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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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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一)拒不接受乡镇党委诫免的。接受诫免而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递交材料的,视为不接受诫免;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数量视村级规模而定。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与农村在职干部的选拔相衔接,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相联系。选拔对象主要有:农村在职的中青年干部,包括“两委”副职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农村优秀青年,特别是新步入社会的大中专和高中(职专、职高)毕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致富能手;镇机关的聘用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等。后备干部原则上一职一备,人数应与现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形成1:1的比例。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必须对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一职一备。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央提出的选拔农村干部的标准和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党委要对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七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制,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

第二十八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村干部管理办法2

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   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   第七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   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巴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3.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1+6”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   1.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第十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1.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   2.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3.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3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2/3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工作季报制度。驻村干部要定期汇报工作。每季根据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   5.调查研究制度。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上报1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6.勤政廉政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各项规定,珍惜锻炼机会,虚心接受学习,克服“镀金”思想和临时观念,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管理,不得向挂职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   7.驻村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挂职职务,且挂任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驻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选派部门(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同,驻村期间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派出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做好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保障工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助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往返派出单位及驻村期间到社、到农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社)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由派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依据回派出单位报销。   驻村干部实际驻村(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地区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4〕20号)中乡镇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标准的70%报销。   上述费用的报销天数是指在村、社实际工作的天数。   第十三条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经常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费用报销须经派驻村的村“两委”负责人审查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报销依据(附件1)。驻村干部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派出部门(单位)报销。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进行。   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综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定、评先选优和派出部门(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挂钩。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对经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群众公认的优秀驻村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驻村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八条建立驻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作风规定或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调离现职、取消挂职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和《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驻村工作队中的选派干部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照选派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镇)、县级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担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镇)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镇)批准,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市、县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村单位经书面申请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批准,可对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调整更换:   1.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   2.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在村工作的;   4.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十条 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各级组织、扶贫部门要结合定点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驻村工作队业务培训。每年培训1—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队长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包村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驻村工作队总数的35%,且不占包村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扶贫、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队队长,每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不称职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包村单位重新选派驻村干部接任。   第十三条 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驻村干部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特别优秀、帮扶成效特别明显的驻村干部,包村单位应优先提拔使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由包村单位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补助。驻村期间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包村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乡(镇)、村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每年安排每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5000元。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片区县,皖北三市九县的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他非重点县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办公经费,比照《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相关规定,由省、市、县分担,其中省财政承担资金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通信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工作经费由驻村工作队所在县级扶贫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定期报账。   第十七条 31个重点县的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安排到贫困村,非重点县的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贫困村。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扶贫部门应牵头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定期听取驻村干部的汇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十九条 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村干部管理办法4

一、加强日常管理(一) 落实管理责任   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对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属地在编千部进行日常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具体指导,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包村单位(党组)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包村领导于部、驻村工作队长、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觉员千部加强管理指导,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走访驻村干部,帮助解决问题。   二) 健全工作制度   驻县工作大队长要落实月例会、季度汇报、年度述职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台账制度,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全脱产投入帮扶工作的要求,规范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三) 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部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驻村帮扶中练就过硬作风、丰富工作阅历,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和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贵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二、加强考核激励(一) 加强考核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考核方案。省、市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省、市驻县大队及所驻乡(镇)进行考核。县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上,突出对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完成目标、工作实绩、联系群众等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   (二) 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将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结合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千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三) 严肃问责对领导不重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干部不作为、帮扶成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群众不满意、不胜任的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退回原单位,2年内不得提拨使用、评先评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子以问责。

村干部管理办法5

中央、省市委对精准脱贫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今年3月份,按照省市委统一安排,县委对44个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进行了调整。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工作组都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帮扶工作,但也有个别驻村工作组纪律松懈、工作推脱、作风散漫、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一)明确具体要求。1.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党员驻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党组织,并接受乡镇党委、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驻管办)、县扶贫办共同管理。要做到联系群众“1+5”,即1名驻村干部联系1名村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做到“五不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不合理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2.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主管党建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贫困村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驻村干部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

3.贫困村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驻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每天了解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时向乡镇党委汇报。

4.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与乡镇党委同岗同责,派出单位“一把手”要大力支持驻村工作组的驻村扶贫工作,每季度到村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帮助驻村工作组共同做好精准脱贫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参与本单位工作。

(二)严格驻村纪律。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驻村期间吃住在村。要按照要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考勤签到、请假报批。工作组组员请假1天,由组长批准,请假1-3天由组长和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5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工作组长请假1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1-3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3-5天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加强交流学习。驻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驻村干部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驻村干部记好“两本”(《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做到“七必访”(村干部、离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要按时参加县驻村工作例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易信群、微信群、QQ群等)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

二、加强联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按照《关于印发县级干部及县直部门分包扶贫重点村一览表的通知》(南和办字〔2017〕7号)精神,建立县级干部分包联系驻村工作组制度(具体分包联系点与南和办字〔2017〕7号相同),加强联系指导管理。分包联系的县领导主要任务:1.指导到位。一是指导驻村工作组和村党组织对照贫困退出的各项指标体系,逐村、逐户、逐人拉出问题清单,拿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式管理,按期整改、逐项销号,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基础。二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指导驻村工作组开展“三清一平”活动,为贫困户清扫庭院,清理残垣断壁,清除积存垃圾,平整院落,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环境。三是规范档案资料。指导驻村工作组对软件资料进行全方位规范整理,切实避免临检突击行为。四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驻村工作组、贫困村党组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周学月日季讲年会”制度,带领村“两委”班子不断加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管理到位。分包联系县领导要不定期到贫困村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驻村工作组落实驻村纪律,在岗在位开展工作。建立日常交流制度,经常与驻村工作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指导落实好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通过“钉钉”软件了解驻村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情况,规范日常管理。

3、服务到位。一是落实项目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驻村干部跑办项目、争取资金、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难题。二是定期了解驻村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要搭建驻村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定期组织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外出参观等,提高驻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省、市对驻村干部纪律要求严格,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也将联合“两办”督查室,通过明查暗访、电话查岗等方式,强化驻村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顶格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问责:

1、驻村工作干部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出现空岗、缺岗、“走读”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

2、驻村工作干部不作为、扶贫计划不能有序及时推进,没有扶贫项目,扶贫成效不明显的;

3、驻村工作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少于20天的;

4、村党支部***录驻村工作组日常考勤不及时、不认真、弄虚作假,向乡镇汇报工作迟报、虚报、瞒报的;

5、乡镇党委对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空岗、缺岗、“走读”等情况的;

6、乡镇党委发现驻村干部存在问题不及时进行督导、纠正,不向县委组织部反馈的;或是向县委组织部虚报、瞒报驻村干部出勤及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的;

7、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在驻村工作组正常驻村期间,擅自抽调驻村干部参与本单位工作的;

8、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不支持驻村工作,不按要求到派驻村指导、帮助驻村干部解决问题的;

9、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收到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要求其对派出的驻村干部进行管理约束,却不进行配合,导致驻村工作出现问题的;

10、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在县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一次的,对有关责任主体全县通报;有两次的,除全县通报外,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诫勉谈话;有两次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省市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的,给我县脱贫驻村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村干部管理办法6

驻村干部是乡党委、政府联系村级基层组织和群众的重要纽带。为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驻村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推进全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办法。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宣传乡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思路措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定期向所驻村党员干部群众传授农用技术、致富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条 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困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帮助所驻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扶持各类种养殖业带头人创业致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收入。   第三条 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定期分析研究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帮助及组织、参加召开村级各类会议,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协调村支两委关系;   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扎实开展村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证村务公开制度规范落实和开支的合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负责对所驻村所有上报的资料、表册和各类手续等进行把关并审签后方可上报。   第五条 依据所驻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同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晰。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驻村的信访稳定。协助所驻村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排摸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台账,建立文明和谐的干群关系,为促进乡域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七条 与所驻村支两委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到协助配合有力,监督指导有方。   第八条 除配合和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须坚决服从和服务于乡党委、政府的其它工作安排。   纪律规定   第九条 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的1/3。做到“四必到”:召开村党员大会、村班子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必到;   党务、村务公开时必到;   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到;   村里发生急事、难事、突发性事件必到。   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由所驻村支两委监督。   第十条 驻村时应当填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志》等并作好相关工作笔记,《工作日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驻村干部应在每月底将驻村时的工作笔记或相关证明驻村的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 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乡驻村工作例会,如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驻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按照机关管理制度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同时将请假情况通报所驻村。   第十二条 驻村干部下村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禁止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禁止用公款或村集体资金吃请;   禁止参与赌博、酗酒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禁止吃拿卡要。   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工作公开制度。在所驻村以村务公开的方式全面公开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 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驻村时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向联系该村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反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驻村工作督查制度。乡纪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驻村干部下村时间、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抽查结果和驻村干部每月的驻村情况在乡公示栏进行公示。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驻村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驻村干部自评,占总分10%。二是驻村干部向村党员、村民代表做述职报告,由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根据其工作实绩评分,占总分20%。三是所驻村年度工作业绩作为驻村干部工作业绩分,占总分的50%。四是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分,占总分20%。四项分数总分即为驻村干部的综合考核分。   综合考核分不足60分的,直接取消次年参加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资格。   第十七条 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直接与所驻村的工作业绩挂钩,经年底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驻村干部,每月给予150元的生活补贴,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   每年评出3名优秀驻村干部,淘汰1~2名驻村干部。   对在入村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一次无故不到岗者,按照50元/次扣发驻村补助费;   驻村干部每月每差一天驻村时间,按照50元/次扣发驻村补助费。   村支两委在驻村干部的出勤、业绩等考核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第十八条 加强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不及时下村、驻村工作不负责任,尤其是对所驻村情况不明,漏报、误报、瞒报社会不稳定性因素或重要社情民意的,给予通报批评;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或违反有关纪律,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无法开展的,取消驻村资格,并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再担任驻村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驻村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另行安排。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村干部管理办法7

抓好驻村帮扶工作尤其是工作队作风建设,对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决胜、实现脱贫攻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突出作风建设这一重点,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一、理顺工作机制

1.成立驻村帮扶工作办领导小组。镇成立了驻村帮扶工作办公室,由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新桥任驻村办主任,纪委书记邓集岗、组织委员何苗、副镇长莫贵军任驻村办副主任,其中专职副书记陈新桥主持驻村办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贫困村(含已出列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副镇长莫贵军主要负责非贫困村(不含已出列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委员主要负责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镇驻村办在县驻村办的指导下,加强对辖区内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加强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精细管理和年度考核,协调扶贫等部门扎实开展扶贫业务培训。

二、优化管理措施

1.分类指导。全镇25个行政村按照贫困状态,分为贫困村(9个)、非贫困村(16个)两大类,对下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实现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贫困户“两个全覆盖”。一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全覆盖。对贫困村县级以上驻村工作队进行帮扶,落实帮扶政策,巩固帮扶成效。对非贫困村,县、镇属各部门两级联合驻村工作队,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帮扶成效。二是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动员国家、省、市派驻我县参与驻村帮扶单位的干部职工,全县副科级及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县直机关的二级机构,乡镇场及站所部门95%的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农村致富党员和能人、社会爱心人士和组织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

2.加强人员队伍管理。驻村办负责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完善驻村干部考勤管理和请销假报批程序,负责工作队的考勤检查和请销假登记,督促驻村工作队队员严格遵守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不多于22天的要求,有效杜绝挂名、走读现象。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由乡镇场党委副书记负责,非贫困村(含已出列贫困村)的帮扶力量由党委委员、副乡镇场长负责。

3.细化基础工作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督促驻村工作队抓实扶贫基础工作,联户干部职工落实结对帮扶走访。对所有贫困户,联户干部职工每1个月要入户走访2次;驻村工作队每1个月至少进行1次逐户看、逐户问、逐户核,确保基础工作做到“四个一致”,即:村公示栏公布的情况、贫困户档案记载的情况、工作记录的情况、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要相符,不能出现矛盾和逻辑错误。每支驻村帮扶工作队都要做到:扶贫政策烂熟于心、政策宣传家喻户晓、贫困情况了如指掌、精准帮扶到人到户、激发动力重志重智、资金使用公开公示、表册资料规范齐全、支部“五化”全面达标、第一书记名副其实、乡村治理持续发力。

三、抓实业务指导

进一步注重操作层面的业务培训。

1.全面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组工干部培训。党建办要相应抓好乡镇场驻村帮扶队员、驻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的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业务培训。

2.全面开展扶贫政策业务培训。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扶贫办主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安排具体工作,做到直观易记,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3.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业务培训。党建办负责,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教学式党建业务培训。每个培训单位先办一个党支部“五化”建设样板点,然后组织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进行现场教学培训,开展过关考试,务必让他们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建设应知应会的知识。

村干部管理办法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六条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九条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办法9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驻**镇**x村扶贫工作队包村主要任务

1、组织领导干部包到贫困户。

2、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提高班子能力,兴建各类新型合作组织。

3、引导市场主体进村带动产业开发,组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4、科学制定贫困村六年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5、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6、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重点改善人畜安全饮水、道路交通、文化娱乐、卫生医疗服务及电讯宽带进村等条件。

7、改善居住环境。推进集中安居搬迁,就地安置和阶梯式搬迁等民生工程,与“一建三改”相结合实现村容美化。

8、组织开展“三万”活动、“生态家园建设”、新农村建设。

驻**镇**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廉洁自律制度

1、工作队队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县委有关廉洁从政的意见。

2、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工作队员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

3、自觉遵守工作队财务管理及公共物品使用规定,不向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奉公守法守纪,不参与赌博,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利益。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制度。

5、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加强与村组干部、人民群众的交流,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6、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驻**镇**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

1、按程序严格审批财务支出。工作队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实行队长一支笔审批制,各项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先请示、再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2、严格财务管理。工作队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要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先列出购买计划,由副队长审核,汇报队长同意后,指定具体承办人,同意购买,登记领用。凡未经报告、审批而擅自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严格其他开支管理。工作队员下班或离开办公场所要随手关电、关水、关电脑,节约用电用水。办公设施损坏、用电设备维修等事宜,经队长批准后,统一办理。

村干部管理办法10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村干部管理办法11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或者联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五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市、乡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乡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11、村干部要积极带头践行“有礼指数”行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行作揖礼,推广公勺公筷使用、不随地吐痰、自觉排队等文明行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乡组团联村团长等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周二集中办公。每周二组团联村干部下村与村干部集体办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检查上周服务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服务清单工作,重点围绕建强基层战斗堡垒、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网格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村级财务集中审批报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内容。周二集中办公要做好办公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三资”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上每月报一次帐,并按规定及时公开。

2、票据方面:1000元以上误工支出,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误工单次10000元以上,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票据3000元以上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报账时需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联审联签。

3、采购方面:单价3000以下,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下,村两委自行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上,报乡镇审批。

4、现金支付方面:500元以上的支付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确须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提前填写“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6、村级资源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至少村两委商议同意,按相关程序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须经提供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供相关议事材料(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决议),经乡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交易,具体实施方法按江监管办〔2020〕6号文件执行。

2、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必须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行政村对本村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村主职干部承担主体责任。村监委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3、工程在实施过程,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量增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如超过的,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报乡相关职能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继续实施。属于小微工程的,支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不得超工程进度支付。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或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七、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职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3、村主职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乡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其他干部的请销假, 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联村领导报备。

八、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乡党委、乡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大陈乡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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