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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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1
第一条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使本项目部成员和设备的安全得以保证,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第四条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丁民为组长,刘锋、尹玉顺为副组长项目部成员:彭剑、张同林、王维、雷利、肖磊、邱德军、涂代兴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警系统建设。
第五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门卫:负责雷电灾害地点的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3、库房: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
4、通讯员: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5、消防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试,不完善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第七条按到市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成员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第八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市气象局发布强雷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2、项目部领导确认已经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员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条领导确认已经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领导要立即向城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成立事故处理办公室,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部六,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一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项目部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
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善后处置由组长负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恢复,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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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2
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我县防雷减灾水平,促进“平安天台”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天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能快速响应,有序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维护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想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一)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蔡文新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气象、安监、公安、宣传、财政、建设、经贸、民政、卫生、交通、教育、供电、工商、旅游、林特、消防、文广、质监、通信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二)指挥机构职责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雷电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制订全县防雷减灾的救援预案和防雷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处理制度。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督促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落实。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气象局:依法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严格按国家标准对全县建(构)筑物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定期检测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参加雷击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安监局: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仓储的防雷安全监察。
建设局: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进行把关,查处违章施工和违法使用的建筑工程;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政府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的防雷安全。
交通局: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防雷设施的建设经费,并依法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对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负责雷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民政局:负责核实灾情,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质监局: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产品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防雷产品。
经贸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对商场、市场等的雷电防御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全县大中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措施(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安全检测;加强师生防雷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社会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防雷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场等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
宣传系统: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
2.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2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雷电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05]22号)规定实施。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组织或请专业人员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当有雷电发生时,特别是当雷雨云移近上空,已闻到雷声或看见闪电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断开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输入、输出。
(二)停止(三)不接听、拨打电话和手机。
(四)不使用水龙头、淋浴器等喷淋设备。
(五)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六)远离带电设(施)备、空旷孤立的建(构)筑物、树木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国务院、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雷暴预警,县人民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大雷灾事故;
2.县人民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二)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或所辖乡镇(街道)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副组长、组长和县政府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4.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的雷击事故时,本预案与《天台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雷击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参照《火灾事故处置措施》,爆炸事故参照《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县雷防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雷防办。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篇3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校师生平安。
为了加大对雨季雷电灾害的防范力度,加大领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特成立防雷电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1、认真检查已安装的避雷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筑物防雷设施包括对直击雷(含侧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防护三大部分。
直击雷是指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地面以上的任何部分,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及机械力。直击雷防护设施主要是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损坏,以及减弱雷击时巨大的.雷电流沿建筑物泄入大地时,对建筑物空间产生的各种影响;雷电感应是指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雷电波侵入指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针对以上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建筑物防雷:检查防雷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完好,建筑物本身是否有外金属物件联接。
二是室内防雷:关闭门窗,远离墙体、管道、金属物件,居于室内中央,不能赤脚着地或地板;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和接打有线电话。
三是室外防雷:远离高大建筑、山顶、大树、塔等,选择干燥低地处,两脚并拢蹲下,不能赤脚着地;丢掉随身携带的金属物件(钥匙、手机、刀具等);不能接打无线电话。
3、开展防雷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雷安全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一日活动、班会等多个时间段,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班队课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当暴雨来临时,学校安全管理员要迅速切断校园总电源。
3、在户外活动的,教师要立即组织学生迅速躲入有防雷设施保护的建筑物内。
4、发生雷电时,教师要安抚学生情绪,冷静观察周围环境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让学生双腿并拢蹲下,头伏在膝盖上,双手抱膝,不能跪下或卧倒。
5、遇重大问题,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认真做好校园内的电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