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付款协议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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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市中区盛祥经典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装饰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小写:)。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下欠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月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济宁市市中区盛祥经典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xx年月日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装饰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小写:)。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下欠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月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甲方不能按协议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xx年月日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中央空调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中央空调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小写:)。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甲方已支付乙方中央空调工程款,下欠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月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工程欠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款时间为乙方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安装完毕,并试机、调试运行完成后五日内,付款金额为;第二期付款时间为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付款金额为(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三期付款时间为中央空调机组运行一年后的十日内将工程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清(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甲方不能按协议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中央空调工程在甲方不违约的前提下,必须无其他附加条件的按甲方进度要求施工,并确保按期交工验收、试机运行。
否则,由乙方原因照成工程延误(含配合其他单位施工)所行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利在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款项不属甲方违约支付工程款。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20xx年月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消防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消防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小写:)。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甲方已支付乙方消防工程款,下欠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月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工程欠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款时间为乙方承担的消防工程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并经过消防验收后十日内,付款金额为;第二期付款时间为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付款金额为(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三期付款时间为消防工程运行一年后的十日内将工程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清(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甲方不能按协议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消防工程在甲方不违约的前提下,必须无其他附加条件的按甲方进度要求施工,并确保按期交工验收、试机运行及消防验收。
否则,由乙方原因照成工程延误(含配合其他单位施工)及不能按期验收所行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利在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款项不属甲方违约支付工程款。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xx年月日工程款付款协议书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乙方: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小写:)。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下欠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月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支付(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包的工程运行一年后的十日内将工程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清(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甲方不能按协议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工程在甲方不违约的前提下,必须无其他附加条件的按甲方进度要求施工,并确保按期交工验收、试机运行。
否则,由乙方原因照成工程延误(含配合其他单位施工)及不能按期验收所行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利在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款项不属甲方违约支付工程款。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还款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鉴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就xxx(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xx),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xxxxx万元整人民币。
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xx方验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xxx工程结算协议书》。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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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
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xxxx。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6楼
承办公证员:李清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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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x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xx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
乙方:xx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
xx年xx月xx日
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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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协议书【第二篇】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分包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甲方根据总工期及分项工期的要求另文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根据调整计划及时安排所需要的施工人员进场。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工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及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质量缺陷的修复。
2.乙方在施工中应根据现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甲方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在未经三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4.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
质量未达标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未合格工程价款30%的违约金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承担与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致的质保责任。
5.乙方施工完毕后5日内,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通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如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交付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如有时);
3.甲方与业主的施工合同;
4.招投标文件;
5.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2.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目下分包作业所必需的施工条件;
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4.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审核乙方的月、季施工计划。监督乙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控制措施的实施。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向甲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组织工人进行作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若有)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搞好民工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
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
10.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出现拖延、克扣、截留、挪用等情形,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
11.乙方必须和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雇工都要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不签订合同或故意瞒报,每发现一人向甲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劳动力组织与管理
1.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及用工要求,乙方应合理组织劳务作业队伍,选派合格的作业人员和安排充足的劳动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遇农忙、节假日、劳动力紧缺等时期,要确保班组的稳定和足够的劳动力,保障施工进度。
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保障劳动力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劳动力进场施工,乙方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使用下列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清退出场,同时收取乙方一定的违约金,使用下列作业人员造成的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患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精神病以及身体残疾等从业禁忌的人员;
(4)从事特种作业却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
(5)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6)其他与甲方要求不相符合的人员。
3.乙方应依法与所属工人签订个人劳务合同并对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编制花名册,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工种、家庭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信息。
乙方应把农民工花名册、劳务合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自农民工开始工作之日起提前1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人数有增减,应当自变化之日起提前1日将新的农民工花名册、劳务合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送甲方项目部备案。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实名制管理,所有人员进入项目上下班必须有考勤记录,必须办理民工工资卡。
乙方负责记录好工人的出勤情况和工资金额等日常管理事项,逐月编制工资支付表,每月3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报甲方项目部审查、备案。
甲方有权令其停止工作并清退出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必要的经济赔偿外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作业人员在工作、生活区域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
(2)作业人员拉闸断电、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等;
(3)作业人员擅自动用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等;
(4)作业人员盗窃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物资等;
(5)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野蛮作业,违规用电等;
(6)作业人员在生活区不遵守制定的管理制度等;
(7)作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的清包工方式
2.合同单价:
3.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进入工程实体的主材除外),小型机具及配件、修理费,场内材料转运,劳保用品,安全,保险、利润,文明施工费,质检(自检),管理费,补救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及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以及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及人员从进场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退场之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4. 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除上述内容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5. 甲方也不接受本合同计件范围内任何形式的计日工,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6.劳务作业工程量的确认:按实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进行确认,以甲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产值报表作为支付依据。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支付及发票
1.劳务作业分包款的结算: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期由甲方对乙方进行收方结算,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劳务结算审定单为结算支付依据;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工程量或工时不予计量:
(1)未经甲方书面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
(2)未经甲方验收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量;
(3)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4)未经甲方直接安排或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的计时工。
2.乙方申报支付计划前应提供的资料:(1)劳务班组的分项合同(有班组长签字加盖手印、劳务公司盖章的原件(含班组长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合同要素必须体现有数量、单价、总价、支付、结算等条款;(2)提交上一次人工工资发放明细即“民工工资实际支付表”,民工工资实际支付表必须有乙方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手印、班组长签字加盖手印、甲方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签字加盖手印、劳务公司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全部齐全之后才能提请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3.若项目开设民工工资专户,乙方所有人员工资必须按实际发放,乙方在进行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时须按照甲方公司规定开具劳务发票、出具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劳务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个税申报表、工资表、考勤表等相关资料。若以上资料不齐全时,甲方将扣除委托支付民工工资的相关税费、社保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后再进行支付。
4.全部款项支付至本合同签署处列明的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号信息详见合同签署栏,若乙方变更该银行信息,需于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通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乙方在甲方每笔款项支付前,应首先按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开票信息详见附件),自开票之日起15日内送至甲方,并按要求提供乙方单位增值税及附加完税证明;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发票内容必须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享有永久的索赔追偿权力。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5日内将发票送达至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情形,由乙方承担责任。
6.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乙方不支付违约金或者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损失。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或法定不一致的(除国家政策调整外),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虚开发票 20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因乙方开具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予赔偿。
1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确保发票票面信息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合同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及责任、保险条款
1、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业相关规范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如:酒后作业、不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野蛮施工等)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及后果。
2、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及损失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垫付以上损失赔偿、行政处罚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可直接从应付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安全施工,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及设备购买意外保险,人员意外保险(除甲方购买之外)乙方按不低于保额80万加8万元的方式购买。
4.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乙方的现场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甲方申报,以便甲方向人社办及时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人员增减变动名单》,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甲方书面确认)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或者甲方因乙方原因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罚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或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后劳务的结算按实际完成产值的70%结算,剩余3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2. 乙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已支付的部分,乙方应限期予以退还。
3. 因乙方原因无法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 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上访闹事、围堵甲方公司或项目部,若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3-5万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6.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直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违约事项处理完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止。
7. 乙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维权费用。上述费用、乙方违约款及罚款、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补足。
8.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按时履行的,双方可以书面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负责。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提供政府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应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
9.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设单位、政府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甲方发出三日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合同之违约责任条款,是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的合理、合法的约定。双方承诺并确认,出现本合同解除情形时,非违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履行结算和清理义务,不再行使请求减轻违约责任的权利。
11. 本合同未约定的违约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应向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及补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签字盖章后及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确认所有往来文件、涉诉资料的寄送均以本合同签署栏载明的地址为准(若载明通讯地址与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且无法有效通知的,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一方若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通知并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变更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书面通知除双方当面签收外,均以快递形式寄送。
发送的书面通知除收件人正常签收外,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第7日视为送达之日(无论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工程付款协议书【第三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工程栏杆、百叶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宏府鲲翔九天项目房屋抵付,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
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并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款399136元,工程质保金不在抵扣范围内。
2、抵付方式为乙方开出所欠工程款全部发票,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房屋手续,欠付款项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如房款超过399136元,超出部分由丙方自行向宏府项目的开发商缴纳。
3、本协议签订后,即表示甲方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了元(大写人民币为:399136元整)的工程款付款义务。
二、房屋有关状况:
1.具体房号以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所发生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原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除抵房款项之外,其余款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原合同执行。
四、承诺:
1、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2、因房屋质量产生任何问题,由丙方直接与开发商联系,甲乙双方不因房屋质量问题直接与丙方产生任何关联。且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甲、乙方提出退房或索赔等要求。
3、丙方同意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其它相关费用。
4、丙方签订此合同时,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均由丙方与开发商直接联系。
五、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为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分,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工程付款协议书【第四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为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现就合同解除后结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同意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持东方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正式地税发票前来公司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间客观原因未开出地税发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的'税率扣除税款后代为缴纳,扣除税款后的余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该协议作为双方协定的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