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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清单范例【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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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第一篇】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1、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2012年上半年获得示范工地文件(湘建建[2012]136号)。

6、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表(基础、主体、装饰)。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8、音像资料(含农民工学校)。

谷山庭苑二期廉租房8#、9#栋工程。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四月。

目录。

1、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检查自评表。

5、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表。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7、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

8、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9、音像资料。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第二篇】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因《目录》调整而扩大范围,以上述方式进口列入调整《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调整《目录》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填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c74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有含量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含量证明材料。

(十)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市、县(市)企业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商务局,省属企业(集团)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市、县(市)审核上报:各市、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企业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各市、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于2015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表1-3,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省财政厅(工贸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注意事项:

1.各市、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附表略,请从省财政厅或省商务厅官网下载)。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第三篇】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2行量化的分析,便于后期考核。)。

四、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培训。

2.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3.项目初审。

4.与市财政局会签,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培训、项目申报日期,待《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下发后确定。

联系人:安琪联系电话:87211805。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第四篇】

项目类别:企业名称:申报材料。

一、《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二、《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付汇凭证》复印件。

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八、技术进口合同。

九、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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