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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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
为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加快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企业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为全区企业的安全管理起到示范引路作用,以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随着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逐步深入,安全生产工作将逐步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较差的企业覆盖。我区很大一部分企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中期,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品高质量、管理上台阶的转变,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期。为此,我区将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提质扩面”这一工作原则,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通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力度,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努力,使我区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力度,拟到20xx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到20xx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新建企业一年内必须达标,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实施对象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对象为全区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点行业为机械制造企业,轻工企业,纺织企业等。
四、实施办法
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条件的具备等状况。辖区内的企业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区工信局根据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区工信局提出达标考评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企业要把实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我区将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工信局将责令停产整顿。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在现有奖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工信局要研究提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惩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工作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到20xx年底,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xx年底前,所有工贸、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xx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标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凡是国家已经发布评定标准的,冶金、有色、水泥企业自评率必须达到100%,复评达标率必须达到50%;其他行业企业自评率必须达到50%,复评达标率必须达到30%;危险化学品企业1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思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经营企业以及民爆器材销售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市经济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杰市经济局局长
副组长:余明海市经济局副局长
成员:郑美玉市经济局运行科科长
崔松市经济局科技技改科科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郑美玉
成员:许晓明崔郭熙
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和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全面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展板、板报、挂图宣传,以及各行业部门集中组织培训等各种手段、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让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及自评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考评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
(二)自查整改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对照国家标准、省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自查整改。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
(三)自评申报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市属生产经营单位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向行业管理部门申报,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向市经济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3
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市局长交安监[20xx]2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实有序、高效推进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协调工作。
二、实施范围
经行政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城市客运(含公交、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驾校等企业。
(一)集团公司如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可不申请考评;如果主动申请,也可以进行考评。如果集团公司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应申请考评。对于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对分公司、子公司单独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分公司、子公司90%以上评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经集团公司申请,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同意后,可直接评定为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对于包含多类经营项目及“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企业,考评均实行分类考评,分类定级。
(三)对于公路客运站、渡口码头客运站等客运类站所,应按照“一站一考评”的原则进行考评。
(四)对于从事多种货种运输经营的企业,可按照达标标准最高要求进行考评。
(五)对于县乡公路施工的建设项目部,原则上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部均要实施考评。
三、管理分工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一)局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二)运管所负责全县客、货、维、驾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三)客运办负责组织出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四)质监站负责在我县满一年以上,县乡公路施工项目部的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组织企业做好自评及考评申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培训,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达标要求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xx年6月30日前将完成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渡口、出租汽车营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类企业的达标考核工作;适时启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类企业的达标考核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总量的50%。
(三)方法步骤
1、开展企业自评。
各管理部门发动企业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各企业成立自评工作组,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并针对每一项评分值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
2、考评启动,接受企业申请考评。
省交通运输厅对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认定后,市局将及时启动考评工作,在考评有效期内,局考评机构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方法》及省厅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化达标考评指标》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考评组审核,按流程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向评审主管机关(三级向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向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考评申请。评审主管机关制定相应的考评机构实施考 评。
3、加强监管、形成交流,协调解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监管股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督导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考评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考评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4、组织复评、严格考核,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考评机构完成考评后,对不达标企业要及时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企业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评审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复核。
县交通运输局将把这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示范创建、评先创优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切实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达标定级的交通运输企业,由行政许可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吊销许可,以确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目标顺利实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保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约谈,通报相关单位,并将未按期达标的企业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名单和“打非治违”对象。
(二)明确目标,完善方案。相关单位要依据本《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排出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节点,建立倒排时间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地完成达标考评工作。
(三)规范程序,强化服务。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在开展考评工作中,要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方法和要求,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评标准、严肃考评纪律,认真做好申请材料受理、评审结论审核、评审工作质量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
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考评机构要根据申请企业的规模、安全生产水平等情况,科学合理考评组人员组成、考评行程安排,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干扰,在保证考评效果的同时,尽量节约考评成本。严禁考评员私下收费。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局安全监管股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一要将安全生产达标与行政许可、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自觉性,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要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考评工作;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促进考评工作。三要建立考评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强化宣传,加强教育。凡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考评工作。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学习、深入、全面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新要求,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效。同时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及时总结,逐步提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确保填报及时准确,每月28日前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局安全监管股,无工作进展的单位实行零报告,未及时上报的按未上报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调整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达标评审工作责任,保证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通过统一安全达标评审体系、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相关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完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二、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三、实施范围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四、目标任务
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五、工作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辖区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企业安全达标呈批材料进行审查和批复;经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负责向社会公告,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银行、证、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同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负责对评审组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受理企业安全达标认定申请,由申请企业从安
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负责审核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并向安监部门提交企业达标报批材料;对经安监部门批复确认达标的企业,负责办理核发等级证书和授予牌匾事宜;负责对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评审单位:依照《规范》和安全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进行逐项考核评估,定量评分,向评审组织单位和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审情况报告。
六、实施方式
(一)安全达标等级
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统一实行三级制。一级为国家级,二级为省级,三级为市级。
(二)达标认定程序
企业在依靠自身力量或在安全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下,依照《规范》和评审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评估,确认本企业己经达标或确认达到升级条件的,由企业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确认安全达标的,评审组织单位向安监部门报送安全达标审批材料。
经安监部门审核公告后,评审组织单位办理核发等级证书和授匾事项。
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评审组织单位在受理之前,应当征询县级安监部门意见;申请二级的,应当征询市级安监部门的意见;申请一级的,经自治区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安监总局或授权单位认定。
(三)评审组织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发证和授匾工作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制定的要求,自治区安监局授权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简称广西安协)作为本方案实施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作为评审组织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设区市安监部门确定。
(四)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评审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按照国家监管总局的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资格由国家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资格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并报国家监管总局备案。
获得二级评审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评审;获得三级评审资格的单位只能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评审。
(五)咨询服务
鼓励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由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邀请具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双方合同约定内容的标准化咨询服务。
七、实施时间
从本方案下达之日起,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相关工作:
(一)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按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调整和修订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要按以下要求对本地区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分类,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第一类(巩固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好,目前己实现安全达标且等级较高,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这类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
第二类(提升类):企业己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标准,但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需要通过技改才能升级。对此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促进达标升级。
第三类(改造类):企业经过前一阶段的整顿,己经取得进步,但目前尚未达标,应当进一步加强扶持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全面技改,尽快实现安全达标。
第四类:企业目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整顿仍达不到最低安全标准的企业,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本地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职责,认真指导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进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二)调整思路,统一标准。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防评审降低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紧不放,督促落实整改,限期达标。经各地确认安全达标的企业名单,要及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
(四)典型引路,广泛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创先争优的舆论氛围,调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热情,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