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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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1
从20*年开始,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要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提高校园安全建设及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为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文明和谐新*做出贡献。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防范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综治办、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创建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研究解决校园安全文明创建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目标
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有效常规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素质、校园文化生活质量、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范围
各级政府及社会力量独立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全日制学校。
三、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争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为创建工作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制度建设完整规范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制定重要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创建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群体性中毒事件、意外伤亡事件和不可预测的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制定处置预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三)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1、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校园内的建筑、围墙、教学、生活、用水、用电、锅炉、取暖等设施设备符合办学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条件,重点部位安装防盗报警视频监控设施;消防、防雷电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应急照明设施齐全。严格采暖、用电设施、剧毒药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2、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和现代化技术防范体系。规模较大的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幼儿园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的建设;严格门卫建设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门卫逐步实行专职保安负责制。
3、切实抓好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贮存关、餐具消毒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4、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教职工资格审查;加强对校园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证符合有关要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学生宿舍管理方面,要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坚持宿舍夜间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校车备案制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统一标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建立幼儿园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四)教育工作扎实有效
1、学校要开设安全教育课,中小学必须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做到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安全生产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6?26”世界禁毒日、119消防日以及节假日,以举办讲座、主题班会、学生社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危害等多方面教育,每年组织师生安全自救互救逃生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自护自救能力,努力减少意外伤亡及其他事件的发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电视)、校(班、队)报、宣传橱窗等宣媒体,大力宣传安全教育知识。
2、学校要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加强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3、加强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对校园的渗透工作。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要加强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抓好宣教工作进课堂、进宿舍、进公寓等工作,使广大师生深刻认识传销、了解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做到警钟长鸣。
4、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面向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使树立心理健康思想,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的学生的教育管理,掌握详情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帮助,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五)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严厉打击各种滋扰校园、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活动。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建立长效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学校周边不健康的音像书刊点和各种流动摊点,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管理;加强值班巡逻,严防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确保校园稳定。
(六)校园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师生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高;校园政治稳定,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校园治安稳定,无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责任事故发生;校园教学、生活和其它场所秩序良好,师生对校园安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保障和管理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职责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考核细则要求,切实抓好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健全机制,确保实效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晋升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地区学校及周边发生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凡是“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不力和出了问题的,学校和个人当年度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三)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全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凡自认为达到标准的,可进行申报,由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达到标准的,经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定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达标学校。未取得县(区)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达标学校,不得参加市级考核。对已被评为“安全文明校园”的,进行一年一审核。在审核中不达标的取消“安全文明校园”资格。
(四)加强交流,典型引路
及时发现、总结并推广基层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中的先进典型,进而推动全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考核评估和验审
(一)考核命名权限
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本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命名,由各级教育局负责。
(二)“安全文明校园”的考评程序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评估采取千分制考核;《*市教育局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是我市考核评估“安全文明校园”的统一标准;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细则进行日常创建并自评,认为已经达标的,可填写《*市教育局安全文明校园申请表》(见附件2),向本县(市)区教育局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教育局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申请情况,进行申报资格审查,进行考核。考核综合得分达到850分以上的学校,授予“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并推荐参加*市“安全文明校园”评比,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在*市级“安全文明校园”基础上推荐,部级“安全文明校园”,在省级“安全文明校园”基础上推荐。
(三)参评资格
各级各类学校,凡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安全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经取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取消“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2、多次发生多名学生集体殴斗事件。
3、发生集体中毒事件。
4、发生校舍倒塌事件。
5、发生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
6、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
7、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8、学校师生发生吸毒、贩毒等涉毒案件。
9、发生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滋扰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违法行为。
10、发生安全稳定事件、事故不报、瞒报、漏报。
11、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12、校园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环境卫生问题。
13、不能及时发现掌握各种反动渗透活动、邪教传播事件。
六、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重要性,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当成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始终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重中之重。
(三)立足经常,重在落实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各学校可根据本意见和考核评估标准,研究、提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计划、措施。做到有规划部署、有经费投入、有工作人员、有检查落实,持之以恒把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安全文明措施2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对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工地乱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收取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计算和支取。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填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一式四份)、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率和基本费率测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一)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作出定量评价结论。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二)施工企业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使用,申请支付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并填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小组”对施工工地现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造价部门核定基本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经过现场评价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的50%预付。
2.经现场施工准备、二层完工、主体完工(高层建筑每十层)、装饰装修等阶段安全评价,工程竣工后,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和造价部门核定现场评价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10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标准的,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3.工程竣工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后,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四)凡经分阶段评价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建设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和管理
安全文明措施3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措施费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4-0077-01
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造价模式,它是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别于我国沿用多年的定额计价模式。我国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与国际接轨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及其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基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清单计价模式相对于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改革。它采用的是综合单价的形式,是我国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过渡的需要。其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是把工程分为实体与非实体两部分,非实体部分定义为措施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称作措施费。a
二、措施费概念及使用中注意事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费用。在以前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这项费用包含在各相关定额子目中或费用定额中的其他直接费中,以综合记取的方式记取。而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把措施费单独列项。因此,深刻理解措施费,给清单及清单报价以公平、公正,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
措施费主要分为通用项目中措施费及各专业工程的各项措施费。因工程的各自特殊性,编制的措施费设置的项目各有不同,具体工程具体设置。对于规范中没列出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给与补充。在编制措施费的过程中,首先要界定各项措施费的具体内涵,以及其记取的具体方法,才能编制出高质量的措施费。下面就实际使用中,通用项目中的部分措施费给予探讨。
(一)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是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而发生的费用。环境保护费是指为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震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所需的费用。该三项措施费各省市结合当地特点,自行制定记取的方式及规定。例如:有的规定安全、文明两项措施费按一定的费率记取,专款专用,不参与竞争。其实在应用过程中,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费在清单中单独列项,现场中有时无法明确区分其界限,尤其是安全与文明。比如:现场围挡,可以算作安全,也可以算作文明,所以我认为还是两项并作一项,统称安全文明措施费。其实很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也是如此做的。发生时必须由相关部门统一核定,才能作为计算依据。
(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其确定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而后确定临时设施费用。在确定临时设施费用时,注意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区别开,不要将两者的项目内容混淆,以免加大临时设施费用。如:现场临时道路的硬化,属于安全文明费,而经常有人把它列到临设。由施工单位施工供甲方使用的临时建筑也属于临设。
(三)夜间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是指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等费用。该费用是指正常施工组织状态下的夜间施工。如果施工方为赶工期而加班加点进行夜间施工是不包括在该费用内的。我们经常接触列的冬雨季施工、防洪、防台风费在通用项目中没列出,但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考虑到所有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的费用,在报价时应列出该费用。
三、措施费记取的方式分析
(一)计取的方式
措施费记取可分两种方式。一个是以定额子目的形式,另一个是以费率的形式计取。由各项措施费的具体内容可知其具体的计取方式。其它直接费拆分出的“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措施费,由于其独有的特征,如:不固定性、摊销性、各工程各有不同,计取时宜采用费率计取。各造价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特点,制定指导性费率,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结合工程实际,经过成本分析来确定该费率。这就是清单计价的优越性。在旧的定额模式下,以费率计取的费用根本无法更改费率,所以,非工程实体部分无论哪个企业来报价都一样,企业之间根本无法竞争,使各企业之间失去了改进管理、更新施工设备及施工技术的积极性,而清单计价把这部分单列出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机动的报价,可促进企业的发展,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有的措施费如: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模版支拆费等,在原旧的定额计价模式下,都有定额子目。措施费记取的原则是按实计取,即:发生多少计多少。
(二)计取的风险
1、疏漏的风险。在新旧计价模式的转换过程中,对需要单列措施费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了解,容易遗忘。比如,脚手架搭拆费。在旧的全统安装定额中,脚手架搭拆费是放在各专业工程套完所有定额子目后,以其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一定的系数进行计取。并且还规定:脚手架搭拆费为综合计取,无论发生与否,发生多少,都按系数放取,不予调整。也就意味着,如果发生,发生多少,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实际情况计取。即:发生多少,计取多少。千万不能认为其应该在工程主体部分的报价中,从而遗漏。
安全文明措施4
一、概述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这个方针,是整个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
2.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企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素质和形象的外在体现,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安全生产现状。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安排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变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经营规范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三、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1.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2.投标文件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作还应制订专项安全组织设计,等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应就安全措施进行单独列项把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中主安全措施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3.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抬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生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四、加强日常管理
1.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工程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3.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4.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动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方面,特别是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五、总结
目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考验施工企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刻。我们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因安全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建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企业高层领导首先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
(二)尤其作为基层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更要增发全防范意识,严格认真履行神圣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教育和指导等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