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存在的问题(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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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1、学习贯彻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没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政治警觉性不高,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的态度不鲜明、立场不坚定。
4、政治觉悟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不到旗帜鲜明、敢于亮剑。
5、对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听之任之、斗争不坚决、纠正和预防不力,搞“低级红”、“高级黑”,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6、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
7、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
8、党内关系庸俗化,认干亲、拜把子,以同学情、发小情、老乡情、宗族情等代替党性原则。
9、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出现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问题。
10、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政治上说一套做一套,存在阳奉阳违、搞“两面派”、做“南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11、重民主、轻集中或重集中、轻民主,只议事、不定事。个别领导干部作风霸道,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把手独断专行、变成“一霸手”,民主决策变成一把手的“一言堂”、分管领导的“自留地”。
12、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没有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学习计划的首要根本政治任务,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坚决不深入,没有真正走心、走深、走实。
13、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落实到解决实际矛盾和问题上,没有落实到推动事业发展上。
14、存在学做“两张皮”,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走了形式,形式上学习新思想、新方略,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等问题。
15、党组织抓思想政治工作不严不实,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动摇,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缺失。
16、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仰缺失,精神“缺钙”;形式上入党,心中无党;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等。
1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过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选编》《***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学习不深入,没有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了形式;没有建立和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18、领导干部不知晓中央大政方针和党规党纪基本常识,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基本内容不了解。
19、对推进。
精神文明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不够落实不力,
20、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1、对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缺失。
22、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不力。
23、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作为巡视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其监督检查没有形成制度化。
24、没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或者转发与党的大政方针相背离的各种错误观点和言论。
25.违背党的组织原则,不严格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按照规定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搞“一言堂”“家天下”,党管干部”变成一把手管干部。
26.以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形式研究选人用人工作。
27.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培植私人势力,搞“小圈子”等问题。
28.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
29.选人用人不讲规矩,缺乏统筹性、针对性、科学性要求,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倾向,平衡照顾以及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30.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31.干部考察不深入、不细致,被提拔任用的干部群众认可度不高。
32.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不执行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
33.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近亲繁殖…‘凭关系提拔”,存在“父子兵”“夫妻店”以及“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
34.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存在“裸官”在重要岗位任职、“吃空饷”、干部违规兼职,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等问题。
35.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公示时,没有做好信访举报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重大事件处理等工作。
36.“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五大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37.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存在“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就完事”的问题。
38.没有结合实际制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措施,或者制定的措施不符合实际,照抄照搬,应付检查,不具操作性。
39.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没有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没有发挥“头雁效应”的作用。
40.在贯彻落实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41.在调查研究方面,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
42.在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
43.在项目建设方面,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
44.没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对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不谋划、不部署、不推进。
45.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等问题,不能做到旗帜鲜明、严肃查处。
46.党组织对影响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视而不管,未抓早抓小,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守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的情况督促不力。
47.有的领导班子对党员干部管理上严不起来,出了问题处理时硬不起来。
48.不能做到挺纪在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自做到抓早抓小。
49.党内监督乏力,执行制度不严肃,监督责任缺位,“探头”作用不灵,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不及时报告处置,该问责的不问责,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50.存在“四种形态”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提升我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短板;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纪问责;坚持长效管理,防止问题反弹。指出的问题,证明我村在小微权力运行规范上存在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应该按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要求,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的实施,坚定不移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监管、严把财务关,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主要表现: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共有9人,职数配备相对偏多。班子民主方面和相互信任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党建工作缺乏计划性,如无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
整改措施:加强班子党性修养,邀请镇班子成员作党章党规党纪的专题党课,切实提高村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切实做到充分沟通交流,提高村两委干部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前瞻性,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
责任人:_x_x。
完成时限:2019年1月。
主要表现:1.党内组织生活记事本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如2018年的支部会议商讨的全部为村务工作事宜。2.固定主题党课活动开展不正常。2018年仅有1-3月记录。理论学习时间不足,没有达到一半要求。如2017年全年仅为一次,未发现支部书记上党课内容。
整改措施:强化各网格支部和党建联络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和坚持村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并及时做好登记。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规范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的参与率。
责任人:_x。
完成时限:2019年1月。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1.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开展党员廉政教育不深入。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查中未发现谈心谈话记录。在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仍有不规范的现象存在。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谨,款项支出不够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2.内部管理不严格。民主决策执行仍有不到位,以村两委会决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事项仍有发生,本届村干部工资及补贴很多村民代表、小组长不知道村干部工资标准。争取上级项目较多,但项目管理不够到位,特别是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监管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3.村监会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村监会记录本上具体监督内容很少,村监会成员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有关内容了解不够。
整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要求,实施“两个责任”量化工作;坚持镇纪委对村两委会成员党风廉政的定期约谈制度,抓实党风廉政教育;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村监会主任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村级财务知识水平;支持村监会开展民主监督作用,全面落实“五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责任人:_x。
完成时限:2019年1月。
主要表现:1.大额支出转账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如青苗款支付现金138955元2015-176#等。2.支出票据手续不够规范。如2015年多张发票,收据“_x”未签日期了;审核单证明人未签字2015-12#,2018-90#;多张凭证“马根龙”签字笔记相差较大2015-21#,2015-54#;发票经办人未签字2015-22#;拆房补偿款未附协议2015-23#,2015-103#;村官补助无会议纪要2015-93#等。
度,严格票据审核,严控大额现金支付。
责任人:_x_x。
完成时限:_年_月。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巡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促进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改进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巡视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始终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巡视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巡视工作在狠抓问题整改落实上,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已逐步建立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在实践运用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就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而言,落实这些制度和办法的执行力相差甚远,工作成效表现不一,群众的满意度高低有别。
一是消极懈怠、听之任之。少数地区或单位领导对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不是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去抓好整改,而是认为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巡视工作已经结束,巡视组的监督压力不复存在,表现出对需自身整改的问题消极对待不给力;对涉及体制机制需上级部门和相关横向部门协调整改的问题主动作为不借力;对巡视办移交给本地区或单位的案件严肃查处不用力,从而导致整改工作难免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是半抱琵琶、乍改还羞。少数地区或单位在问题整改落实中,出于上级要求不得不整改,但又缺乏完全彻底的工作气概,整改中表现出一种含含糊糊、羞羞答答的精神状态,不能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公开公示整改内容,只做表面功夫秀整改,实质上是一种暗箱操作,导致群众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无从知晓,得不到群众的认可。
三是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巡视组对一个地区或单位巡视后提出整改的内容、意见和建议往往是多方面的,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才能收到应有的整改成效。而实际中,少数地区或单位在整改中出现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时有发生,该管的事能推则推,不该揽的权能揽则揽,导致整改工作隔岸观火,甚至相互踢球、推诿,落实不到位,贻误整改时机,失信于民。
四是机制缺失、重巡轻改。重巡轻改是巡视整改问题落实中一种非主观反映。所谓“重巡”是从制度层面上对巡视发现问题作出了明确的、严格的要求,它对巡视人员来说,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了问题没有如实反映就是失职、渎职,是要受到责任追究的;“轻改”则是对问题整改落实缺乏有力的监督检查和完备的整改机制,整改能否到位,从制度层面上指出的则只是一种“尽责观念”,而且这种所尽之“责”究竟是由巡视办来负还是由巡视人员或被巡地区或单位领导来负,在实际中责任往往相互交融,难以区分。在这种“尽责观念”软规定的制度面前,因为“法不责众”,任何一方都不会受到追责,从而导致少数地区或单位真改假改一个样,改多改少一个样的状况在所难免。
一是受体制机制的影响与制约。巡视发现问题和巡视整改问题是有所区别的。巡视发现问题是巡视制度赋予巡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巡视整改问题则受到体制机制制度的影响,巡视办或巡视人员只能通过督促和依靠被巡视地区或单位去整改,在整改落实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二是缺乏有力的刚性制度保证。从对一些地区或单位的巡视情况来看,后一轮巡视的问题仍然是前轮巡视的问题,问题老生常谈,就是不见整改。关键在于缺乏刚性制度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对一些弄虚作假的整改行为缺少严格的问责机制,从而导致整改问题失去真实性。
三是责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一个地区或单位,因整改内容所属范畴不同,其整改的责任意识在不同主体身上也表现出不同的反映。对少数被巡视地区或单位的领导来说,有的因存在因循守旧、缺乏改革创新精神不愿整改,有的因求稳怕乱、缺乏整改勇气不敢整改;对横向协调配合部门来说,因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整改周期长、责任重,难以形成合力,不敢担当、相互推诿,从而使整改工作长期搁置不前。
四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科学的方法对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少数地区或单位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有的也并非主观上不想整改,而是不会整改。其表现在方式方法上缺乏统筹协调,抓不住问题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对一些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缺乏科学统筹、纲目不分,顾此失彼、方向不明。
一是必须加强问题整改落实的制度建设。制度管长远,是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当前少数地区或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不落实、监督检查的结果无人负责处理、责任难被追究等现象,其关键是在问题整改落实环节上缺少完备的制度体系和规范,缺乏制度保障。为切实解决目前整改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出台一些规范整改落实工作有关程序性与实体性相匹配的法规制度,明确细化责任主体、整改目标、由谁来负责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由谁负责处理监督检查的结果、由谁实施责任追究等,在制度层面上防止出现空白地带。要将整改工作的每一项职责、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头上,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力,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真正做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受监督、负责任,同时也能更好地加强对监督者的不作为或慢作为的监督和问责,使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杜绝问题整改落实无人负责、不敢负责、难以问责的现象,避免对问题整改所负责任出现死角,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必须坚持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公开是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的最好良药。公开不仅是一种方法,更反映各级责任人对待整改的态度。如果把问题藏着、掖着、拖着,是不会取得整改成效的。对待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级领导必须要敢于公开整改内容、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将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整改内容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整改结果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特别是对触及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问题,切不可讳疾忌医,要敢于揭短亮相,当好整改表率。对于移交给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案件问题,要敢于亮剑,一查到底。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家丑不可外扬的护短心理,从严律己、从严治党。
三是必须强化督办检查实行严格问责。开展督办检查和严格问责,是保证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督办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由巡视办移交给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事项。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及省委管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省纪委监察厅处理;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省委组织部处理;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移交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事项,巡视办除通过现行的回访方式开展督办外,还应当在该地区或单位开展整改期间,实行动态跟踪督办检查,可采取适时电话督办、发函催办、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有关部门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超过整改时限,有条件整改而没有整改到位的事宜,应由巡视办建立跟踪督办问责制,强化督办问责。巡视办对督办事项应建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督办检查的结果,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事项的主要责任人,要实行严格问责,以保证巡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巡视问题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四是必须强化巡视成果的管理运用。巡视成果是指巡视组通过巡视了解掌握的被巡视地区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等。充分运用好巡视成果应重点体现在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移交事项中应当解决且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及时解决;对涉及体制机制或者其他比较复杂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制定可行方案逐步加以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纠正处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被巡视地区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情况等,作为调整班子和选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还应当认真吸纳巡视意见,巡视组在一个地区或单位巡视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巡视地区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立案调查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巡视组组长通报情况,组织部门对其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人事调整方案时,应听取巡视组意见。尊重巡视成果,把巡视成果运用到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之中,保证巡视成果发挥应有的成效。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最近两年来,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了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两项重大的改革,作为纪委监委派驻人民法院的机构,如何有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开展有效监督,真正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以派驻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为视角浅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还未理顺。
监察体制改革后,许多县级党委均撤销了所辖党政机关、县级部门的纪检监察内设机构,通过纪委划转和部门划转的方式设置了派驻各党政机关、县级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纪检监察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等都在其所任职法院,受班子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两个责任”难厘清、难落实。凡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一概交由纪检组领衔承办,仍有“包打天下”之嫌。由于机构设置不顺,纪检组“派驻”身份仅以公章形式体现,实际上“屁股”还坐在法院,难以落实“三转”,更难以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二)司改后纪检监察岗位人员配置薄弱。
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人员实行三类分类管理:员额法官制(入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一样,差距也很大。目前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空间相对较小,法院内部有法律资质的很少有人愿意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只能配置在审判一线,纪检监察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客观上无法留住入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据此推论,纪检监察岗位不配置法官,意味着监察部门法律业务能力将“打折扣”,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而“视而不见”,自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既然没有行医资格就无法把脉诊断,更无从谈处方权。《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从法官或者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调查……”显然对法院监察人员法律从业素质有很高要求。法院监察对象的法律专业素质很高,作为监督者不说“技高一筹”也应当不低于监察对象水平,否则监督就会虚设,甚至让人不屑,更不会形成威慑。
(三)涉讼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沟通不够。
就法院内部涉法涉诉信访来说,多数是穷尽法律途径的案件,当事人既信访也举报投诉,所反映问题和诉求大致相同。涉法涉诉信访实质是对审判结果不服,属“法”的范畴;举报投诉则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反映,属“纪”的范畴。法院内部多数没有设立涉法涉诉信访部门,只设立了相应的涉法涉诉信访、举报投诉窗口,分属立案、监察部门管理。由于“轨道”不同,往往同一件事情两头受理,造成答复口径不统一、处置标准不一致。
(四)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难以记录、查实。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执行以来,外部、内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明显减少。目前,据统计通报,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对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记录仍然为“零”。一方面,说明各级领导干部执行“两个规定”自觉性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干预司法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隐秘,办案人员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将干预情况如实记录。
(五)对审判权力运行缺乏有深度的同步监督。
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都依照法律程序实施,途径法定、“轨道相对封闭”,法院监察部门从纪律监督角度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欠佳。除了廉政风险防控、审判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常规监督方式外,缺乏对审判权力运行有深度的同步监督、实时监督,监督触角深入不够,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失去抓早抓小机会,造成小事拖成大事、违纪变成违法。监察部门仅靠举报线索很难发现问题,不改变监督方式,也就无法改变被动事后追责现状。
现行的监察室干部考核制度与一般干部的考核方式一样,都是由当地组织部门在本院干警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加之年底各种评先评优、民主推荐工作都是在本院干警中开展,一般也是经过民主测评和投票,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日常管理中“得罪”人,在民主评议时满意票就会很低,经常位居整个内设机构的末位,甚至不如很多一般部门领导的满意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不尽合理,导致影响工作积极性。
(一)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体制。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均涉及法院纪检机构设置问题。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精神,法院纪检机构设置及其编制应当统一到纪委,实行单独派驻;中编办、最高院关于《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表明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无论怎么改革,法院纪检组受纪委直接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执行“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的规定不会改变。法院党组与纪检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之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对于派驻纪检组成员,其编制、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后勤保障应由纪委统一管理。法院监察室干部应当实行上派原则,尤其是基层法院纪检干部的人财物要统一归属于上级法院或县纪委。同时,要积极主动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反映案件查处情况,根据相关指示开展工作。遇到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当地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纪检监察岗位人员配置。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员额制、法官待遇高于普通公务员是司改的核心。当前人才流动趋势是,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必然要竞争入额法官,成为入额法官就不可能还“窝”在监察岗位。这样的话,监察部门整体法律业务素质势必下降。换句话说,添了审判一线的“柴”,却拆了监察的“火”。监察部门表面上机构编制一样没少,但是配齐不等于配强,在岗不等于就会监督,倘若人才不济,监督就成为虚设,成为“稻草人”。行政机关权力主要集中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重点在领导班子,而审判机关权力分散在各审判庭室、贯穿于整个审判权力运行全过程,既要监督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也要监督好审判权力运行,这样才能做到多视角、全方位监督,因此法院监察部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法院从事监察工作知识结构应当是复合型的,既要懂监察业务,也要懂审判业务。据此,监察岗位应当保留1-2名法官,并建立合理轮岗制度,这样有利于监察队伍稳定,有利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有利于法官多岗位锻炼,形成监察部门敢监督、能监督、真监督、愿监督的格局。
(三)整合违纪违法投诉举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量。
强化纪检监察举报投诉与立案信访工作协作、信息沟通,按照“分类处置、各负其责、口径统一、尺度一致”的原则实行包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相同案件立案信访、纪检监察举报投诉两头受理的被动局面。建立纪检监察同审判监督部门定期沟通工作机制。审判监督部门在再审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强化审判监督结果运用。建立与政府审计、住建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以法院各项专项资金和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由纪检监察牵头实施同步审计、跟踪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问题发现和整改在初始阶段。
(四)细化“两个规定”具体工作措施。
“两个规定”从制度上强力保障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震慑作用很大,是阻断外部、内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办案人员自我保护的“安全网”。“两个规定”作为重要法规制度,建议实行制度上墙,主要内容:一是随案入档。以表格形式,从立案至结案对干预司法情况如实记录,全流程签字盖章,实行“零报告”,存入内卷。二是说明(声明)。案件审判、执行等环节逐一说明(声明)是否受到外部、内部干预,记入合议庭、审委会记录。三是严格审核。上述填报不全面的法律文书,不予签发。四是按季汇总。每季度末,审判、执行部门向审管、监察部门上报情况;审管、监察部门汇总上报上级法院、同级党委政法委。五是责任追究。对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总之,要紧扣“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永久存储”要求,既倒逼办案人员忠实履行职责,也使责任追究有据可循。
(五)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同步监督、实时监督。
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内部举报和反映问题激励奖励、知情不报惩处的制度。外界通常说一句话“法院一般不会出事,要出就出大事”,这说明广大干警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同时意味着法院对问题线索获悉太晚、事后追责的无奈。法院内部有聘任的廉政监察员,按理说应当对一些问题能够及早发现,但是由于没有相应激励机制,作用甚微。审判权力运行“异常”、违犯审判纪律,只有同事最清楚,如同交通违规同乘人员最清楚是一样道理。一方面,监察部门要改变以往坐等问题线索上门的惯式,主动作为,瞪大眼睛,提高“嗅觉”灵敏度,善于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内部廉政监察员工作,让监督触角深入法院各领域、真正管用,特别是应当建立举报和反映问题激励奖励、知情不报惩处的相关制度,使问题早发现、早预警,处理在萌芽阶段。
(六)探索改进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方式。
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应该由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纪委按照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情况综合考核,抛弃民主测评方式,其评先评优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决定,不再由所在基层法院的干警推荐。这样才能让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地履行监督责任。不再顾及情感和面子,也才能树立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让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推动所在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队伍风清气正。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五篇】
近年来,环保局纪检组在县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两学一做”、“以案促改”等专题活动为契机,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题年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
1、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2、局党组班子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能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2014年以来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
3、班子能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起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
4、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制度,在重要经费支出时,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防止多头审批、权利失控;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有力地杜绝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现象发生。
5、按照县委要求,制定并印发了环保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以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为原则,以我县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局反腐倡廉活动的开展,对16重点岗位和重要部门进行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28个风险点逐个分析研究,建立风险防控措施36条,初步构建起了环保工作防控体系。
6、坚持把提升干部执行能力作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转变干部作风、增强工作效能为重要任务,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突出教育重点,深入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四个专项治理”以及“以案促改”等专题活动,促使干部职工廉洁勤政、服务人民,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1、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还没有落实到位。还存在着好人主义思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怕但责任。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仅限于平时查查岗,对查出来的问题通报通报,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
2、监督的制度还不完善。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也发挥了一些效果,但实际监督起来困难,执行效果全靠个人自觉与修养。有些作风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也拥护,但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午间禁酒的规定,监察中队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企业主“喝了这杯酒给你缴钱”,导致午间饮酒时有发生。
3、“不想”的自律环境还没有形成。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少数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这些都为根治“四风”问题带来负面影响。
4、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缺陷。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开展工作、惩治腐败的有力武器,环保局纪检组在这方面存在不小的缺陷。一是案件线索来源少,目前紧办理过2起案件线索,且反映人的主要诉求是环境治理的问题,顺带反应了一些干部作风问题。二是案件办理水平差,对案件办理的程序和各项要求把握不到位。
5、纪检监察队伍弱、业务素质不高。目前环保局纪检组仅有纪检组长和一名纪检专干2人,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较差,对党章党纪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一些重要问题细节问题,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导致工作开展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六篇】
在县委、县府、县纪委监察局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我镇分别于今年3月和4月全面完成村级惩防体系框架的建设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现将近期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中,以预防和惩治为中心、深化教育为基础、权力监控为重点、制度创新为保障,建成了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以构建“四大机制”的方式全面推进村级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教育引导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诸如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远程教育管理制度等九项制度。加强氛围营造,利用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制度创新,使风险防控从“弹性”变为“刚性”,针对廉政风险点建章立制,形成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链条”。
票决制,发挥村(居)民的主体作用,提高村(居)民自治能力,实现由行政化的村(社区)管理向社会化的村(居)民自治转变,使得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民主氛围更加浓厚。
三是构建监督治理机制,实现监督护廉。创新监督管理制度,筑牢勤政廉政的制度防线。健全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7项制度,推行镇级纪委领导给村(居)“两委”负责人上廉政党课、个别交心谈心的做法,切实做到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是注重运行保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成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为惩防体系框架的构建保驾护航。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优秀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库,组建农村廉政文化宣传队等,加强科学技术、廉政文化在农村的宣传和推广。打造群众参与平台,坚持群众路线,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打造检查考核平台,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目标管理等考核评比机制,做到检查考核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半年来,我镇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文件精神,把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镇12个村委会于今年4月相继完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逐步趋于规范。
(一)主要做法。
1,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形式做好机构成立前期的宣传部署工作;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和考核办法的规定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做好对监委会建立情况的重点抽查和全面验收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对村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各种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本村的集体“三资”是否严格按照“三资”管理流程图规定程序进行管理;四是对各种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解决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创新工作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举报电话,采取定期召开会议和不定期走访监督等形式实施监督管理。
4,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会议通报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二是建立群众“答询”日制度。把每月的第一天定为“答询”日,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认真倾听群众心声,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三是建立述职测评制度。每年至少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四是完善“三种卡册”的填写。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记实卡、村务监督委员会民情信息办理单、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台帐三类日常表册的填写,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二)取得的成效。
1,改善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行村务公开,把村财务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清了集体的“家底”,亮了干部的“箱底”,明了群众的“心底”,密切了干群关系。
2,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做好廉政监督。干群关系紧张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干部办事不公,甚至以权谋私,通过村务公开,群众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干部的清正廉洁。
3,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的稳定。实行村务监督制度、民主管理,有效化解了矛盾,凝聚了人心。
4,增强群众参政意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行村务监督制度,让村民了解和参与村事务的管理,把村里的事交给村民去办,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和参政议政的意识。
我镇在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行政村的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少数村的干部对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少数行政村监督程序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完善,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现象。
(四)对策及建议。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工作,今后,我镇要把村务监督工作作为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任务,深入推进,常抓不懈,使村务监督工作进一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1,要更加重视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真正成为村务监督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服务,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提高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小组、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序开展村务监督实践活动。
2,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为推行村务监督工作提供保障。要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做到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村务监督工作范围的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
3,更加重视开展村务监督和民主管理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村务监督和民主管理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更好的结合起来。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七篇】
党的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安身立命的根本。下面是本站网友为您推荐集团公司党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要点。
集团公司党委第一巡察组:
我受公司党委委托,现在汇报x年x月集团公司党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我公司以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公司党委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精神,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重点,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完善选人用人标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树立群众观念,全面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一是准确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强化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要求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前往联系点讲党课,蹲点、抓点,以点带面,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公司党委与各基层单位党政主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党政主管签订《企业基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工程项目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保证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廉政要求,建立起以责任书为基础的个人廉政承诺档案,形成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构建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有效机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抓好“两个责任”的宣贯工作。公司党委组织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了中央有关“两个责任”的讲话、股份公司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促进会精神,着力将落实“两个责任”向基层推进延伸下去。四是加强班子建设。高度重视思想理论学习,今年以来开展了6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五是坚持责任追究。党委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产生恶劣影响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在年终考核项目部领导班子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机制。
公司党委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收到较好成效。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召开党委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杜绝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二十字标准,研究制定了《公司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公司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内部专家评聘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程序。三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施工一线,加强对基层的调研指导,推动管理干部沉下身子夯基础、抓业务,脚踏实地干工作,促进了基层单位相关实际问题的解决。四是党委干部部制定了详细的各类人员考评打分办法,年底由各相关业务部门统一打分测评,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选人用人凭业绩和数据说话,科学选配干部,提振了队伍的精气神。五是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动车型”机关和“动车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和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机关建设活力迸发。
(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营造做合格党员的良好氛围。
一是在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公司党委按照上级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开展学习实践,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边学边查、边查边改,以整改成果检验落实成效。坚持立规执纪,织密制度笼子、强化刚性执行,切实形成了常态化的践行要求、长效化的落实机制。二是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公司党委利用各种会议,带领党员干部学习中央、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组织党员定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等廉政教材,并将警示教育微电影《抉择》《不该播下的种子》等制作成光盘发放给基层各单位。三是在《公司2020年党建和宣传工作意见》、《“微型党课”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对领导班子和基层党支部集体学习、讲党课的内容作出了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书记讲党课内容的必选动作,不断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四)增强宗旨意识,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在公开内容设置上,针对党员与群众关注的“四点”即:重点、难点、焦点、热点问题进行了公开。对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工资奖金分配、干部人事任免、职工住宅分配等及时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基层员工思想动态调研,帮助基层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与员工“面对面”谈心、“背靠背”征求意见。“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共征求265条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测评满意率为%。2019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到10个方面29条经过整理归纳的意见建议。三是2019年在岗员工人均收入达到x万元,职工待遇稳中有升,“五险二金”按时足额解缴拨付,年度体检正常开展,“铁建雅苑”分房工作顺利完成,2012年以前入职的员工全部实现了居有所安,员工的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巡察以来,公司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夯实项目部纪工委监督责任,制定推出了“三同时、三掌握、两上墙、一公开”的“3321”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监督常态化。“三同时”即项目上场的同时,警示教育要同时;与劳务队、供货商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要同时;关键岗位人员上岗的同时,递交廉政承诺书要同时。“三掌握”即掌握项目性质,掌握关键岗位人员及劳务队供货商基本情况和掌握项目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两上墙”即党员干部形象监督岗上墙,集团公司项目廉政管理“五不准三公开”和深化作风建设“十条禁令”上墙。“一公开”即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要公开。各单位严格落实,将“3321”工作机制贯穿于工作始终。2020年,公司纪委与机关各部门签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状》16份;“四会”期间,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纪委书记分别与所属32个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与项目部主管领导、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180余份;各单位与劳务队、供货商签订《廉政协议书》200余份。通过年末进行工作考核,形成责任闭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
(二)强化党风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不断创新廉政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廉政谈话、廉政培训、廉政微故事、廉政警示、廉政测试五个平台,让廉政教育入脑入心,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工作氛围。
1.廉政谈话平台。制定党风廉洁提醒“四必谈”,即对新任职人员必谈;关键岗位人员必谈;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职工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人员必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目前,已开展各级谈心谈话300余人次。
2.廉政培训平台。公司纪委赴项目基层开展《准则》、《条例》等廉政法规宣传33余场次,抓住公司组织的安全、物资、计划人员专业培训时机开展集中上廉政教育课3场次,各纪工委通过民主生活会、专题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准则》、《条例》60余场次,10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
3.廉政微故事平台。每月从中纪委网站和《纪检监察报》精编出教育警示案例在微信群里发布,累计编发微故事约20条,以案说纪,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
4.廉政警示平台。以“抓住项目进场第一时间,落实教育全覆盖”为抓手,对23个新开工项目开展了上场前廉政警示教育。加强“五一”、“端午”关键节点廉洁教育,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在节假日前提前下发文件要求,做到早通知、勤提醒。2020年5月,公司纪委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特邀请到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领导,为各项目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劳务队、供货商代表共127人进行授课,警示作用明显。
5.廉政测试平台。今年8月份,公司纪委编制了《2020年度专项检查测试题》,深入34个项目对700余名干部职工开展了廉洁从业知识考试,检验干部职工对党规法纪的掌握情况,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廉洁自律教育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目的。
(三)扎实开展效能监察,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两年多来,积极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开展效能监察,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人财物等关键因素,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2020年9月份,由公司纪委牵头,抽调计划、财务、设备物资等有关人员,从清收降债、“三重一大”、“四项制度”、资金支付、降本增效等切入点入手,对在建项目开展了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制度不严谨、操作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今年8月至10月,由公司纪委牵头,抽调物资、财务、计划、审计等部门人员共8人,成立2个检查组,对34个在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效能监察专项检查,主要围绕物资管理和亏损项目两个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主线,进一步推动“四项制度”、“五不准三公开”、“十条禁令”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管理中特别是物资管理过程中落地生根,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加强项目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检查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遵循工作流程,召开动员及反馈会议33次,开展问卷调查364份,与项目部党政主管及关键岗位干部个别谈话72人次。通过听取项目部汇报,查阅项目部会议记录及台账资料,深入现场走访,受理职工来信来访等方式发现问题和不足,形成《工作底稿》73份。目前,该项工作正处于整改和总结阶段。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企业风清气正氛围。
今年8月份以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要求,公司党委在全公司内开展了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公司班子成员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带头支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接受监督,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公司各单位努力克服人员分布高度分散、流动性较强的困难,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目前,公司班子成员14人、31名局管干部以及475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已全部完成自查自纠申报登记,并按时上报至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还接受到了股份公司纪委检查组的检查,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检查组深入机关、下沉项目进行调研和指导,使得我们的工作开展得更加深入、更加扎实。
(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公司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监督主业,严惩违纪行为,狠抓线索管理,信访受理由转办向主动清理线索、及时跟进核实转变,不断拓宽线索来源;严格规范审查程序,案件查办由过去的“挖深查透”向“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转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巡视以来,共受理案件线索9件,初核9件,立案5件,结案5件。通过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全力化解企业风险5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勇于担当、为企业谋利益的干部,减少了损失,维护了企业信誉。
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巡视成果转化取得实效。
自上级党委巡察以来,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公司上下紧密配合,体现了全体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讲政治的良好风貌。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责任部门反应迅速,积极整改,展现了较强的管理素质。通过整改,各部门对照问题挖根源,对照不足找差距,举一反三,补齐短板,企业管理更趋规范。
(一)加强政治站位,珍视并运用巡察成果规范公司各项管理。
我们高度重视巡察成果,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公司全面建设的重要契机。公司党委先后组织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召开了动员会、部署会和推进会;2020年2月份,在年终工作会上公司党委、纪委再次进行强调和推进。着力增强全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整改要求上来,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促发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为有效推动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司党委成立了以党政主管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设备物资部、成本管理部、财务部、经营部、纪委综合室(监察科)等16个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项目部经理和书记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主管齐抓共管,在全公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压实工作任务,细化方案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在动员和部署会上,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的整改原则,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的6方面、24个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75条,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问题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动态跟踪并反映整改进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不留死角。切实确保巡察组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四)狠抓整改落实,严格监督问责助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成效;对情况较复杂的,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整改。一年多来,公司主管领导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累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8次,公司派出检查组,相继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财务检查、效能监察等各项检查12余次,督促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五)巩固整改成果,建章立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对公司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废除一批、修订一批、建立一批的原则,对每项拟完善或建立的制度,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目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外部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动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等规定,建立和完善制度17项。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同志们,勇于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从今天开始,集团公司党委第一巡察组将进驻我公司,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帮助我们发现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我们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党委、纪委等相关部门,一定要全力配合,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大家一定要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全力支持巡察组的工作。
我的汇报完毕,以上情况如有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八篇】
(二)司改后纪检监察岗位人员配置薄弱 。
(三)涉讼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沟通不够 。
(四)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难以记录、查实 。
(五)对审判权力运行缺乏有深度的同步监督 。
(一)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体制 。
(二)强化纪检监察岗位人员配置 。
(三)整合违纪违法投诉举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量 。
(四)细化“两个规定”具体工作措施 。
(五)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同步监督、实时监督 。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九篇】
少,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如2018年5月21日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发言稿系网络文章(2017年12月,于文新《学习和贯彻十九大的》)改编;2018年1月15日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发言没有结合朱溪实际,学用脱节。
3.阵地管理不够有力。文化阵地相对缺乏,8家文化礼堂,建设缺乏特色。如部分村文化礼堂标识未做到亮化,未标明开放时间、年度最美人物未标明时间,部分村文化礼堂视频交互系统建设有待加强。对于网络阵地的风险点不敏感,网络舆情应对与管控存在短板,主动引导网络舆情意识需加强,相关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如2018年9月,朱溪水库移民户在微信和微博上虚假发布房子被强拆,捏造无家可归,大冬天野外烤火取暖情况,进而在网上制造混乱,朱溪镇对此应对不到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一是中层股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不规范。2014年至2018年,朱溪镇党委在中层股级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没有进行民主推荐。二是人员聘用不规范。如2015年10月19日朱溪村某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7年5月23日,在其尚在处分影响期情况下,朱溪镇党委聘用其为朱溪镇信访巡调工作组组长,并以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工资;2014年至2018年期间,镇党委聘用编外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2014年至2018年,违规聘用朱溪派出所6名协警组建镇消防队,并以每月总计5000元发放工资。三是编外用工清理不到位。根据仙编办〔2018〕1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对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2018年5月朱溪镇违规聘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某工作人员,且一直聘用至2019年5月,未按文件规定予以清退。
2.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存在村级党组织长期未发展党员情况。如朱溪村、沙头村、大洪村等党支部五年未发展党员。二是发展党员相关会议记录缺失。如镇机关支部某党员于2017年3月1日预备党员转正,但机关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本中没有转正相关会议记录。三是党费收缴不足额。据初步统计,2014年至2018年党费补缴57笔,共计34168元。四是对有案底的村主职干部清退不到位。2018年底,我县根据中央扫黑除恶推进会精神部署受过刑事处罚村干部清退工作,官屋村党支部书记王准志于1993年被判五年有期徒刑,镇党委没有及时进行清退,直至此次巡察发现,才于8月12日免去了王准志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一是违规给公职人员发放补贴。2015年至2018年历次人代会、党代会期间违规给部分与会公职人员发放补贴共万元。违规从镇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发放信息宣传奖励费,2014年至2016年累计发放信息宣传奖励费万元。违规支付电信包月费用,2014年以134元/月的标准为班子成员15人支付电信套餐费用。二是存在违规发放村主职干部补贴、奖励问题。无依据发放村干部综合考核奖励,如2016年6月,无依据发放村干部综合目标考核奖励万元。违规给村主职干部发放各类会议、培训误工补贴,2014年至2018年累计给村主职干部发放各类会议、培训误工补贴共计万元。超额发放党代会误工补贴,如2015年2月3日的十四届五次党代会,2016年10月27日的十六届七次人代会均以200元/天的标准超额发放误工补贴。三是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异地接待仍有发生,如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分别在深圳合顺渔米粥酒店、深圳德兴城大酒楼、椒江林邻林餐厅、椒江葭沚海鲜城违规异地接待,共消费3292元;2015年7月在台州开发区小渔村美食店违规异地接待消费746元;2016年2月分别在杭州喜顿饭店、崇川区丽豪假日酒店违规异地接待消费共1259元。无公函接待仍旧比较普遍,如2016年共有公务接待200多次,其中只有不到30次的公务接待有公函。同时违规同城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和公款购买烟酒问题仍然存在。
2.“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一是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如党员朱林杰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入党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但根据个人入党志愿书记录,实际入党时间应为2018年12月15日;小园村党员周建永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入党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但根据个人入党志愿书记录,实际入党时间应为2015年12月11日。二是工作作风不严谨,镇人代会安排不规范,存在借人代会名义发放补贴嫌疑。如2015年3月23日镇十六届五次人代会、2016年2月29日镇十六届七次人代会,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分别安排了1天和2天的考察活动,并以人代会名义发放补贴,而两次会议期间食堂用餐都只有一餐。三是部分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如某镇工作人员在朱加岸村河道清理事件中,履职不到位,作风不实,监管过程中没有实地查看,致使砂石、淤泥等物料违规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造成多次信访。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镇纪委委员违规担任工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如2016年朱溪镇后塘村综合楼工程、文化长廊工程、荷花池改造及台阶等三个工程的招投标、邀请招标,时任镇专职纪委委员的两位同志分别违规担任三个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村居“微巡查”落实不到位。一是村居“微巡查”开展不够全面,如2018年朱溪镇纪委开展三轮村居“微巡查”,每轮仅巡查五、六个村,全年巡查未实现全覆盖。二是巡查问题落实整改未实行公示,如朱家岸村、杨丰山村、官屋村等。三是微巡查工作不够深入,如兴隆村、朱家岸村、岭上村等,一轮“微巡查”下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普遍流于形式,甚至存在前后年抄袭现象。有个别同志2015年度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2014年度。
述职述廉报告。
仅1000字左右,有同志2016年和2018年两个报告相似度90%以上。二是履行从严治党纪实手册记录不规范。有的同志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中的内容由他人代写;有的同志2018年纪实手册中的约谈目录都为空白;有同志2018年纪实手册只书写了一条约谈目录。三是从严治党专题研究重视不够,如没有2015年、2016年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议记录。四是“一岗双责”专题汇报工作落实不到位,2015年至2018年没有开展过领导班子“一岗双责”专题汇报工作。五是对村级“三资”管理的风险点认识不到位,如镇农经站目前只有负责人顾小华与“三资”办代理会计顾露婷,且两人为父女关系,镇“三资”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2.财政纪律执行不严格。一是镇级财务报销支出不规范。现金发放不规范,如2013年退伍士兵自主创业补助金发放名单里,部分补助人与补助收款人姓名不一致,且相关记账凭证后未附发放依据。超额支付临时用工工资,如朱溪镇政府与临时工朱中强签订3个月的临时用工合同并约定2000元/月的工资,实际支付过程中,朱溪镇政府共支付朱中强工资6500元,超额支付500元。机械租赁费用支付对象错误,如2017年7月1日朱溪镇与群众庞琼英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在实际支付过程中,朱溪镇却将机械租赁费用共计万元支付给仙居锦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复发放驾驶员补贴,如违规重复发放镇驾驶员陈辉2015年驾驶员补贴3600元。白条支付住宿接待费,如2015年2月9日违规白条支付杨丰山摄影节吃饭住宿接待费2500元。二是存在镇政府工作人员违规领取服务对象报酬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镇“三资”办代理会计顾露婷负责朱溪村财务工作,并违规领取朱溪村支付误工费2000元。三是对村级财务管理指导监督不力,村级“三资”管理失控。公款私存现象比较普遍,如朱家岸村、梅岙村、小园村、上王周村等都存在公款私存现象,其中梅岙村文书丁兆财最多时有158万村集体资金存放其私人账户。对白条支付管控不力,导致所辖各村白条支付情况严重。据初步统计,2014年至2018年朱溪镇所辖28个行政村,白条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共有652笔,涉及金额1141万余元,其中以江上村累计白条支付金额最多,5年来累计白条支付达101万元。村主职干部无依据领取误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朱溪镇所辖28个行政村主职干部在领取县里发放的基本报酬的同时,普遍存在无依据领取村级误工补贴的问题。所辖各村工程款现金支付情况严重,如连头村2014年11月24日现金支付项加祥拦水坝工程款合计万元。
3.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失位。一是工程招投标存在较多乱象。部分工程直接协议发包,如小园村基本农田提升项目工程直接协议发包;存在违规指定工程承包人情况,如朱家岸村里坑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在邀请招标前就已经决定由王荣乐承包。二是村干部参与本村工程施工。如岭根村两委干部合伙购买挖掘机,参与本村下各移民安置点相关工程。三是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如2019年1月开工的朱溪镇朱溪港景观环境提升改造工程、2018年5月开工的朱溪镇管铁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强电),两个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竣工奖励和误期赔偿金额,工期约定形同虚设。四是工程支付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如2018年10月开工的朱溪镇岩画公园建设工程、2017年10月开工的朱溪镇后山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朱溪镇集镇污水管网工程等都直接全额支付工程尾款,没有预留工程质保金。五是履约保证金缴纳不规范。2014年至2018年朱溪镇共有69个工程项目,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共计万元,实际上有47个项目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应缴未缴共计万元。六是工程项目存在转包现象。如浙江兴泰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将朱溪镇政府公共厕所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村民朱卫平。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政治指南针作用。一是强化执政意识,巩固党对基层政权的绝对领导。朱溪镇党委要深入基层,准确掌握村情民意,提高执政本领,不断研究解决基层政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政治意识,厘清党委会议与行政议事会议的政治区分和权责边界,认真履行,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全面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党委要加强问题研究,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好公益林补偿金发放工作和信访化解工作。四是强化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对民主生活会要有正确的认识,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防止形式化、简单化。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让民主生活会有“辣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
2.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准有力,进一步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和会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并做好记录,完善台账。二是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作用。党委要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发挥“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育民”的积极作用。三是强化思想武装,守好舆论阵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升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3.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基础。一是强化组织基础工作。党委要把提升组织力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将其作为一条主线贯穿组织建设的各个层面。着力**党组织长期未发展党员问题,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把关,做好党员档案资料管理,督促按时缴纳党费等。二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党委要严格执行县里“三定”方案,规范干部提拔任免程序,做好编外用工和中层混岗使用的整改工作。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党委要严格按照“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和使用村级干部。同时要提升村级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素质能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管好干部,做到从严治吏。四是加强党建工作研判,积极创新载体,打造具有朱溪特色的党建品牌。
4.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各项纪律制度落到实处。一是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指出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等问题,要立行立改,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问题的分析、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制订,同时全程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坚定不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整顿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造务实、清廉、高效的乡镇干部队伍。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着力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改进作风上动真格、求实效、防反弹,严格正风肃纪。
5.加强监督执纪,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牢固的抓手。一方面要加强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另一方面要狠抓执纪监督。执纪有力,制度才有约束力。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维护纪律严肃性。
6.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不断扩大反腐成效。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保证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财务规范化建设,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漏洞,防止危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党委对腐败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以上反馈意见,请朱溪镇党委高度重视,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巡察存在的问题【第十篇】
***总书记强调,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张湾区纪委监委着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立足区情、突出实效、统筹推进,多措并举夯实区、乡、村三级纪检监察工作基础,推进高质量高水平“三转”落实落地,探索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层实践新路径。现根据工作实际,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派出监督工作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日常监察监督力度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明确的思路、方法,监督意识不强、手段不多,没有真正做到纪法贯通、协调推进。二是与派出单位沟通协调不够。派出纪检监察组参与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存在较大困难。
二是纪检监察工作质效还不够优化。基层纪委对程序性、政策性、业务性的问题把握还不够精准,办理信访件和查办案件大多依赖于区纪委监委的全程指导,被动领件占绝大部分,自主发现问题少。
三是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还不够充实。一是“缺能力”。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新形势下监督执纪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主业要求。二是“缺方法”。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形式单一,缺乏深度、广度和力度。三是“缺精力”。纪检干部大部分时间被查办信访件所牵制,忙于省、市纪委转办件、区委巡察移交件等问题线索,开展日常监督有心无力。
(一)找准“转职能”的定位,明确职责界限,建立健全“监督+再监督”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从区到乡,层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结合《九届张湾区委村(居)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1年)》,积极推动区委常规巡察和村(居)巡察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二是明晰职责定位,变“牵头负责”为“专责监督”。彻底厘清职责,解决“主责主业不清”问题,对纪委专职专责情况进行清查,纪检干部尤其纪委书记不再参与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明确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纪委的角色定位,专列纪委机构编制,配齐配强纪委班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职监督责任。
三是突出政治监督,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纪”。引导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委主动作为,抓好日常监督,不能只满足于被动办信办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从轻到重层层设防,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紧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并施以高压,真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用好问责的“杀手锏”,协同高效作战,给“牛鼻子”穿上铁环。
一是在纪委监委机关,变“有力问责”为“有效问责”。用好问责戒尺,不能一味罚而不奖、责而不容,挫伤干部积极性,引导铁腕执法变科学问责。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重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做好回访教育、以案释纪、警示教育等工作,在全区树立精准问责的导向,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二是在派出纪检组,派驻监督变“有形”为“有神”。整合纪委监委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在巡视巡察中搜集、发现问题线索,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列席党委(党组)会等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派驻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对派出单位盯住权、找准事、看紧权,形成常态化监督的高压震慑。
三是在乡镇街道纪委,变“柔性约束”为“制度约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乡镇街道纪委的人、财、物由区纪委统一管理,办公经费由区纪委统一调配,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普遍存在的人员不足、专职不专、经费紧张等问题,结合乡镇街道小网格、片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纪检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定期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大练兵,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三)解决“角色尴尬”问题,创新体制管理,打铁还须自身硬。
选优配能,变“因事进人”为“严进严出”。严格纪检干部准入门槛,选出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纪检干部。充分运用公务员招考、选调、调任、公开遴选等干部录用政策,今年,区纪委监委已通过省公务员招考5名,目前已进入体检环节。下一步,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补充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计划再选调5名左右,委机关(巡察办)保留空编制8名。
培优赋能,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采取跟班提升、跟案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覆盖的办案轮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强化“八小时”以外的时间管理,线上线下齐头并进,对党纪法规、法律政策常学常新、熟练掌握,实现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
严管提能,变“自我监督”为“群众监督”。加强管理,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融,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促使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