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绩效考核工作计划【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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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工作计划【第一篇】
任务考核细则
一、按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提出特别要求的计划等。
1、在计划的周期内100%完成工作任务可得满分。
2、在计划的周期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该项工作任务的得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算。
二、按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提出特别要求的计划等。
1、某项工作任务按时或全面完成,没有差错并且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绩。并能够指导、协助同事完成相关工作。可得(96%至100%)配分;
2、工作全面完成,没有差错并且达到预期效果,能够协助同事完成一些工作。可得(86%至95%)配分;
3、某项工作存在小差错,但能达到预期效果,可得(71%至85%)配分;
4、某项工作基本完成,有时需要领导的指导或同事的协助才能完成相关工作。可得(61%至70%)配分;
5、某项工作虽已结束,但存在差错,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得60%以下配分;
6、某项工作没有完成,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得分。
二、按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情况评分。适用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提出特别要求的计划等。
1、某项工作任务按时或提前完成,没有差错,可得满分。
2、某项工作任务提前或按时完成,有小差错,可得80%左右配分。
3、某项工作任务滞后完成,没有造成工作影响,可得50%左右配分。
4、某项工作任务滞后完成,造成工作轻微影响,可得20%左右配分。
5、某项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造成工作影响,没有得分。
1.按工作任务完成的其它情况评分。
(1)协助工作按要求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可得满分。
(2)协助工作的份内部分基本完成,但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可得80%左
右配分。
(3)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工作,份内部分已基本完成,但因为协助部门的缺陷或原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可得20—80%左右配分。
(4)协助工作的份内部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绩效考核工作计划【第二篇】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年度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在考核评比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各乡(镇)、街道计生办业务工作水平,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为目的,促进全区计划生育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〇〇五年列入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考核评比的项目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宣传、统计、法规信访流动人口、人事、财务、药具、技术服务、协会等十项工作,实行一千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后),区计生局将在年内不定期的组织平时调查和业务工作检查,结合年终省、市考核评比结果和各业务股室考评结果对各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分最后得分为市考核平均得分的30%加上区考核平均得分的70%,并根椐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业务工作考核结果,设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总分必须在960分以上)。年终由区计生局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600元的奖励,其中40%奖给计生办主任。考核得分在800分以下给予处罚,每低5分扣下拨经费1%,其中计生办主任负担40%。
附:十项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工作计划【第三篇】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是遏止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必要手段。安全生产的宣传与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集中行动和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x实际,努力营造“安全发展,和谐共建”的社会氛围,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制定__镇20__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安排方案如下: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抓手,以抓好“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科学支撑、强化应急处理、强化基础建设的宣传贯彻落实为手段,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安全科技进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有效保障我镇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20__年是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立足狠抓安全发展理念,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要通过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及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等,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镇广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基础、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打下扎实基础。
为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指导,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和分管宣传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主任、各矿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办公室在镇科技文化宣教中心,由陈发霄担任办公室主任,罗永华、杨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由党政办、安监站、广播电视中心、镇工会、共青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四、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抓好宣传工作。
1、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意识。重点是要加强国务院国发我镇政府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把文件中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到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同时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做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生产条例》、《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用电知识、防火防灾等常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和普及。
2、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严明政企主体、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执法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等重点工作的宣传,为完成县政府确定的今年工作目标,打好舆论基础。同时要切实抓好春节后、“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宣传与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宣传,确保节日期间和重要时节的安全生产。
3、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典型宣传,提高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先进典型事例与经验,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者,对社会所做的奉献和崇高的职业精神。重点要总结提炼基层、企业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在全镇进行交流推广。
4、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宣传,提高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营造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舆论氛围,让“安全承诺、安全诚信、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觉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信誉良好、成绩显著、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5、进一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宣传的有效性。精心谋划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保取得实效。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法规学习周”、“六五”普法教育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常识、应急防护知识、隐患识别、举报投诉的宣传,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6、抓好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发挥镇、村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通过党政信息网、安监网、《安全生产简讯》、广播、报纸、电视、影视传媒等主流媒体,及户外广告、宣传窗、墙报、内部刊物、横幅、标语、会议、培训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度。结合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和事故查处等,对有法不依、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严重、安全管理不善或事故频发的典型,进行公布曝光。
(二)广泛动员,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1、继续抓好新职工上岗前培训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组织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拟定今年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计划,全力组织开展并做好职工安全培训月报表制度。
2、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要组织开展对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高危行业员工安全培训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把对培训工作的检查作为监督监察的重点,并要尽早拟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培训及复审工作计划。
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点和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引导带动全镇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氛围。要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点”运作机制,统一规范的管理、培训、考核办法,进一步扩大示范点建设与影响,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早组织企业做好申报、考评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把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经费,配备人员,把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协调、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有载体、有平台,范围广、覆盖面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态势。要发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新闻单位的作用,及时对安全监管新动向、好做法、新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广泛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宣传。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安全培训,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与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4、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完善制度。抓好队伍建设,制定学习计划,学好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和有关理论。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矿(企)业、安监站要完成机构独立设置工作。要做好村级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使村级协管员基本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知识。
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考核制度。
通过考核,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等工作的全面开展。
绩效考核工作计划【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提高统计稽查水平,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我区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杭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和《二〇〇五年度统计法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五常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
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四个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每项扣完为止,加分不封顶,考核的起止时期为20xx年1月至12月,考核的实际得分×15%计入全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基本分20分)
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5分)。未制定和未上报工作计划不得分 (以印发文件为依据)。
2、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和利用本级宣传工具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查看本级综合统计台账和有关汇报材料)。
3、建立“四五”统计普法对象普法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及培训时间和考核成绩等方面内容(5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整酌情扣分(查看花名册)。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分40分)
1、开展经常性统计检查工作(20分)。
①完成对统计单位的统计检查数量(10分)。要求大乡镇每月10-15家,小乡镇每月3-5家,未完成酌情扣分(查看综合统计台账和统计检查现场笔录)。
②每月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法制科上报在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较重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对象(10分)。要求大乡镇3家,小乡镇和部门各1家,未报送执法检查名单不得分,迟报扣2分,少报酌情扣分,对已查明情况并上报区局要求进行统计稽查的单位被查处的不扣分,对未上报区局统计执法机关而被查处的单位,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③承担并接受省、市两级统计机关平时的统计稽查任务,每次统计稽查另加10分,若在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并被上级统计执法机关查处并在全区统计法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不仅不加分,而且要酌情扣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2、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20分)。
①及时上报区局要求的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2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②在规定检查对象范围内自查率要达到100%(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分(查看《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和《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汇总表》)。
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执法机关的专项执法大检查(15分)。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如本级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扣10分,其所属统计单位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被市、省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要加倍扣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三)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20分)
1、及时上报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5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2、全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机关基础建设年活动考核验收(15分)。在考核验收中被定为先进单位的为满分,合格单位的单位为13分,不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改正符合达标验收要求的单位为10分,不合格单位不加以整改或整改后又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单位为0分计算(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3、在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中,如有创新举措,并有推广价值的,要酌情加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四)统计单位登记、年检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20分)
1、统计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15分)。做好经常性的统计单位登记工作。所属统计单位(法人单位)登记率要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按要求完成统计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每年对统计单位名录库中的统计法人单位进行年检,年检率要求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分(查看统计单位名录库)
2、做好所属统计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清查摸底和报名考试工作(5分)。要求所有统计法人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发现统计人员无证上岗而又未向区统计局申请报考统计上岗证的每人次扣1分(查看各类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