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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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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1

专项整治行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走好群众路线、找准问题症结,要真正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人民群众当中,搞清楚大家的所思、所需、所盼。

为了直接倾听到司机和社会公众呼声,交通运输部开辟、完善了多种直接联系群众的渠道——专项部署提升12328运行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求把12328打造成运输服务的“风向标”、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服务民生的“好帮手”;6月4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在强调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办案程序、监督举报方式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等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各地、各单位积极落实开门搞整治要求,不断拓展问题来源渠道,兼顾自查与督查,综合运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逐步形成自我排查与各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局面。通过12328监督服务电话、媒体曝光、网上留言、信访投诉、案卷评查、调研走访等渠道和方式收集问题线索,既有自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又有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单位通过上访、投诉举报电话和微信渠道反馈的问题占总问题比例达到%。

一些地方和单位还积极创新形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多方了解群众诉求和意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班人员并联合执法能力评估第三方人员,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一线基层站所,先后对金华、嘉兴、杭州、绍兴、宁波等地基层站所开展暗访督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开具《执法督查通知书》给所在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基层队伍管理与建设。

温州市组织开展“执法为民大讨论”、执法人员自我剖析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建议和意见。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2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文明执法的堵点,细致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坚决、彻底、全面整改到位,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赢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

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不以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全面践行群众路线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

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薄、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

重点整治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滥用职权执法问题;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问题;滥用自有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

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未对外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处理;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拉,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

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执法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车辆说情的问题;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问题。

(六)监督不够的问题。

执法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强调要求多,检查落实少;监督检查方式单一,明查多、暗访少,看资料听汇报多、查摆问题少;执法监督不严格、不常态,对一线治超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对重大案件监管缺位;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力度不够,下级部门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执行力不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不够,领导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的问题等。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3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事关维护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关切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级各方面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积极推进,部省协同、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不断推动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民之所呼,政之所向。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针对今年以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先后发生的多起货车司机维权事件,交通运输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跟踪了解相关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查找原因、严肃问责。4月下旬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部务会,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大力推动从根源上清理、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4月23日,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规范道路货运领域行政执法、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等工作。

4月28日,召开部务会,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研究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提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运行服务水平、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等工作。

4月30日,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总体安排。

5月7日,召开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5月17日至25日,部党组书记杨传堂、部长李小鹏,副部长戴东昌、王志清,分赴山东、陕西、广东、河北、河南等地,就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展和12328电话运行服务等情况深入开展调研。

部省联动,同频共振。交通运输部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多个省份省级主要领导批示推动相关工作。

全国所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5个直属海事局,以及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也都分别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行动安排、时间进度,并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调研、通报等各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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