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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安全教育(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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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区学前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基本构建起多元投入、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等级幼儿园建设成效明显,有省一级幼儿园6所,省二级幼儿园17所,分别占全市的60%和%;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名园办分园模式不断推进,保教质量、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办各类幼儿园187所,城区67所,农村12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2所,其他部门办6所,集体办16所,民办163所(班);在园幼儿18032名,省三级幼儿园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现有幼儿园教职工1574人,其中专任幼儿教师1048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625人,占%,幼教专业教师680人,占%;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96人。2010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

当前,我区学前教育整体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受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影响,市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责尚不明确;公办园比例偏低;现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与家长日益增长的需求矛盾突出。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2011-2013年,完成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基本满足家长就近便利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递增;到2013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等级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72%以上;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全面形成,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多元投入,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阶段目标:2011年制定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城区逐步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根据新建小区人口增添配套幼儿园并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的幼儿园;计划农村新建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以上;新增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

2012年完善各项措施和政策,计划城区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农村新建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继续执行公办幼儿教师增编计划;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1.建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区红线范围内由市里统筹规划建设。城区红线范围外由区政府负责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统筹管理和扶持农村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落实责任,健全教育部门主管业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是辖区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加强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承担业务指导,开展等级评估,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培训和培养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人劳社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办理《收费许可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为学前教育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并制定对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建设部门要服务好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幼儿园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安全鉴定等制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督与管理。

综治委、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加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消防部门按规定做好幼儿园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对竣工验收备案未抽查到的幼儿园,也要加强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督促幼儿园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员、保育员的培训工作。在幼儿园审批中做好卫生、保健方面的检查考核工作。

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从严查处非法接送车辆。

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居住区在开发建设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实行按常住人口每千户100名适龄儿童的比例,科学规划建设好幼儿园。

2.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幼儿园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适应人口集聚趋势,重点建设等级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

3.统筹各种资源兴建幼儿园。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努力扩充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以及一些社会空置楼宇,改造建设幼儿园。支持和扶持街道社区、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人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对新建民办上等级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费减免、租金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保障政策

1.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1年开始区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新增等级幼儿园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日常管理等。要制定我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至2013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

2.逐步建立生均教育费补助机制。要逐步建立起幼儿园生均教育费制度,对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办园行为规范、教学质量合格、教师待遇落实、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教育费补贴。

3.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各级普惠性幼儿园入读、城乡低保家庭的幼儿和残疾幼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育费资助。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教师的教育培训。制订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专任教师要定期进行在职培训,做到每五年轮训一次。现任教师学历未达标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努力提高教师资格持证率。各级幼儿园园长必须经园长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保健员、保育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11年新增公办幼儿教师20名,从2012年起有计划的逐年增加,至2013年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落实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训、评优评先、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五)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构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考核问责机制。要制定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成立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筹管理本辖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同时要在全区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园行为。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区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成为独立法人单位。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的审批严格按照《省幼儿园审批办法》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要求,层层把关,合格一所审批一所。实行审批者与日常管理者分离的制度,日常管理幼儿教育工作人员在审批时回避。

对于达不到《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重视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技防设施,配备保安人员,并持证上岗,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实行就近招生,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强化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等环节管理,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预防工作。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生活安全教育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的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2014年“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指导小组,制订了《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云教安〔2014〕16号),做到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并按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活动,使活动富有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各种活动。各校通过张贴宣传画、标语,并利用校报、校刊、黑板报、广播站、校会、晨会、班队活动、主题班会等宣传《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管理办法》和《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安全法规。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信的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向家长、社会宣传安全知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网络,共同做好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校园,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活动月期间,共悬挂横幅64余条,张贴宣传画130余张,出黑板报310多期,举办知识竞赛25场,举办演讲比赛23场,参观图片展览18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500余份,召开主题班会985次,培训教职工1180余人。

三、重点工作开展

1.防溺水工作。为有效预防溺水,4月24日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云教安〔2014〕12号)文件;5月7日上午组织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网络视频会议;5月12日下午,在城西小学举行了201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教育启动仪式。5月12日召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第二季度安全工作例会,会上重点布置了学生防溺水工作,城西小学副校长刘志锋作了防溺水教育交流发言。6月份各校根据要求全面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工作:一是召开防溺水专题教育师生动员大会,学生作防溺水承诺宣誓;二是悬挂“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警示横幅;三是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队活动;四是开展以防溺水为主题的学生演讲活动(如国旗下的讲话);五是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六是与家长签订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签订率100%;七是建立“两员两报”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学校反馈学生居家表现情况;八是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活动,在学生放假前安排教师对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开展“防溺水家访”活动;九是在暑假前落实好“三个必须”:必须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再教育,必须对家长监护责任进行一次再告知,必须在暑假期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再回访;十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的情况发生。

2.护校安园工作。各校通过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努力达到“三严防、二提升、二推进”的任务目标。一是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增强责任心,严格值班流程,杜绝脱岗现象,确保学生安全出入校园,节假日、双休日等敏感时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查。二是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对学生上课期间实施封闭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对于校园门口及周边发生的异常举动或外来人员强行进入校园时校园保安积极履行职责进行劝阻,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三是定期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校园安保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力度,严密布控,坚决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犯罪分子伺机滋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五是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一同整治学校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六是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继续提高三防质量。今年全县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全部配备了正式保安,其他幼儿园均配有兼职投入万余元给城区14所学校安装了CK报警器,投入6万余元对部分学校的监控摄像头进行了维护和补充。

3.组织演讲比赛。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浓厚校园安全文化氛围,6月19日下午,我局组织开展的“平安校园,从我做起”主题演讲比赛在三中举行。经学校选拔,全县有20位选手参加此次比赛,经过两个小时的激烈比赛,评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7名,其中县实验小学的刘一诺、江滨实验小学的杨君妍、二中的刘梓烨、二中的王丽、育英外国语学校的叶雅婷、职技校的陈艳红荣获一等奖。

4.开展应急演练启动仪式。5月12日下午,我局在城西小学举行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应急逃生演练现场会暨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教育启动仪式。县减灾委、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等部门领导及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分管校长(园长)现场观摩了现场会。城西小学还制作防灾减灾和防溺水展板20张,宣传横幅9幅,增强宣传效果。组织全校学生举行防灾减灾知识竞赛、观看防灾减灾教育视频、听防震知识讲座等,进一步提高了对防灾减灾知识的理解。在5月12日—16日期间,各校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2号)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制定详细的演练预案,开展防灾应急逃生演练活动,全县46所学校共组织演练66场,20133名师生受到教育。

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校在前一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督查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再进行一次自查整改,特别是2014年度中高考期间,教育局联合卫生部门对中学、职技校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增强食堂和小卖部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服务意识。6月10日至22日期间各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各黑板报、广播站、晨会、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校园生活安全教育范文3

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保护国家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我们要从讲政治、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平安校园应该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好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落到实处,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具体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要充分重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并从人力、制度上进行落实,确保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实施。故此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各项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措施的落实。成立以校长陈治军同志为组长,分管创建平安校园卫生的副校长杜才宝为副组长,支部专职副书记、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杜才宝主任负责创建平安校园日常工作。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派出所、法制副校长严密防范做好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师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做好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就必须有章可循,我校将制订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各种制度,确定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第一责任人(陈治军)和直接责任人(杜才宝),组织师生学习创建平安校园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出版墙报、专栏,定期开展广播,刊登、播出创建平安校园知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课等开展创建平安校园讲座,对学生进行创建平安校园教育,提高学生创建平安校园意识。

3、贯彻创建平安校园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我校将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创建平安校园管理制度。每天都要组织老师和值日学生对校门口、校园等地方的巡逻,每天晚上及节假日都要安排老师值班巡逻,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每天上学和放学都要有专人组织值班维持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严禁校外车辆未经同意私自进入校园。加大对校门口周围的整治力度,尤其是不让小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校门口五十米内不准摆卖东西和停放车辆。确保师生人身创建平安校园,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全面创建平安校园防范意识教育,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大检查

(1) 提高全校师生的思想认识

首先,我们要让全体教师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学生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做好基础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要有强烈的创建平安校园意识,重视创建平安校园管理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创建平安校园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这样才能使学校有一个平安、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很好的落实,才能保证教师顺利地开展教学活动和各种课外、校外教育活动,才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其次,全体教职工也应充分认识到,抓好中小学生的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应重视对学生进行动手、动脑教育,重视对学生进行如何防范和抵御各种伤害的教育。对学生的课余时间,要进行合理安排,在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激发学生兴趣的大量丰富多彩的活动时,注重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采取正确方式方法帮助儿童树立起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性格品质和生活习惯,指导他们合理、科学地利用课外时间开展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儿童少年的心理问题,尽可能远离危险因素,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使他们在一个平安的环境中学习、生活。

(2) 加强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管理的力度

对校舍、各类用电器材等硬件设施每月进行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查,并作好记录,同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平安校园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一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创建平安校园设备检修。对体育器材破旧的应更换,绝不可以出现安全隐患。

学校与各处、室及各班主任与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期初发给全体家长《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明确各自的职责。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要确保安全。学生的行为习惯要文明,符合学校要求,继续抓好“文明示范班级”、“路队先锋”的争创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改进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考核放在突出的位置。

对食堂要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食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须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的规定,特别是对炊具进行高温消毒,师生用菜在 24小事内留样保存。

各种外出活动实行报批制度。组织师生参加庆典活动、春秋游等活动时,要报批,班级报年级组长,年级组长报校长批准。春秋游坚持就地、步行原则,对活动有严密的组织安排、应急预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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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纪教育,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搞好警校共建。加强门卫、值班和护校工作。

严格执行教育计划,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提前到校,按时放学,不乱收费、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经济、学业和心理负担,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 提高师生自我保护的技能

学校要通过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创建平安校园教育日”、每年三月的“综合治理月”,每年四月的“防溺水教育月”,每年六月份的预防血吸虫病、艾滋病和毒品三项目专题教育活动,每年九月的“全省安全教育周”、班队会、实践活动课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生存教育、应急教育、自救互救教育,自我防身及其他有关创建平安校园常识的教育。

重视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加强课余时间的管理,努力形成优良的校纪、校风。

本学期暂定每周五下午的眼保健操后进行疏散演练。同时制定好《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应急预案》、《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按》等,做到有备无患。

三、总结经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4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从事的活动,不得**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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