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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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听了教授讲的幼儿教师心理健康及维护专题讲座使我受益匪浅,教授从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幼儿教师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幼儿教师心理健康自我 维护这三个方面来说明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性。陈教授用很多生活中的例子来 说明幼儿教师不经意间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幼儿及其 她教师的心理与行为,对于教师个人工作的成败也有极其重大的作用。通过这 次培训幼儿教师心理健康及维护,知道了一些我们教师自身存在很多不知道 的、不足,也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幼儿不利于教学的心理健康问题。教师心理不 健康就不能正确理解幼儿的行为,更无法巧妙地处理幼儿问题,提高幼儿学习 质量,轻则影响师生关系,重则可能伤害幼儿心灵。因此,为了更好地教育幼 儿,教师自己首先必须是心理健康的人。
一名优秀的教师应该能够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
一既要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也要重视自己的心理健康。同时,在学习过 程中,进一步明白我们工作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们应该调整自己的情绪和压力, 即使遇到各种压力和挫折,都能很快化解和调整;一个热爱幼儿教育工作的教 师,工作中遇到再多的困难、挫折和压力,都仍然会心存感恩,充满希望;一个热爱生活和热爱工作的教师,才能热爱孩子,以平和的心态对待生活和工作中不 尽人意之处,做一个乐观、独立、宽容、心态平和的幼儿老师,让自己都尽可 能地以最愉悦的心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反思:使我反思自己的心里活动,正确对待自己的认识水平,学会调整自 己的心态,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也能够认识自己学习和活动中的主动性,分析人自己的个性特征,从而为正确地看待自己,较好适应环境提供帮助,培养孩子的坚强意志,这样才能为孩子今后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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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防性侵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女生健康教育,帮助女生了解现阶段身心发展特点,提高女生自我保护意识,助力女生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而又不能回避的话题。在该类犯罪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这些人的身影:诸如长者、亲戚、同学、朋友等。显然,未成年人一般对这类人欠缺防备心,以至于让某些披着羊皮的狼有可乘之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始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然打击只是震慑犯罪维护正义的手段,而预防才是守护权益确保安全的根本。为配合全县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本公众号特推出系列防范知识,希望引起广大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
结合小学生群体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带领同学们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并通过游戏、答题互动、动画视频等形式详细讲解了什么是性侵犯、如何防范性侵犯,鼓励孩子们要勇敢对不法侵害说“不”,不管性侵害在什么场所、以什么形式出现,都要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为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校园性侵、校园暴力、灾害死亡、意外事故及防自然灾害的发生,各班开展“五防教育”、“利剑护蕾”主题班会,为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安全教育课。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学生们宣讲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以及预防性侵害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进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同学们在这样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安全知识,提高了避险能力。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怀保护爱护下一代是文明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本次“利剑护蕾”、“五防”教育活动,在同学们心中深植安全的“种子”,共同守护他们“葵花”般的美好童年。
利剑护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3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