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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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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篇1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初中语文学科

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研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在区教育局、教研室领导下,按《教研室2009学年工作计划》的要求,以建设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稳步、有效地实施并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主线,以“规范、均衡、提高、安全”为方针,创新教研方式,整合教研力量,加强中学语文教学的研究、指导与评价,以教学课题研究引领,提高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学科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初中语文教学质量的提升。

基本思路

坚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教学方式优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研工作方向,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思想精神,以课堂教学研究为重点,探索新课程语文教材教法,加强教师专业培训,推广优秀教学成果,进一步改善教学测评,有效监控初中的语文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调研指导,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的均衡发展。一个主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语文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将教育科研与学科教研结

合起来(点上突破、面上推广)。

二个促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个深化:(1)深化课改背景下的语文课堂教学研究;

(2)深入研究、贯彻落实语文教学目标;

(3)深入开展作文教学序列化研究。

主要工作

一、深化课改背景下的语文教学研究,有效规范地推进新课程教学工作。

1.加强教学调研,搞好教学研究与展示。进一步完善学科调研方式方法,通过调研,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在总结新课程教学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课例分析、教法研讨,进一步探索与完善“生成——探究式”语文课堂教学策略,搞好课例研究,关注常态课的教学研究与改进,促进新课程教学健康发展。

2.贯彻落实“语文教学目标”,切实减轻初中学生的课业负担。贯彻杭州市教研室《初中教学基本要求说明》,进一步完善初中语文教学目标体系。以“转变教学方式,提升教学水平”和“转变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水平”作为课堂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切实减轻初中学生的课业负担。

3.认真落实课堂教学常规,规范教学行为。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切实落实课堂教学常规,增强教师的教学常规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执行教学常规,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努力提升课堂教学的实际能力与水平,确保课堂教学质量。本学期举行语文课堂反思案例评比。

4.深入开展教学目标与作文教学序列化研究。本学期要用好我区主编的《阶梯作业》。

二、加强学科教学思想建设,提高学科教研层次

1.加强学习,提高学科教研工作的思想层次。以《语文课程标准》为指导,积极开展语文课堂教学研究,运用学科教学思想指导实践,抓好“轻负高质”研究、“教学叙事研究”和学科德育研究。进一步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切实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把教学质量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到集约型上来,真正实现教学的“轻负担高质量”。继续举行骨干教师《有效教学》主题讲座(一个主题、一个文本、一个课件)。

2.以点带面,加强校本教研指导。通过“问题研讨”、“课例研究”等各种有效的教研方式,加大对农村初中的专业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学校课改实验工作的均衡发展。教研活动以课例研究为载体(采用:一个教案、一个课件、一个反思)。各校应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创建学习型学科组,学习型备课组。本学期评选优秀教研组,并逐步创建学科教研基地。本学年的教研课题为《以课例研究为载体,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区域性推进校本教研》。

3.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复习教学效率。重视全过程的教学管理思想,确立过程意识。在加强期末教学质量抽测、增量分析和归因分析的基础上,加强过程监控,深入学校和课堂进行调研和指导。举办初中语文复习教学研讨活动,通过复习课教学研讨等形式,使教师明确考试要求,把握复习教学规律,探索高效的复习课教学模式。

三、加强语文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

1.以各种培训和教研活动为载体,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创设平台,加强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以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2.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养的力度,尤其是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实施“名师工程”,力争早出多出名优教师。创造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必要条件,进一步搞好区语文学科大组建设和片语文学科组建设,使之充分发挥其在我区语文教学改革中的先锋队作用。

3.抓好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网上教研和交流活动,促进教师间的互相交流和学习。继续搞好“青语会”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本年度做好“青语会”的换届工作。

四、积极开发语文课程资源,提高全体学生的语文素质。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和“关于 课外阅读的建议”,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各校教研组要积极开发语文校本课程。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课外活动,建立和巩固文学社团,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主要活动安排:

9月:

1.大组成员、课题组成员、教研组长联席会议,布置本学期工作。(,教研室)

2.全区七年级课例研究活动(临平一中)

3.全区九年级复习教学研讨(树兰)

10月:

1.分片八年级教学研究活动(10月中下旬,博陆、崇贤、黄湖、余一中)

2.教学调研

(一)3.年会论文评审

11月:

1.2009年杭州市中考语文试卷分析(11月11日)

2.分片九年级复习教学研究3.教学调研、送教下乡

(二)12月:

1.青语会活动2.大组、课题组活动3.命题竞赛、语文课堂反思案例评比 2210年1月:

1.期末试卷命题

2.教学质量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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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篇2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09年杭州市文明学校表彰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夯实学校德育基础工作,推进德育工作创新,我局拟于10月下旬召开2009年市文明学校表彰会。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市文明学校提供下列材料:(1)创建工作先进材料,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主要反映本校在创建工作上的认识体会、成功经验和特色、今后打算;(2)数码图片8张,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全貌2张、现任学校领导班子合照1张、创建过程和特色亮点5张;(3)联系方式:学校通信地址、邮编、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现任校长姓名、手机号码。

2、请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推荐1所所属市文明学校在表彰会上代表本地区作大会发言。要求提供被推荐学校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书面发言材料。被推荐学校书面发言材料要求字数在6000字内,主要反映本校在创建工作上的认识、创建过程、主要特色、成功经验和体会、今后打算。我局将据此确定大会交流发言名单。直属学校在各校提供的创建工作先进经验材料基础上,确定大会发言名单。

上述材料请于10月12日前,发送到市教育局宣传处电子信箱内:@。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直属学校及时落实好上述工作。表彰会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宣传处联系人:张志龙、蔡宇冠,联系电话:87074131(传真)、87244819。

附件:2009年杭州市文明学校名单

杭州市教育局德育指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9年杭州市文明学校名单

直属学校(12所):杭州学军中学、杭州第九中学、杭州市人民职校、杭州第四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杭州高级中学、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杭州市源清中学、杭州第七中学、杭州第二中学、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

上城区(11所):杭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杭州市天长小学、杭州市江城中学、杭州市铁路中学、杭州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杭州市高银巷小学、杭州市建兰中学、杭州市时代小学、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杭州市服装职业高级中学、杭州市饮马井巷小学;

下城区(15所):杭州青蓝教育集团青蓝小学、杭州大成实验学校、杭州市长寿桥小学、杭州市东园小学、杭州市朝晖实验小学、杭州市永天实验小学、杭州青蓝教育集团新华分校、杭州市江心岛小学、杭州市刀茅巷小学、杭州市朝晖中学、杭州市现代实验小学、杭州市文龙巷小学、杭州市青春中学、杭州市长青小学、杭州长江实验小学;

江干区(14所):杭州采荷中学教育集团、杭州市采荷第一小学、杭州采荷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杭州市彭埠中心小学、杭州春芽实验学校、杭州市夏衍中学、杭州市南肖埠小学、杭州四季青中学、杭州市四季青小学、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杭州市天杭实验学校、杭州濮家小学教育集团、杭州市景芳中学、杭州艮山路小学;

拱墅区(13所):杭州市大关小学、杭州市拱宸桥小学教育集团、杭州市大关中学、杭州市卖鱼桥小学教育集团、杭州市长征中学、杭州市拱宸中学、杭州市德胜小学、杭州市外语实验小学、杭州市大关苑第一小学、杭州市树人小学、杭州市文晖中学、杭州文澜中学、杭州市建新小学;

西湖区(14所):杭州市学军小学、杭州市翠苑中学、杭州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杭州求是教育集团、杭州市西湖高级中学、杭州市转塘小学、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杭州育才实验学校、杭州市第十五中学教育集团、杭州市文一街小学、杭州市周浦乡中心小学、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属小学、杭州市行知小学;

高新(滨江)区(7所):杭州市长河小学、浙江省杭州浦沿中学、杭州市长河中学、杭州市西兴实验小学、杭州市浦沿小学教育集团、浙江省杭州西兴中学、杭州市闻涛小学;

余杭区(13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博陆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一小学、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第一中学、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杭州市临平职业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三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第二小学、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中心小学、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余 杭区瓶窑镇第一小学、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

萧山区(15所):萧山区回澜小学、萧山区第九高级中学、萧山区靖江镇初级中学、萧山区党山镇中心小学、萧山区第八高级中学、萧山区北干小学、萧山区新湾镇初级中学、萧山区靖江镇第三小学、萧山区党山镇初级中学、萧山区义蓬镇第一小学、萧山区江寺小学、萧山区所前镇第二小学、萧山区义蓬镇第一中学、萧山区瓜沥镇明德学校、萧山区闻堰镇中心小学;

富阳市(15所):富阳市第二中学、富阳市新登中学、富阳市永兴学校、富阳市郁达夫中学、富阳市场口中学、浙江省富阳中学、富阳市大源中学、富阳市富春中学、富阳市新登镇中心小学、富阳市城镇职业高级中学、富阳市富春第二小学、富阳市富春第三中学、富阳市富春第三小学、富阳市富春第四小学、富阳市富春第五小学;

临安市(14所):临安市青山镇初级中学、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安市石镜小学、浙江省於潜中学、临安市天目高级中学、临安市玲珑初级中学、临安市锦城第一中学、临安市於潜镇第一小学、临安市玲珑镇中心小学、临安市锦城第四中学、浙江省昌化中学、临安市於潜镇第二小学、临安市城南小学、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

桐庐县(11所):桐庐县春江小学、桐庐县深澳镇中心小学、桐庐县迎春小学、桐庐县分水镇初级中学、桐庐县富春江初级中学、桐庐县分水高级中学、桐庐县三合初级中学、桐庐县高翔小学、桐庐富春高级中学、桐庐县窄溪小学、桐庐县城关初级中学;

建德市(11所):建德市实验小学、建德市新安江第一小学、浙江省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小学、浙江省寿昌中学、建德市凤凰乡中心学校、建德市更楼小学、建德市新安江第三小学、建德市梅城中心小学、建德市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建德市马目中心学校;

淳安县(10所):浙江省淳安中学、淳安县大墅镇中心小学、淳安县威坪中学、淳安县汾口镇小学、淳安县职业高级中学、淳安县威坪镇初级中学、浙江省淳安第二中学、淳安县千岛湖职业高级中学、淳安县威坪镇小学、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初级中学;

经济技术开发区(1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实验小学; 西湖风景名胜区(1所):杭州市西子湖小学。合计:177所

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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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余 杭 区 民 政 局 文 件

余民[2006]191 号

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达到申报审 核程序化、公开化,管理动态化、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 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 务院第 271 号令)和《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余 政发[2001]179 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个人申请 凡我区城乡常住户口,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家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均有申请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权利。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应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 面申请。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 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收入渠道,申请享受低保的原 因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状况,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

写,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在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 证(人户分离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 家庭成员的工资或离退休养老金等收入证明;

3、离婚证(判 决书);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

5、家 庭成员中有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

6、病情证明,丧失劳动 能力的应提供本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证明;

8、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 障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登记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救济金 及享受期限证明;

9、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 金额及用途证明;

10、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煤(燃气)及生活费支出缴款凭证

11、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 先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 登记证明书;

12、有工资的申请人在出具工资证明时,必须提 供正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劳资部门公章,并由劳资部 门负责人签名,签名者应注明“本工资表真实有效,本人对出 具的证明负责”。

13、农村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 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初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社区居委会(村民委

员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查材料。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低保 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 理登记表》(以 下简称“登记表”,并在 2 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复印件时必须审查原件,审查后,要在复印件上注 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对审查材料负责”的字样,并签 署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材料不真实、不 齐全,申请表填写不清楚、内容不全的一律退回,并下发《退 回通知书》,在 2 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内容清楚,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7 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入户调 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时,除调查家庭情况外,还 要有调查人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评估意见和调 查人对所调查情况负责的内容,并由调查人、见证人签字,签 署调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入户调查情况若与本人申请内容 不一致,将材料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入户调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看。主要看家庭住房及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非生 活高档消费品,电话交费单据,家庭成员穿戴等。

2、问。主要询问申请人家庭成员人数,每个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日常消 费、子女上学等

3、听。听取单位、周围群众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的反映,同周围群众相比是否属于贫困户,了解申请人家庭是否拥有机 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移动通讯工具,子女在义务教 育期间是否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是否出入营业性餐馆和娱 乐场所、有无多处住房等。入户调查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内容不全特别是收入不清楚的一律不予审 批。

(三)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评议。入户调查后,对 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进 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张榜公布的时间为 7 天。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低保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杭州市 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重新核查,可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公布评议结果。审批表中“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核查意 见”栏内公示时间必须填写,同时由经办人签名。调查意见栏 内由负责人写清申请人家庭是否经过入户调查;是否经集体评 议及评议结果;公示结果,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核查情况;同 意呈报的,要承诺对申请人家庭审查负责,并签名加盖社区居 委会(村民委员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包括:申请

表、登记表、审批表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材料。

三、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 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 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一)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在接到社区居委会(村民 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 7 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 查率 100%。

(二)评审。乡镇(街道)建立低保评审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 5-7 人组成。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每月 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 的出席人员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形成决议。低保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①审查申请人的低保申请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写的各 类表格。②听取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和监督员关于低保申请人员家 庭调查核实情况的介绍。③确认该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纳 入低保范围的决定,对同意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上报区民政 局。④听取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镇乡(街道)低保工作的意见 建议;讨论研究本镇乡(街道)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5 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区民 政局提出改进建议。低保评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①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向低保 评审委员会出示低保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低保评审委 员会全体成员予以审查。②由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和监督员向低保评审委员会介绍 对低保申请人员家庭调查核实情况。③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 保条件,作出评议结论。经评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由负责人签署意见,谁签字,谁负责。并在审批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栏内填写该户是否经过入户调查,是否经过集体评审及评审结 果,评审有异议的复查结论,是否同意上报审批,并承诺对申 请人家庭审核情况负责,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区民 政局审批。经评审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下发审查后不符 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书,在 3 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社区居委 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 3 日内退还 申请人。

四、区民政局审批

(一)区民政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将批准享受低保名单通知乡 6 镇(街道),乡镇(街道)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村 民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再次进行 7 日的张 榜公示,期满后 2 日内将情况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 3 日内将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对经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开 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由乡镇(街道)在 5 日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无异议 的,区民政局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发给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证,领取救助金。有异议的,区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

(三)区民政局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 或者扶养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批准其 全额享受低保。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批准其按照差额享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停止)享受低保:

1、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者 提供不齐全的;

2、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或两次以上不参加义务劳动 的;

3、家庭近期购买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

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 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6、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六个月或间断居 住时间不满八个月的;

7、家庭饲养宠物、购买金银饰品或古玩字画的;

8、出入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家中装有电话,且电话费支出月超过低保标准 20%的;

10、因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11、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出资供子女 择校就读或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1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经劳动就 业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2 次以上(含 2 次)介绍 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13、实际居住地不在我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辖区内的;

14、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 转入现居住地的;

15、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不勤耕种,使田地(山林、水塘)荒芜的;

1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省人口计生条例》生育未经处 8 理或怀孕未落实补救措施的;

17、与申请家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 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扶 养、抚养)义务的;

18、无户主身份或有户主身份但不以家庭全部人口(单身 家庭除外)为单位申请的;

19、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6 个月以内)而造成家庭生活 困难的; 2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五、实施分类管理,限期保障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一类低 保 a,是指三年以上自身无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二类为低保 b,是指三年内自身有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对 a 类人员,每 年申请一次,第二年手续从简; b 类人员规定最长享受一年,对 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若有家庭人员变化(新增、死 亡)、家庭收入变化(增加、减少)的,需及时填写《杭州市 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变更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并上报区 民政局审批。

六、发放余杭区困难家庭低保救助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律采取社会化发放。社区居委会(村民

委员会)对区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通知 低保对象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领取余杭区困难家庭低保救助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登 记签字手续。

七、归档立卷

(一)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低保档案包括:低保 对象花名册、申请书、登记表、低保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材料、审批表、公示材料、变更表、低保对象管理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簿、定期核查登记簿、来访登记簿、低保评 议登记簿、不予批准通知书。

(二)乡镇(街道)档案包括:低保对象花名册、来信来 访及处理登记簿、低保评审登记簿、审批表、变更表。

(三)区民政局低保档案包括:低保对象花名册、统计报 表、预算报表、低保对象审批表、变更表。

八、低保对象的义务及处罚 低保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要 受到处罚: 一是参加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都要参加公益 劳动。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 劳动,取消低保待遇。二是就业培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低保 对象,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一次求职证明,10 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每季度不 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动就业证明的,取消低保 待遇。三是履行脱保协议。低保对象在保障时间内,应积极寻找 就业渠道,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家庭收入,脱离保障。四是如实申报收入。低保对象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申报 家庭收入,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低保对象若 不如实申报收入或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待 遇。

九、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 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 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受理或拒不签署同意意见,或者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2、在调查、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调查结果 的;出具假证明,将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或将符 合条件的居民排除在低保范围以外的;

3、在发放低保金时,擅自改变审批机关确定的补助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保障金发放标准的;

4、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十、其它

(一)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 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

(二)跨区(市)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在解决人户 分离前,原则上不受理保障申请。申请者在区内居住地(连续 居住 6 个月以上)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原则上按居住地管 辖;在居住地满两年的,应责成其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因当 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不予受理或暂停 低保待遇。

(三)户籍制度改革后低保条件初步界定。丧失生产资料(土地),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居民,家庭生活成员 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有申请享受低保的权利。合法固定 住所主要是指购买、自建等具有合法有效的 《房屋产权证》、《土 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机 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的以及务工经商、从事第 二、三产业所获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以上,能够维持本人及 其共同生活人员的正常生活。

(四)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供参考)一是种植业收入。

1、粮食类:主要是指早、晚稻,春粮。粮田每亩每年纯 收入折合人民币 800-1200 元(在计算时应除去口粮)。

2、蔬菜类:主要是指 豆 类、叶菜类。蔬菜每亩每年纯

收入折合人民币 1500-3500 元。12

3、林果类:主要是指

梨、桃、枇杷等。茶叶每亩每年

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1100-1500 元;桑叶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 民币 1500-2200 元; 竹笋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800-1200 元;果树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1300-2200 元。

4、甘蔗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1200-1800 元;西瓜 每亩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2000-2500 元。

5、养猪禽羊:主要是指猪、羊、家禽。猪每只每年纯收 入折合人民币 120-200 元;羊每只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80-120 元 ;家禽(鸡鸭鹅)每只每年纯收入折合人民币 2-4 元。

6、其他养殖:鱼塘 每亩每年纯收入 折合人民币 400-800 元。二是其他收入。1.劳动力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劳务报酬,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养老金等。申请低保人员要求出具每月收入证明。2.劳动力临时收入是指劳动力打零工的收入。3.经营性收入是指开店、经商、农副业加工、买卖等。4.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 让收入等。5.转移性收入是指继承、赠予、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及政府救济、保险赔款等。13 三是有关情况说明:

1、房前屋后种植的蔬菜不计算收入。

2、零星养殖的家禽不计算收入。

3、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算 收入。

4、因病生活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 治病的部分不计算收入。

5、困灾得到政府救灾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住房修复部 分不计算收入。

6、因就学困难得到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学业开 支部分不计算收入。

7、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支付能力按以下公式推算: 支付能力=家庭人数× 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水平= 支付能力÷需赡养、扶养、抚养的人数。以上公式及由此得出 的支付水平加上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本人的其他收 入,其数额达到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该被赡养人、被 扶养人、被抚养人将不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8、农村农居混合户口低保标准换算及人均补差额计算方 法;a、混合户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农业户口人数+城 镇低保标准×非农户口数)÷家庭人数;b、混合户人均月收 入=家庭年收入÷家庭人数÷12;c、人均月补差=混合户低保 标准-混合户人均收入。14

(五)本“操作规范”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

1、《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登记表》

2、《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3、公示

(一)4、公示

(二)5、《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退回通知书》

6、《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变更表》

7、《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

二 oo 六年十二月六日

送: 省民政厅厅,杭州市民政局,区府办,塘南办事处,杨洪香副区长 2006 年 12 月 6 日印发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附件 1:

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登记表 15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户口性质 家庭 月收入 电话 件)证件和证明材料名称

婚姻 状况 家庭 人口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了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共 证件和证明材料名称 件 数

件数

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本社区(村)居(村)委会对申请人 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 料进行了审验,认为基本符合《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余政发[2001]179 号)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受理。

(公章)申请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印制 16 附件 2: 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填报单位: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 户主姓名 实际居住地地址 家庭基 本情况 住房情况 家庭总人口 总面积平方米,人均面积

镇(街道)

年龄 职业 身份证 性别 工作单位

社区(村)

婚否

低保证编号: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家庭类别

邮编平方米 住房结构 其中在读生: 幼儿园 人,小学 人,初中 人,高中 其中:生活能自理 人,生活不能自理 人。帮扶情况

低保类型 住房性质 人,大学 人; 残疾人人,照片

致贫原因 与户 主关 系 共同生 活家庭 成员情 况 本人

姓名

身份证

性别

年龄

婚否

健康 状况

文化 程度

户口 性质

人员 类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月收 入

已分户 的直系 亲属情 况 种植业收入 粮食类 蔬菜类 家庭收 入情况 林果类 甘蔗西瓜 养猪禽羊 其他养殖 家庭年人均收入 申请信 息 享受 人数 申请月救济金 公示时间 调查意见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1、核定保障人口

2、该家庭从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盖章 审核人签名: 人,批准月救济金 元; 年 月起享受低保。审批人签名: 盖章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数量(斤)金额(元)其他收入 劳动力固定收入 劳动力临时收入 经营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财产收入 家庭年合计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金额(元)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核查意见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1、本 表 一 式 三 份,分 别 由 社 区 居 委 会(村 民 委 员 会)乡 镇(街 道)区 民 政 局 存 档,表 格 内 容 必 须 用 黑 墨 水 填 写,内 容 要 详 实。、、2、低 保 证 编 号 是 一 个 十 位 号 码,前 三 位 为 各 镇 乡(街 道)原 有 编 号(t0 1、t0 2 „ „)中 间 三 位 为 村 编 号,由 各 镇 乡(街 道)按 村 自 己,编 写(001、002„ „)末 四 位 是 低 保 编 号(0001、0002„ „)。

3、劳 动 力 固 定 收 入 是 指 工 资、劳 务 报 酬,各 类 补 贴、津 贴、离(退)休 费,遗 嘱 补 助、精 减 下 放 职 工 补 助,失 业 救 济 金、养 老 金 等。劳 动力临时收入是指劳动力打零工的收入。经营性收入是指开店、经商、农副业加工、买卖等。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是指继承、赠予、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政府救济、保险赔款等。4、1)户口性质栏填:①城镇 ②农村 ③混合家庭(指同时有城镇与农村户口的家庭);(2)家庭类别栏填:①困难户 ②农村五保对象 ③城镇“三无”对象 ④(其他 ;(3)低保类型栏填: ①农村低保 a ②农村低保 b ③城镇低保 a ④城镇低保 b ;(4)住房性质栏填:①私房 ②公房 ③廉租房 ④租房 ⑤其他;(5)住房结构栏填:①土木 ②砖木 ③砖混 ④ 其他 ;(6)健康状况栏填:①健康 ②一般 ③长病号 ④残疾;(7)人员类别栏填:①在职 ②下岗 ③退休 ④失 ②团员 ③党员 ④ 其他。③家庭收入证明 ④户主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印制 业 ⑤城镇其他 ⑥城镇三无 ⑦农村五保 ⑧农村在职 ⑨农村临时工 ⑩农村其他;(8)政治面貌栏填:①群众

5、附报材料:①申请人申请材料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说 明

备注:低保 a 是指三年以上自身无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低保 b 是指三年内自身有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

附件 3:

(一)本社区(村)居民 家庭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的申请。《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法办法》余政发[2001]179 根据(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社区(村)居(村)委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现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并征求群众意见:

申请人家庭地址

一、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基本情况 称谓 户主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及工作单位 月收入(元)家庭人口

二、申请当月前连续 6 个月(农村为 12 个月)家庭收入情况 种植业收入 粮食类 蔬菜类 林果类 甘蔗西瓜 养猪禽羊 其他养殖 家庭年人均收入 数量(斤)金额(元)其他收入 劳动力固定收入 劳动力临时收入 经营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财产收入 家庭年合计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金额(元)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居(村)民对公布 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社区(村)居(村)委会反映,也可直 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村)委会电话: 镇(乡)或街道电话:(公章)年 月 日 18 附件 4:

(二)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法办法》(余政发[2001]179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社区(村)居(村)委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现 将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享受人数 月补助金额 开始享受时间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法办法》(余政发[2001]179 号)的有关规定,上述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在 15 日内报告社区(村)居(村)委会。

二、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居(村)民对 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社区(村)居(村)委会反映,也 可直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反映。居(村)委会电话: 镇(乡)或街道电话: 区民政局电话:

(公章)年 月 日 19 附件 5: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退回通知书

: 经我社区(村)居(村)委会审查,认为你家庭不符合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你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不予 受理。退回理由:

审查机关(公章)年 月 日

附件 6:

杭州市余杭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变更申请表

户主 姓名 家庭地址

变更月救 济金额 变更享受 人数

身份证 号 码

性 别

年 龄

救助证 编 号

工作单位 新申 请月 救济 金额

变更 类别

变更 时间

原月 救济 金额

注 变 更 理 由

社区 居委 会(村 民委 会)意见

盖 经办人: 月 日

章 年

镇(乡)政府(街道 办事 处)审 核意见 经办人: 月

盖 日

章 年

同意变更:从

区民 政局 救济金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年 元。

月起,核定保障人口

人,批准月

盖 年 月

章 日

备注:1.请在相应的变更类别中打“√”;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镇 乡(街道)、区民政局存档;3.附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死亡证明等。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印制 21 附件 7: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

: 经我局对批报材料的审核,认为你家庭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的条件,你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不予批准。不批准的理由及依据:

审批机关(公章)年 月 日 22 1

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篇4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文件

余总工[2007]67号

关于表彰余杭区工会财会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局级工会,区小型民营企业工会,区属工人文化宫:

近二年来,我区工会财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工会的正确领导和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政策和工会财务制度,在经费收缴、资产管理、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区工运事业的发展和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调动各级工会和广大财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会财务工作水平,区总工会决定:授予教育工会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等29家工会组织为余杭区工会财会先进集体;授予耿辉等74名工会财务干部为余杭区工会财会先进工作者;授予冯连法等37名同志为余杭区工会财会荣誉工作者(名单附后)。

区总工会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保持荣誉,努力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制度,促进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努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我区工会财务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业绩。

附:

1、2007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07工会财会先进工作者名单 3、2007工会财会荣誉工作者名单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表彰 财会先进 决定

抄送:杭州市总工会财务部。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 2007年7月2日印发

附1 2007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教育工会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教育工会杭州市余杭临平基层联合会

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察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机关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工会

浙江钱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余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工会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工会

余杭区中医院工会

浙江华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工会

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海联热电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沃尔夫链条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争光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南山水泥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宏生纺织有限公司工会

浙江东欣建设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余杭分公司工会

杭州精工铸造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星意合成革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恒美塑胶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国森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强立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华宏压铸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舒厚家具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新三联电子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临平卫生管理所工会

杭州城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工会

附2 2007工会财会先进工作者名单

耿 辉 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工会 高婷一 余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会 陈梓镐 余杭区审计局工会

沈桂华 余杭区塘栖镇中心学校工会 沈 伟 吴春仙 李巧珍 徐美莉 陈文琴 徐建敏 朱刚刚 杨丽芳 320王晓芳 谢一臻 江卫红 胡华龙 卢杭美 王 萍 方建宁 周 慧 沈丽莺 陈晓敏 朱燕雯 胡 军 金乐平李 萍 金惠根 袁慧敏 杨雨雯 王佐红 章敬亭 黄晓莺 方音华 潘金良 钟美法 徐芙蓉 余杭区建设局机关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工会

余杭区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工会 杭州嘉润良渚供销社有限公司工会 浙江钱潮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余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工会

国道杭州市余杭区收费所工会 余杭区公路段工会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工会 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工会 杭州余杭区供水集团工会 余杭区农村合作银行工会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邮政局工会

杭州市工商管理局余杭分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工会 余杭供电局机关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发展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会 浙江华佳利丝绸制品有限公司工会 杏辉天力(杭州)药业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杭升服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安盛箱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丽轩时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豪迪塑胶纺织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工会 童淑琴 杭州新达沐浴用具有限公司工会 徐文国 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刘荣连 杭州中强轧辊有限公司工会 李九香 杭州众望布艺有限公司工会 王敏华 杭州康泰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会 林 锐 余杭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工会

陈会法 玛丽高工艺品(杭州)有限公司工会 唐雪娟 杭州乔司汽车大修厂工会 俞红妹 杭州乔司汽车大修厂工会

徐旭亮 高丽娟 孙丽雅 刘荣翰 楼连娣 李国明 汪鸣娟 金明娟 蔡冬梅 洪念峰 蒋其贤 费香法 沈洪根 郑元子 谢明芳 陈国花 兰美娟 王福军 滕凤华 马宝根 陈荣国 曹娟分 蔡建华 俞静毅 应淑芳 厉财金 傅敏华 高云龙 陈 玲 杭州太平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扇山堂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余杭镇中心卫生院工会 杭州弗兰西斯服饰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早川电线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仓前镇人民政府工会 杭州华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金丰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双龙机械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万事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工会 杭州长命印刷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恒康车辆改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华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第二殡仪馆工会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中意控制设备厂工会 杭州余杭区富达喷塑厂工会 杭州百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海云时装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西子船舶液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会杭州临平宾馆有限公司工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工会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工会 杭州余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杭州鑫溢制衣有限公司工会 浙江美术地毯制造有限公司工会

附3

陈虹艳

浙江余杭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工会

2007工会财会荣誉工作者名单

王永广

杭州临平大酒店有限公司工会 吴金顺

瓶窑教育辅导站工会 费锦南

良渚教育辅导站工会 孙珏勤

临平公园管理所工会 张法根

孙银祥

商美娟

朱有良

陈阿应

李新华

赵立贞

张香云

金海燕

钟芳琴

许文秀

谢江生

沈同春

潘旭慧

王汉英

汤理明

王建强

袁爱民

邹仿根

冯连法

盛洪铨

干学军

陈志龙

陈方明

胡祖尧

吴晓华

白希运

方冬英

王晓红

朱秀华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长乐林场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供销合作联合社工会 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图书馆工会

浙江力达现代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会 浙江东海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奥坦斯布艺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微光电子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自强链传动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大与箱包有限公司工会

上鼓余杭透平风机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余杭塘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叠进服装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仁和镇总工会

杭州劲宝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合力电子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华茂鞋业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天鹿丝织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华光焊料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万信丝绸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双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锦程实业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黄湖镇工会

杭州优坛佛坛有限公司工会

杭州利群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杭州新城、国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会

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篇5

首届

85年县级教坛新秀共20人,美术无人。余杭县教坛新秀评选小组(教研室代章)1985、12、29 85年市级教坛新秀共51人,余杭4人,美术无人。(市教科所代章)1985、12、20

第二届

87年县级教坛新秀共18人,美术1人。余杭县教坛新秀评选小组(教研室代章)87年市级教坛新秀共153人,余杭9人,美术无人。(市教科所代章)1987、谢水火(临平一小)

第三届

90年县级教坛新秀共27人,美术1人。余教委字(1990)第4号1990、2、16 90年杭州市教坛新秀共180人,余杭9人,美术无人。沈元璋(原亭趾中学)

第四届

余杭县教坛新秀共75人,美术1人。余杭县教坛新秀评委会(教研室代章)1993、5、30 杭州市教坛新秀共

人,余杭18人,美术无人。张丽娟(原九堡中心学校)

第五届

余杭市教坛新秀共95人,美术无人。余杭市第五届教坛新秀评委会(教研室代章)1995、7、5 杭州市教坛新秀共318人,余杭35人,美术无人。杭教研(1995)第8号1995、10、10

第六届

余杭市教坛新秀共95人,美术3人。余教教(1998)第5号1998、1、6 杭州市教坛新秀共389人,余杭40人,美术2人。杭教研(1998)第10号1998、5、30 刘伟慧(临平二小)

亮(实验小学)

李春燕(原临平三中)

第七届

余杭教坛新秀共163人,美术4人。余教人(1999)第177号1999、9、14 杭州市教坛新秀共408人,余杭54人,美术2人。杭教研(2000)第1号1999、12、22 董

云(原黄湖中学)

商元浩(育才实小)丁卫东(乔司职高)

琳(原塘栖中学)

第八届

余杭区教坛新秀共202人,美术12人。余教教(2001)148号2001、8、27 杭州市教坛新秀共481人,余杭67人,美术2人。杭教研(2002)第1号2002、1、10 章

雄(原瓶窑镇中)

娜(实验小学)

智(余杭中学)

周明雍(原良渚中学)叶

敏(太炎小学)

魏鸿君(原闲林小学)

张增良(闲林小学)

鲁文浩(仓前小学)陈惠昌(博陆小学)

章云法(余杭二小)

陈坚锋(塘栖一小)

燕(临平一小)

第九届

余杭区教坛新秀共183人,美术8人。余教教(200)148号200、杭州市教坛新秀共558人,余杭83人,美术4人。杭教研(2004)第1号2004、1、15 郭

智(余杭中学)

周建东(原临平三中)

徐洪祥(小林中学)

张显耀(百丈中学)张文浩(原塘栖一小)

范艾芳(亭趾实校)

军(实验小学)

冯鑫根(瓶窑一小)

第十届

余杭区教坛新秀共人,美术6人。余教教(200)148号200、杭州市教坛新秀

美术2人

滕晓芳(实验小学)姚赛华(信达外校)

田立华(勾庄小学)

陈春花(小林小学)姚国云(乔司镇中)钱华华(余杭中学)

第十一届

余杭区教坛新秀共287人,美术11人。余教人〔2007〕175号 杭州市教坛新秀

美术

人(未公布)

徐珍芬(余二高)

蔡文华(星桥中学)

郑经潮(中泰中学)

杭(良渚小学)俞贤鸣(南苑小学)

钱廷文(乔司小学)

陈晏龙(星桥小学)

朱国锋(塘栖一小)章陶莉(闲林小学)

曹建花(云会小学)

璇(中泰小学)

注:目前,美术学科共有区教坛新秀47人,市教坛新秀12人。其中,姓名下方划线者市教坛新秀,文字倾斜者为调离教育系统或调离余杭区。目前仍在本区教育系统的区教坛新秀42人,市教坛新秀10人。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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