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景控股企业文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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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景控股企业文化篇1
铿 润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一、企业文化:
1、创业永不停息。
“以人为本,以创业为基石,突破创新,永不停息” 关注国策,把握产业及行业动向,把握新形势,与合作伙伴保持紧密的沟通合作、借势借力、整合资源,科学的规划未来的发展。追求卓越,树立榜样,回报社会,回报人民。
2、健康每一人,幸福每一家。
爱是家庭的第一要素,家是事业的第一源动力;爱自己、爱家庭、爱企业、爱国家。
爱自己,自己才会健康快乐, 爱家庭,家庭才会幸福美满, 爱企业,企业才会兴旺发达, 爱国家,国家才会兴盛强大。爱我就要爱健康!有健康才会成就一切!
二、经营理念:
以人为本求发展,富民强国创大业。让人们在健康中体验成功的快乐!
三、发展观
我们要心怀感恩,荟萃中华养生精华,以专业服务与真诚奉献,诚信经营,和谐发展,创建百年基业,海纳百川,招贤纳才,创造奇迹,成就梦想!
四、愿景:
1、建立以产品与养生文化为主导的全球化消费网络。
2、打造行业第一品牌。
3、建立独具中华特色的健康、财富、爱心家园。
4、创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世界级疗养度假机构。
5、回报社会,奉献爱心,行善人类。
董事长发言:
世界永远遵循着2080法则,社会的大部分是80%的普通人,但是没有这80%的普通,20%的不一般就不会存在。
我们做事情就要遵循自然规律的发展,自古以来,顺天则昌,逆天则亡。在一个国家,民就是天,顺民意就是顺天意,得民心者得天下,今天,我们以人为本求发展,富民强国创大业,我们要让更多的普通人在健康中体验财富的快乐!我们要让更多的普通人从平凡走向非凡!
一个人,想要获得成功,实现自我价值,首先要自强。然后才能立他,立他就是帮助他人站立起来、帮助他人实现成功;在践行自立立他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遵德,守德,始终以德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德是人的本性,天道为公,人道为德,唯有德,才能行天下。
健康产业是一个大舞台,大看台,它属于每一个人。在这个舞台上,你是传播健康的爱的天使,你将为推行健康产业发展贡献力量,创造自我价值,实现精彩人生。
我们已经开启人类健康的大门,我们准备好进入一切与人类健康相关的领域。在未来,公司将以提供健康产品和为人类提供休息养生服务为主业,构建实力强大、国际化的产业集团,实现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企业定位说明:(产品、技术、规划)
螺旋藻是人类迄今发现的药食同源的最佳的结合体,螺旋藻从保健养生到疾病防治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螺旋藻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人类最佳健康食品。铿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于微藻应用技术前沿,已成功研发出以螺旋藻为原材料的多元化系列化衍生产品,涉及到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食品、饲料添加剂等多个领域的前沿技术产品。多元系列产品会陆续投放市场满族消费者更深层次需求,创造经济效益。在未来的发展阶段,公司将会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提升研发力量,丰富产品结构,深化产品内涵,迈向更深层次的健康与养生领域。铿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位于健康产业领域,在弘扬健康养生理念与中国传统健康养生文化的同时,致力于慈善爱心事业,得到帮助为人类的绿色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发展战略: 铿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足于健康养生领域,以健康养生为主体发展方向,倾心打造健康领域的创新标杆,为百千万户的家庭幸福与人类真正意义上的身心健康倾全力奋斗。公司启用全球发展战略;脚踏实地,做稳基础,稳步上台阶。打造健康领域坚实的航母,与志同道合之士同发展,共奋斗,创造人类幸福美好的家园。公司发展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螺旋藻一款产品打造终端销售网络。全力以赴用最快的时间建立庞大的消费群体,形成稳固的会员消费网。建立和完善重复消费网,为会员重复消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推广多元化新系列产品上市,完善三大类基础产品架构(日用品、护肤品、健康调理产品)。树立人们健康生活理念,树立人们健康消费观念和意识,进一步提高和认识公司绿色环保日用品系列、天然绿色护肤用品系列以及纯天然健康调理系列产品。
第三阶段:在顺利完成前两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倡导和推广居家休息、健康养生生活方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养生爱心家园,建立贯穿中华健康养生文化的度假式疗养连锁机构进行全球推广,让人们能够全方位得到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极致的健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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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景控股企业文化篇2
景红企业文化
一、企业口号:
“景红,景红,前景火红!”
让客户前景火红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二、企业精神:
共同奋斗,建设一个能让同事富有、幸福和向往的景红企业。
三、经营宗旨:
做行业中更好的产品
四、企业理论:
以中医理论为基础,演变融合到景红企业的框架和灵魂之中,从而形成独有的景红企业理论。
五、核心思想:
100年只做一件事--景红健康
汇景控股企业文化篇3
¯济源市保和堂大药房章程
(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和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济源市保和堂大药房
第四条公司住所:济水大道东段(工业学校对面)。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制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许明歧﹑许小英﹑许娇娇﹑许昊。
1、济源市保和堂大药房
住所:济源市济水大道东段(工业学校对面)。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许明歧股东出资万元占总资本40%,许小英股东出资8000元占总资本27﹪,许娇娇股东出资5000元占总资本16﹪,许昊股东出资5000元占总资本17﹪。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条股东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认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其它需要明确的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输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其它需要明确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注:两个股东不允许全部转让)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依据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沙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其它需要明确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
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了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组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如今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工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简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公司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诀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其它需要明确职权)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1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会议。(其它需要明确的职权)
第八章公司对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规定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 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偿责任。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会计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后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一条在每一会计终了—一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报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一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三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四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诀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七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公司辞退职主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下文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5、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前条1、2、3、4、5项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末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依法展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局既年,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四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八条股东认为震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责又不指定或不能指定他人主持公司股东会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推选的股东如今并主持股东会。
2、修改章程,应按下列程序:(1)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2)股东会述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3)根据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4)章程修改补充件按规定报备有关部门。
3、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4、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 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6、公司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7、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与登记机关 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推。
第五十条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 4 月20日
汇景控股企业文化篇4
基础医学院吴秋英11级定向五班201110437***
观红景,品红情红色旅游带给我们的是什么? 是珍惜和感恩。
它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它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它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它是全国最大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它是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它就是瑞金。很高兴的是在今年十月十三日我们部分定向生在学校领导下参观了瑞金的一些红色旅游景点。比如说叶坪革命旧址,沙洲坝红色景区,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等。其中最令我难忘,印象深刻的是参观沙洲坝红井。
或许应该这样说沙洲坝的红井水情系天下!听着那短小的文章,我的思绪早已经飞到了毛主席所在时代,想象着毛主席关切老乡的神情,思索着毛主席卷起袖口和老乡们一起挖井的场景。那是多么温馨,多么大爱的情形啊!听得正入迷时,同学们激烈的掌声把我的思绪拉了回来。接着我们有几位同学也拿着木桶打起水来,是啊,真想尝尝那井水的甘甜,真想品品那红井水的故事。红井水育人,红井故事感人!现在的我更加能够体会到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今天的安居乐业得之艰辛。
岁月的长河里永远流淌着战士们的鲜血,永远留下了战士们不惧的英姿。纪念馆里的一切带给我们的是历史,更是感动和敬佩。那里的每一根柱子,每一幅壁画,每一件物品,每一张照片,每一行文字,都定格了当年那艰苦的岁月,都展现了当时如火如荼的战争场景,都记录着那段辉煌的历史。
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位于瑞金市苏维埃纪念园内,是中宣部批准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之一,国家首批一级博物馆。陈列展示了大量珍贵文物照片,并采用油画成像,超实写仿真雕塑等先进展陈手段,再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苏区人民开展武装斗争,粉粹国民党多次“围剿”,创建巩固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并进行治国安邦伟大实践的辉煌历史。参观时,我就在想:如果没有老一辈,是不是我们现在仍然过的是当初一样艰苦的生活,是不是中国仍然不能独立。那么,作为当代的青年,我们能够报答老一辈的就只是怀着感恩的心用心学习,不断的丰富自己,使自己强大,将来报效祖国。
回顾历史,我们懂得感恩;瞻仰革命旧址,我们明白学会珍惜。红色旅游点,永远是人生的大课堂。瞻仰革命旧址,参观纪念馆,面对当时如此种种,我的心怎能不受到震撼,我的思想怎能不得到升华!可以确定红色文化作为国家民族的宝贵资源,精神遗产,过去,现在,将来都将是我们前进奋斗,富国强民的精神动力,是我们自强不息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克服一切困难的精神源泉。
通过这次参观,我不仅丰富了课余生活,而且增长不少知识。我真切地感觉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真切地体会到是战士门抛头颅,洒热血的付出换来了我们今天安定的生活。
汇景控股企业文化篇5
(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和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企业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源源县莲峰镇百姓灵大药房 第三条企业住所:渭源县莲峰镇下街10号
第四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1、企业需要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六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甲类、乙类)、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预包装食品、健身器材、化妆品、日用品零售
第三章股东
第七条股东的名称(姓名):包桂花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包桂花股东出资50万元占总资本100% 企业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企业盖章的出资证明应当说明以下事项:(1)企业名称;(2)企业登记日期;(3)企业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九条股东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企业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和被选举为企业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认企业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企业章程。(其它需要明确的权利)第十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输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企业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
7、有义务为企业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其它需要明确的义务)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注:两个股东不允许全部转让)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企业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企业)
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依据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沙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企业章程。(其它需要明确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企业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召开,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代表主持;
4、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企业形式作了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组过;
5、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六条企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企业经理。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如今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企业的年工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企业简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企业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经理
第十九条企业设立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诀议;
2、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其它需要明确职权)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一条企业设1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会议。(其它需要明确的职权)
第八章企业对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规定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企业资产为本企业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 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企业所有。执行董事、经理除企业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偿责任。
第九章企业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企业会计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后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条在每一会计终了—一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一条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报利润的 10%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一10%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二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诀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四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积金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第三十六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七条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八条企业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企业辞退职主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企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下文解散;
3、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5、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十一条企业依前条1、2、3、4、5项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例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末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依法展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企业经营期限为局既年,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的决议及企业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股东认为震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责又不指定或不能指定他人主持企业股东会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推选的股东如今并主持股东会。
2、修改章程,应按下列程序:(1)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2)股东会述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3)根据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制定企业章程的修改方案;(4)章程修改补充件按规定报备有关部门。
3、企业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4、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为本企业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6、企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7、企业可以设立分企业,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企业承担。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及企业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推。
第四十九条章程的解释权归企业股东会。全体股东签字:
2015年 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