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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研究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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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研究篇1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论 文 题 目指 导 老 师学 生 姓 名学

号院

系专

业写 作 批 次

: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 : : : :网络教育学院 :会计学 :终稿

原 创 承 诺 书

我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若本论文及资料与以上承诺内容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目 录

摘要....................................................................................................................................................i abstract............................................................................................................................................ii 导言.................................................................................................................................................iii 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1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阐述.................................................................................................1

(一)所得税的提出.....................................................................................................1

(二)企业所得税发展历史简述....................................................................................1

二、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2

(一)各种界限不清.....................................................................................................2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2(三)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付出成本大、或难以获得........................3

三、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建议.................................................................................................3

(一)、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3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法规、强化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4

(三)、加强所得税征管力量、发挥纳税评估作用、加强国、地税间的协作.......4

(四)、建立税收信息传递制度。...............................................................................5

(五)、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5

(六)、注重税法宣传教育...........................................................................................5

四、结论.................................................................................................................................6 参考文献.........................................................................................................................................7

摘要

依法诚信纳税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息息相关。建设和谐社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实现进程。2013年小企业即将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论文参考该准则,来分析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

关键词:税收 小企业 核算 弊端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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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good compliance in taxation obligations is highly related to the target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economic base to ensure the operation of state apparatus and an important means of aim of tax is:what is taken from the people is used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is bound up with the life of the people,so there is a dir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ffect of tax collection and the realization process of harmonious 2013, small business is about to execute “small business accounting standards”.this paper referenced the standard to analyse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small business income tax,and give some words:tax,small business,calculation method,disadvantage,advice

ii

导言

依法诚信纳税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息息相关。建设和谐社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实现进程。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我国的税收种类大致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在我国经济生活小企业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故在此仅探讨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

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核算通过会计完成,而会计处理实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相分离,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中较为复杂的业务之一。但是,小企业有许多不同于大中型企业的特点。2013年小企业即将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论文参考该准则,来分析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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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阐述

(一)所得税的提出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发展历史简述

我国企业所得税发展历史简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很重要的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

1、企业所得税的诞生。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不长,因为中国长期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缺乏实行所得税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直到清朝末年之后才有实行所得税的倡议,但屡议屡辍。直到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于1937年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对盈利事业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税收理论界一般认为1937年1月1日是中国企业所得税诞生日。产生至今,我国所得税仅有几十年的历史。

2、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开征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这标志着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初步建立,其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税所得,国有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其上交国家财政以利润为主。但是,这时所得税还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直到1958年实行工商税制改革时,所得税从工商业税中分离出来,定名为工商所得税,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税种的标志,为以后的所得税制建立打下了基础。

工商所得税在我国税收发展史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从1958年到1985年前后27年,不同历史时期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征税对象主要是集体企业,同时也对未纳入国家预算的国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征收。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对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 1

税,是国家从非国有经济中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也可以调节收入水平,平衡集体企业之间及集体企业与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在加强国家对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3、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概括的说,主要经历了四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第一个时期: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主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开征了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时期:1983年至1990年的企业所得税制,主要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个时期:1991年至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制,主要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进行整合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两法并存。

第四个时期:2008年至今的企业所得税制,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三)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额和收益额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第二,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不易进行税负转嫁,反映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因而一般将其划入直接税;

第三,企业所得税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

(一)各种界限不清

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中企业那么明显,尤其小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规范

在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独资小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太明确。在会计人员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作兼职会计,这些人员有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有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等,一般定期来做帐。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及社会上得到人们认同度较低以及较差的工作保障,使得其对 2

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大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的问题也很多,会计无证上岗现象严重,会计主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现象不胜枚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

2.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

中小企业有些根本不设账,以票代帐,或者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据有关人士在一次问卷调查研究中得出,中小企业存在两套帐的比率高达%,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会计核算方面,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人为操纵利润,采用倒轧账的方式记账等等,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老化与专业知识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实施,或在实施时大打折扣。

3.内部会计及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去进行会计监督,但是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用会计的监督职能几乎无法进行。

(三)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付出成本大、或难以获得

原始凭证的获取要付出成本,是因为企业在购买商品物资时要不要发票存在着不同的价格,若要发票,要加价,价格较高;不要发票价格较低,两者的差价是税款。中小企业往往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但是又无法取得记账所需的合法凭证。还有的企业发生费用后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不合规的收据。多发生在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费用支出。企业只好不作此账,或相互之间调剂票据。

三、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建议

(一)、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

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不断提高小企业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具体将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税收征管人员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把握、处理好与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 3

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三是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及时辅导其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会同财政、国税、工商等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法规、强化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

一是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均不统一,要迅速建立统一税率、统一税基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二是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应改为由一个税务部门统一征管,避免国地税交叉管理造成职责不清、征管不统一、税负不公平、漏征漏管现象。三是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破产企业职工或破产企业转产兴办的第三产业,给予所得税减征或免征照顾;对福利企业和物流企业取消流转税减免,统一实行所得税减免。四是扩大所得税减免范围,尤其是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应明确、具体、统一,避免因地区间差异过大,企业伺机钻政策空子取得不当得利。

要坚持税收的公平原则,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保持所得税政策的一致性,反对擅自制定的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防止执行所得税政策的不统一、税基管理不一致的情况,避免税收负担有轻有重。尤其在所得税征收方式上要实事求是,对账证健全的企业,实行企业依法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的管理方式;对无账可查或账证不全的企业,所得税要实行一户一核定,防止行业、规模、地域相同或类似的企业,核定税负不一致的情况。要进一步规范核定征税的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管理,特别是对税额的核定要坚持民主评议程序,防止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税负不公;要对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核定标准与企业实际经营发生显著变化的核定征税企业,及时调整核定标准或改为据实征收。

(三)、加强所得税征管力量、发挥纳税评估作用、加强国、地税间的协作。

首先是在县级地税部门设立所得税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所得税管理;其次是加强所得税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能级管理作用,抽调一批懂所得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知识的人员,充实所得税管理队伍。同时着力解决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要切实制定简捷高效的办税程序,公开办税规程,实行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严格做好按季申报、按季征收等日常性征管工作,把日常管理和汇算清缴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人员精干,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目的。尽快开发、推出所得税新型征管软件,使管理人员尽快从繁琐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以减轻征管力量不足的压力。

要把汇算工作纳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之中,要把征收、管理和稽查紧密结合起来,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如:可抽调一批懂业务、会查账的骨干,直接承担某地区重点企

业、纳税大户和财务核算复杂的企业单位的所得税征管和汇算工作;对规模较小且分散的一般企业和乡村企业,则由基层税收管理单位通过评估、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管理和监督,这样,一方面可减轻所得税管理的压力,解决所得税征管的力量问题,有利于节省人力和时间,避免对企业重复检查;另一方面使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既有深度广度,又有汇算质量。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交叉和不统一问题,国税和地税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所得税征管范围界定、政策执行及税基管理等问题,以沟通配合,交流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分歧。对按规定划分的征管范围,国税局、地税局不得争抢或推诿,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既要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也要防止出现国税局、地税局两家重征重管,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国、地两家要讲团结、讲大局,本着既坚持原则,又注意沟通协商的精神,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解决,沟通协商不一致的,要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同时在执行所得税政策上,国税局、地税局要多通气、多协调,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四)、建立税收信息传递制度。

一是国税、地税在计算机未联网的情况下,要相互及时传递有关征管、稽查、会计等相关资料,作为双方征管税收的依据和参考。二是地税与工商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互通情况,按月交流新登记企业信息,以把好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源头关。三是地税部门要与民政、司法、卫生、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一起,建立信息情况互通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尊重,不折不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

除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方案,还要建立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干部自觉学习税收业务和财会知识,做到懂政策、精业务、敢工作。加大能级管理推行力度,实行达到什么能级才能从事什么工作,使每个干部既觉得工作有压力又有动力,有利于促进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另还要借鉴兄弟部门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虚心向兄弟部门学习,并以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地进行业务和经验交流,做到不耻下问,以提高管理干部的整体工作水平。

(六)、注重税法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办税场所,加强对企业的入门税法宣传,特别是《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宣教工作,重点抓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违纪违章、信息化建设等六个工作环节上的宣传,做到纳税人经营之处,也就是税法宣传之地。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首先要注重税前辅导,对新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以授课的形式进行培训,以提高申报纳税的准期率、正确率、入库率;其次要做好事中辅导,5

平时要及时把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传达下去,以便企业掌握。对个别企业要采取上门辅导等方式,使其提高业务水平,避免由于政策理解偏差造成少缴或多缴税现象的发生;再次,要完善事后辅导,纳税评估、稽查人员要利用评估、查账的机会,对纳税人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帮助其健全会计核算,督促其调整账户,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加大纳税等级评定力度,大力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氛围。

四、结论

本人从事银行小企业信贷工作,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调查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资金流等资料,从中发现:小企业偷税漏税的现象非常普遍,如通过私人账户回笼货款以避税的手法屡试不爽。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进行深入的分析,并给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2013年,小企业即将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对于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年版 2盖地.《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译.《偷税与避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年版。4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5全国注册会计师教材编写组.《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6苏晓鲁.《偷漏税及其防范》.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 年版。7 张静伟;《我国小企业纳税问题研究》[j];经济论坛;200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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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研究篇2

小企业财务费用的会计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银行相关手续费等。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不计入财务费用。

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于2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360 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5%,该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假定1月份其中120 000元暂时作为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获得利息收入400元,假定所有利息均不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假设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1月末,预提当月份应计利息=360 000×5%÷12=1 500(元)

借:财务费用 1500

贷:应付利息 1500

同时,当月取得的利息收入400元应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0

贷:财务费用 400

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研究篇3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小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该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可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小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业务,参见“资产”部分的有关内容,这里主要说明材料销售的核算。

小企业销售材料,应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计提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例甲公司2×13年2月销售材料一批,开出普通发票一张,售价为9 360元,货款收到并存人银行。该批材料的成本为5 000元。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材料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9 360

贷:其他业务收入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360

(2)结转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5 000

贷:原材料5 000

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研究篇4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弊端及相关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

[2005]第064号)明确规定,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的范围,掌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坚决杜绝不论是否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对销售(营业)收入额在一定数额以下或者对某一行业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的做法。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但当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面呈上升趋势,据了解,部分地区的核定征收面高达50%以上,并且还有上升的势头。总局虽明确严禁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有条件的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过渡,但又有多少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呢?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前基层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水平,太多的核定征收户也说明了基层税务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因为人员少,征管力量不足而将管理的重点转向查账征收户,同时为了保障企业所得税税源,将一定规模以下的纳税人(年销售收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不等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大面积采用核定征收办法,这明显存在着扩大核定征收范围的嫌疑,不但严重损害了税务部门的执法形象,违背了依法治税原则,同时也违背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利于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提高。

一、当前对太多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存在的弊病

1、对核定征收户来说,购进材料及费用支出能否取得发票也就无所谓了。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款大多是以收入总额来计算确定的,这与成本和费用并无多大的关系,以成本费用支出额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很少,这就导致了核定征收户要不要发票都无所谓的状态存在。

2、对查账征收户来说取得发票尤其重要,因为成本和费用能取得合法票据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无法取得合法的发票,将按取得的非合法票据处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就意味着无票部分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3、对一些利润率高的纳税人,相对来说它更会选择核定征收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一定的,如果实行查帐征收方式,交纳的所得税相对要高于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的税额,且对纳税人来说,核定征收计算简单,方便而省事。另外,由于当前存在一些纳税人取得发票有困难的客观事实,或者由于其本身的缘故,既然税务机关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那就核定吧,这些纳税人索性就不要发票,进货还有可能便宜一点,现在社会上要发票是一种价格,不要发票又是另一种价格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4、对一些利润率高的查账征收户来说,为了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会千方百计取得额外的材料或费用发票以增加成本费用项目的扣除减少所得税的计税额,哪怕是自己支付税款和费用也是划算的,有利的。

5、对一些核定征收户来说,由于有利益的驱动,其多开的收入额交纳的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接受方的抵扣而转回,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相对于接受方减少的所得税计税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出的所得税来说,仅是其百分之十左右,只要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这为虚开代开提供了方便,因为有利益,且有相当大的税收漏洞。

对于某一行业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来说,由于应税所得率是规定好的,是有标准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取决于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户应纳所得税是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适用税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除以(1-应税所得率)后乘以应税所得率再乘以适用税率,查帐户应纳所得税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国税发[2000]第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

饮食服务业10~25

娱乐业20~40

其他行业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上述行业,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从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取得合法票据,且最高应税所得税率为20%,其他的行业不是资本化分期扣除就是有限额扣除等规定。

现以工业企业为例来分析核定征收方式带来的税收上的漏洞。假设核定征收户年收入总额为m万元(成本费用支出额的计算原理相同),应纳增值税税率为n%(17%,6%,4%等),而核定征收户是可以开具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购货方抵扣,增值税可以转回不需要考虑(一征一扣),只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作分析,应税所得率为k%,企业所得税税率l%,这样,核定征收户的应纳所得税额为m×k%×l%(万元)。如小规模工业企业a纳税人为核定征收户,年收入总额为30万元,应税所得率为7%,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0×7%=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18%=万元,如查帐征收户b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纳税人为b企业开具45万元的发票让其入帐,此时a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45+30)×7%=万元,要交所得税×27%=万元,与原先相比多交万元,而查帐征收户b企业,原先要交企业所得税50×33%=万元,由于取得了a企业为其开具的45万元发票用于所得税前扣除,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5×27%=万元,与原先相比少交企业所得税万元,可以看出,核定征收户a企业多交所得税万元而查帐征收户b企业少交所得税万元,相比之下,共少交企业所得税万元,这部分税款在无形中被偷逃了。如上例,以应税所得率为上限20%作分析,a企业多开发票后要交所得税75×20%×33%=万元,原先要交所得税30×20%×27%=万元,相比多交万元,而b企业,原先要交企业所得税50×33%=万元,由于取得了a企业为其开具的45万元发票用于所得税前扣除,现应纳所得税额为(50-45)×27%=万元,与原先相比少交了所得税万元,可以看出,核定征收户a企业多交所得税万元而查帐征收户b企业少交所得税万元,相比之下,共少交所得税万元。

再如,查帐征收户c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现向2户核定征收户(现在正大力招商引资,更方便注册办理小规模公司,向多个核定征收户取得发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多

取得正式发票入帐用于所得税前扣除,如各为40万元,假定核定征收户的销售额都在100万元以下(含开具的40万元),应税所得率为7%,此时核定户应纳税所得额应增加40×7%=万元,要多交所得税×27%=万元,2户核定征收纳税人合计多交所得税

万元,来看看查帐征收户c企业,原先要交企业所得税120×33%=万元,由于取得了核定征收户开具的80万元发票用于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下降为4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40×33%=万元,与原先相比,少交企业所得税万元,2户核定征收户多交所得税万元而查帐征收户c企业少交所得税万元,相比之下,共少交所得税万元。假设,应税所得率为20%,2户核定征收企业多开发票后要多交所得税80×20%×33%=万元,c企业由于有额外的80万元发票用于税前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现为(120-80)×33%=万元,与原先相比少交了所得税万元,相比之下,共少交企业所得税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应税所得率的上限与下限计算得出的偷逃所得税额的差距并不大,而当前确定的核定征收户应税所得率大多以应税所得率幅度的下限为依据(如工业企业为7%),这对核定征收户来说更有利。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核定征收,必然同样存在此类现象。

假设核定征收户虚开的金额为z万元,应税所得率为k%,适用税率为l%,则核定征收方式多交的所得税为z×k%×l%万元(未考虑两档照顾税率的影响),查帐征收户少交的所得税额为z×l%万元,如要两者相等,则k等于1,也就是说应税所得率为100%,在现实中这又是不可能的。为了达到让纳税人向查帐征收方式的过渡,应税所得率应尽可能的提高,让核定征收户主动按规定建帐,取得合法的票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还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之权利与义务对等,按规定申请,按规定申报,纳税人不按规定索取发票,就要纳更多的税款,使其得不偿失。

二、对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严格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核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笔者认为,对于

(二)、(三)、(四)条的理解,不能过于简单化。现在哪个企业或公司能保证其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能准确核算的?能将税务稽查后有问题的纳税人大都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吗?实际工作中也并非如此。国税发

[2000]第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规定,扩大范围。

2、企业或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按规定实行查帐征收,严格按收入与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计征所得税。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如不能取得正式发票,将导致他人偷逃国家税款,应按《征管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哪个查帐征收户能不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取得发票,就意味着要受到处罚和无票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交纳所得税。另外,核定征收户多开票,也是造成当前查帐征收户大面积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实行查帐征收,尽可能降低核定征收户,从这一层面,也能起到治理大面积亏损的现状。国税发[2005]第064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禁止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办法。

3、提高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促使核定征收户尽快的向查帐征收方式转变。国税发[2000]第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四条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说明税务机关也有义务帮助纳税人,积极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方式向查帐征收方式过渡。

4、严格控制核定征收户,努力降低核定征收面。加大对核定征收户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其开具发票的审核,对年收入总额在30万元(数额不宜放得过高)以上的,说明该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应实行查帐方式征收,如核定征收户年收入总额为20万元,它虚开10万元发票给查帐征收户,此核定征收户收入总额达到30万元,就得按查帐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它来说无合法的材料发票入帐,虚增了利润,要按33%交纳所得税,此纳税人再虚开给查帐征收户,而查帐征收户也是按33%纳税的,对它们来说毫无意义,况且,它们还分别要承担《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偷税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接受补税和处罚的风险。通过控制核定征收面和收入额可以将企业所得税漏洞的空间降到最低的限度。

5、取消核定征收企业两档照顾性税率,让其尽快的规范财务核算,尽早的向查帐征收方式转变。既然是核定征收户,说明其财务核算不规范,收入的确定和成本费用的计算不准确,取消两档照顾性税率,也是对核定征收户的一种鞭策。取消两档照顾性税率,以改变利润临界点处不合理现象的存在,同时减少只需几元钱就可以实施所谓的税收筹划。如应纳税所得额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万元,税后利润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万元,税后利润万元,克服在税收上多作贡献,税后利润相对减少的不合理现象。

小企业所得税核算弊端及建议研究篇5

[关键词]所得税;所得税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 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处理方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按照这种方法,无论是对永久性差异还是对时间性差异均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有因所得税费用是税法意义上的费用,而非会计意义上的费用,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违背了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容易造成企业各期净利润剧烈波动。目前,这种方法在国际上已逐渐被淘汰,随着我国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正逐步趋于完善。

(2)递延法。递延法是指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它确认时间性差异,比应付税款法有了进步,但当税法或税率变动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按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按原有税率计算,另外递延法有着本身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

(3)损益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是指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递延税款余额反映的是按现行税率计算的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未转销影响纳税金额。损益表债务法是以损益表为导向,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所以,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窄小。此外,损益表债务法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的未来现金流。

(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①计算资产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这实际上就是会计上各科目的期末净值,核算比较简单。②计算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这实际上就是按税法法规计算的各科目可以抵扣的金额。③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④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应缴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⑤倒挤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缴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严格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1)确保企业会计工作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包括所有者在内各方面提供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会计质量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这些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无不要求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用性;真实性、合法性、有用性的会计资料则依赖于健全、高效的会计控制活动和严格的会计处理方法。

(2)保证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是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因此所得税的及时入库对经济增长有直接影响。从另外一个方面讲,经济又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消费、投资等要素对经济增长最直接。个人所得税直接影响消费需求,既而间接影响投资需求。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可支配的收入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可支配的收入高低,影响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进而影响投资。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核算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标准。会计与财务及税务等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点改观,如在企业有关财务法规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业务招待的开支标准,利润分配程序中的“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实不是会计问题,而是税法应规范的问题。

(2)户籍管理漏洞较大。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漏征漏管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在于税务、工商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国税、地税协作机制不够健全。

(3)纳税核算比较混乱。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没有建立起能够和增值税管理相提并论的稽核机制。

(4)企业所得税账务核算的监管有待加强。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实行后,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国税机关负责。该政策实施后,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的所得税核算紊乱,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存货的核算随意性较大,虚列费用增加成本,设账外账等现象,这些现象造成所得税流失特别严重,所以所得税账务核算的监管有待加强。完善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举措

(1)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理论与方法研究。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纸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2)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并设定峰值。

(3)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配备专职税务会计人员。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由于现在部分企业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加上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账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4)强化所得税稽查力度。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坚决打击各种偷税行为,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总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本身是一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盖地.所得税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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