征收所的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上各科、室、所、中心自行负责。
二、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一楼门口设立门卫室。门卫及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加强以进出人员的管理,防范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注意讲究礼节和礼貌。
三、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拟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门口、走廊和进出口等处统一安装摄像头,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协助制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内,严禁在办公大楼特别是办公室内燃烧杂物或使用明火。
六、计算机房等重点机要部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七、下班时,各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必须管好门窗、电器、机具等。贵重物品及涉密资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八、各科室的废旧文件、资料一律到指定地点销毁。局机关的任何科、室、所、中心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废品收购人员带进大楼,更不得将文件等资料私自卖给废品收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