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工作总结范文实用【最新8篇】
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第一篇】
为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峄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狠抓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该镇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网格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村级第一网格的监管和反应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加强食品专项检查,结合春节食品消费特点,对辖区内人员集中餐饮场所、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加大对粮油、肉及肉制品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截至目前,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收缴过期变质食品、饮品15余斤。
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和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全镇出动宣传车30余次,张贴标语500余幅,发放明白纸8000余份。
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
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第二篇】
一是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重点涉药单位42家,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二是对52家药品经营企业、15家县镇医疗机构、65家村卫生室、6家计生服务所开展了量化分级检查。开展基本药物及高风险产品的抽验工作,共抽验药品50批次。监督抽验药品2批。传输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5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6例。
三是调查处理了投诉举报及市局转办的“关于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虚假广告信”一案。接受投诉举报案件4起,立案二起,结案二起。取消了南河医药有限公司设置的10家零售连锁药柜。
四是对15家医疗机构、1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防治h7n9禽流感药物重点监督检查,共检查涉药单位12家,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对涉药单位开展了“特殊药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大检查,共检查涉药单位36家,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五是开展对换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其中对8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申报材料和5家申报gsp认证材料进行了初审,配合gsp认证检查组对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gsp认证。对1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和遴选公示。开展二期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共回收过期药品1129批次,130余公斤。做好连锁药房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验收、宣传工作,并对连锁药房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
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第三篇】
为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努力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批发企业已率先实施电子监管系统,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电子监管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渑池县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即渑池县医药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安装电子监管系统,并在探索中使用,目前主要针对基本药物品种进行核注核销。
(一)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县医药公司有专人负责上传药品购销存信息,并逐步对特殊药品实施电子码扫描上传。
(二)核注核销率有所下降。购进的基本药物没有上传、上传的主要是液体、双黄连针、红花针、(大)清开灵针、生脉针、特殊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发生错误信息时,预警机制可及时预警,反馈出现的问题,由于上传工作量大的缘故,近期基本药物核注核销率有所下降。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已安装使用的药品批发企业由于上传工作量比较大,并且电子监管运行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难免出现上传信息不及时、或者上传信息不完全等问题。
(二)思想不重视,还存在着对电子监管工作认识模糊,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基本药物安全重要性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工作停留在似是而非、得过且过的状态。
(三)在批发企业的上级购进单位中,许多企业录入的药品信息不全,传送链断裂,导致县级批发企业无法开展核注核销工作。
药品电子监管推广工作,其出发点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施实时动态监控,实现食品药品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完成我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任务,我们认为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电子监管工作宣传力度,使电子监管工作深入人心,得到涉药涉械单位的支持。
(二)加强技术支持。我县电子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希望软件技术人员能够深入基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工作,促进我县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行。
(二)加大培训力度,普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知识。经常性组织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相关知识水平。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电子监管做为当前主要任务,坚决克服思想松懈、前紧后松的错误倾向,一定要自始自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码核注核销率的检查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改造现有管理软件,将其自身管理软件的数据与电子监管上报数据进行融合,减少企业工作量,确保数据上传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电子监管的数据上报工作。
三是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如有技术问题及时向软件开发公司反馈。
20xx年10月29日。
大力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编码技术和第三方技术平台,建立对规定入网药品的监控、追溯系统。通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时上传电子监管码数据,实现对入网监管药品的流量、流向、库存等信息的及时获取,并通过药品有关安全信息的预警和处理,实现药品的全面跟踪追溯。
积极推行药品在线电子实时监控系统管理,药品经营状况从以前的手工填报迅速转为电脑管理,药品监管得到有效提升。在此基础上,依托华虹技术开发公司先后增添了“稽查管理系统”、“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监控系统”、“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系统”,实行与国家局“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有效的对接,促进电子监管信息化不断完善与丰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西部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药品零售药店免费配备了电子监管终端设备,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展良好,全市药品质量监管水平显著得到提高。一是设施设备安装培训到位。我局组织药企统一配发了国家局发放的电脑、扫码枪等设备,之后进行专题技术培训。每店指派专人负责药品监管码数据上报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网络联网到企。我局利用企业例会和华虹公司业务培训之机组织全市药品企业开展电子监管码业务培训。
二是按照要求及时扫码上传数据。
针对标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见码就扫”,采集货品资料,1及时将药品出入库信息录入上传,开展药品购销存网上核注核销工作。三是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多数企业对系统中出现的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处理,对未勾兑或勾兑不符等预警能够与上游企业沟通解决处理。
四是通过海协360系统软件运行,提升新版gsp管理水平。电子监管贵在操作实践,我局先后多次邀请华虹公司技术人员来进行点对点的培训与授课,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远程教学,全市100家企业全部掌握软件核心操作技能,90家药店能够及时上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信息数据,积极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诚信经营,药品信息化建设水平有了新提升。
二、确立重心,敢于突破,迎难而上,坚定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的信心与决心。
此次,国家局针对企业运行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督察,是对政府、局药品监管工作的无比信任和支持。在加强运行“稽查管理系统”、“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监控系统”、“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特殊药品监管系统”等六大管理系统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相继建立了效能监察平台、政府“oa”信息服务平台,先后将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考核指标分解到每个月份。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纳入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通过信息网络层级汇报,累计工作负荷,突出药械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绩。我局去年顺利通过了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的考核验收,以此为机,局在继续夯实街道(乡)、社区(村)基层监管的基础,充分发挥药械三级网络的优势,继续延伸监管的触角,扩大监管覆盖面,积极调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食品药品科普工作站主阵地先锋作用,不折不扣贯2彻执行国家总局的英明决策,虚心请教、身体力行,着力实施西部药品电子监管战略,重心下移,服务基层,“严执法、全覆盖、强监管、重服务”,积极推进药品信息化建设方面再上新的台阶,坚决不辜负上级部门对的殷切期待与厚望。
(一)药品电子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市药品批发企业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个别零售药店尚未加入监管网,入网率还不够。另一方面《药品管理法》中对不履行或运用不熟练敷衍应对的企业没有约束,缺少相应处罚的条款,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责改要求多而企业履行责任少,对落实不力而无法进行相应处罚或强制措施,使监管工作时常处于被动局面,影响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成效。
(二)系统软件电脑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实现数据有效上传。我局在对所有企业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药店系统本身存在有缺陷,如电脑运行中经常出现死机或密钥不能用。
(三)药品信息资源整合有限,运行成本较高。目前我局运行“六大”监管系统,每个系统自成一体,不能做到一个药品信息几个网络同时共享,监管部门或企业本身为此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重复劳动量与经营成本相对增加,不同企业纳入的信息平台不同造成电子监管端口不对接,数据传递不顺畅。如千方百计、药一通等技术平台需要企业二次上报数据,造成监管码核注核销上传数据的滞后,而此类情形在实际监管中确实存在,需要有一段时间的调整过程。
(四)网络服务与监管实践相脱节,企业解决困难问题3的渠道不畅通。我局相继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群,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并加入华虹公司qq群网,在解决系统故障、终端客服方面,毋庸置疑还存在一定不足。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规定有:政策解释、药品注册等问题首问国家局;体统操作、技术难点可咨询中国药品电子电子监管技术部门,实践操作中,企业对监管网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解决,各县市技术力量有限,面对企业出现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应接不暇,只能解决个别易处理的问题。
技术支持与监管应用脱节,技术部门对企业反映的情况无权受理,监管部门又缺乏一定的技术支持,使问题累计而无法消除,制约了电子监管工作的顺利展开。
20xx年1月13日。
根据省局《关于报送20xx年药品电子监管评测材料的通知》(皖食药监科秘r22;20xxr23;102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20xx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目前基本药物包装上既有物品条形码又有电子监管码,两者不能对接。采用电子监管码后,企业既要扫描条形码又要采集监管码,在购入和销出药品时,需要扫描到最小包装来追踪每一盒药品的流向。为保障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顺利完成,企业的工作量明显增加。建议加快“两码合一”工作,避免同一包装扫描两次情况,减轻企业员工工作量。
2、在实际工作中,操作人员经常遇到无法显示当天采集信息、核注核销查询速度慢甚至无法查询、销后退回产品信息无法处理等情况,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从而影响了上传数据的及时准确、制约了电子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建议加大设备和软件的升级,提供更便利有效的电子监管方式及技术服务。
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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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第五篇】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xx县市场监管局城关市场监管所结合县局正在开展的“双百行动”(百日攻坚、百日会战),城关所“三举措”打好前节攻坚战。
强化隐患排查。针对节日期间的消费特点,以米面、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白酒、水产品、烟花爆竹、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区域,整合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全面排查和治理风险隐患,严历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截止日前共出去执法人员56人次,发责令改正书32份。
开展专项抽检。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为进一步净化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执法人员将监督检查与抽检相结合,突出对流通环节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对中药饮片购进、贮存、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一抓好中药饮片购进渠道工作,二抓好产品质量验收工作,三抓好中药饮片日常养护工作。对部分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涉及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性抽样,包括黄芪、桑寄生等重点品种,15个批次。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及值班职责,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第六篇】
自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镇政府按照市食品安全体制改革会议精神要求。加大对全镇餐饮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力度,并结合汶南实际,明确了20xx年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
会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成立了xx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xx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下发汶政发[20xx]23、24号两个文件至全镇85个行政村,同时与村签订20xx年度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85份。与各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200余份,提高了他们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意识,确保了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安排,五一前后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镇100余家餐饮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同时根据市局的安排部署,对有餐饮许可证的饭店进行登记调查,对无餐饮许可证的饮店由工商部门勒令整改,限期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到目前,新申请办证的饭店10家,调查登记的有证饭店20余家。
5月28日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现场会议在我镇召开,借这次会议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二周年之机,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悬挂过街联6幅,印发食品安全知识明白纸3000余份,会同工商在镇步行街及汶南集制作宣传栏5幅,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下半年,我们将对全镇64家定点卫生室和13家药店,于中秋、国庆前后,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药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继续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有证的登记,无证的办证,逐步把全镇的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好。
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第七篇】
20__年,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全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全年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了全区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__年初,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处主任任副组长,工商所、卫生院、派出所、教管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了20__年昌乐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的工作考核,奖惩兑现。与每个相关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每个村(社区)配一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员,对各信息员提出工作要求,要摸清底数、弄明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督促信息员积极开展本辖区日常监督协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0__年年,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结合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学校、敬老院、餐厅、副食店、食品摊点等进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2次,重点监管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各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各村农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并抽调专人对单位及各村组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群众的安全。我区在社区中心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法》、合理用药宣传手册、真假食品鉴别等宣传资料,利用会议、广播、板报等形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20__余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了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做好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重点抓群体性食品药品中毒的预防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敬老院、餐饮场所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食物的储存条件进行了检查,对不合要求的场所责令其整改,落实措施预防和控制了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农村游厨进行了监督管理,要求村委会主任为监督责任人。同时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及《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和整治,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讲卫生爱清洁的意识。
坚持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做到了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无一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年来,我区未发生群体聚餐食品药品中毒和重大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大检查力度;。
2、加大工作经费及人员的投入,特别是监督监测经费;。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食品质量和药品安全卫生意识;。
4、坚持开展食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第八篇】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从201x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就此次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我局及时将整治内容通知了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总体情况。
1.药品流通领域重点整治挂靠经营、超范围或者超方式、超期限经营等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
2.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整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按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等行为。
同时,要求各部门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辖区内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两家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有*家(含零售连锁)。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零售企业在购进环节已基本规范,索票索证基本达到100%。特别在中药饮片购进方面的'改变最为明显,无单位、无红印章的手工票已基本绝迹,饮片包装也较以前更加符合要求;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供货企业供货时存在票据未及时到的情况,如寿阳县王守梅诊所、张如平诊所购进药品时票与货不同步,货到票不到,对此我们共立案三起,结案三起。从根本上制止了从非法渠道进货现象的再次发生。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方面,检查中发现通过近年来药监部门的查处和经营者的自律等措施,零售企业经营的非药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品等包装基本规范,过度宣传疗效的产品大为减少,也有部分企业认为,有的产品的确不好判断。
在处方药销售方面,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方面处方收集困难,另一方面销售登记时大部分顾客不愿意留电话或姓名,个别经营者认为处方药销售登记意义不大,销售记录不全难避免。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有个别的企业认识不到位,存在或者没有集中摆放、或者没有限量销售、或者没有醒目提示等问题。针对这方面问题,我们一方面及时与企业进行了沟通,明确工作要求,经营者也认识到不足,正在采取措施积极补救。
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方面,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个别二类医疗器械属超范围经营,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的经营范围不明及不会辨认是哪一类医疗器械等造成的,对此,我们现场对经营者不明确的方面加强了培训和指导,防止再次发生超范围经营情况。
三、狠抓落实,确保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落实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我局认真对照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对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全县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均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中发现存在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逐家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同时,明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众消费药品信心明显增强。但从自查自纠报告和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全县药品经营企业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单体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全,药品管理不规范等不良行为的存在;二是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三是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能给消费者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四是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五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药品保管中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县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虚心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县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