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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道路安全知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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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道路安全知识篇1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

1月1日至3月12日,我省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儿童道路交通事故15起,造成中小学生、幼儿18人死亡,90人受伤。这些涉及校车和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抓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存在安全意识薄弱、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防控网络不完善、主体责任不落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措施不得力等突出问题。

随着中小学陆续开学,加之春季踏青旅游等活动增多,学生出行安全风险增大。各地必须行动于当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拦截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程度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安全出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部署。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涉及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始终把此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紧抓不放、狠抓落实。各地要在政府主导下,会同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宣传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前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专题研判分析,剖析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健全校车、驾驶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涉及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涉校道路交通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增强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突出风险隐患,强化源头管控。各地道安办要组织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员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资质审验、接送学生数量、行驶线路等信息详细登记,逐一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定期对辖区校车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限期整改安全隐患车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有违法未处理的,督促其及时接受处理。要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进行细致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当地政府、抄送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三、强化秩序管控,严查重点违法。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落实校园周边“护学岗”制度,紧盯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等重点路段,科学部署警力,加强指挥疏导,全力维护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要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的关键节点为重点,严查超员、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县乡道安办要充分组织农村联合执法小分队,农村“两站”“两员”发挥作用,及时查处、劝阻“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罚驾驶人基础上,一律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所属企业、个人严厉处罚,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主管部门落实主体监管责任。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

(九)》的规定,发现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化宣传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各地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活动,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重点群体开展一次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今年以来发生的15起涉及中小学生、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中,有6起涉及搭乘或驾驶摩托车事故。各级教育部门要严厉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尽力提示、减少学生搭乘摩托车、电动车行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校园app等媒体,加大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醒作用,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黑校车”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老师和乘坐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

督导公安交警、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指导各地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加大对县乡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学生用车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遏制涉及中小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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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道路安全知识篇2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目前我校学生上、放学绝大多数以骑自行车为主,加强骑车的安全教育,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尤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失机动车行驶。

三、乘机动车的常识

乘机动车是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学生上、放学或出行所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们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好车,特别是学校组织学生的集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 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 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坐前排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要12岁以上,并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4.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5.车到站后,下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

6.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道路安全知识篇3

摘要文章通过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些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主题词 学生 安全管理问题 对策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转变思路,调整机制,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目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如何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中小学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仍是摆在包括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学生参与交通活动的一些特点

(一)具有非常规性的特点。中小学生一般性格活泼,行为难受约束,自控能力差。具体表现:追逐戏嬉,游戏玩耍,行走路线无常规性,任意、突然穿行,这种冲动性和非常规性是发生交通事故概率高的重要因素。

(二)具有时间性强的特点。中小学生参与交通活动一般集中在上学放学,集体外出活动时间,上放学的时间段一般是城市交通高峰期。在乡村,尤其是放学期间是视线不良,驾驶人易疲劳,危险性较大。

(三)具有群体性特点。大多数学生爱结伴出行,在上放学时,三五成群,若发生交通事故,势必会加重后果。

(四)具有盲目性的特点。中小学年龄段的孩子一般好奇心强,喜好尝试,懵懂莽撞,且思想意识单纯,加之社会实践少,辨别、应变能力较差,遇事爱尝试,乐于探索,盲目的行为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五)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匮乏。一些学校向来重文化课学习,轻法制教育,使得学生缺乏对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状况堪忧的主要原因

(一)从主观意识来看,一是中小学生的天真活泼,生性好动,在上下学这个时间段,由于脱离了学校的监管,就象脱缰的野马,嬉戏打闹、相互追逐、快速奔跑、无所顾及,这样无形之中增加了他们参与交通时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交通安全意识贫乏,相当多的中小学生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对行人的行走规则及机动车的行驶特点不明确,更不明白什么是交通违法、违反交通法规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二)从生活环境来看,一是家长平时对子女的教育不够重视,在平时带小孩出门逛街的时候,为了赶时间,图方便,常常将了解的交通知识抛在一边,哪里路好就走哪里,哪里人少就走哪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形屡屡发生;二是父母在日常的生活中不注意言传身教,带着孩子随意乱穿马路。殊不知,家长在道路上任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这些交通陋习对中小学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使他们从小耳闻目染,养成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

(三)从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看,学校多数设在道路边上,有的学校设在窄小的巷子里。这样,放学时,接送的家长、车辆把窄小的巷子挤得满满的,再加上学校两旁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的摊点更是把道路堵塞得水泄不通。有的学生上学、回家要横穿几条马路。学生的交通安全就成了学校的突出问题。学校门前相应的警示标志牌、交通标线以及减速带等交通设施的不完善也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四)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效果看,一是学校方面。当前各地学校普遍存在着对学生过份重视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的教育。即使有些学校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也多半流于形式或做表面文章,平时疏于管理,少于防范;二是家庭方面。“望子成龙、盼女成凤”一直是家长对子女的殷切期盼,所以很多家长对子女教育的侧重点放到了学习成绩上。而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问题,只是成为他们口头上说教而已,并未能真正成为家长们对其子女重视的一个课题;三是职能部门方面。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中的义务、责任,但目前仍只是交警部门在唱独角戏,未能形成各职能部门既各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局面。

三、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几点建议

(一)在学校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上下功夫。一是引导先行。加强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要立足预防为主,强化源头防范管理。首先就是要引导中、小学生熟知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引导学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通过规范其参与交通活动和具体的交通行为,知晓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危险和导致的后果,使得学生们自觉主动争作守法的小公民。其次,除加强交通硬件设施外,学校要安排专人充当“交通安全护路员”,定期负责引导学生安全行走、骑车等工作;二是体验为主。有了安全的引导,还可以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增强他们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加强互相联系,让广大中小学生定期不定期的参与交通值勤,体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的爱心和责任心。既要力戒形式主义,只管教育、不管效果,并建立教育考核机制,确保教育效果,又要避免体验活动的强迫性,以主动自觉为目的,以引发学生兴趣为方式,才能受到良好效果;三是宣教强化。通过以上两个方式,辅助以对学生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五进”、“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以深入的宣传和生动的教育,确保对广大学生、教师乃至家长都能从思想认识上增强交通法律和安全意识,做交通安全的有心人,从而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在家长要自我约束言传身教上下功夫。通过家长以身作则,带动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家长有很强的“榜样”作用,小孩的许多行为都是模仿大人得来的。大人超载,超速、不戴安全头盔、躲避交警检查、飙车等等,都无形中对孩子有示范作用。可以通过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共走平安路”活动,教育学生家长们,做好文明守法的示范。同时要对子女严加管教,不让未满12岁的孩子单独骑车上街,更不能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严防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在校园周边道路安全整治上下功夫。切实落实好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一是对于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相对拥挤的学校,要设立“助学岗”,在每天学生上学或放学的高峰时间段内保证有民警在校门口路段指挥疏导交通,控制车辆车速,禁止车辆随意调头、乱停乱靠,维持安全、良好、畅通的交通秩序;二是同工商、城管、综治等职能部门一道,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乱摆乱卖的流动摊贩进行重点整治,并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净化交通环境和改善治安状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园停放车辆场所和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硬件环境建设,在公路学校周边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给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在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上下功夫。一是争取形成政府牵头、全社会广泛参与宣传大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新闻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中的义务、责任。交警部门要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积极向政府汇报,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政府行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担负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任,努力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长抓不懈。要切实打破以往宣传形式和内容单

一、枯燥的教育方法,除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等几种宣传方式外,要一手加大打击青少年学生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一手加大打击对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转交无证学生驾驶机动车的工作力度。与此同时,交管部门还要就青少年因交通肇事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并加大向社会宣传的力度;三是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在教育内容上,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在宣传形式上,交警部门除定期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外,还可以制作一些精美的展板、卡通宣传单等,把青少年学生应该注意的道路交通行为印在上面,发放给他们,让他们时时刻刻都能接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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