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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整改措施锦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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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整改措施篇1

5月5日,省厅召开20**年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本举作部署讲话,他强调,闻风而动,立行立改,确保治理工作抓出实绩。

会议宣读了《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20**年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办公室、人劳处、机关党办等3个牵头部门作了发言,省运管局、随岳管理处、厅安监处作表态发言。

王本举强调,要明确全省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要求。3月24日,省纪委召开了20**年全省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今天,省厅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其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和共同性,内容包括三大整治重点,一是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就是为官不为,具体表现为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不用为;二是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这一切源于宗旨观念不牢,敬业精神不强,履职尽责不力,工作重点不突出,围绕中心不够,爱作表面文章、数字游戏、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工作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简单应付;三是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文山会海、照抄照转是作风病、机关病和慢性病,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表现,更是态度不端正,缺乏创新,简单上传下达的具体体现。

要认清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普遍性,加大治理力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担当、不作为的三种表现在交通运输系统普遍存在,与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干部息息相关,各单位要紧张起来,动员起来,参与进来;要明白知晓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危害至深,既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又影响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表现在慵懒散慢,办事效率低下,严重脱离基层和群众,要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高站位,出台硬措施,重塑机关形象、干部形象和党的形象。

要闻风而动,立行立改,彻底治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要抓落实,少谈认识,少谈务虚,多出实招,多见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重行,抓出典型,用实绩说话;要抓特色,结合交通工作现状、实际和特点,正反两面抓,凸显交通运输系统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效的办事效率、简洁明了的风格等特色;要抓专班,省厅成立了三个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充分认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狠抓专班科学分工和高效运转,努力构建三个一(一个会管全年,一竿子插到底,一个专班负全责)的运转模式。

工作弄虚作假整改措施 弄虚作假整改措施怎么写

弄虚作假整改措施篇2

根据市委活动办《相关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1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不留执法“盲区”和“死角”,绝不能在统计执法方面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强对各县、区(市)统计局查办案件的指导,坚决消除统计执法空白县,落实好今年内市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7件、各县(区、市)查处案件不少于5件的工作任务,切实用统计法制手段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向纵深推进。通过加强统计执法,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建议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经调查核实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人员,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弄虚作假整改措施篇3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认真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现象。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制定政策拍脑袋,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出台文件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文件印发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不能深入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第一手情况。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数字、假经验、假典型。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项目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假开工”“被脱贫”等问题。惠民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群众反响强烈。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合实际,群众不认可。

(五)招商引资项目不实,项目签约后难落地;项目落地之后无进展;以投资之名行圈地之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5)。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正式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区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5表格,由县市区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报送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地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是否有遗漏,相关情况是否准确、属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查处,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包含正反两方面)于9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何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少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谭洪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旭东任副组长,各配合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谭洪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典型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并及时建立健全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四)严肃追责问责。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弄虚作假整改措施篇4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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