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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实用(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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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第一篇】

马龙自愿出资30600万元,入股设立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出资成立的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不会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违法违规贷款业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字私章。

2011年4月18日。

岳雷自愿出资21000万元,入股设立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出资成立的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不会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违法违规贷款业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字私章。

2011年4月18日。

王道娟自愿出资8400万元,入股设立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出资成立的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不会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违法违规贷款业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字私章。

2011年4月18日。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第二篇】

本人拟出资入股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1.自愿出资万元,入股公司,占股份总额的%。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保证入股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是合法经营所得。不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不虚假出资、不抽逃注册资本。2.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弓l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3.承诺成为公司股东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本人保证认真遵守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和违背,愿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致:云南xx股权投资基金。

本公司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云南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本股权投资企业”)的招募说明书、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股权投资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签署本认缴出资承诺书,表明本公司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和损失。

本公司承诺,以xx万元人民币认购本股权投资企业的权益,签署加入本股权投资企业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并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在此期间,本公司的认缴承诺不可撤销。

本公司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1、本公司认缴本股权投资企业的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且不存在为他人代持权益以及导致本股权投资企业违反投资人人数法定要求的情形。2、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公司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3、本公司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知股权投资企业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该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其他风险。4、本公司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等情形。5、本公司承诺将遵守本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协议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股东认缴出资承诺书_____、_____共同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就股东出资情况承诺如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股东______,认缴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出资比例**%。股东承诺于___年__月___日前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以上内容股东确认无误。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马龙自愿出资30600万元,入股设立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出资成立的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不会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违法违规贷款业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字私章2011年4月18日。

岳雷自愿出资21000万元,入股设立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出资成立的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不会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违法违规贷款业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字私章2011年4月18日。

王道娟自愿出资8400万元,入股设立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出资成立的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不会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违法违规贷款业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仅用于股权出资)。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第三篇】

×××工商局: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人拟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有限责任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独资设立的唯一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再单独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第四篇】

昆明市桔吉图文制作工作室现法人:吴珊,自变更法人后承诺本工作室的所有投资由吴珊个人以现金及设备投入10万元,确认没有任何债权纠纷。

特此承诺。

新投资人:吴珊。

2008年4月26日。

转让协议。

甲方:昆明桔吉图文制作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原法人:钟亚伟。

乙方:吴珊(现法人)。

1、甲方(钟亚伟)因无力经营和管理自己开办坐落于昆明市环城西路111号的昆明桔吉图文制作工作室变更为吴珊经营。

2、自2008年4月14日起之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钟亚伟)承担,之后因经营和管理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吴珊承担。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08年4月14日。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第五篇】

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下面是网友为您收集分享的“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实用(优质8篇)”,想了解更多内容请查看网。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

第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份,公司留存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桂林 公司

关于对 等同志的任职决定

一、任命 同志为“ ”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二、任命 同志为“ ”为监事。

三、任命同志为“”为经理。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第六篇】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四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在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经理、监事,决定有关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6、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敬告: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加此条款)。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兼任(法人独资公司由法人委派)。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一般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由股东决定。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第七篇】

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承建的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业主提供合格的建筑幕墙,保证不合格的幕墙工程不交付。

2、保证向业主提供的建筑幕墙符合gb/t21086-《建筑幕墙》标准、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和jgj133-《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3、我公司承建的建筑幕墙,实行质量保修制。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维修期为。

在保修期内由我公司责任造成的幕墙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无偿维修,保证不拖延和拒绝。如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因素等非我公司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需我公司维修时,只收取工料费。

4、本承诺书修改及解释权归本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及【第八篇】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执行董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权;。

(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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