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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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1
目前党和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安全问题十分重视,把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纳入了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在《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中,明确规定了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规定了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校,维护高校大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大学生安全的高度重视。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多个校区的管理方式,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发展,对高校安全管理要求更高,管理难度更大。主要表现有:第一,高校扩招造成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大。随着高校的扩招,人数的增多,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安全隐患也相应增多,加大了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第二,校园环境的复杂化。一是校园周边环境的商业化。高校周边商业的繁荣,便利了师生的生活,但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各种噪音严重,干扰正常的教学生活;网吧游戏,诱引学生赌博;不法之徒穿越校园,寻衅闹事。二是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高校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无疑是一件积极的举措,但也导致了社会闲杂人员涌入校区,从而造成了校园安全管理的难度。
总之,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促进了高校的大跨度发展,同时给大学生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这样才能适应高校改革的需要,保证高校教育科研的顺利发展。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国家明天的栋梁,做好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国家明天才有希望。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化,开放型的校园发展,使得校园与社会的相互渗透,校园安全管理日趋严峻。主要表现有:校园周边治安令人堪忧,校园斗殴时有发生,酗酒现象严重;偷窃现象时有发生;违反校纪校规不断增多。在这些事件中,大多数当事大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心理准备和防范意识。此外,当前大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法律意识薄弱。一些大学生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保护自己,遇到问题没有寻求学校保卫部门帮助或及时报警。二是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大部分大学生社会阅历少,思想单纯,缺乏对社会复杂性的认识,容易受骗上当。三是生活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比如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用电,对贵重物品不妥善保管,出门不锁门关窗,造成各种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使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样才能使他们安全、安心在校学习,健康成长和发展。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要与学校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校规教育、心理教育、思想教育等紧密结合。当然大学生安全教育也有其特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安全教育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式教育不断扩大,国际科学合作关系日益增多,使高校在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抵御敌对势力的思想渗透,应该加强大学生三个方面的教育: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要结合中国的历史,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各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大学生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抓好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在教学和管理上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国家安全,才有平稳的建设环境,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早日实现。抓好保密教育,强化大学生的保密意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问题,高校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大学生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关系到大学生的幸福安康,现代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交通工具越来越先进,给消费者带来了舒适与方便,但对道路交通安全也提出了新的问题。尤其是当代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事故不断出现,加强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是当务之急。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教育,提高交通法制观念。高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大学生了解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高校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周和交通安全月活动。增强大学生的“五个意识”:红绿灯意识;斑马线意识;停车线意识;靠右行意识;路标意识。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慎独”思想。三是加强心理素质训练,提高大学生交通安全应变能力。通过对大学生观察力、注意力、应变力等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使大学生在行车、走路中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增强应变能力,从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教育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消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当前高校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一是加强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教育大学生学好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办事,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防火灾的发生。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消防安全的应变能力。高校要有意识地举办消防知识讲座,进行模拟安全训练。要使大学生懂得“三知四会”: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火灾的发生。防盗防偷教育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化,人员往来比较复杂,大学生宿舍盗窃案件不断发生,造成大学生财物损失,影响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的防盗防偷教育。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治安思想认识。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的防盗防偷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思想上时刻筑起牢固的安全防线。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育,增强大学生治安防范意识。针对高校大学生宿舍偷盗的典型案件,通过看录像、案例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防盗防偷教育,增强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堵塞偷盗漏洞。三是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时刻警惕偷盗发生。随时向大学生通报宿舍失窃的情况,增强大学生的防范意识。教育大学生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不存放大额现金,不留宿外客,对陌生人进入宿舍要提高警惕,随时进行询问,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网络安全教育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高校大学生进入网络领域的人越来越多。#p#分页标题#e#
大学生具有驾驭网络的技能,但对网络防范意识不强。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必须加强网络的安全教育。一是加强网络的法规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法制意识。二是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高校应该设立网络安全主页,登载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便利大学生自习,使他们在思想上养成抵御外来侵蚀的信息。三是积极开展网络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文明思想。倡导网络道德,树立良好的网络风气,自觉抵制网络低级趣味信息的侵蚀,提倡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活。四是积极开展网络健康宣传,教育大学生自觉抵制有害信息。教育大学生坚持“三不”:不登陆反动网站,不下载传播反动性信息,不看及内容低调的网页,不在网上发表煽动性言论,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心理安全教育高校教育改革的发展,由过去大学生就业的统分统包,走向了市场的竞争机制,这样必然对大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心理压力加大,如不加以积极疏导,极有可能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因此,高校要特别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态。一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高校要针对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对大学生进行健康人格教育、环境适应教育、人际关系教育、心理卫生教育、挫折应对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只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杜绝心理性安全问题的发生。二是设立心理咨询服务,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高校要通过设立心理信箱、心理门诊、心理热线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帮助解决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减轻大学生内在的紧张和压抑,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得到健康成长和发展。
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是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认为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和措施:健全领导体制,增强安全教育力度高校安全教育是维护大学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它始终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高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既伤害了大学生,又牵动到学生家长,同时波及其他同学的情绪,还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会影响到局部地区的社会安定。因此,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必须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建立由校领导负责、学校党务、教务、学工、团委、保卫以及各院系等统筹兼顾的领导体制,全面负责和具体实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和规划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指导工作。同时,要将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纳入高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并加强安全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上,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如在政治理论讲授中要谈到关于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危害性;在计算机课程中要讲授有关网络安全问题;在物理、化学课中要讲授有关防火防爆问题。在教学管理中,必须结合安全方面的问题,适时地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教育大学生掌握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防盗安全、放火安全等基本常识。总之,要形成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安全教育的良好局面。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教育管理机制要做好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必须加强安全制度的建设,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事故管理预案》《巡逻制度》《值班制度》等,这些制度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同时,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位、谁负责”的规定,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及岗位职责,要层层签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制度上确保高校大学生各项活动的安全措施,从思想上促进高校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习惯,规范自我行为,从而达到建立长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的目的。
要更新教育内容,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安全问题教育都是围绕国家领土安全和利益、军事威胁、对敌斗争等的传统安全观开展教育活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和平与发展成为了世界的主流,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深化,安全教育的内容已经历了从传统安全观到非传统的新的安全观的变化,所以,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和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除了传统安全教育外,还要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贴近生活,才能提起大学生的兴趣性和关注性,提高他们的参与性和内化性,从而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当前与高校大学生有关联的安全问题相当丰富,如人身安全、心理安全、财物安全、学业安全、信息安全、消费安全、就业安全等。因此,对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在内容上要不断更新,与时俱进。这是时代对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改善教育方法,提高大学生安全教育效果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应“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以各种宣传阵地为主体,以丰富的活动为重要支撑”作为教育方法体系。课堂教学是主渠道,以传统知识的传授为主,结合安全问题进行解答,具有交流性、科学性、思想性的特点,有利于大学生掌握系统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宣传阵地主要是利用热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以及冷媒体校报、校刊、宣传橱窗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充分运用校园文化的丰富多彩活动,比如党团组织活动、参观考察活动、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练活动等,寓教于乐,使安全知识和信息潜移默化进入大学生思想。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只有采用多样化的教育方法,才能切实增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效果。总之,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热点问题,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关系到国家安全问题、高校改革发展问题、大学生健康成长问题。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有其特定内容。为使高校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必须强化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使之成为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2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民办高校学生财产安全现状,然后从个人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失、学校重视度不够、当前网络环境亟待整治四个方面阐述了民办高校学生财产安全现状溯因,最后提出了民办高校学生财产安全教育实施策略,包括加强民办高校对在校学生财产的保护力度、设置切实可行的财产安全教育课程、利用关键时期普及财产安全教育。
关键词:民办高校;财产安全教育;网络环境
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明确提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其将人类不同的需求按照从低至高的顺序排列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其中所指的安全需求,包含的既有人身安全,还有健康保障、财产所有权、家庭安全等,他认为在整个体系中就是人类在不断地追求安全的过程,所有的感官和智能都用于寻求安全。可见,安全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其更是生命个体探寻个人发展的前提之一。因此,在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安全教育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其更是当前大学生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一、研究背景
纵观国内,各民办高校近年来都十分注重对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民办高校的安全教育内容,促进了安全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使各民办高校安全教育的方式得以不断更新。但是,纵观各高校对安全教育的落实,多体现在法律法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意识方面,很少有专门研究民办高校学生财产安全教育方面的著作。就当前社会形势而言,我国社会更需要全面发展型的高素质人才,因此,特别是当下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更应具备一定的财产安全观念与防护意识。无论是大学生本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后的公司或集体财产,都不容有任何闪失。尤其是近年来,一些高校大学生由于个人财产的丢失、被骗,以及校园贷等事件,都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及诱发其失当行为,进而导致高校校园和社会出现极其不和谐的现象。鉴于此,本文对民办高校大学生财产安全等问题透过现状分析其成因,进而提出能够解决民办高校学生财产安全教育问题的有效策略,以供大家参考。
二、民办高校学生财产安全现状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获知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有关高校大学生财产安全问题的事件也层出不穷。通过网站上一个有关在校大学生财产安全问题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在民办高校,大学生个人财产被盗案件的比例日趋上升。由以往丢失现金、衣物、智能产品等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校园贷、电话诈骗、钓鱼网站等新型诈骗手段,使很多大学生防不胜防[1]。由于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在此类诈骗犯罪中一般多属财产被侵害的高危人群,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智能设备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日益普及,使这一现状较之以往有更进一步恶化的态势,甚至早已超过学生人身安全隐患和心理安全方面的问题。而这些侵害在校大学生财产安全的恶劣行为会在很长时期内严重影响在校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甚至会对其心理状态造成极大的干扰,特别是深陷校园贷的学生,更是会波及其整个家庭。这些都会对在校大学生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影响其对社会的认知,甚至会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产生极大的负面因素,因此民办高校大学生财产安全教育必须引起高校决策层的高度重视。通过对在校大学生财产被盗情况进行网上问卷调查,笔者发现学生不仅在校内存在财产安全隐患,在校外所发生的在校大学生财产被盗、被骗的比例更高[2]。因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的财产安全教育绝不能只将视线停留在校内层面,还要将大学生财产安全意识培养放在社会层面上。特别是对于刚进入校园的大一、大二年级的民办大学生来说,他们很多都是初次离开故土和父母,其生活阅历有限,加之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很多学生一直都是在家人的保护伞下成长起来的“温室花朵”。故而一些大学生根本就没有保护其个人财产的防范意识,以致其在短时间内竟出现多次被盗、被骗事件,这也是大一、大二年级学生成为诈骗分子首选作案对象的重要原因之一[3]。因此,对民办高校大学生进行财产安全教育已是当下势在必行的教育趋势,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社会人才。
三、民办高校学生财产安全现状溯因
有关民办高校大学生财产被盗、被骗后的处理方式,在校园网络论坛中有留言显示,绝大多数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秉着花钱买教训的方式予以消极处理。只有少数学生因为涉及金额较大而选择报警或是拨打校内的110.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各部门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尽理想。
(一)个人意识淡薄
当前的民办高校大学生多成长于物质生活较为富足的家庭环境之中,从小衣食无忧,一直在父母的羽翼下生活,很少有涉世的经验与认识,因而一直以来他们的财产安全意识都极为淡薄。加之,在高中毕业后就进入了大学,使他们的生活圈子一直都围绕家庭与学校这两个空间,真正能够接触社会的时间和机会少之又少。故而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无论是对社会的认知,还是对社会上常出现的一些现象都只是停留在听说的基础上,他们没有盗窃、抢劫、诈骗等方面的人生经历,更没有此类防范观念和意识,这使他们总觉得那些案件离自己很远,缺乏足够的个人财产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此外,又因为当前民办高校大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几乎空白,而当其突遭此类财产受害事件时,他们不知该怎样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以致贻误最佳立案、破案时机,而后又误会法律无能,进而对法律丧失信心。这样一来,就会使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陷入恶性循环,加之在校大学生的个人财物多来自其家庭供给,学生不能体会钱财的来之不易和世道艰难,对个人财产自然就没有自觉保护的意识。
(二)家庭教育缺失
当前的民办高校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家长对他们的期望极高,在子女的成长教育、生活上为其提供无微不至的关爱,并一味地注重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从而忽略了对学生认知社会、适应社会等方面的生活教育,更缺少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财产安全意识教育。有些父母甚至为了学生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不仅约束学生的自由时间,也限制学生个人的生活空间,这使学生很难有与外界社会相接触的机会,更谈不上让学生能够更好地认知社会和适应社会的发展了。这也导致民办高校大学生在真正进入大学或社会之前,严重缺乏自身财务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
(三)学校重视度不够
在我国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很多安全教育的课程设置都是针对民办高校大学生如何落实人身安全,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内容,很少涉及大学生财产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平时学校在宣传时也只是简单提及,要求大学生树立防火、防盗、防骗的意识,多是从硬件设施上着手,但对大学生的个人财产安全保护与防范意识教育还十分薄弱。多数民办高校针对防盗方面的方法与措施难有长期持续的施行力度,更有甚者,有的民办高校只是在大一新生刚入校园时,以一种集体宣传的形式进行简单口头教育,一笔带过,致使民办高校大学生的防范教育最后不得不流于形式。
(四)当前网络环境亟待整治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科技经济的日新月异,互联网使我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越来越富足。但这也暴露出很多的社会问题,尤其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电话诈骗、各类中奖虚假信息等,都使当前的网络环境极为恶劣,治安状况也令人担忧。各类有关诈骗的案件在自媒体时代下层出不穷,加之进入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都使人民的财产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老人和在校大学生在受骗群体中占很大比例。
四、民办高校学生财产安全教育实施策略
高校不仅是大学生学习的主阵地,还是大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不可能与社会脱离,因而学生难免会与各种危险打交道。而目前民办高校中所出现的诈骗等案件,极大影响了大学校园环境的稳定,以及当前大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4]。为此,民办高校有关部门极力推行了一些强有力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免学生损失。笔者在此基础之上,对近年来民办高校校园内频发的盗窃、诈骗等案件进行分析,特提出以下针对性策略。
(一)加强民办高校对在校学生财产的保护力度
民办高校校园内的管理部门要着手加强对在校学生财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财产安全保护的有关措施,并积极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章程,有效落实学生财产安全责任制度。同时,民办高校还要不断加强对校园财产安全的检查力度,不定期、不定时地增大财产安全的检查频率,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个人财产安全隐患,务必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有力整改,进而查漏补缺,填补漏洞,并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分工,划分具体的责任区域,落实到具体的相关责任人[5]。此外,民办高校还需拥有一支强有力的安保队伍,不仅业务素质要高,同时还具有极强的责任心和超强的战斗力。民办高校决策层必须加强对高校校园内部出现的盗窃、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高度重视对校园内部关2020年7月键场所的巡查力度。如校内的综合教学楼、宿舍区域、学校食堂、校内体育场等场所,在不侵犯大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学校应在相关场所与区域安装密集的监控设备,力求做到校园内无死角。此外,民办高校还要及时举办有关大学生个人财产安全的专题讲座,向大学生及时普及最新的诈骗案件与信息,并印发相关文件张贴在校内宣传栏,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做到防微杜渐。同时,民办高校还可以举行大学生财产安全演习活动,让学生能够主动参与演习活动,让大学生意识到财产安全问题绝非某一个人之事,需要全员参与,进而使学生积极投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工作,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设置切实可行的财产安全教育课程
民办高校开设的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课程,在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不断对其进行财产安全教育。因而,民办高校要重视对相关法律课程的开设,可以利用开展外出学习的有效时机,通过课外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从而让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做到知法、懂法,还能做到守法和用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当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民办高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生成,从而使民办高校大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个人财产保护意识[6]。民办高校应让大学生对其个人财产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认知,进而意识到一餐一饭来之不易,从而从内心深处树立珍惜个人财产的价值观念。此外,在加强民办高校大学生财产安全教育中,教师要尽量避免用传统的说教式教学向学生传授有关财产安全保护意识的内容。这需要教师结合当前大学生的学情现状和兴趣爱好,多采用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例作为教学示例,这些真实发生的事例能够极大地吸引大学生的眼球,同时也能让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在这些具体的案例中总结有关个人财产安全保护方面的知识,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与他人进行积极交流,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当前大学生对校园内所出现的财产安全事故的解决能力,让大学生在这些事例中学会如何应变突发事故,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最终促进民办高校大学生对个人财产安全的保护与防范意识的自发生成[7]。
(三)利用关键时期普及财产安全教育
在民办高校普及大学生财产安全教育工作,最有力的措施就是结合大一新生刚入学时期、寒暑假前后、各类假期期间,以及毕业生即将求职和应聘时期,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这些时段都是民办高校大学生真正开始与社会接触的关键节点。民办高校职能部门可以借助这些时段,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个人财产安全教育活动,在这些关键时期务必提醒学生提高安全意识,以及注意个人财产的携带和存放等问题,同时,借助相关事实案例向学生讲解最新的网络诈骗活动,让大学生时刻保持清醒和理智的头脑,理性消费,合法且科学管理个人财产,谨防网络、电话诈骗等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这能使学生在短时期内就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最终有效确保民办高校大学生的财产安全[8]。当然,在这个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中,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就是实践教育,在这些关键节点,民办高校可以让学生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更好地将有关个人财产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记得更牢,并将相关的措施与方法切实运用到生活中,进而能够更好地掌握,并自觉运用。此外,为了让大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演习融入教育实践,民办高校还可以让大学生围绕某一具体的主题活动开展不同形式的集体活动,如个人财产安全知识竞赛及其演习活动。民办高校还可以开展有奖征文活动,让学生发表自己对具体案例的想法与意见,让大学生在切身实践之,真正掌握有关个人财产安全保护与防范的应对办法。此外,民办高校还要邀请校外的知名防盗打假方面的专家走进民办大学校园,为大学生进行财产安全教育知识的普及,让学生从这些专业的反扒人员与公安人员的讲解中,更好地了解相关反扒防盗方面的知识与实战经验,从而使自身财产安全教育知识体系能够更加健全。这种零距离的接触方式能够使大学生更好地吸收到有关财产保护方面的具体做法与经验,其教育效果也必定是显而易见的。总之,在民办高校大学生财产安全教育过程中,学校切不可将财产安全教育独立开来,而是要将财产安全教学与民办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进行有机融合,从而有效落实财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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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财产安全论文3
摘要:信托财产独立存在,具有一种特定的目的而存在的意义,是区别于其他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等方面财产的。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信托财产的性质应当予以公示。在我国当前形势下,信托登记应采取对抗性的立法模式,为信托法律实践留下一定的操作空间。信托法的实践表明,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委托人的债权人撤销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应当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债权的规定。
关键词:信托财产;独立性;登记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14条的规定,信托财产是管理人由于对信托的承诺而获得的财产。管理人对信托方面涉及的财产可以科学性地管理和使用,并在处理相关的财产方面需要符合信托相关的管理制度。为此,信托财产主要是涉及受托人应得到委托人的信任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财产,并能够通过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使财产得到合理性的保管。信托主要的特征就是独立性,然而信托独立性主要是实际方面信托财产方面不受信托人的掌控,实践中的表现如何值得讨论。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涵义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意味着信托财产受到信托目的的限制,因此其地位独立于信托当事人,即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当事人。管理人对受益人财产的方面是一种信任方式的管理关系。1985年订立的《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第2条规定,信托的特征之一是信托的财产构成一个单独的基金,而不是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资产的独立性受到许多原则的支持:在这些原则的共同作用下,信托资产可以转换为单独的资产,这些资产与委托人、管理人和受益人的财产分开。信托财产和客户财产客户将其财产的一部分确立为信托之后,部分财产成为信托的财产,而与受托人的其他财产无关。这种独立性通过以下方式体现出来。首先,董事不能使用信托财产管理和信托财产处置管理。操作和处置只能由管理人根据信任书或法律法规进行。在通常情况下,受托人建立信托后,就不再有权就处理信托事宜做出决定,而将根据受益人或受托人的特定目的管理信托财产。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22条的规定赋予客户取消受托人不当行为的权利,“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置信托财产,或者信托财产受到以下损害原因:违反行政职责和不当处理信托事宜,客户有权要求大众法院撤销纪律处分,并有权要求管理人恢复原状”。这是对受托财产或赔偿的原始条件的回应。管理人撤回的权利从根本上危害了信托之间的独立性,也是造成各种各样司法案件的产生的主要因素,为此,信托法通过法律上赋予信托机构的一系列权利,并对委托人具有法律方面撤回的权利,实际上也是对受托人信托财产方面的权益的保护性。一旦由于财产权利的不存在,对信任无法得到进一步保证,客户对资金具有支配权利,一旦客户的财产发生变化,那么,财产与信托之间的功能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减少其信托财产出现难以处理的局面。假如客户出现死亡或破产,信托财产需要根据受托人的要求,进行合理性的处理相关财产,并能够对信托财产的相关权益得到维护,进一步实现财产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15条的规定,信托成立后,当某人死亡或依法解散时,信托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客户为唯一受益人,该信托为终止,并将信托财产用作权益或清算财产。在这种自私的信托情况下,信托财产仍然是受益人的财产,但受益人也是受托人,因此信托财产也成为受托人的财产或清算财产。同样,由于对客户的债权,客户的债权人也无法要求取消信托财产的赎回权。
受托人的债权人将不会使用委托人的债权来抵消债权人对受托人的信用。换句话说,本金产生的债务与债务比率必须不同于信托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产生的债务与债务比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民法不认为这是同一个话题,是不一样的,关系到债务关系的组合。基于身份的要求不能应用于信任关系。
信托财产委托人之间的财产方面具有相关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是根据受托人的同意并认可的固定范围的资产,而受托人的财产主要是涉及不同方面的财产,这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首先,信任属性不同于管理人的固有属性和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管理人屬性。管理人由于接受了信托而获得了管理、使用和处置信托财产的权力,但是不能从信托财产中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利益。因此,尽管信托财产是以管理人的名义进行管理,但管理人不能享受财产利益的固有所有权,完全不同。为了表达这种差异,管理人将分别管理和维护信托财产记录和财产。固有财产和不同的信托财产,并且不会将信托财产转移到一部分固有财产或使用它来支付管理人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28条进一步阐明,受托人不能对委托人的相关的固定财产进行交换,也不能随意地变更委托人。除非根据受托人具有法律性的文件规定或者经过委托人的同意进行变更或者处理,以市场的价格来处理相关的财产,一旦受托财产有所损失,信托管理的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信托属于对受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的一种类型,不具有支配权。
二、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财产
信托财产,在进行相关的管理过程中,不会受到受托人是否死亡或者破产方面的影响,信托财产主要是进行对委托人财产方面的管理和清算的工作,受托人的职责进行终止的过程,信托财产受托人可以对委托人的相关财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处理,委托人也可以委托新委托人将信托财产有效地转接为新委托人,并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保证其信托财产的持续性和安全性。管理信托财产和受托人的固定财产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信托财产只是对委托人认定的部分财产具有管理的权力,而不能对受托人所在的一系列固定财产方面进行管理,这是为了保证其委托人的相关权益,进一步达到信托设立的目的所在,也是确保其授权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一系列权益。
三、结语
债权人主要在进行相关的信托撤离过程中,对于其认识和理解程度不高,并能够对相关的债务人进行随意的撤销,给予一定的权力也是保证其权力必须要达到实现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其交易的安全性和社会的稳定性。由此可见,当债权人在撤权的过程中需要对信托管理人的权益保证的前提下方可撤销,委托人可以进行权益方面的维护,这是减少财产损失的有效途径,并对其实现过程可以进行自由的操控,故债权人不得随意地撤销信托,这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托在资金操作过程所带来的利益。由此可见,债权人需要合理地行使权力,才能保障其资金的安全性和权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