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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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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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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第一篇】

尊敬的学校领导: 得知学校又有军训教官的岗位,欣喜万分,联系到自己的实际情况,特向学校郑重申请。

希望学校能够给我这个服务学校、锻炼自己的机会。

军训是根据我国的兵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大一新生进行的`军事训练,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大学生军事素养、爱国品质的有效手段。

军训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

作为刚刚经历过我校军训的大一学生,我对军训有着新鲜的经验与体会,最重要的是,本人在大一军训期间担当了副连长一职,团结同学,配合连长, 积极完成学校的指令与任务,认真负责,最终为本连取得了优异的军训成绩而骄傲欣喜。

随着我入学一年的不断成长,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

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学校、同学产生了感情。

我感谢学校老师同学的帮助与鼓励。

在军训期间,我将为我的师弟师妹们介绍我们的学校,传递青春正能量。

作为一个男子汉,我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太阳晒,在军训中,我愿意再来一次意志与军心的磨练,学习军人那种爱国、团结、勇敢、阳刚的气质精神,在学习生活中继续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你在战斗中诞生,你在磨砺中成长。

你有渤海洗礼的性格,千山筑就的脊梁。”这是我们校歌的歌词,我愿意铭记这两句,和同学们一起在军训中与困难战斗,在磨砺同成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书格式【第二篇】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贫困申请书、辞职申请书、低保申请书等。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1)标题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

按作者分类,可分为个人申请书和单位、集体公务申请书。

按解决事项的内容分类,可分为入团、入党、困难补助、调换工作、建房、领证、承包、贷款申请书等。

从使用范围划分,申请书可分为如下几类:

社会组织方面的申请。这种申请一般是指加入党派和社会团体的专用书信。如入党、入团,加入民主党派或一些社会团体等。

工作学习方面的申请。这类申请一般是指向单位提出工作、学习中的意愿的专用书信。如入学、退学、进修、工作调动申请等。

日常生活方面的申请。这类申请一般是指向有关部门提出生活需求的专用书信。如结婚申请、困难补助申请、开业申请等。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叫xx,是xx区劳动局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退休职工。在职期间,作为副校长分管过学校的后勤工作。我于xxxx年参加革命工作,20xx年退休。

自20xx年患贫血住院,20xx年2月份至20xx年10月间,又先后四次因患脑血栓、脑萎缩,并发肺炎、帕金森综合症在海淀医院、北医三院住院治疗,累计长达半年之久。

医疗费用除去单位医疗保险负担的部分外,家庭支付累计三万多元。从20xx年7月下旬出院后,本人生活已不能自理,由于进食困难,只能吃流食,还要在家进行胃部插管治疗,一切都需要家人长期精心护理。

目前家中只有我和我老伴儿两个人。我老伴儿也已年近七旬,患有骨刺和甲亢。20xx年退养,由最初的每月只有退养费60元到现在也只有500元,无任何养老、医疗保险等生活补助待遇。

虽有一子但远在海外,两个女儿都已出嫁各自成立家庭,经济压力也比较重,因我长期患病,经济支出特别大,他们也已竭尽各自所能。

目前我在家进行插管治疗,为了维持身体基本营养,每天要注射一瓶医院配置的营养液,每瓶85元左右,还有日常基本用药、因不能进食补充的营养素,都非常昂贵,整个家庭的全部费用均靠我1600元退休金(2003年退休时退休金800元,后逐年递增)和我老伴儿500元退养金,巨大的开支,使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已经入不敷出。

为节省开支,我老伴儿先后四次辞掉儿女请的保姆,坚持自己拖着年迈的身体日夜守护、亲自照料我的生活起居。

相对于其他家庭,我的家庭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家庭,共产党人的廉洁奉公作风和自律精神,使我参加革命工作几十年,在困难的时候从没有向组织开过口。

目前,家里经济负担已经过重,每每念及这些,我内心对家庭和老伴儿总是心存不安和愧疚。

我本不愿给学校领导添麻烦,但希望在我退休后,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集体、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核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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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第三篇】

申 请 人:xxx,女,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

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 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 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

xx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xxx (签字并按手印)

申请时间:20xx年9月1日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法院对无效婚姻的效力一般会依法作出判决而不会进行调解,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则可以选择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内容还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怎么进行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所谓无效婚姻指的是: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那么,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怎么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无效婚姻怎么处理比较好?

(一)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三))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五)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规定的情形不同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项规定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的:

(2)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近亲结婚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这些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

二、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

三、请求权人不同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四、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已经治愈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骗婚的形式有哪些,被骗婚后怎么办?

何为“骗婚”?

骗,不难理解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婚,我们也叫婚姻诈骗,以婚姻为幌子和诱饵来骗取财产,然后一走了之。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针对“合法”的婚姻诈骗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这种形式很难认定很难打击。

骗婚的形式有哪些?

1.男性骗婚

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

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

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被骗婚后怎么办?

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无效婚姻应怎么处理?

案情:

王某诉与张某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案,经法庭查实王某与张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系近亲结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张某则主张双方原是自愿结合,婚姻关系应为有效。庭审中,因牵涉延期举证问题而休庭延期审理。在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王某却申请撤诉,法庭认为不符合撤诉条件,遂依法口头裁定不予准许,可王某却随即中途退庭。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该法第十条亦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故,本案原、被告之间因系近亲结婚,属法定的禁止结婚事由,应属当然地无效婚姻。在原告申请撤诉时,法庭已裁定不予准许,可其却企图以中途退庭的方式来归避法律,这同样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如果说因原告中途未经许可而退庭,于是就裁定按撤诉处理,等于间接地满足了原告的非法目的,这样做无疑等于放纵违法,也不利于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威严。故,本案应依法缺席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由本案,本者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这也是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即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原告在起诉后,却又想撤诉,然而却依法不能得到准许,于是普遍存在着以拒不到庭,以让法庭按撤诉处理,来达到撤诉的目的的现象。相对本案而言,虽然一个是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案,一个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但,在处理是否准许撤诉问题时,却基本相似。可是,审判实践中,在对此两类案件的这一情况处理时,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结果,这不得不让人提出质疑,这类问题究竟该如何作出统一、规范的处理呢?本者认为,在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此类问题的处理时,法官可以告知原、被告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来撤诉,否则,也应不予准许撤诉,并依法判决解除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

申请书格式【第四篇】

尊敬的村委会领导:

你们好!

我叫xxx,家住xx市xx区。由于家中共有x口人,现有一套x多平方米(面积较小)的住房,一家x口人拥挤居住在一起,x个孩子学习没有地方。只有再租借别人的住房。虽然住房狭小,但一直没有给领导反映。住房申请书范文。

现在听说村部有住房,能够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非常高心,x个孩子的学习问题可以解决了,考虑我目前经济状况还可以,所以特向村委会领导提出申请,希望领导能够关怀、审批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书格式【第五篇】

人民政府:

根据开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粮食局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开编〔20__〕51号)的规定,我局自20__年1月1日起纳入市财政全额供给。按照粤府〔20__〕83号和粤府办〔20__〕2号文件精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建立和健全地方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以及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落实;二是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调剂余缺和粮食市场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三是负责中央、省、地方三级储备粮仓储、运输、基建的管理,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指导和检查储备粮油的保管,储存安全和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四是负责军队粮油计划供应管理,指导、监督做好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五是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审核发放工作;六是负责对历史遗留“老粮、老人、老帐”三老问题和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七是负责对托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留失。

(一)我局20__年正常性业务开支费用共万元,其中:办公费用万元、水电费万元、邮电费万元(含数字政府宽频费万元)、车辆费用万元(超期公务车二辆的汽油、保险、维修费用)、印刷费万元、业务招待费万元、书报费万元、旅差费万元、会议费万元、培训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其中:驻军慰问万元﹑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生奖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万元﹑法律顾问费万元﹑机关工委活动经费万元﹑碉楼整治费0。7万元﹑粮食协会会费万元﹑公益捐款万元)。而财政预算定额拨给我局业务费万元,加上我局年1-12月物业出租的“非转经”收入万元,全年业务费缺口资金万元。

(二)我局在编人员20人,参照市府大院和其他行政单位每人每月元的下乡费补贴标准,一年下乡费补贴需万元,市财政局拨款万元,缺口资金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缺口资金为万元。

我局纯属行政管理部门,所有资产物业已进行清产核资和移交市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除以上物业出租“非转经”收入外,再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和行政收费,我局11﹑12月难以为继,日常费用和下乡费无法支付,影响了我局的正常运作。为使我局正常性的业务开展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用心性,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祈请市政府予以支持资金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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