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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问题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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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问题报告篇1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社区工作也有了新的、高标准的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有工作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而使居委会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产生了各种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一、当前居委会工作情况介绍

(一)职责多样化有突破职能定位底线的势头

居委会的性质和任务在《

居组法》中已被明确,而在现实工作中,居委会所扮演的角色却使干部认为它是在政府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间徘徊的一个组织。随着“单位人”大量潜入社区,居委会职责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突破了居委会现有职责所能承受的底线。当前工作内容和任务的明显增加,职能与职责变化所带来的冲击让社区居委会干部感到无所适从。

(二)日常工作与繁杂的中心工作轻重不分

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干部感到,与居民自治紧密相关的社区工作体系不健全,居民议事会、居务公开、社区群众文化教育活动等日常工作往往能简则简,能省则省。社区居委会干部与居民交往多为就事论事,全面了解少,静态把握多,动态跟踪少。“长期性”的中心工作往往占用了社区工作者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

(三)行政化的社区管理与复杂的社区服务难以协调

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干部往往越位成为行政化的管理者。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关给社区居委会下任务、定指标、评优劣、给奖罚;另一方面,居委会习惯于借助部门力量,采取强制手段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如此一来,导致部门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出现空白,社区文体活动开展极少,弱势群体帮扶机制也不完善,社区服务仅局限于纯居民时期的进出盖章、计划生育证明、邻里纠纷调解等原有工作项目,从而导致社区居委会干部对创新社区服务缺乏深层次的思考。

(四)上级的指令化要求与基层民主建设难以适应

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使居民区成为一个开放的社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系随之建立起来,在强化社区管理的同时,各级对社区居委会这一基层网络的指导性减少,硬性要求逐步增多。由于社区居委会过多精力用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工作自主性明显不足,推进辖区内民主建设的热情自然减退。正因为管理、服务社区的原动力来自上级的要求而不是居民的愿望,所以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普遍未建立,更谈不上开展工作,居务公开也流于形式。

(五)固定的经费与扩大的支出保障不够

社区居委会现有经费来源渠道狭窄,主要是创建经费、租赁收入和驻辖区单位的赞助。社区居委会在所管理人员、所经手事项增多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却没有把“费随事转,利随权转”的要求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往往干了事得不到钱,给了钱却干不了自己的事。

二、工作人员出现困惑的原因

(一)社区工作者对社区认知度不深。

首先,是对居民自治的理解存有偏差。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对象已扩大至单位人、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驻辖区单位也参与社区共建。居委会干部则视这些“外来”人员为管理难点,对驻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也视为畏途。其次,是对社区工作整体目标认识不清。大多数社区居委会干部仅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文体体育活动、公民基本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想得很少。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从理论上认同居委会的自治性质,但在实践中却感悟到了行政化管理的甜头,在上级交办任务过多时,他们在理性上要求回归自治状态;而当社区事务繁杂,难点热点问题增多时,在运作中又要求行政干预。

(二)驻辖区单位参与共建的氛围不浓

驻辖区单位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得并不紧密,参与的主要方式还紧紧局限于经济上的援助,人力、物力资源优势没有被挖潜发挥出来。对于社区内的难点、热点问题更是难以投入精力去协助解决,对社区建设的现状与远景规划过问太少。

(三)政府与职能部门的指导性不强

在指导社区工作时,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做政府的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的“腿”,在部分工作中表现出越位现象。此外,对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指导也缺乏力度,对社区全面发展的激励机制制定得不够完善,在管理的重心上有些移位。

(四)居民自治的有效作用发挥不力

一是自主管理的组织不健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这一决策、监督机构不健全,有的没有成立,有的形同虚设。二是居民自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事一议、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自主管理的体系不健全,管理、服务、保障队伍不齐,对象不清,情况不明。

三、对于社区居委会工作建议

(一)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首先,是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其服务本领,切实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次,是严把入口关,由“行政化”选人向“社会化”选人转变,改变当前居委会干部年龄、文

化、性别结构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三是疏通出口,不断完善用人制度,形成社区居委会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通道和机制。

(二)形成有效的整体合力

要把开展社区自治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简政放权,把部分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授予社区居委会,要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设施向社区开放,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氛围。

(三)创造良好的自治环境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辖区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培育引导居民的自治意识,让居民群众对社区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创新社区服务机制

首先,是明确界定关系,上级应减少或取消不必要的针对社区居委会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考核。其次,是要确定社区职能,对于本应属于职能部门的事,坚决制止下转到社区的行为,需由居委会配合、协助完成的工作,应提供必要的权利和经费;三是积极发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使居民群众从发展社区服务中得到便利和实惠。四是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增强服务业发展的内在活力。五是利用企业闲散资源兴建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加快社区服务发展的良性机制。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问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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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问题报告篇2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评议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提升社区整体工作水平,优化管理队伍,加大管理力度,特制定居委会评议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着重思想素质和工作实绩。

1、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积极维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能:具备所在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开拓进取,敢干创新,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勤:能够积极、主动、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工作,熟悉本社区情况。热爱居委会工作,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品行优良,团结同事,对待工作热心、耐心。

4、绩:是否有较高的工作质量及效率,工作效果如何,居民和相关科室的评价如何,所在社区是否取得相关荣誉等工作成绩。

二、考察方法

采用群众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结合原则开展考核工作。首先进行无记名的群众投票评议。由考核小组将全体考核人员名单印成表格,送各科室一人一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然后由考核小组以民主评议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实际表现情况,提出意见,民主公正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

三、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评选先进、晋级提升工作提供依据,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务和参与先进评选。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问题报告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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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社区 居委会 工作报告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社区工作也有了新的、高标准的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有工作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而使居委会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产生了各种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一、当前居委会工作情况介绍

(一)职责多样化有突破职能定位底线的势头

居委会的性质和任务在《居组法》中已被明确,而在现实工作中,居委会所扮演的角色却使干部认为它是在政府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间徘徊的一个组织。随着“单位人”大量潜入社区,居委会职责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突破了居委会现有职责所能承受的底线。当前工作内容和任务的明显增加,职能与职责变化所带来的冲击让社区居委会干部感到无所适从。

(二)日常工作与繁杂的中心工作轻重不分

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干部感到,与居民自治紧密相关的社区工作体系不健全,居民议事会、居务公开、社区群众文化教育活动等日常工作往往能简则简,能省则省。社区居委会干部与居民交往多为就事论事,全面了解少,静态把握多,动态跟踪少。“长期性”的中心工作往往占用了社区工作者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

(三)行政化的社区管理与复杂的社区服务难以协调

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干部往往越位成为行政化的管理者,工作报告《2010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作报告》。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关给社区居委会下任务、定指标、评优劣、给奖罚;另一方面,居委会习惯于借助部门力量,采取强制手段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如此一来,导致部门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出现空白,社区文体活动开展极少,弱势群体帮扶机制也不完善,社区服务仅局限于纯居民时期的进出盖章、计划生育证明、邻里纠纷调解等原有工作项目,从而导致社区居委会干部对创新社区服务缺乏深层次的思考。

(四)上级的指令化要求与基层民主建设难以适应

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使居民区成为一个开放的社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系随之建立起来,在强化社区管理的同时,各级对社区居委会这一基层网络的指导性减少,硬性要求逐步增多。由于社区居委会过多精力用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工作自主性明显不足,推进辖区内民主建设的热情自然减退。正因为管理、服务社区的原动力来自上级的要求而不是居民的愿望,所以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普遍未建立,更谈不上开展工作,居务公开也流于形式。

(五)固定的经费与扩大的支出保障不够

社区居委会现有经费来源渠道狭窄,主要是创建经费、租赁收入和驻辖区单位的赞助。社区居委会在所管理人员、所经手事项增多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却没有把“费随事转,利随权转”的要求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往往干了事得不到钱,给了钱却干不了自己的事。

二、工作人员出现困惑的原因

(一)社区工作者对社区认知度不深。

首先,是对居民自治的理解存有偏差。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对象已扩大至单位人、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驻辖区单位也参与社区共建。居委会干部则视这些“外来”人员为管理难点,对驻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也视为畏途。其次,是对社区工作整体目标认识不清。大多数社区居委会干部仅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文体体育活动、公民基本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想得很少。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从理论上认同居委会的自治性质,但在实践中却感悟到了行政化管理的甜头,在上级交办任务过多时,他们在理性上要求回归自治状态;而当社区事务繁杂,难点热点问题增多时,在运作中又要求行政干预。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问题报告篇4

加强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2011年10月)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部分,加快社区建设是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必然选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区的地位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其管理、服务和自治的任务日益繁重。深化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迫切需要。经过工作调研,我了解到了昆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思考了一些解决的对策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着重思想素质和工作实绩。

1、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积极维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能:具备所在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开拓进取,敢干创新,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勤:能够积极、主动、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工作,熟悉本社区情况。热爱居委会工作,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品行优良,团结同事,对待工作热心、耐心。

4、绩:是否有较高的工作质量及效率,工作效果如何,居民和相关科室的评价如何,所在社区是否取得相关荣誉等工作成绩。

二、考察方法

采用群众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结合原则开展考核工作。首先进行无记名的群众投票评议。由考核小组将全体考核人员名单印成表格,送各科室一人一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然后由考核小组以民主评议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实际表现情况,提出意见,民主公正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

三、考核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评选先进、晋级提升工作提供依据,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务和参与先进评选。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问题报告篇5

关于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更好的改进安亭镇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发挥社区在全镇各项工作中的服务和指导作用,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充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工作精神,圆满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安亭镇党委、政府2010年12月13日《关于对我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考核》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我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具体办法和措施如下:

一、参加考核的范围

各社区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地区办发工资的)均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各社区工作人员考核,主要根据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用考核和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评定标准

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测评表:

考核时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细分为十个项目,并均按不同程度设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

能较好达到考核内容所规定要求的为“优”,计10分。能基本达到考核内容所规定要求的为“良”,计8分。考核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大部分能做到,但处于一般水平的为“一般”,计5分。

对考核内容达不到“一般”要求的为“差”,计2分。各项目得分之和为个人得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小结。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主任递交一份个人书面小结。社区主任书面小结交地区办。(12月15日前完成)

2、民主测评。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群众代表以无记名形式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得分占总分的20%。(12月20日前完成)

3、主任评定。社区主任通过考核对象的个人小结、平时观察、听取群众意见后,对所考核的人员进行评定得分。主任的评分占总分的50%。(12月31日前完成)

4、地区办综合评定。被考核对象在经过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主任评定考核得分后,由地区办党总支组织汇总后交地 2 区办领导最后评定。评分占总分的30%。(2011年1月7日前完成)

(三)经过考核程序后,如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还须在汇总分中再扣分:

1、在社区中或安亭镇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0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15分。

2、无故不参加地区办社区学习或会议者,每次扣1分。

3、工作中因重大失误,造成后果者,从严扣分。

(四)考核上报:

各社区居委会将考核登记表(个人)、考核测评表、测评汇总表于12月31日之前报镇地区办。

五、考核要求

1、规范考核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请各社区居委会在考核中要把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民服务的成效和让人民满意的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以人民满意为评价标准,实事求是的确定档次,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严格考核标准,奖罚分明,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既要认真评选出优秀等次的人员,又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得分前1—3名者,分别增发年终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考核得分最后1—3名者,分别扣除年终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连续两年考核最后1名者,将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进行降职安排;如发现违法违纪等现象,必要时可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实施考核后,居委干部评先评优原则参照考核得分确定,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相关事宜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的,不参加本的考核。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定考核等次。

4、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了安亭镇地区办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考核,镇地区办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长: 副组长:

员:

(二)考核工作旨在提高全体居委干部工作人员的素质,改进作风,推进工作,因此各社区居委负责人在平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督促检查。

(三)各社区居委负责人和各条线平时应建立健全台帐,以备查考。

二〇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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