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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 如何鉴定精神病监护人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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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 如何鉴定精神病监护人篇1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鉴定材料《法医精神病鉴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鉴定标准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鉴定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鉴定内容

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四.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五.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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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 如何鉴定精神病监护人篇2

如何鉴定精神病

关于精神病的早期病征很难确定就是属于精神病,精神病的范畴不是些简单的迹象就能断定的,如果以一些通常的标准来看,其实有百分之七八十是有精神病的人,那是说不过去的,如何鉴定精神病。

判断精神病主要是从精神/心理/神经方面入手,与生理上的一些反应其实并无多大关联的,那些有关便秘、发彪之类的其实并非精神病的征兆,如果说是的话,只有两种可能,一就是乱下判断的人也有着轻度的精神病,另一个就是,对那些胡说八道也信以为真,并耿耿于怀,然后郁闷出精神病来的人。哈哈。是人都有火气,那是正常的心理反应,只有莫明其妙的无缘无故的激动、紧张、压抑、、才有可能演变成精神病来的。

由于各种因素积累,造成精神疾病不断突增,对于此类精神疾病要如何判断。精神病鉴定有什么标准?下面为大家介绍如何鉴定精神玻

精神病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率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的总称。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社会性环境因素等。许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哭笑无常、自言自语、行为怪异、意志减退,绝大多数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认自己有病,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

精神病与感冒、发烧一样,是一种疾病,是由社会、心理、生物三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而造成大脑功能紊乱,导致精神活动、行为失常。

精神病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可分为重性精神病和轻性精神玻常见的重性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如:老年性痴呆症)等,鉴定材料《如何鉴定精神病》。轻性精神病则以较为普遍的各种神经官能症为主。

重性精神的症状则很多,常见的症状有:

1、错觉如把墙上的影子看成妖魔鬼怪。

2、幻觉常常能听到、看到、嗅到、尝到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3、焦虑病人显得烦躁不安、坐卧不宁,惶惶不可终日。

4、妄想病人凭空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甚至是荒诞无稽的想法,尽管与事实不符,其本人却坚信不疑。

5、淡漠病人对什么事都不关心,对任何外界事物都没有相应的反应,往往表情呆板,毫无激-情。

6、自知力障碍不承认自己有玻

从心理学的角度判断,精神病鉴定与一个人精神活动有关,大致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1)看他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他所生活的环境对他提出的要求,他的谈吐和各种行为能否被常人理解,有没有明显离奇和出格的地方,这就是从心里与环境的统一性看问题。

2)看他的精神活动自身,即各种心理活动过程之间,他的认识过程、内心体验和意志活动是否协调一致。

3)看个性特征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且在他的各种心理活动过程和全部行为中,这种个性特征都能表现的恰当、连贯,这就是说从自身心理活动的同一性看问题。

关于在司法上,如何鉴定精神病: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需要由公检法机关或者相关机关提出申请,由各省市相应的司法精神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果你们这种情况可能需要向律师咨询如何与监狱管理部门打交道了。一旦进入诉讼司法程序,可向法院提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特别提示:个人无法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果是治疗精神病,可以到河南精神病医院——郑州153医院。

精神病鉴定要多少钱:

如果单纯为了求医看病的只需要到大型,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即可;仅收取门诊的挂号和咨询费用。不会有多少钱的。住院费用根据不同疾病和病人情况不一,以病人检查事项而定。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精神病鉴定的介绍,大家对此都有一定了解,如果发现出现此类症状,要去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 如何鉴定精神病监护人篇3

精神病鉴定

“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精神病鉴定。

“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鉴定材料《精神病鉴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鉴定标准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

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鉴定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 如何鉴定精神病监护人篇4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范_______,男,岁,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请求事项: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杀人犯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被告人范_______姑姑范_____精神分裂症证明复印件1份;

2.被告人范_______精神状况反常的证实2份。

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 如何鉴定精神病监护人篇5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杀人犯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被告人范_______姑姑范_____精神分-裂症证明复印件1份;

2.被告人范_______精神状况反常的证实2份。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自我鉴定《精神病鉴定申请书》。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详细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详细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详细

●法医精神病鉴定抱括的对象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详细

●对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理解

一.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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