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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汇报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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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篇1

根据《兴安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20xx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兴银监办发20xx99号的结果,对本次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20xx年,我行总体上能够有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能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能够按要求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知识宣传、投诉接待处置等工作,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备性、制度执行保障、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及内部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整改情况:

1、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规程。

2、重新修订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

3、制定了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专门的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事项的审批与落实相关规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执行整改情况:

1、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2、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xx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设立专人专岗。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整改情况:

1、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未做好消费者资信状况评估的问题已整改。

2、通过神秘人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稽核检查等对销售过程、信息披露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在营业部配备少数民族语柜员,开设少数民族语窗口,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

4、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明确消费者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四)内部考核与管理整改情况:

1、制定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计划》。

2、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内部考评。

3、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消保工作半年及年度报告。

4、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考评和内审结果。

(五)重点问题发生情况:

我行自2012年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等问题,也未发生任何客户投诉问题。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匹配度、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尚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较好的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本行会继续积极关注来自各界发出的不同声音,与中小企业、各行业人士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行整体服务水平,创阳光绿色便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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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篇2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篇3

**银保监分局:

根据**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办公室”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xx〕194号)及《**银保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xx〕119号)文件的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会议,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从**银行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分行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分行营业部、各支行营业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协调工作。我行在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和意见簿,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一)产品销售方面

我行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格式的风险提示信息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营销产品的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做虚假宣传。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分行专门设立了理财销售专区,并配置“双录”设备。专职理财经理两名,都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证书,afp持证人。我行所有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均由专职理财经理在“双录”完成销售。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金融产品、服务的逐步完善,在基金、理财、保险、信托等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合规销售,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严禁代客操作现象的出现。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财富管理系统等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的金融信息。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理财档案管理方面,所有柜面销售的理财产品、保险所需的风险揭示书、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

(二)产品设计方面

一是我行发行的产品都是经过银监部门审批,不存在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善。二是我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也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的情况。三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科学合理,不存在诱导性表述。

(三)营销宣传方面

一是不存在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的情况。我行在对产品和服务宣传时引用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真是宣传,不存在夸大表述;不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存在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相信或有理由相信金融产品和服务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情况。二是我行信用卡业务为线上申请,有专门的信用卡部门通过客户提交的资料后台系统审批,不存在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的情况。在校大学生不能申请我行信用卡;不存在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信用卡的情况;未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四)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

一是不允许第三方机构业务人员在银行机构网点内开办业务或营销产品。二是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与合作机构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与风险管理措施,明确合规管理方式要求。三是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开展各种合作,定期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误导销售、暴力催收、强制搭售、针对同一服务项目同时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四是在信贷业务中,不存在违规与各类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不存在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取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方面

一是无信用卡营销团队。二是不存在资管类产品受托人尽职管理不到位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尽到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义务。

我行将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行为,以促进我行业务健康稳步的发展。

**银行**分行

****年*月*日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篇4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为更好的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印发《xx银行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更加规范化收集、使用、保存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在我行今年印发的《xx银行20xx年度分支机构综合考核办法》和《xx银行20xx年度总行部门综合考评办法》中,对总行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综合考核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标进行了考核设置,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体系;三是我行印发的《xx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消保部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客户知情权与选择权保护、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匹配、收费合理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要求进行落实,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下发《关于建立网点员工服务录像回放机制的通知》,通过监控回放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五是重新修订《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规范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六是重新修订《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在公众宣传教育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区别城乡,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帮助不同客户群体系统地了解与自身利益和需求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积极参与全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惠万村”、“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等大型宣传活动。根据活动主题,组织员工进学校、走社区、访乡镇,重点宣传了销售专区“双录”、防电信网络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通过发放我行专门印制的宣传手册、现场咨询解答居民问题等方式进行宣传,与广大居民共同学习,相互交流。通过互动,增加了银行与居民的熟悉度,充分发挥了银行机构网点服务大众与肩负社会责任的双重效用,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累计进社区宣传700余次,制作展板50件,制作横幅400余条,印制海报1000套,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套,受众人数13万余,并被青岛银监局评为20xx年“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二是组织人员到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青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黄岛校区、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等大学高校开展了以“金融知识进校园”为主题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不但在学校内部设立宣传点,在学校操场摆放展板,发宣传材料,一对一讲解金融知识,更深入课堂,制作ppt,对校园网贷、金融诈骗、信用卡等知识进行重点宣讲,帮助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诚信金融和安全金融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微信平台编发有关金融消费者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等内容的信息。四是总行消保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室负责人两次做客青岛广播电视台“1076空中金融讲堂”节目,与广大听众分享了我行的发展近况,并针对非法集资的危害、如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电子银行业务等以及听众关心的金融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广大听众们的一致好评。

(三)全力提升员工消保意识及技能

一是召开了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本次会议共设1个主会场和11个分会场,总行副行长贾承刚,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各分支机构消保分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各二级支行及直管分理处负责人、会计主管,部分柜员共计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解读了20xx年及20xx年消费者投诉具体情况,传达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建议,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二是特邀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为员工进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培训,了解通过调解解决投诉的优势,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银行机构的利益,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三是参加人民银行、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及省联社组织的各类消保培训,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技巧,全面提升我行服务水平。

(四)消费者投诉大幅度下降

截止到11月底,消保部共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188起。其中,银监局转办的投诉65起;人民银行转办的投诉13起;总行消保部门直接受理电话投诉110起,总投诉量比20xx年同期下降%,通过青岛银监局转办投诉较20xx年同期下降%。消保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及管辖支行,做好客户投诉的登记解释、分办、后期跟踪、信息反馈等工作。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通力协作和全面配合下,能够及时调查投诉事件的前因后果,明确权责,妥善的应对和处理,让消费者得到满意的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人民银行及银监局,未出现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

为有效降低投诉数量,提高服务水平,消保部针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一是总行消保部对于消费者投诉按季度、半年度下发投诉通报,统计投诉数量、投诉业务领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类,并对投诉较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二是按月向银监局报送投诉分析统计表,按半年度、年度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银监局。

(五)青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成绩斐然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从业人员消保意识和能力,传导消保监管政策,青岛银监局于20xx年3月15日举办20xx年青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竞赛准备期间,消保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考代训,共组织10次理论考试和3次现场模拟测试,最终我行获得竞赛一等奖,并荣获此次竞赛的“最佳组织奖”。

(六)全行规范化服务工作持续提升

20xx年消保部持续强化规范化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通过神秘人暗访检查,从营业环境及设施、员工职业形象、大堂经理服务、柜员服务、客户经理服务、保安服务等6方面进行检查,并在全年和上半年工作会议上播放暗访视频录像;二是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每个管辖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服务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三是总行、管辖行、网点三级联动,强化督导落实,总行每季通报,管辖行每月有检查,网点晨夕会天天要求提醒,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看到实效。

(一)20xx年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去年有所下降,但在全辖金融机构中仍处于较高位置

20xx年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个人贷款业务,大部分因前期规章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审查贷款不严格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导致今年冒名贷款和冒名担保类投诉层出不穷,贷款类投诉在我行投诉总量中占比较高。

(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员工虽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意识,但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对一些现有的规定没有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解读认识,执行不彻底、不到位,对严格执行规定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认识不足。

(一)加强风险排查,预判性处置各类风险

对20xx年消费者投诉进行分类,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前瞻性、预判性集中排查,定期汇总分析,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于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苗头的相关产品,及时提示客户,并与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工作。

(二)强化“首问负责制”,推动投诉成果转化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首访首诉处理妥善、彻底,尽量避免不满升级引发的二次投诉。在妥善处置投诉事项的基础上,发现服务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改进投诉管理

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投诉处理助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把管理重心放在防范有责投诉、避免或减少二次投诉和升级投诉上。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解决焦点、热点和难点投诉问题,推动潜在风险的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深入查找重大、频发、典型投诉事件体现的根源性问题,主动发现和揭示风险,推动服务的不断优化完善。

(四)加大考核力度

继续强化客户投诉治理,在年度分支机构考核中增大投诉的考核占比,对反映集中、消费者多次投诉的问题加倍处罚,双向问责等方式重拳出击,并强化客户投诉的问责机制、通报机制。

(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力水平

20xx年,消保部将加强员工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多次消保培训,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本行工作人员投诉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将投诉消化在基层、处置于萌芽状态。

(六)强化服务,提升员工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继续加大对营业网点的服务检查力度,建立由总行、管辖支行、神秘人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检查体系,进一步巩固规范化服务工作成果,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强化客户体验效果。

(七)进一步强化宣传,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继续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常规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积极配合银监局及监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万里行”等面向广大群众的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升消费者保障自身资金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专项宣传。重点宣传那些对群众危害大、容易上当受骗的金融知识,如金融诈骗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假币的识别技能与制假贩假的犯罪性质、非法集资的陷阱诱惑及严重后果、参与洗钱的危害性以及反洗钱在反腐、反黑、反走私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居民的金融素质;三是强化日常宣传。各营业网点借助led显示屏、宣传折页、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业务宣传渠道,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我行的产品政策、产品特色及服务流程等金融知识,同时提醒客户注意产品风险,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八)梳理消保相关制度,确保制度完整性

对照监管要求对各规章制度进行再次梳理,对不能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缺陷的立即修订,缺少的立即制定,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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