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书大全【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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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书【第一篇】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自愿承诺维护信用声誉,做到诚实经营、守信合同、遵纪守法,并对按期归还银行小额贷款作出如下承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保证此笔贷款只做本人经营使用,如转借他人或用于其它用途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自负;
3、保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贴息除外);
4、自愿接受
5、授权银行或担保公司查询其个人征信系统;
6、自愿在;
7、如逾期不还贷款,自愿接受对我的以下处罚:
(1) 自愿接受处罚
a、 逾期一个月以上的,每日按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八缴纳罚息;
b、逾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两个月内的,每日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十五
缴纳罚息;
c、 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每日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十缴纳罚息;
(2) 自愿变卖现家庭财产,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及罚息;
(3) 自愿接受债权人为维护债权而对我公开进行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催收方
式;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催收公告;
(4) 自愿承担担保机构采用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
本人在起诉前还款到担保中心消户,否则视同未还,仍须承担起诉费用);
(5) 自愿从应享受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中,筹
集款项先行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6) 自愿放弃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免费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
其他就业服务优惠政策;
(7) 自愿放弃享受工商、税务部门提供的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8) 由发证单位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信用承诺书【第二篇】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维护信用社区的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则,做到诚实经营、信守合同、遵纪守法、并对按期归还银行小额借款做出如下承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保证按期归还银行借款和利息(财政贴息除外);
3、如逾期不能归还借款,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自愿变卖现家庭财产,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2)自愿承担担保机构采用法律程序收回借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自愿放弃享受工商、税务部门提供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承诺人签名:
xx年xx
月xx日
信用承诺书【第三篇】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司决定参与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举行的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至正式提交报名资料之日止,我司名下无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不良业绩等不良行为记录。我司保证,在此次出让活动中,严格按照交易程序履行权利和义务。
特此承诺。
年月日
信用承诺书【第四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如下信用承诺。
三、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说 明
一、本《信用承诺书》适用范围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
二、本《信用承诺书》由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填写或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一并填写。《信用承诺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受理。
三、本《信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交由工商机关存档。
四、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市场主体应主动将信用承诺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