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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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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第一篇】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长沙县路口镇“四个一”全面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精密安排部署。

4月28日,路口镇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县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下发了《路口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该镇分管领导王宏表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认识到当前这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辛苦大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全面集中排查,建立隐患清单,突出重点整治,大家齐心协力做好这件事,一起为辖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出处

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储存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路口镇组织召开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培训会。培训以观看警示视频、实际案例分析、现场指导教学等方式,仔细讲解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内容、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等。

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底数。

“老板,您这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能堆放杂物,务必立即整改,我们后续会进行复查。”“老板,还有这个电动自行车是不能停放在这个楼梯间的,必须立即搬离,否则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5月份以来,路口镇组织村(社区)、各办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检查人员重点查看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建立隐患整改清单。截至目前,全镇共摸排辖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172家,发现隐患45处,已整改隐患20处。

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保辖区安全稳定。

下一步,路口镇将结合四进四查五到位强基保安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整改等当前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日常重点工作,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对辖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第二篇】

xx县非法集资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摸排掌握非法集资隐患底数,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遵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全面摸清排查全县范围内的非法集资行为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有效防止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人员聚集,同时为有针对性地打击和铲除非法集资现象摸清底数、提供依据。

二、排查重点(一)重点主体。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批发零售、房地产、私募基金、养老服务、影视文化、电子商务、典当行、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行业企业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咨询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重点场所。涉及商业中心、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管委会、临街门店商铺聚集区;

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各乡镇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

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

展会等商业活动现场。

(三)重点群体。特别关注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以及征地拆迁户、盲目投资者等盲从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引导。

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对分管行业内开展排查。

三、

主要措施坚持上下联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四个查”:

(一)互联网监查。各乡镇(场)、城区社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赣金鹰眼”监管平台下发的涉众线索(包括2019年预警交办、尚未处置完毕的风险企业),逐一组织开展清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线索,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县金融办。同时,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维稳舆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动向,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县金融办会同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至各乡镇。(责任单位:政法委、宣传部、县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各乡镇(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对已经审批设立的上述民间投融资机构逐一梳理、列出清单;

对已经审批设立的上述民间投融资机构逐一梳理、列出清单,借助乡镇“街道”的力量,在本系统内开展“扫楼清街”,重点关注无证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大量铺设分支组织的机构营业情况。(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分行业自查。由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牵头,对本行业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迅速摸清底数,一旦发现疑似情况,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线索,由行业职能监管部门牵头,县市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予以核实查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是对照资金异动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手段,加大异动资金监测力度,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现场风险隐患排查,努力发现有价值的风险隐患线索,并及时组织公安、人行、银保监和相关银行对风险隐患线索进行联合分析、处置。(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从2020年4月2日起,至5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日-4月5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同推进。(责任单位:政法委、县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直相关部门对照职能各自负责,按照“谁执法、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头组织开展好县本级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时指导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摸排工作,并及时将所摸排到的风险隐患情况推送至相关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核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对目标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实地审查,对企业资金来源、去向、负债规模进行了解和摸排,全面摸清掌握全县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政法委、县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分析研判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对所摸排出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线索,由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分析研究、研判属性,必要时,应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总体情况、行业和地域分布,以及每个风险隐患的形成原因、牵涉人数、涉及金额和风险级别等,确保非法集资风险的每条线索、每个隐患事实清楚、底数明细、定位准确。属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要对所发现的疑似问题组织认真研判,对疑难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县处非办。(责任单位:政法委、县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建立台账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全面摸排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分级分块、各司其职,对所摸排掌握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相互推送、归总入账。原则上,属县本级的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归总,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由各地归总,属跨县域界限的由风险隐患始发地归总。对归总后的风险隐患要提出责任分工和化解建议,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集中整治。(责任单位:政法委、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以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的高度,对县委、县政府高度负责,对形势严峻的疫情防控工作高度负责,对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高度负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此次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作共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主抓,并把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推进落实。同时,要建立完善协作协调机制,既要压实属地责任,又要强化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横向协同、强化纵向联动,合力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三)把握节奏,积极稳妥。要紧盯时间节点,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要注重方式方法,讲究工作策略,在组织风险隐患摸排过程中要做到雷厉风行,但不宜大张旗鼓,不能因此触动隐患、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第三篇】

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大力提升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第四篇】

为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形式多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促进司法行政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生产、消防、生活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和应对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强化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把行动落实到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做好办公场所内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要对办公场所内用电线路、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办公室无人时禁止使用一切电器,管护好档案薄册,无失密、失窃、失火等安全隐患。

2、做好办公用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电器设备严禁违规使用,电器用具实行专人、专管、专用,簿册、档案等办公用具专人管理。做好交接班,下班后关闭一切电器、门窗、档案柜。禁止乱扔烟头、使用电器取暖。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3、做好公务车辆使用停放安全隐患排查。公务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地点,车辆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员驾驶;遇有冬季风雪天气、路面湿滑,在无安全保障情况下,不驾车出行。

四:具体要求。

1、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个拿出整治措施,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给局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安全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节假日值班、交接班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对重点部位亲自过目,对重点节假日要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3、各基层单位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把“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措施,层层落实。

4、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抓好“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与部署工作,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要紧密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以倡导安全文化、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状况为目标,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办公环境规范化建设的目的,为稳定司法行政安全形势。

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省运管局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xx]36号)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落实具体整治工作措施,对公司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针对具体情况细致布置,保证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安全形势的稳定。

为切实有效开展“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公司成立以总经理高玉礼为组长,副总经理于有勇、王其国、董玉山为副组长,刘加英、陈缉鹏、李施祥、陶有金、刘家燕、梁健、瞿安乐、李兴亮、于有兵为成员的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所属线路应立即成立线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扎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结合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公运安[20xx]49号)要求和公司二季度安全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各级领导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升。

1、制定具体计划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驾驶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驾驶员教育中重点要通报事故案例,采取播放安全教育警示光碟等有效方式,讲解当前安全形势,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操作技能,保证安全行驶,培训时积极与公安、交通部门联系,取得有关培训教育资料,邀请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授课,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针对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认真梳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各线路要切实加强本线路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加强gps监控、轨迹回放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要全力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执法部门和主管抄告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的落实处理并向抄告部门反馈信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屡教不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加重处罚,进行停班学习或除名。一定要保证处罚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各线路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超长线客运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不按规定线路运行和不按规定进行途中安检休息,车辆二级维护不在规定地点进行和作业项目不合要求、不按规定发放二级维护合格证,gps监控不严、违规处罚不到位,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全力迎接各级检查组的检查和指导。

4、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公司将组成工作组对各线路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线路将予以严肃处理。各线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公司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5、梳理整治各项安全隐患。检查各线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应急预案。营运车辆检查:油路、电路、转向系、制动系安全性能,随车灭火器、安全锤是否配置齐全、有效;车门、车窗是否开启顺畅。行车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营运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车速行驶,是否随意变更车道,是否按序进站停车、进站减速。场站安全检查:场站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外围安全检查:是否加强巡查力度、提醒乘客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客流高峰时段是否加强疏导,减少滞留乘客。安全培训教育检查:是否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培训。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宣传的协作、联动和社会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影响面。设立曝光台和温馨提示栏,对营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在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要提前进行安全出行提示性宣传。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线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线路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线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全覆盖,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整改责任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部门、各线路要结合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线路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推进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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