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开展公司内部的“三重一大”审计工作
“三重一大”源于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意见。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更多内容可关注公众号CIA内审师小站]、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暴露的重大资产损失、舞弊问题等大多与决策管理合规性不强有关。“三重一大”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可缺少的内容,是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要求。
2019年7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随后,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据此修订和发布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2年3月28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第3204 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作为经责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力助手,在促进公司有效治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方面,内部审计应该当仁不让。
“三重一大”作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三重一大”审计延伸至对企业战略管理、经营管理、重点项目推进等事关企业发展命脉重大事项的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层次站位,提升审计工作价值,是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防范重大风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