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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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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湛江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为规范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以下简称“市城镇建设专班”)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在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领导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市指挥部负责,向市指挥部请示报告工作。

第三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日常事务召集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包括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供销社、湛江市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第五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专班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第六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日常事务召集人、成员等根据职务变动自然更替,及时调整。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由专班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指挥部及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统筹推进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乡镇联城带村节点功能等重点工作;研究审议“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重点任务落实;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关于“百千万工程”的工作部署,扎实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要求和市城镇建设专班议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

第九条 专班办公室承担市城镇建设专班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市城镇建设专班各项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具体做好会议组织、请示报告、情况调度、任务督办、考核评价以及成员单位协调联系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协调联动机制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在市城镇建设专班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协同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增强合力。专班办公室全面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制定涉及“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措施时,应充分征求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意见,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衔接,形成协同效应。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相关工作进展,每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和阶段性进展,以及工作亮点、典型经验等,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专班办公室及时向市城镇建设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每半年向市指挥部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在推进“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相关工作过程中遇到经协调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专班办公室协调研究。专班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按程序报市城镇建设班会议研究。

第十四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处)室 1 名熟悉业务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班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市城镇建设专班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组织或委托副总召集人组织召开,出席人员为市城镇建设专班全体成员,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关于“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及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要求;研究讨论“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政策措施等;听取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其他需要提请会议研究、讨论、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组织召开,出席人员为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可以委托日常事务召集人组织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推进“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重要事项;讨论“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重要政策措施草案、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城镇建设专班交办事项的落实措施。

第十八条市城镇建设专班联络员会议由日常事务召集人组织召开,出席人员为市城镇建设专班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通报有关工作进展;研究具体问题等。

第十九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并提出具体安排建议,按程序报请召开。

第二十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达成的结论性意见,结合工作需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程序报会议召集人签发,按需印发至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牵头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第六章 检查督导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专班办公室每年年初将市城镇建设专班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到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单位,定期调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城镇建设专班对各县(市、区)“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专班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度报告”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各项工作推进、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立检查督导机制。专班办公室牵头对市城镇建设专班工作部署进行动态跟踪,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综合检查、专项督导。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日常事务召集人进行约谈或挂牌督办,检查督导和约谈安排方案由专班办公室牵头制定,报请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实施。

第二十三条 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市城镇建设专班在市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下每年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推进“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开展考核评价,重点对乡镇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评价验收。

第七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以市城镇建设专班或专班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文件,依据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请相关领导签发。

第二十五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文件用“湛城镇建设”字编号,由总召集人签发。专班办公室文件用“湛城镇建设办”字编号,由专班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六条 市城镇建设专班和专班办公室文件统一用“湛江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红头公文稿纸。市城镇建设专班文件,冠“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总召集人同意”或“经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加盖“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专班办公室文件加盖“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市城镇建设专班和专班办公室文件由专人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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