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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办理程序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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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办理程序篇1

社会保障局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核定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凡地税关系在高新地税局的进区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我局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核定手续。在办完初次申报、核定后,如与职工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我局进行缴费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的申报、核定。

三、所需材料:(一)新参保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企业职工名册(内容包括所有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初次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已经在原单位或其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保的职工个人手册编码、进入本企业时间);

5、参保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6、《劳动情况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企业启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8、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证、兼职已参保职工的参保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二)已参保企业

1、增加缴费职工

(1)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2)启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减少缴费职工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

五、办理地点:

昆明科新路612号火炬大厦8楼809、810室

联系电话:8355251 8355107 传 真:8355527

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

二、办理程序:(一)关系转入

1、办理企业间职工关系转入的,由用人单位先到我局领取《云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一式四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交由职工本人到对方单位和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将其盖全转出单位、转出社保局印章的《云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及审核无误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带到我局办理转入手续;

2、企业向社会招用自谋职业人员需办理关系转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统企业职工自谋职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及审核无误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办理转入手续;

3、企业招用外省职工需办理关系、基金转入的,由新用人单位先到我局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后按序办理。(二)关系转出

1、办理企业间职工关系转出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并盖全转入、转出单位、转入社保局印章的《云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及登载完整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办理转出手续;

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需办理关系转出的,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登载完整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办理转出手续;

3、企业职工要将关系、基金转移至外省社保机构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及登载完整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办理转出手续。

四、办理时间: 每月20-25日

五、办理地点:

昆明科新路612号火炬大厦8楼809、810室

六、联系电话:8355251 8355107 传 真:8355527

三、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支付

(一)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退休职工

二、办理程序:

1、企业职工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查批准后,报我局审核退休待遇,次月发放养老金;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主管部门不在当地的企业,直接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批准后,报我局审核退休待遇,次月发放养老金;

3、个体劳动者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写出退休申请,填写《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一式三份),由我局审核后,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查批准,次月发放养老金。

三、所需材料: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

(1)《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档案材料;

(3)身份证、《独子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5)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2、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

(1)《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档案材料;

(3)身份证、《独子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5)职工提前退休的公示(原件);(6)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3、企业职工因病、因工伤残退休

(1)《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档案材料;

(3)身份证、《独子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5)职工提前退休的公示(原件);

(6)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原件);(7)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四、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

五、办理地点:

昆明科新路612号火炬大厦8楼809、810室

六、联系电话:8355107 传 真:8355527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参保企业工伤职工

1、工伤职工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审核

二、办理程序:

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认定的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由企业社保专管员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工伤医疗费。

三、所需材料:

(1)人事劳动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申请认定表》(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医疗收费收据、用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病历(原件、复印件各1份);(3)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2、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待遇审核

一、办理程序:

(1)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住进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并已办理工伤认定的,由企业社保专管员到社保局领取《昆明市参统企业工伤职工就医记账证明》交医院治疗科室,待医疗终结后,所产生的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昆明市社保局直接对医院进行结算;

(2)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住进工伤保险非定点医院并已办理工伤认定的,由企业社保专管员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工伤医疗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但企业、工伤职工或亲属应在7日内到社保局备案,伤情稳定后应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三、所需材料:

(1)人事劳动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申请认定表》(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医疗收费收据、费用清单、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3)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3、工伤职工伤残或死亡待遇审核

一、办理程序:

职工因工致残或死亡的,由企业社保专管员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或按月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也可为工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二、所需材料:

1、职工因工致残

(1)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人事劳动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申请认定表》(原件);

(3)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原件);(4)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2、职工因工死亡

(1)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2)人事劳动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申请认定表》(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5)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三、办理时间: 每月20-25日

四、办理地点:

昆明科新路612号火炬大厦8楼810室

五、联系电话:8355107 传 真:8355527

(三)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生育女职工

二、办理程序:

企业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或流产的,由企业社保专管员或本人在半年内持盖有单位印鉴的《昆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费用结算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育保险费。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女职工生育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出院证明、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企业女职工流产(未生育)(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病历、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企业女职工流产(已生育)(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3)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病历、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时间: 每月20-25日

四、办理地点:

昆明科新路612号火炬大厦8楼810室

五、联系电话:8355107 传 真:8355527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参保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

二、办理程序:

企业需办理在职职工死亡、退休职工死亡、农民合同工返乡务农、在职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由企业社保专管员填写《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云养险六表)并附所需材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保险金。

三、所需材料:

1、在职职工死亡

(1)死者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4)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2、退休职工死亡

(1)死者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复印件1份);

(5)必要时附有关原始材料。

3、农民合同工

(1)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2)回家务农证明(原件);(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4、在职职工出国出境定居

(1)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2)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复印件1份);(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三、办理时间: 每月20-25日

四、办理地点:

昆明科新路612号火炬大厦8楼810室

五、联系电话:8355107 传 真:835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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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办理程序篇2

社会保险缴费办理程序

一、法规政策依据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工资基金手册;

3、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统计表;

4、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5、年度基层企业会计报表;

6、会计总帐;

7、《个人缴费基数确认表》。缴费单位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即时办理。

(二)职工增减变化申报

缴费单位应及时到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职工增减变化表;

2、增加职工情况,属初次就业的职工提交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属再就业的职工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在市属企业间或在本县(市、区)变更工作单位的,提交调动函或有关证明。

3、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缴费单位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

1、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0日到所在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职工增减变化表。

2、办理时限:证件和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缴费程序

(1)初次缴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第一、本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第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第三、一寸证件照(一张)。(2)续费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第一、第二内容同前;

第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单”或“基金转移清单”; 第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登记证》(未办《手册》或《登记证》的出具缴费记载原始资料)。由本中心养老保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3)外埠转入人员需备交以下资料: 第一、第二内容同前;

第三、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金转移清单”; 第四、转移基金须到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续保手续。

2、基金、关系转移程序

在本代办处缴费的人员有转往外埠或本埠某单位的应办理基金、关系转移手续。(1)转外外埠人员需备交如下资料: 第一、劳动(行政)关系调转介绍信;

第二、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行、帐号、地址、邮编的函件。

(2)转往本埠某单位的人员需备交如下材料: 第一、内容同前;

第二、调入地社会保障门路门出具的注明工作单位名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的函件。

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3、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在本处办处缴费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应提前一月备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前来办理退休手续。

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填表报社保部门审批。

4、退休年审程序

在本代办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前来代办处办理年审手续。

5、退费、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程序

(1)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有出国(境)定居者,应携带护照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个及复印件(一张)、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手续。

(2)在本代办处缴费人员未到退休年龄亡故,或退休后10年内亡故者,其继承人携带由公安、医院或殡仪馆签发的证明,前来办理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手续。代办处按现行规定填表报批。

如果是新办理社保,1 要带营业执照副本到社保局领取、填写:办理佣工备案资料登记表、招用外来劳动力登记表(如有非本事户口员工),等这些表社保窗口回给齐你的。2 购买并填写: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人手一份)3 第2项资料到劳动局办鉴证。带,营业执照副本、地税证、法人代码证、验资报告、银行帐户、填写好的社保增减人员申报表,到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后,打印社保登记证。如果已经办理过的,只是增减人员就填写社保增减人员申报表到社保征收窗办理即可。减员还要带员工的劳动手册一并办理,一边员工林区失业补助。一般程序是:先去社保处登记,开户,在社保处申报你们单位的职工缴纳基数,我们这儿的社保费是由地税局代扣的,将相应的资料交到地税局,社保处会将扣缴数转去地税局由他们按月托收。我们这儿是如果没有人员变动就不用去社保处申报了。你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处问一下,是否需要每月都申报,每月申报是有个时间限制的。社保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也可以交由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社保。只需将档案转入便可按月付款就可以了。

社保的办理程序篇3

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公司办理社保的程序对于一个新手hr来说是需要了解的,知道社保办理程序让hr在社保办理上可以更加快速,那如何办理社保?我分享一下我所知道的社保办理流程,让大家在如何办理社保卡和怎样办理社保上有个预先了解吧!

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一、社保登记

新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企业开户行行号及帐号。

二、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当月新入职人员情况办理如下事宜:

○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本市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即: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表二),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表(表十一); ○再在医疗保险电脑程序中为其填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电子表(表三),并打印出表三在表的右上角贴一寸彩照1张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去万寿社保分中心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及医疗保险存折;在初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25日至月底到双榆树商业银行领取医保存折;

○对持有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北京市医疗手册(蓝本)的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

○对上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员工,如有事项变更,填医疗保险变更情况表(表六);

○对已上医疗保险,但中途有终断且在4月以的员工要填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表七); ○对本市劳务工,持其原单位给上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的证明,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手工表(表二)。

○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外地员工,持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户别情况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及有变更登记事项的页(共三页);

○户别为农业户口的员工,为其只办理工伤保险,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表二)选外地农民工,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户口本复印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

○户别为非农业家庭户的合同工,持其在原籍社保为其上养老、失业的证明(在北京也可以上社会保险,与本市城镇人员相同),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手工表(表二),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户口本复印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

○对年满一年的本市合同为其办理住房公积,填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加表,并为在原单位上过住房公积的员工开据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将其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办转入合并手续。

○对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如其购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社保的办理程序篇4

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以下是郑州的程序,作参考。

第一部分:单位参保指南:

一、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按照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首先,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医疗保险

办理程序:单位新参保程序:

携带三张英寸软盘或u盘,到医疗保险中心拷取“参保人员信息采集”程序、参保前后须填写的表格及填报说明。

报送资料:⑴《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⑵“人员基础信息”拷贝文件(软盘或u盘报送);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职工工资花名册、机关养老或统筹办核准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

困难企业参保: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须报送会计报表、劳动情况年报表、单位经营情况说明、职工大会决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缴费标准资格申请表。

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以上的企业单位,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需为超过30%比例以上人员缴纳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破产企业参保:破产企业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须报送退休人员花名册、养老经办机构提供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破产清算组提供参保申请、法院裁决书,并一次缴足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

用人单位以上资料齐全后,在每月的20日前报医保中心二楼征缴大厅二号窗口,经审核无误,签定“用人单位参保协议书”后,医保中心纳入次月参保计划;用人单位在收到“银行委托收款凭证”足额划拨医疗保险费后,凭“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原、复印件,携带参保人员一寸彩色光面照片二张,到医保中心综合科(215房间)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

三、失业保险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报送有关资料到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于15天内前来输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填写表格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单位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各贴一张一寸免冠像片,另备二张像片办《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职工个人档案”(档案中主要材料:

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养老统筹个人报停表;

招工表、转业退伍安置手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派遣证”;

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将办好的《失业证》等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失业职工管理所报到,并按规定审领失业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

办理程序: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五、生育保险

办理程序: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即可参加生育保险,不用另报资料,在原发放的医疗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参加生育保险章即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不另行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医保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数据库,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同步变更。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以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为准。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提取所需材料

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

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领取《贷款申请表》->信贷科提供贷款相关材料->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与信贷科签订借款合同并填写贷款转存小票->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比现行的商贷利率%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1)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是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2)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同样的,28万元贷款,若同样以1721元/月的金额还款,商业贷款还款300个月,历时25年,支付总额达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积金贷款在还款到第251个月,即在第21年时,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经还清,支付总额430715元,支付利息仅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85585元。

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灵活方便。

(1)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2)提前还款方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3)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

(4)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5)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冲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最终还款利息总额会远低于商业贷款同等金额提前还款后最终的利息总额。

(6)预约方便,无需书面文件。商业银行提前还款,不仅需要提前数月电话预约,有的甚至还需要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预约即可,电话调整提前还款额无需书面文件。

三、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优势。

(1)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

(2)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3)房龄限制较灵活。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4)各区县房屋皆可贷。商业贷款一般只对北京市城八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贷款,远郊区县的房产审核极为严格。而公积金贷款除对城八区房屋放贷之外,也能对北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进行放贷。

(5)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必须小于65岁,而公积金贷款则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

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我爱我家的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针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我爱我家的金融专家建议: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社保的办理程序篇5

一、社保登记

新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企业开户行行号及帐号。

二、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当月新入职人员情况办理如下事宜:

○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本市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即: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表二),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表(表十一);

○再在医疗保险电脑程序中为其填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电子表(表三),并打印出表三在表的右上角贴一寸彩照1张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去万寿社保分中心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及医疗保险存折;在初次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25日至月底到双榆树商业银行领取医保存折;

○对持有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北京市医疗手册(蓝本)的合同工,要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和医疗保险新增手续,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和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八);

○对上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员工,如有事项变更,填医疗保险变更情况表(表六);

○对已上医疗保险,但中途有终断且在4月以的员工要填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表七);

○对本市劳务工,持其原单位给上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的证明,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手工表(表二)。

○对从未上过社会保险的外地员工,持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户别情况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及有变更登记事项的页(共三页);

○户别为农业户口的员工,为其只办理工伤保险,在社保电脑程序中为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电子表(表二)选外地农民工,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户口本复印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

○户别为非农业家庭户的合同工,持其在原籍社保为其上养老、失业的证明(在北京也可以上社会保险,与本市城镇人员相同),可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情况手工表(表二),并打印出表二附上户口本复印件,填北京市社会保险增加人员电子表(表十一)。

○对年满一年的本市合同为其办理住房公积,填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加表,并为在原单位上过住房公积的员工开据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将其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办转入合并手续。

○对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如其购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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