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格局,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道路交通安全是大安全大应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公安交管工作现代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实践,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之举。随着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建设,乡村消费市场作用进一步发挥,交通要素增长重心逐渐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及城镇农村转移,城乡交通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据统计,当前农村驾驶人占58%,机动车占50%,事故死亡占比高达60%,公安交管工作现代化最大的短板在农村。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6月,*分局调研课题组先后深入*区部分乡镇,走访座谈中小学、村委会,实地调研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在认真总结*区交通管理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查找短板不足,提出推进农村交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建议。
*区总面积*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16个镇、2个乡,常住人口80余万人,全区道路网密线长,通车总里程达2750余公里。近年来,受交通基础设施薄弱、道路规划建设不合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区道路交通隐患点多面广量大。交通治理工作曾一度陷于交通违法查处鞭长莫及、交通事故预防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保持高位运转,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分局痛定思痛,积极探索破局之策,坚持以深化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为突破点,推动建立以“1+3+3”为主的隐患治理机制,推动全区道路交通隐患多元共治。经过一系列努力,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呈现稳中有降良好趋势。2022年全年,*区一般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亡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今年上半年,面对各类交通流量放量增长、交织叠加严峻挑战,*分局迎难而上,进一步巩固深化交管良好态势,一般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一)完善“一套体系”,强化组织领导。2022年,*分局先后7次向区委、区政府提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与有力支持。一是党委统揽抓整体。区委、区政府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分局、住建委、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辖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在联勤联动建设中的积极性。二是专班主导抓具体。成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建立预警、通报、考评机制,完善事故多发和高风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和交通事故现场乡镇领导到场机制,督导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现场分析事故成因、研究隐患治理措施的责任链条,用小支点撬动平安大交通。三是部门协同抓联动。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各部门在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中的责任,细化完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举措,坚持横向联动部署与纵向高位推动相结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排查事故黑点,协同推进道路交通隐患全面排查、动态清零。
(二)构建“三项机制”,强劲保障推进。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分局结合实际,建立了分级排查、责任落实、治理推动三项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构建隐患排查分级机制。探索建立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即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建立交警“支队-大队-警区”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充分发挥各警区在事故预防工作中“前沿阵地”作用、各基层大队主体作用和支队指导推动及监督考核作用,坚持排查与治理并行、效果与业绩挂钩、倒查与追责同步,将交警警力最大限度压到街面,切实增强交警全体民警辅警主动发现隐患的意识,形成“全员查隐患、全员保安全、全员治隐患”良好氛围。二是构建隐患治理责任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逐路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包路民警,确保“压力下行、责任到队、责任到人”,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隐患点段治理情况,做到“排查与治理、倒查与追责、考核与绩效”三同步。三是构建隐患治理推动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聚焦各乡镇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风险隐患,每周集中研究隐患治理工作,统筹各部门力量,突出重点、挂图作战,确保重点隐患第一时间消除到位、一般隐患限时消除到位。
(三)打造“三大工程”,强力排查整治。在深入分析各乡镇事故特点的基础上,*分局创新思路举措,通过实施“投入小、工期短、见效快”的“小快灵”工程,切实将有限力量资源资金发挥到极致,实现交通隐患治理成效最大化。一是打造“闪亮”工程。寻求乡镇党委政府、村街、社会团体及企业支持,吸纳多元力量,填补资金缺口。在先期建成*东环沿线前明村、丰普村、史家庄村等19个村口38处爆闪警示灯的基础上,再筹措资金100万,补齐团唐公路孙坝口村、西沟乐村、小郝庄村、英官屯村等村口63处点位82个爆闪警示灯。联动平安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爱玛电动车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制作并为电动自行车粘贴“佩戴头盔安全提示贴”和“荧光反光贴”5000余套,提升电动自行车夜间可视度,最大限度保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二是打造“降速”工程。聚焦辖区国省县道与乡镇村路交口的“黑点”“险段”,排查确定了国省县道中心断口及与乡村公路交口共270处隐患点位,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经联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治理150处,有力消除了一批涉农地区安全风险隐患。针对部分道路车速过快、易导致交通事故的问题,安装警示桩20根、信号灯1套,施划震荡标线160余平米,建设区间测速设施1套,并通过拆除绿化带、调整车道、前移停车线等举措,有效解决车流交叉严重、车速过快等隐患问题。三是提速“慧警”工程。积极争取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200余万元,用于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全区增设视频监控路口36处、卡口12处、电子警察路口12处、交通标志80面,进一步强化了重点区域安全管理。此外,针对团泊鸟类保护区特点,量身定制环湖路限行方案,封闭了团泊湖周边的环湖西路、环湖南路,建设沿线电子警察,形成智能化、立体化交通管理科技设施防控体系,实现了对团泊湖周边的实时监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救治。
依托“1+3+3”隐患治理机制,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调研中发现,农村道路量大面广,治理合力不牢固,安全隐患未见底、安全意识未入脑等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尚未全部解决,治理工作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
(一)区交安委牵头抓总力度不够。目前,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基本形成,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存在运行不够顺畅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区交安委暂未实体化运行,在对整体工作统筹把握、协调推进上缺乏力度。一方面,未能压实部分成员单位主体责任,造成交通隐患主动排查、跟进整治不到位,如*分局推动交通局消除津神线穿村过镇安全隐患,封闭不合理的路口14处,推动区城管委消除事故黑点隐患,在静青公路货场涵洞增加2处照明路灯。另一方面,重点工作督导虚化,今年以来,区交安办共梳理全区隐患点段261处,按照“一路一策”模式,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4月17日向各乡镇政府下达《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27份。仅少数乡镇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落实,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截至6月30日,仍有个别乡镇未对通报的隐患路段进行整改。
(二)交通管理力量单一薄弱。现阶段,全区道路交通路面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交警部门单打独斗层面,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形成。一方面,近年来,*分局虽持续加大对交通警力倾斜力度,但全区交通管控工作量大面广,警力短缺局面未能根本扭转。交警支队现有民警118人、辅警162人,警均管辖面积约平方公里,警均管辖道路约公里,2022全年交通事故警情36447起,警均处警309起,接处警工作十分繁重致使基层交警部门及一线民警仅能满足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客观上无法实现对道路交通的精细化管控,一些边远村社难以涉足,“盲区盲治”现象未能从根源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乡镇党委政府对“两站两员”的建设应用重视程度不高,推进不够、进展迟缓。据统计,全区18个乡镇均仅设立1个农村劝导站,配置1名农村劝导员。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农村劝导站仅仅是在村委会挂了牌子,场地、装备、经费等均无法得到保障,且农村劝导员均为兼职,日常工作不同程度处于虚化、空转状态,工作主要停留在应付检查层面,交管辅助力量形同虚设。2023年5月23日,分局调研课题组深入蔡公庄镇惠丰西村、惠丰前村,分别与村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座谈发现,惠丰西村村干部知道“两站两员”,但对具体职责不清楚,而惠丰前村村干部竟不知道、也没听过“两站两员”。且村委会在交通管理上发挥作用参差不齐,惠丰西村村委会主动在入村口位置设置减速带,有效消除交通隐患。但惠丰前村村委对交通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交通管理工作过多依赖乡镇政府、交警部门,自身措施不多,效果不佳。惠丰前村被蔡中路分成两个片区,村委会位置紧邻蔡中路,2022年,村民到该村委会进行核酸检测期间,曾发生一次村民横穿蔡中路被汽车撞伤致死的恶性交通事故。可见“两站两员”、农村村委会等力量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三)道路交通隐患尚未清零。现阶段,*区道路交通隐患既有交通设施老旧、设置不合理的静态隐患,也有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的主观因素动态隐患,动静态双重隐患交织叠加,加剧安全风险。一方面,*区现有国道3条,省道11条,县级路29条,城区内道路57条,园区道路94条,乡村路421条,而现有交通技防设备不足以满足当前路面需求,当前交通信号灯仅有315处,且大多为非国标信号灯,电子警察仅有132处,区间测速仅有13处、固定测速仅有38处,灯控路口的电警比例仅为38%,并且由于建设时间早,部分设备老化、功能不齐,已不符合现在的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外,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存在“九龙治水、各自为政”情况,道路规划建设缺乏系统性、整体性,道路会车宽度、安全设施配备等方面考虑得不充分、不全面。2023年5月19日,分局调研课题组深入梁头镇事故多发路段实地调研发现,在津文线与千米路交口处,津文线分线护栏设计过高,严重遮挡视线,且津文线两侧车辆速度过快,从千里路左转驶入津文线存在安全盲区。在津文线与孙庄子村交口处分线护栏设有缺口不合理,在该缺口东十余米位置设有红绿灯,观察发现,上午时段平均每五六分钟就有一辆二、三轮电动车通过该缺口横穿津文线驶入孙庄子村,且部分车辆存在红绿灯临近变灯期间突然加速情况,加剧事故风险。另一方面,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百吨王”、农村“两违”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交通违法履禁未绝,以酒驾醉驾为例,2022年,全区共查处酒驾醉驾1582起(其中,酒驾929起,醉酒653起),打击处理1582人,因酒驾醉驾造成道路交通亡人事故11起,占全部交通亡人事故12%。2023年以来,受三年疫情防控政策转段、经济加快复苏等诸多因素影响,酒驾醉驾、“百吨王”等交通违法行为呈现上升趋势,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上半年,共查处酒醉驾836起(其中,酒驾462起,醉酒374起),同比上升51%,“三超一疲劳”3762起,同比上升179%,农村“两违”284起,同比上升517%。
(四)交通宣传效果不佳。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造成农村交通事故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道路安全教育欠账较多,大多数农村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律、安全常识等认识不够、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一方面,覆盖面不广、宣传效率不高。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大多处在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状态,虽能保证常态宣传,但没有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宣传形式单一,主要以发放宣传单为主,且材料简单、枯燥,群众欢迎度不高、受众面不广、流传度不强,效果不佳。另一方面,精准度不够、工作合力不强,与教育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上合力不足。虽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组织学校常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但实际效果不佳。分局调研课题组在梁头镇中学座谈交流中发现,虽然梁头镇中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但措施不多,效果一般。交通安全宣传主要以上下学期间学校广播安全提示为主,内容单一、枯燥,警示教育成果不明显,学生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现象仍普遍存在,且大多数学生不佩戴安全头盔。在运河小学实地调研发现,运河小学上下学期间交通秩序混乱,接送车辆违规占用行车道、电动自行车、行人随意穿行行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现象较为普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三个导向”有机结合,健全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完善主战主防的协同体系、建立主防导向的智慧体系、拓展多维精准的宣传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交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聚力做实做优区交安委,靶向破解力度不够问题。健全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是推进共建共治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格局的根本要求。一是推进交安委实体化运行。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抽调成员单位人员合署办公,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人以上,区交安委办公室每月研判分析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安全风险,报告区政府、通报区安委会、交安委成员单位以及街、乡、镇。在做实交安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等职能作用,运用好、调动好各部门各单位的道路交通治理能力,每季度首月召开联席会议,围绕道路隐患、运输企业隐患等问题,推进有关部门强化治理凝聚各职能部门的治理合力。聚焦事故黑点和隐患排查整治难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社会化、常态化、精准化。二是用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党委政府将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精神文明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多维运用,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成绩作为成员单位在区其他考评中的参考指标。研究制定规范准则,厘清各成员单位职责边界,健全完善协同机制,落实督办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力度,每季度根据各乡镇街道交通亡人事故情况,按照重大、较大、中风险和一般风险标准,逐个乡镇街道评定风险等级,对较大风险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倒逼责任落实、隐患清整,推动实现全区交通治理由“倒推式”向“主动型”转型,有效提升交通风险隐患前置治理综合效能。
(二)聚力内挖外扩交管力量,靶向破解单一薄弱问题。完善主战主防的协同体系,推动交管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是推进交通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一是探索交所融合治理模式。在今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专门强调:“推广农村派出所管交通”。近年来,*分局积极探索交所融合治理模式,考虑到派出所承担多项任务、工作繁重,在工作实践中,交所融合停留在交警与派出所联合查违层面。随着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落地落实,派出所从繁重工作中减负松绑,有更多精力、警力投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而交通治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应抢抓这一有利契机,推进交所融合体系重构、业务流程再造、机制体制重塑,推进交通、治安“打防管治宣”一体发力,实现警情、警力、资源三者最优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主防”作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查农村面包车、货车、三轮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车辆,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切实破解交警力量少、战线长的难点问题。二是用好乡镇村街任职优势。将社区警务有机融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中,以推进派出所所长兼任街镇党委副书记和社区民警进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职为契机借势发力,一方面要借势推动乡镇、村街定期专题研究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动态清零。另一方面要借势整合网格员、“两站两员”等多方力量积极参与交通隐患联排、安全联宣、平安联创等工作,推进党委政府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应用,培训指导“两站两员”开展交通劝导等工作,联合保险部门对全区警保合作劝导站持续开展等级评定,确保交通安全劝在网格内、劝在家门口、劝在关键处,推动形成“民警管片、辅警驻村、网格员包网、劝导员守点”的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格局,确保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上报,多元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三)聚力共治智治交通隐患,靶向破解尚未清零难题。建立主防导向的智慧体系是贯彻落实公安部《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深化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一是坚持多元共治。一方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加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2018年以来一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同时逐步补齐增设声光警示、电子警察等科技装备,推进农村智慧交通设施布局建设应用。另一方面,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和地点,属地党委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到场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对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道路缓冲区等设计不合理情况联合研究完善意见,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持数据赋能。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结合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新生态建设和交警“雪亮工程”,推进交管科技应用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等交管系统作用,实现各类数据的互融互通、整合共享,科学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特点和规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预防对策,增强对道路交通形势的驾驭能力。同时,推行“线上研判、线下查缉,集约用警、精准打击”主动打击模式,紧盯报废漏检车、套牌车、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失驾人员等易肇事肇祸重点车辆和群体,综合运用数据研判、情报导侦、精准指挥、快速拦截等手段,及时固定嫌疑车辆证据,及时列管布控查缉,破除重点交通违法管控盲区,努力由被动防御向主动出击转变升级,实现精准打击、震慑犯罪。
(四)聚力多维多措宣传交通,靶向破解效果不佳难题。拓展多维精准的宣传体系,夯实以宣促防平安根基,是推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关键一招。一是多维拓宽宣传渠道。压实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乡镇微信群,将乡镇政府干部、村委干部、农村劝导员、志愿者、“义警”等纳入管理,交警部门把握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节奏定期向各乡镇微信群推送相关交通宣传素材。在传统节日、婚丧嫁娶、农忙节点,组织各方力量集中开展“一盔一带”、酒驾醉驾、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危害后果、案例警示宣传。同时,持续加强与宣传等部门协调联动,打造融媒体宣传矩阵,探索建立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曝光机制,将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农村“两违”等违法案例制成图文、视频资料,通过“三微一端”等媒介加大警示曝光力度,持续放大综合效果。二是强化宣传主阵地建设。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与乡镇政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加强协作,积极策划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活动,持续提升广大群众交通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积极推动“一块宣传栏、一个大喇叭、一组宣传标语”等规范化建设,切实让宣传栏“贴起来”、大喇叭“响起来”、宣传标语“挂起来”、电子屏幕“亮起来”。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主阵地”作用,创新体验式、活动式、交互式等教育方式,完善教育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打造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以“小手拉大手”辐射带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