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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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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探索与思考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指导下,通过省市县的共同努力,*成立调研组对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幼小衔接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通过追本溯源核资金、抽丝剥茧理项目、顺藤摸瓜清资产,再次对*年度扶贫(帮扶)资金、项目、资产规模和运行情况,开展了拉网式梳理复盘,对巩固脱贫成果工作成效进行了现场检验,对过渡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找到了短板弱项,剖析了原因症结,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调研基本情况

调研通过召开见面会、座谈访谈、查阅资料、核查项目、入户核实等方式开展。此次调研,共召开见面会*次(市级*次,县级*次),走访了*个县*个村,实地查看扶贫资产项目*个,访谈县级调研组成员和村干部*名,入户访谈农户*户。调研发现,各市均严格对标对表工作要求,全覆盖梳理脱贫攻坚期和过渡期扶贫、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严把调研质量关。

二、总体调研效果

调研发现,过渡期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来*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在脱贫攻坚打下的坚实基础上,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全面实现了重要机制、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一是守住了底线。各地坚持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关键前提,严格落实监测帮扶机制,优化监测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调研数据显示,全省衔接资金*%以上投向脱贫户、搬迁户、监测户等重点群体和脱贫县、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区域,为筑牢底线提供了财力支撑。调研走访的*余户农户中,无失(辍)学情况,住房安全达*%,日常饮水安全达*%,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以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因灾因疫返贫致贫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各类风险总体可控,调研没有发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是巩固了成果。各地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脱贫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壮大,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中有升。各地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切实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拓宽了农民增收途径,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年,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达*%。调研走访的农户中,家庭年产业收入在*元以上的占比超过*%。

三是实现了衔接。各地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县(市、区)均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衔接政策体系落地见效,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指挥棒”作用持续彰显,调研问卷显示,脱贫群众对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认可度、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问题

综合分析调研结果,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产管护、脱贫成果巩固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资金使用中的防风险和保绩效问题需要直面。攻坚期和过渡期,全省投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防风险、保安全,防无效、保绩效”的压力较大。一些地方在资金使用上统筹谋划、科学决策不够,资金使用出现低效、闲置现象。一些地方在资金投向上研究不深、聚焦不够,资金效益未达到预期。攻坚期,各地投向产业发展资金相对较少,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带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乏力。过渡期,帮扶资金优先支持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力度有所下降,脱贫群众稳定增收面临压力。个别地方中央衔接资金没有优先支持用于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巩固脱贫成果,投入非贫困村的占比较大。进入过渡期后,工作方式从对标补短转向整体推进,发展思路转换不到位,特别是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要求逐年增长,资源禀赋、自身条件与政策硬约束存在一定矛盾,客观上难以实现。一些地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以拨代支”、挤占挪用等现象,个别地方将资金用于搞市政建设等。

二是项目管理中的规范和高效问题需要解决。实施项目体量大、主体多,重建轻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对项目论证不够充分,未因地制宜谋划项目,未按规划生成项目,特别是一些重大帮扶产业项目没有进行科学规划、试点试验和风险评估,导致项目低效甚至失败。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质量把控不严,有效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帮扶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对脱贫群众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利益分配缺乏硬约束。一些地方部分项目特别是帮扶产业项目效益不明显,带动持续增收能力不强,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

三是资产管护中的权责和运营问题需要破解。扶贫(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体量较大、类型较多、结构复杂,普遍存在后续管护“三缺三难(”缺主体、缺经费、缺平台,明责难、运营难、激活难)现象。一些地方资产确权边界不清、移交不及时,致使后续管护主体不明确,存在漏管失管现象。一些地方公益性资产管理主体职责不具体,加之缺人才、缺经费,出现闲置、损毁现象。一些地方小而散的村集体资产,缺乏运营平台,导致效益低下,县级财政未统筹考虑安排,资产管护经费难以保障。一些地方经营性资产因前期论证不充分、经营不善、市场不畅等原因,导致资产低效、闲置甚至损毁,特别是一些产业园区经营性资产,未形成与脱贫群众利益紧密联结、持续受益的实物资产。

四是巩固脱贫成果常态长效体系需要完善。我省低收入人口占比较大、重点特殊群体多且分布广,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地方低收入人口占农业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以上。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成员中,残疾人、老人和病号多,各方面因素导致其无法正常参加劳动,严重影响了这类家庭的生产生活。同时,这部分人群极易因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支出陡增而返贫。

四、有关建议

一是优化资金使用监管。制定产业帮扶资金使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建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突出“优先支持监测户、脱贫户、搬迁户等群体,优先支持脱贫村、重点帮扶村、易地搬迁安置区等区域,优先支持特色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业态”的使用方向。重点加大帮扶产业资金差异化支持力度,实行分地区、分类型差异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好、可持续性强、发展成熟、成功帮扶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乡村振兴资金专户管理,有效用好资金监测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在线调度,督查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挤占挪用。实行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绩效差、问题突出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通报约谈或追责问责,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落实县、乡、村各方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做实规划项目储备,建好帮扶产业项目库,确保规划的约束力、项目库的规范力。注重项目评估论证,对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明显、产业发展突出、利益联结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优先安排,对积极采用“以工代赈“”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方式吸纳脱贫人口参与务工的项目优先安排。强化项目利益联结,将辐射带动脱贫群众增收作为项目论证必审内容。探索建立多层面、多渠道帮扶产业合作模式,带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强化项目跟踪监管,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帮扶产业项目风险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监测,确保项目质效符合预期。

三是做实资产后续管护。针对资产不同性质、类别、权属,研究制定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指导意见,努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加快确权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公益性资产原则上按行业性质归口管理,经营性资产和到户资产原则上按使用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资产管理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管护经费,研究制定资产后续管护经费保障措施,强化资产后续管护。搭建运营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托管、平台化带动等模式运营资产,支持县属国有平台与村集体联动挂钩、联合运营,形成共管共享机制。激活做优村集体经济,支持有经验有能力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致富带头人、优秀退役军人等,通过管护经营资产实现返乡创业。

四是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构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进一步建立快速识别发现机制、完善精准帮扶机制、健全风险消除机制,构建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建立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数据库”,积极培育“*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抓实“雨露计划+”、创业扶持、就业补贴等帮扶政策落实,搭建以工代赈、公益性岗位安置、居家灵活创业等平台,带动更多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体系,落实帮扶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增强帮扶产业辐射和带动能力。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推广用好“*乡村”公益品牌。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县域经济产业体系,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脱贫地区与发达地区深化经济交流合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倾斜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省内对口帮扶、教育医疗科技“组团式”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协作帮扶合力,系统性改善农村面貌,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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