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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诺书【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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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诺书【第一篇】

为加强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承诺书。

一、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二)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三)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四)室内电气线路敷设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五)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二、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按照《杭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求;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六)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出租方应当与所在村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要求,严格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出租房房东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x月xx日

房屋承诺书【第二篇】

本人自愿承担房屋租赁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长沙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以实际行动为提升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居住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房屋出租时,主动到南院管委会进行登记备案,与承租人一起认真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卡。

2、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书面告知或陪同外来租住人员在入住之日起七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大托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件。

3、房屋出租时,认真查验租住人员有效身份证明,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如租住人员系境外人士,应督促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或协助派出所、社区、南院管委会做好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房屋转租或停止出租,三日内及时告知南院管委会;协助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作好防火、防盗、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屋业主或合法的受托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登记卡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年_月_日

房屋承诺书【第三篇】

致:上海市 xx有限公司

本人 是上海市xx的合法产权人,现本人同意下列条件委托贵公司出售该物业。

一﹑本人确认该物业的出售条件及本人承诺的内容如下:

1.建筑面积:

2.本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出售该物业。

3.交房情况及时间为: 。

4.付款方式:

5.税费承担:

6.其他要求

二﹑本人愿意承担的.居间服务费为: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三﹑本人承诺以第一条所述之条件出售该物业,本人委托贵公司向买方收取定金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本人将在贵公司指定时间内签署《上海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鉴于贵公司为促成该物业的成交做了大量工作,若本人在签署本承诺书后不依承诺书约定将该物业 出售于买方,或不依时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与买方或其亲属﹑授权人﹑代理人与私下交 易的,本人承诺将向贵公司支付相当于售价的1%,即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五﹑如本人因为买方违约而没收定金的,鉴于贵公司已为本人提供了相关服务,本人同意将没收定金的 一半作为贵公司的劳务费用。

六﹑本人保证,如因该物业被抵押﹑查封或产权不清晰等而导致不能达成交易时,或本人不依本承诺约 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本人将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之定金

七﹑所有发给本人的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以本承诺书记载为准,自传真之日2天内视为送达本人。

八﹑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日起生效。

九﹑备注: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本承诺书签署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

房屋承诺书【第四篇】

成都市xx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承诺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已经制定《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程序合法。

3、提交的'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承诺书【第五篇】

为保障居住安全,构建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本人就所居住的四川才;学公房的使用和安全责任等事宜, 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房屋信

1.1房屋位置:

1.2房屋面积:

1.3和;金:

1.4其他费用:

1.5保证金(押金):

1.6使用期限:

第二条房屋使用权

在使用期限内,未经四川大学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承诺书项下房屋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等任何形式在房屋内进行任何经营或与经营相关的活动,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承诺人(同住家属除外)—在房屋使用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论承诺人对该等使用或占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三条装修和结构性改造

承诺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并在预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装修使用房屋,并在未取得四川大学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所使用的房屋在结构—上作任何改造,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如对使用房屋造成损害,四川大学有权要求承诺人在 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如期恢复原状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校方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第四条日常维护

承诺人承诺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电线线路、天然气管道、排水管道等设施,如果出现损坏保证房屋的'各项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的状态,确保房屋居住安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承诺人的保证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保证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后,由于承诺人的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屋内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承诺人应当恢复原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承诺人保证:

(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具、热水器,使用时注意保持室内通风;

(2)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可设置灶间(厨房);

(3)不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配电线路穿管保护,电气设备安装在不燃体上:

(5)不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材料用作间墙和搭建,砖木结构的老式房屋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6)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7)室内不存放易燃及危险物品;

(8)外出或突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

(9)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不用铜;

(10)不利用电器或灶火塘取暖、烘烤衣物;

(1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12)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点火器具放到未成年人拿不到的地方;

第六条监督、检查

义务的情况,承诺人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中,校方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任何承诺人有违反本承诺书之情形,经校方指出,承诺人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履行承诺书确定的义务。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承诺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非因承诺人或者校方原因导致)、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用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诺当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承诺相关义务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校方不能将本承诺所述房屋继续提供给承诺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一方或者双方可免除责任。

第八条承诺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时,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任何虫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3)非四川大学校方或校方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4)其他相邻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5)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电、谋气、天然气等供应的合理中断;

(6)房屋正常的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天然气、空调供应的合理中断;

(7)由于承诺人的疏忽或过错导致的天然气、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等造成的承诺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8)其他非校方原因造成的承诺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第九条为了持续维护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诺人承诺遵照执行《四川大学公有住房理办法(暂行)》和学校其他房屋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

第十条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所述条款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无条件收回本承诺书所述房屋;如承诺人的行为造成四川大学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就损失和损害追究承诺人的责任,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房屋使用期限届满而未被允许续期,承诺人须在届满日起 日内腾空所使用的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四川大学,并办理完毕相关检验交接手续。如逾期未腾空并交还房屋的,则视为承诺人放弃对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自行处理屋内物品并腾空房屋。

第十二条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与四川大学保卫(部)处各持一份。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同住家属一信息:

姓名: 性别: 与承诺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同住家属二信息:

姓名: 性别: 与承诺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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