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实用【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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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一篇】
有了第一阶段的基础,进入强化复习的考生对于基本概念和原理已经有了较为扎实地掌握,此时应侧重于知识点的深化理解和系统把握。对于基本的立场和方法,要加深理解,注重实际运用;对于基本的原理、观点和论断,要弄清楚更为具体的内涵、外延和相关问题,明确其依据、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知识脉络、学科体系以及整个政治理论相互关联的大框架。
强化期复习任务。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有:一是提炼要点和精华,进行重点记忆;二是加大练习量,通过做题加强、巩固记忆,加深对问题的理解。这一阶段看似时间短,其实很重要。大家要掌握客观题的解题方法。从本质上讲,选择题实际上就是判断题。对于备选项是否符合题目的题意要求,我们做出判断的主要根据就是教材中理解和掌握的相关考点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要注意题干中的关键词。就单项选择题而言,其选项的设计包含两种方式:一是答案唯一型,宜选用正选法;二是答案最佳型,即题中的'四个选项有两个以上或全部都符合题意,但其中一个是最佳答案即符合题干规定性、指向性要求的。它或是回答了试题所反映的客观现象中最主要或最根本问题,或是回答了试题所反映的客观现象中最直接或最本质的联系或问题。做题时应结合题干中的关键词,采取排除法,联系相关考点,运用比较分析,排除明显不符合题意的错误答案。
多项选择怎么破。
就多项选择题而言,它是政治试卷中得分率较低也是最能拉开差距的试题。解答时可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审查题干,根据关键词,确定题干的内涵,明确题干对题肢的要求。其次,审查题肢与题干之间的关系,按题干的要求选出题肢。如果题干本身表述正确,.且在正向选择的前提下,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排谬法,侧重排除本身表述错误的题肢;二是排异法,侧重排除与题干毫无关联的正确题肢;三是排重法,侧重排除重复题干内容而不是回答题干问题的题肢或与题干外延不相符的题肢。由此,做多项选择题要求必须吃透原理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其“正确、有关”的联系。至于“正确”是观点正确、“有关”是题肢的论点与题干的要求有关联。正确的选项是直接、正确而又有关联的题肢。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二篇】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最先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毛泽东提出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源于对中国革命进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进一步从理论上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并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解决中国问题的需要。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要求。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具体地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结合起来,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现具体化,赋予中国马克思主义以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
第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问题。
第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历史经验提升为理论。
第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根植于中国的优秀思想文化之中。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历史过程,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第一次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鲜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党的历史方位的新变化,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关系到中国未来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第一件大事,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第二件大事,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第三件大事,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指引着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
第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提供了凝聚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强大精神支柱。
第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倡导和体现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不断开拓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境界。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三篇】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四篇】
在如今科技发达的时代,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智能手机的重要功能之一,应用程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应用程序并不总是如此易于理解和使用。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应用程序,我开始寻找各种应用指南。这篇文章将分享我对应用指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应用程序。
在开始使用应用程序之前,了解它们的功能和用途非常重要。大多数应用程序都会提供官方的使用手册或者教程,帮助用户快速入门。此外,还有许多博客和视频分享了对各种应用程序的详细解读和使用技巧。通过阅读这些应用指南,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应用程序的设计理念和操作方法。掌握这些基础知识,我可以更高效地使用应用程序,提高我的生产力和娱乐体验。
第三段:学习应用管理技巧。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使用的应用程序越来越多,管理起来也变得困难起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开始学习一些应用管理技巧。例如,我学会了使用文件夹将相似的应用程序进行分类,无论是按主题还是按功能。这样一来,我可以更轻松地找到所需的应用程序,同时使我的手机界面更加整洁。此外,还有许多应用程序可以帮助我在手机上创建便签和提醒事项,使我更好地管理我的日程安排。通过学习这些应用管理技巧,我不再为应用程序过多而感到困扰,反而能更好地利用它们。
第四段:掌握应用技巧。
除了理解和管理应用程序,我还渴望掌握更多的应用技巧来提升自己的使用体验。之前,我对一些常见的应用技巧一无所知,导致我无法更高效地使用这些应用程序。通过阅读和学习应用指南,我发现了许多快捷和隐藏的功能。例如,在社交媒体应用中,我学会了如何同时管理多个账户;在照片编辑应用中,我学会了如何优化照片效果。这些应用技巧帮助我更好地发挥应用程序的功能,提升了我的个人效率和创造力。
第五段:分享应用体验。
通过阅读和学习应用指南,我所掌握的知识不仅能够帮助我自己,还可以分享给他人。我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我使用过的一些好用的应用程序和技巧。这样一来,我不仅能够帮助其他人更好地使用应用程序,还能从他们那里学习更多有关于应用程序的知识。同时,我还通过参加一些应用技巧的研讨会和活动来扩大自己的应用技能。通过这些分享和交流,我能够与他人共同进步,共同提升应用程序的使用体验。
结论:
总而言之,通过阅读和学习应用指南,我发现了许多有关于应用程序的信息和技巧。了解应用程序的功能和用途、学习应用管理和技巧,并与他人分享应用体验,这些都帮助我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应用程序。随着我深入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我对应用程序的使用体验也越来越好。我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应用指南将成为人们更好地掌握和使用应用程序的有力工具。通过不断学习和分享,我们可以共同提升应用程序的使用体验,使手机成为我们生活中更加方便和有趣的一部分。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五篇】
财务管理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涉及到收入、支出、投资和节约等方面,对于实现财务目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财务管理并非易事,尤其是在今天快节奏的社会中,我们需要更多的工具和技巧来帮助我们有效地管理财务。在我的财务管理之旅中,我发现使用财务管理应用指南可以极大地提升我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效率。下面将简要介绍财务管理应用指南,并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财务管理应用指南是一种专门为个人和企业设计的财务管理工具,可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它包括了很多功能,例如预算管理、账单提醒、投资分析等,能够提供详细的财务数据和报告,让我们能够全面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财务管理应用指南的首要优点是它的便利性。通过手机或电脑上的应用程序,我们可以随时随地访问我们的财务数据,并进行相关的管理。这大大节省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使财务管理变得更加方便。
此外,财务管理应用指南还具有数据整合和分析的功能。它可以将我们的财务数据整合到一个平台上,通过图表和报告的形式展示给我们,使我们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和评估自己的财务状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首先,建立和遵循预算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应用指南提供了预算管理的功能,在此我可以设置每月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并跟踪实际的支出情况。这使我能够更好地控制我的开支,避免无谓的浪费。
其次,及时更新账单信息是必要的。财务管理应用指南可以提醒我账单的到期日,这使我能够避免遗忘账单,从而避免延迟支付或产生滞纳金的情况。
最后,分析和评估投资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财务管理应用指南提供了投资分析的功能,使我能够更好地了解我的投资状况,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这帮助我在投资方面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从而获得更好的财务回报。
财务管理应用指南目前在便利性、数据整合和分析方面已经具备了强大的功能。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智能化的发展,它的潜力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未来,我希望财务管理应用指南能够更好地与其他相关应用程序和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整合,为用户提供更便捷和高效的金融管理体验。例如,自动化的账单支付、基于人工智能的投资建议等功能,将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财务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第五段:结语。
财务管理应用指南是我们实现财务目标的有力助手。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做出明智的决策。在未来,财务管理应用指南有望发展出更多强大的功能和服务,为我们提供更高效和便捷的财务管理体验。让我们积极地利用财务管理应用指南,掌握好自己的财务状况,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财务目标。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六篇】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损益的处理。
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二)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2.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有关的资产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资产。每一合营方通过其所控制的资产份额享有共同控制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相关的产出并分担所发生费用。比如,两个企业共同控制一栋出租的房屋,每一合营方均享有该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定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共同控制资产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共同控制资产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本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份额。
2.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承担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负债。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一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入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入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七篇】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路桥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一个基础,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虽然我国的路桥工程也在现代化的发展中不断完善,但是路桥设计施工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文章主要是对桥梁结构化设计的必要性和结构化设计在桥梁设计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在路桥设计过程中,进行路桥结构设计时要在传统的设计基础上不断进行改进创新,这就需要设计人员不仅要考虑到路桥设计中结构相关的稳定性也要考虑到更好的设计来满足路桥发展的需要。现代化结构设计相对传统的设计理念来说更加的安全实用并且具有创新性,能够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将结构化设计应用到路桥设计中可以有效地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并且能够更好地保障路桥设计中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保障路桥的使用寿命,促进我国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传统的路桥设计开展首先是设计人员通过对原有经验的总结根据实际施工应用的施工材料和工艺来确定大致的路桥结构框架。然后根据相关的数据分析来进行详细的路桥结构的设计,保障整个路桥施工的稳定使用。现代化的结构设计不仅是基于实际施工的要求来开展设计,同时对于后期的路桥工程的优化方案也是有充分的准备,这和传统的设计方案比较起来更加能保证路桥施工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性。同时现代化结构设计也对整个路桥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这样路桥工程无论是在使用价值还是在经济价值上都能够达到一个最佳的状态。所以将现代化结构设计应用到路桥设计中是非常必要的。
结构化设计是桥梁设计方法的最优选择。
与传统的桥梁设计方法相比而言,结构化设计方法主要是由自动向下细化、模块化和结构化程序设计等程序化设计发展演变而来的,其主要思路是将设计分为具有单一功能且相互独立的模块结构,在结构化设计中主要有两种设计方法,一种是详细设计,一种是概要设计,而这两种设计方法都是通过结构图对设计阶段进行描述的。例如,桥头搭板的结构设计在桥梁工程应用过程中,不仅对搭板宽度、厚度和长度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搭板埋设的深度也进行了科学的计算和调整,从而实现相对优越的桥头搭板结构。结构化设计通过充分利用电脑计算机对桥梁进行设计,可以更加简便地运算出结构化设计的相关数据,并且计算机计算的数据准确度较高,促使设计的结果与现实中的实物更加接近,从而保证道路桥梁设计不会出现可避免的错误。在现代化桥梁设计中,加强结构化设计不仅能够满足桥梁快速发展的需求,也是桥梁设计方法的唯一最优选择。
第一,在路桥设计中应用结构化设计方法就要尽可能地降低整个路桥的结构重量,这就需要配置好路桥的刚度和整个路桥的截面形式,同时也要做好位移和路桥自身内力的调控设计。第二,在结构化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力的传递路线,对于这一路线要做明确地说明,这样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量的准确度也能平衡外界的负荷。第三,在路桥结构化设计中要保证各个结构的整体性。保证路桥的各个结构不是分散的而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这样能够加强路桥的承受力,简单化的传递路径也能降低成本。第四,在现代结构化设计中要对路桥受力的各个构件进行更进一步地设计从而能够将各个构架的承受力发挥到最大,这样也能更好地促进路桥发挥一个整体的承受力。
优化桥位选择。
路桥位置的选择时非常重要的,对路桥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都有很大的影响。在优化桥位选择的过程中要遵循自然环境,要以自然条件为先。比较特殊的就是在靠山沿溪的地理位置建设路桥,在选定路桥位置后们,搭建要避开水,顺着山的趋势来开路,同时也要注意施工对河流的污染问题以及后期路桥排水的问题。
优化桥长设计。
在设计路桥桥长的过程中要进行全方位的考虑,比如路桥位置、路桥面积、路桥模型等。一般桥长是与路桥所在位置的面积成正比的,按照路桥模型等比例的进行建设,这样才能保证路桥桥长与其他因素的合理配比。
优化桥型设计。
路桥桥型直接关系到路桥结构的设计,因此要做好路桥的结构化设计就要做好路桥桥型的优化设计。例如石拱桥的结构设计,通常在大拱的两边都要设计两个小拱,这样整个石拱桥在外形上是对称的,在整体的承重力量上会相对分散一些,分散整个石拱桥的承重力。同时小拱桥也能够在雨季的时候起到泄洪的作用,从而降低雨水对整个石拱桥的冲击。在石拱桥确定的位置如果是梯形的石头在施工的时候要注意将石头的大面在外面,小面在里面。这样石头能够缓解整个桥面承受的压力,整个路桥结构承压力也会增强。
加强路桥结构的耐久性优化。
路桥的耐久性直接关系到整个路桥的使用寿命,因此要保证路桥的使用期限就要不断地优化路桥的耐久性设计。但是路桥的耐久性设计直接关系到路桥工程的经济投入问题,因此要把握好路桥结构优化设计与路桥经济投入的关系,尽可能在最小的经济投入中获得更优化的路桥结构设计,尽可能地延长路桥的使用寿命。在进行路桥耐久性设计优化的过程中还要综合地考虑到路桥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要不断的创新思维,要采用现代化的结构化设计思维来保证路桥的使用质量和寿命。
优化细节问题的处理。
这里所说的细节处理问题主要是指斜腹杆的混凝土受到拉力导致开裂问题的处理、泥岩地基问题的处理与桥墩的抗推问题处理。通常情况下是采用局部预应力方法来解决混凝土因拉力开裂的问题,置入冷拉级的预应力钢筋到斜腹杆里,以拱片预制成型为基础,实施张拉锚固,同时降低斜腹杆拉应力和混凝土大宽度裂缝的危害。在解决泥岩地基的问题时候一般是采用岩面防水封闭技术。当地基的工程按照标准完成后,将整个泥岩地基的基底进行平整化后,在地基上浇筑一层防水的混凝土这样就会预防这个地基表层发生膨化的现象。在解决桥墩坑推问题的时候一般要在墩顶增加一个水平拉杆,这样使桥墩基底的应力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从而极大地提升整个路桥的抗滑稳定的性能。除了以上几种优化策略之外还存在其他的优化策略,例如控制路桥超载问题,降低危险性,确保路桥的结构强度不被破坏,承载力符合要求。不仅如此,还要充分考虑路桥的疲劳损伤问题,由于交通压力越来越大,路桥结构对车辆荷载的承受也越来越大,各种荷载在会在路桥结构中产生应力,出现震动结构的现象,最终使得结构产生积累性的疲劳损伤。故而要充分做好养护工作,积极地检查在早期出现的疲劳损伤,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疲劳损伤,消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路桥建设对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是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的,所以做好路桥设计施工建设也是势在必行的。要保证路桥建设的质量就要从路桥的设计到最终的施工使用都要经得起考验,这样才能保证路桥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也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在路桥设计中应用结构化设计不仅能够提升路桥建设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同时对路桥的安全性也是一大保障,所以在今后的路桥设计中要大力推广应用结构化设计。
作者:侯文静单位:沧州双盛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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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文盛.浅析路桥结构的优化设计[j].魅力中国,2010(20).
[3]丁兴红.简析路桥结构的设计及优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6).
[4]周建华.结构优化设计及其在桥梁设计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12.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八篇】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并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出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具体而言,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业务,以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执行重新审计业务。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变更已经发生或正在进行之中),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含两种情况:(1)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例如,对于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之前接受委托执行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但尚未完成审计工作的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而年度的财务报表,可能是由b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能是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上述两种情况的前提条件基本相同,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审计业务委托关系已经终止或有可能终止。对于已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前任注册会计师来说,当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后,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审计业务委托关系上一般存在两种可能:(1)委托人提出不再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而改聘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2)委托人决定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但该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接受续聘。对于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前任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也存在两种可能:(1)委托人已经解聘或拟解聘该会计师事务所;(2)该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
值得注意的是,本准则关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定义中包括“可能与委托人解除约定”的情形,即虽然委托人尚未正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解除业务约定,但业务约定有可能终止。这种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尚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可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前任注册会计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购买审计意见”(opinionshopping)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而拒绝接受委托,委托人就不敢轻易解聘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使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得以保护。
在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委托人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最极端的情况是,不仅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而且在当期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这种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相对于执行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的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之后接受委托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最近期间的财务报表仅经过代编(compilation)或审阅(review),执行代编或审阅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三、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二款指出,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正在进行变更或已经变更),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此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对于是否接受委托尚未做出最后决定,正准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待了解有关情况之后再做决定。(2)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后,已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四、重新审计业务中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或需要,委托人有可能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而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这实际上是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含义的进一步拓展,即本准则中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并不一定意味着后任将取代前任。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但需要重新审计时,就不属于后任取代前任的情况。例如,当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对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不满意或不放心时,就可能会再聘请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审计。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或考虑执行重新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循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是就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的情况而言的。在未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下,同处于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不同的注册会计师不属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范畴。
五、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沟通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本准则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沟通的发起方。在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过程中,后任注册会计师负有主动沟通的责任。其理由在于,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解除了业务约定,就不再对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通常也不会关注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只有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才有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发现财务报表中潜在的重大错报,以降低审计风险。
2.沟通的前提。尽管后任注册会计师负有主动沟通的责任,但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注册会计师,都负有为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保密的义务。当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涉及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信息时,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3.沟通的方式。沟通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4.对沟通情况的记录。尽管沟通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进行,但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各自的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完整反映审计工作的轨迹。
六、保密原则。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六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因此,在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过程中,无论是前任还是后任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根据本准则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界定,后任注册会计师有可能是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因此,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经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后决定不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在这种相对特殊的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仍然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本准则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说明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如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如何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这是接受委托前沟通的核心要求,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沟通的目的。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在签约之前,了解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不应接受此项业务委托的原因,这一点十分重要。而后任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才有可能了解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原因。
2.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必要沟通,则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3.评价沟通结果。在进行必要沟通后,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为使沟通真正发挥效用,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前任提供的信息给予应有的重视,对其进行评价,并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如果前任提供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不符,特别是当被审计单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重大意见分歧时,被审计单位可能会试图通过后任注册会计师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应拒绝接受委托,以抑制被审计单位购买审计意见的企图,并保护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利益。
二、沟通的前提。
本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如本准则第五条所规定,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第八条是对第五条的详细阐述,并考虑了两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其次,对于后任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请求,被审计单位有两种反应,同意或不同意。对于被审计单位不同意的情况,第八条第二款提供了原则性的要求,即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实际上,这种情况本身就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传递出一种信号,即被审计单位可能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提高警惕,慎重评估潜在的审计风险,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知必要的事实,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水平非常低。
三、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
接受委托前,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询问是一项必要的沟通程序。根据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既不能过于宽泛,也不宜过于琐碎。第九条还列举了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例如,向前任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商业信誉如何,是否发现管理层存在缺乏诚信的行为,被审计单位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审计范围是否受到不适当限制等。(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例如,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运用、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管理层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等。(3)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沟通过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例如,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其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是否了解到管理层的任何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针对管理层的舞弊指控,以及违反法规行为,特别是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的行为或迹象等。了解这些信息也有助于对管理层的诚信状况作出判断。(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可能是由客户提出的,也可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变更的原因各种各样,有些原因是正当的,有些原因是非正当的。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分歧,管理层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满意,经多次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后任注册会计师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上述事项都属于可能对后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对后任注册会计师来说,是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的答复。本准则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这一要求,一方面是基于职业道德的要求,考虑注册会计师对同行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更为强化了这一职业道德要求。按照这一要求,首先,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应当是有事实依据的;其次,答复应当是及时的;再次,答复应当是充分的。
当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是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时,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在被审计单位明确选定其中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后,才对该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答复。例如,当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时,前任注册会计师只需对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答复,而无需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询问进行答复。
本准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尽管准则考虑到了上述特殊情况的存在,且客观上也存在着前任注册会计师难以充分答复的情况,前任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也仍然有责任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真实原因。
本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如果从前任注册会计师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对此,通常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是否存在由被审计单位或潜在法律诉讼引起的答复限制,并考虑这一情况对自己接受业务委托的影响;(2)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注册会计师应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后任可以致函前任,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此项业务委托。
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致函的方式进行询问。如果采用口头方式,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
关于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如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决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的过程,可参见本指南附录1152-1列示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决策图”。
第三章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本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后如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如何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规范。在本章中,主要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如何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以及后任利用前任工作底稿的责任作进一步说明。
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本条规定实际上是强调后任注册会计师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应当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与接受委托前有所不同,它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自行决定的。这一阶段的沟通主要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及询问有关事项等。沟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举行会谈、致送审计问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考虑到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存在前任注册会计师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其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因此,本准则未在第二章“接受委托前的沟通”中提及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相应地,也未将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作为一项必要沟通程序。但在接受委托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其审计工作底稿。对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第七条规定,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本准则第十二条也对此作出相应规定,在收到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工作底稿的请求并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确定查阅的内容。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决定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前审计客户)处获取一份确认函,以便降低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发生误解的可能性。本指南提供了一份确认函范例(参见附录1152-2)。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主决定可供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复印或摘录的工作底稿内容,这些内容通常可能包括有关审计计划、控制测试、审计结论的工作底稿,以及其他具有延续性的对本期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审计事项(如有关资产负债表账户的分析和或有事项)的工作底稿。
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就使用工作底稿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其达成一致意见。本指南提供了一份确认函的范例(参见附录1152-3)。
在实务中,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工作底稿的使用方面作出了更高程度的限制性保证,那么,前任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愿意向其提供更多的接触工作底稿的机会。相应地,为了获取对工作底稿的更多的接触机会,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在自己查阅工作底稿过程中可能作出的限制。例如:(1)不将查阅工作底稿获得的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2)在查阅工作底稿后,不对任何人作出关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的口头或书面评论;(3)当涉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提供任何专家证词、诉讼服务或承接关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评论业务。本指南提供了一份含有相关限制条款的确认函范例(参见附录1152-4)。
四、利用工作底稿结果的责任。
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一)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
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由于审计意见是针对包括比较数据在内的本期财务报表整体发表的,因此通常无需在审计报告中特别提及比较数据。但注册会计师应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并充分考虑相关审计结论对所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影响。相应地,在分析期初余额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时需要后任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相关审计证据可能包括最近期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经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得到的答复、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与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工作底稿所获得的信息,以及通过实施当期审计程序发现的与期初余额或会计政策一贯性运用相关的信息。
因此,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可能会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关于期初余额或会计政策一贯性运用的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与时间安排,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论负责。对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规定对本期期初余额实施审计程序,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本准则也要求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不得提及自己的审计意见部分甚至全部依赖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之所以这样要求主要是考虑,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令报告使用者产生后任注册会计师企图推卸责任的印象或误解。
(二)重新审计业务。
对于重新审计业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考虑在计划审计工作阶段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与工作底稿所获取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并不足以供后任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结论完全是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章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
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
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主要说明当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
一、安排三方会谈。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如果在审计或重新审计过程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经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并需要作出修正,则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此情况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讨论相关事项,以便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任何在已审计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沟通,以便双方按照有关准则作出妥善处理。
二、无法参加三方会谈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在此种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此种状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2)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此外,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
附录1152-1:
后任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决策图。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九篇】
土方开挖时工程初期以至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且土方开挖施工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因此掌握土方开挖施工技术在建筑施工中的具体应用与注意要点,对提高建筑施工的整体质量和建筑的使用功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土方开挖施工技术应用的前提原则。
开挖前要做好勘察与施工设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土方开挖施工是建筑施工的先行工作,关系到整体建筑施工的质量水平,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设计,确定施工现场土的工程性质,土的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针对不同种类的土确定不同的开挖方法和不同的施工设计。确定地下水的分布情况,制定合理的降水措施和支护措施。
土方边坡和深基坑支护。
开挖土方时,边坡土体的下滑力产生剪应力,次剪应力主要由土体的内聚力和内摩擦力来平衡,一旦土体失去平衡,边坡就会塌方。为了确保安全施工,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土壁应该放坡开挖,或者加以临时支撑以保证开挖土壁的稳定性。支护方案的选择应该根据周边的环境,土层结构,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开挖深度,基坑的'形状、排水的方法,施工作业的条件,安全的等级和工期的要求以及经济技术的效果等因素加以综合全面的考虑。
3土方施工排水与降水。
土方施工排水。
土方施工的排水主要是指排除地表水,在施工的过程中要随时保持施工场地内的干燥,方便施工,这就需要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场地内低洼处的积水必须排除,同时要防治降雨和降雪的排除。地面水的排除通常采用设置排水沟、截水沟或者修筑土堤等设施来进行,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形来设置排水沟,以便将水直接排至场外,或者流入低洼处用水泵抽走。
降到地下水。
在土方开挖的过程中会切断土的含水层,这时地下水将会涌入或者渗入坑内。为了确保施工能够正常进行,防止边坡塌方和地基承载力的下降,必须做好基坑的降水工作。在土方施工中常采用集水井降水法和井点降水法来降低地下水,一般在降水深度较小且地层为粗粒土层或黏性土采用集水井降水法,一般在降水深度较大,或者土层为细砂和粉砂,或者软土地区时采用井点降水法。在集水井降水的过程中要防治流沙的产生。井点降水要考虑井点的高程布置和平面布置。
4建筑工程中土方开挖的机械化施工。
土方开挖有人工开挖、机械开挖和爆破开挖三种开挖方法。人工开挖适合于小型基坑的开挖,土方量很少的沟槽等,对于大量土方的开挖一般需借助于机械进行机械开挖。有时当开挖难度大较大的冻土或者岩石的时候,也可以采用爆破开挖。常用的施工机械包括推土机、单斗挖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等,施工时能够正确的选择施工的机械,加快施工的进度。掌握各种施工机械的特点和使用的条件是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前提,推土机可以开挖一至三类土,运距在100m以内的平土或者移挖作填,宜采用推土机,尤其是当运距在30~60m之间最有效,即效率最高。铲运机一般用于大面积场地的平整,开挖大基坑、沟槽以及填筑路基、路堤等工程。单斗挖掘机在土方工程中应用较广,种类较多,有履带式和轮胎式两类。土方机械化施工应根据基础的形式、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地下水情况、土方量运距、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工期要求以及土方机械的特点等合理选择开挖机械,以充分发挥机械效率,节省机械费用,加速工程进度。
5建筑工程中土方开挖施工技术的应用分析。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的具体应用分析。
(1)我国建筑施工中对基坑维护技术的应用并不广泛,但是基坑支撑维护的施工技术可以有效降低土方开挖中的基坑塌陷以及沉降几率等,具有较高的应用优势,因此建筑土方开挖施工的基坑支撑。(2)建筑土方开挖及信息化施工:土方开挖一般采用分层开挖,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每次开挖的深度。在施工期间,对环境和支护体系进行全程检测,观测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周围建筑物的沉降值,必须符合要求。此外还要对土方的开挖施工做好后期的检测工作,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实施与开展,并提高建筑土方开挖施工的质量,在应用土方开挖后期检测技术的时候,技术人员要利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将基坑施工实际情况和设计工程要求情况及进行对比检测,查看设计理论值和实际施工值的比较,若是存在问题还要及时的调整与修改,分析其原因,为后续的施工积累实际工程经验。通过对土方开挖进行后期的检测,可以将施工中的缺陷与细节问题进行检测,从而提高建筑施工的整体质量。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的技术要点分析。
在土方施工与开挖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图纸设计进行的工序严格操作,若是施工中存在质量缺陷或是安全问题,必要时要提出有效的改进与调整措施,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在开挖的过程中做好支护工作,将支护工作落实到位后才能够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对基坑完成支护工作后,还要做好修坡清底以及封底工作,从而提高建筑土方开挖施工的质量。
6结束语。
总之,土方施工首先必须根据土方工程的特点,比如面广量大、劳动繁重、施工条件复杂,尽可能采用机械化施工与半机械化施工的方法,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同时土方施工时,要做好排除地表水降低地下水、为土方的开挖和和基础施工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这对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土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采用土方机械进行土方工程的挖、运、填、压施工中,重点是土方的填筑和压实。要能正确选择回填土的填方土料和填筑的方法。能分析影响压实的主要因素,掌握填土压实质的检查方法。最后对于深基坑施工,特别注意土方塌方,为防止土壁坍塌,必须进行支护,合理选择支护的结构形式。从而进一步改进与优化土方开挖施工技术要,注意施工的技术要点,不断总结施工问题与缺陷,提高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的质量,提高整体建筑的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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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宝.大型建筑深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技术探讨[j].建筑建材装饰,,09(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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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郝艳领,王刚,王庆辉.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分析[j].门窗,,01:89+92.
钢结构设计与应用指南【第十篇】
建筑结构设计是一个综合反复的过程,任何失误、遗漏都会使建筑结构设计效果不理想,甚至会直接影响到设计过程以及施工过程。为了防止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当从消费者较高使用需求以及建筑美的视角出发,采用科学的原理深入探析设计方案,树立系统的前沿理念,努力提高建筑结构的使用价值,完善建筑结构的多样化功能,最大限度地追求设计应用的整体效益,大幅度增强设计应用的实效性。
建筑结构设计包括许多内容,通常有结构设计、建筑设计、暖气通风设计、电气设计和给排水设计等。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每一个部分都要满足功能性、环保性、美观性以及经济性的要求。由于建筑结构设计影响到建筑的综合水平,为了确保科学的建筑结构,必须要通过认真计算,计算出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和并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另一方面,当多种作用效应同时发生在结构上时,应通过结构分析分别求出每一种作用下的效应,考虑其有可能产生的最不利组合。最后,在抗震性方面,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因地制宜,依据其所在地区的地质地形,对于相对应的抗震标准,进行不同的计算与设计。下面就规则性原则作简要的分析。
结构的规则性。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不仅会导致建筑难以具备必要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刚度,而且由于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会使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风荷载、重力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应当具有合理的承载力分布和刚度,避免因局部突变和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面对这种情况,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加强。建筑的结构体系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线。
规则结构的主要特征。
规则结构通常是指建筑体型(平面和立面)规则,结构对称并具有较好的抗扭刚度且平面分布均匀。结构竖向布置均匀,结构的刚度、质量和承载力分布均匀,没有突变。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结构出现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情况;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对称、规则,并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规则平面布置需满足的要求。
结构平面布置必须考虑到抵抗水平和竖向荷载的问题,应满足受力明确、均匀对称、传力直接、减少扭转的条件。在地震作用下,建筑平面应力求简单规则,而风力作用下则可适当放宽。抗震设防的建筑,平面形状宜简单、对称、规则,以减少震害。在建筑的独立结构单元内,应当使结构平面形状简单规则,承载力和刚度分布均匀。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减少偏心。
从我国建筑结构设计的内容和基本原则,可以清晰的看出我国对于建筑业的要求。但是就目前情况来说,过多的建筑商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追求速度,忽视质量,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水平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的基础上。更加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应当坚持的科学理念,以助建筑业长足发展。
建筑结构设计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建筑物结构各个部件间的关联性、结构设计稳定性等因素,对于上述这些影响因素,建筑设计者应当进行充分地分析与考虑,并且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与分析,对其中的一些有利因素则应该进行加工和创新,以有效加强各个构件间的协调性与灵活性,而对其中的一些不利因素,相关设计者则应该对其进行有效地修正与改进,以确保这些因素对于建筑结构的设计可以起到促进作用。
在设计建筑结构时要注意刚柔有度。
建筑物的刚性是指建筑结构设计要考虑到建筑物本身以及其内部所要承受的各方面力的荷载作用,只有具备一定的刚性才能支撑整个建筑的正常使用。然而如果建筑结构太刚,则相应的变形能力就会降低,难以抵御较大的破坏力,一旦出现大面积坍塌,则会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建筑结构没计过柔,稳定性又会降低,一旦遭遇较大的变形,则会使得整个建筑物软体倾覆。由此就需要设计人员在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能够准备把握工程的设计力度,确保建筑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人性化设计。
住宅作为一种共同需要的商品,应该充分满足住宅居住者对住宅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同时需要保证居住者的安全、舒适和健康。所以对于建筑结构的设计者,在充分考虑建筑使用者上述需要的基础上,调整设计思路,从全局出发,设计出符合建筑使用者的`人性化需求的产品。对于具体的建筑结构设计来说,住宅的整体环境就是一种宏观考虑,除了空间和环境品质的物质形态,还是以人及存在的环境的关系为中心的一种环境,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环境等。整合居住区生活方式场所,使其更适于人居住和发展。从内部来说,建筑结构设计的室内环境,就要求将人的生活习惯、健康舒适、建筑风格等都考虑在内,尤其是在无障碍设计方面,如住宅出入口设置无障碍坡道,注意扶手高度;公共走道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等等。人性化理念融入每一个细节是我国建筑业综合水平提升的理念之一。
技术和人才的共同进步。
虽然在建筑结构的设计中采用了cad技术,但在结构施工图中还是会出现很多概念性的错误以及计算错误,其中有些错误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些错误产生的原因是由于部分结构设计人员虽然具备了一些初级建筑结构设计软件的使用能力,但未受过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从而导致缺乏整体结构认知概念。对软件技术设定条件认识不清或过分相信计算机分析结果从而导致计算出错。建筑结构设计时,我们应当认真考虑从模型简化、荷载汇总、结构计算到施工图绘制的每一环节,保证简化的计算模型与工程实际相符,这需要使用软件的人熟悉设计软件的适用条件及技术条件,正确的运用pkpm软件,保证计算结果准确。但是软件技术发展再完善,也只是辅助设计程序,需要设计人员对软件参数设置有成熟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运用结构的素养和技巧,在创新的同时,了解并学习先进的建筑技术,将先进的技术应用于现有建筑。
节能环保。
通过对建筑的合理设计,合理选材,达到建筑结构设计环保节能的目的。可以通过设计手段,把室内自然温度控制在人体舒适的温度范围之内。例如合理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等以及各种建材与节水节电设备等。在降低建筑物的运行能耗,提高用能效率的同时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环保的居住空间。应当加大开发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新能源的力度,因为节能环保与先进的技术密不可分。所以学习先进技术和创新是一项重要任务。而建筑结构设计时的因地制宜就是指充分利用当地的地理条件,少动土方,将原有的地理形势与设计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
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
例如将园林植物、湖水等自然景观与建筑风格相融合。达到既降低了成本,又体现出自然舒适、亲近大自然的目的。因地制宜的另一体现,就是将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习俗等人文软资源融合到建筑结构设计中去。建筑之美并不是千篇1律的,应当是有特色的。真正好的建筑是可以代表一个地域,让人眼前一亮,看到就可以联想到特定的地域。这些特色是从当地建筑文化内涵中来的。只有吸取合理的建筑思想,才可以创造出具有时代精神、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结构设计风格,才可以将自然环境与设计完美融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境界。
4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建筑当中,高层建筑的比例越来越大。对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随着越来越复杂的建筑类型与功能的出现,建筑高度的不断增加,高层建筑数量的日渐加大,建筑结构体系的多样化,建筑结构设计的应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只有全面了解建筑结构体系及其结构设计的特点原则,将先进的科学理念融入设计之中,才可以使设计应用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蕊.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及存在的问题[j].科技咨询导报.2007(08)。
[2]汪志仿.浅谈建筑设计的人性化理念[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