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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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1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应急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大局,积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有效地减少了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突发事件的影响,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在县有关部门、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推动下,我县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各级应对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已经形成,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众多领域已进入突发事件频发的高风险时期,应急管理工作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我们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意识。为此,就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一、
我县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狠抓基础,强化落实,建立了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加强。但不可否认,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大对应急管理经费的投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各级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开展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切实做到“认识、组织、人员”三到位。通过加强协调、整合资源,设立了交通、水利、卫生、民政、治安等多个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组,逐步形成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和高效运转机制。全县12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应急办与党政办合署办公,分管副职具体抓,设3-5名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同时,全县194个行政村都设立了信息员,为实现“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除、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的目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应急预案体系逐步修编和完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新修订《**县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县粮食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辖县实际情况、职责范围,都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了部分专项预案。
(三)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专兼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全县共建立治安巡逻、公共卫生、森林防火、矿山救援、疫病防治、抢险救灾、专职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力量1500余人。交通、消防、环保、卫生、气象、城建、电力等部门和大土河公司、东江煤业等企业储备了大量运输工具、防毒器具、五金工具、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同时,加强对应急人员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督促并配合企业组织各类应急预案专项演练。通过对设定事故的成功演练,校验了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促使其熟练掌握应急运行程序和处置方法。
(四)注重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应急意识。通过网络微信平台、报刊、大屏幕、图版等方式,以及深入推进应急知识进社县、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安全月”、“防震减灾宣传周”等活动期间,组织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条幅和版面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应急救援方面的知识的宣传,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民众基础。
(五)严格风险预防,加强隐患整改落实。牢牢树立“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应急管理理念,突出事前的防范和整治,把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经常性、长期性地开展。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制定了《**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方案》等,每年都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措施。对各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详细排查,认真进行了登记、建档、评估、备案和监测监控等工作。去年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我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全方位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责任主体、应急资源能力和负责领导及联系人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装订成册、建立台账。
(六)加强应急值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送及处置制度》、《应急值班指导协调检查制度》和《应急协调联动工作制度》等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实行由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制度,完善24小时值班工作机制,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了具体人员,把政务值班和突发性事故事件处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坚持突发性事故、事件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向县领导报告,重大事故直接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确保了县委、县政府处置重大紧急情况时指挥有力、应对从容、及时有效。
二、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我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己任,把应急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紧密联系起来,积极主动地、全力以赴开展好各项应急工作。
(二)开展应急演练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做好日常突发事件监测和物资储备的前提下,我县积极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及时查找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以及广大群众应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等综合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保障。突发事件中遭受侵害、损失较大的往往是基层群众。因此,我县切实加强应急舆论宣传工作特别是对基层群众的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了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导检查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我县根据不同时期灾害发生的特点,加强定期不定期地督导检查,全面准确掌握辖县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提高前期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及时处置。
三、当前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整体不高,能力参差不齐,对应急管理理念理解不透,对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预案概念不清,造成部分应急预案与实际结合不紧密,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应急队伍种类不全,装备不足,技能掌握不精。同时,应急物资分散且装备落后,救灾物资准备不充分,还处于较低水平、低标准阶段,影响到实际救助能力。
二是应急专家人才非常缺乏。县各类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专业技术人员过度缺乏,县应急专家队伍、义务救援队伍及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设未能有效开展,应急项目规划和预案大部分没有经过专家论证,欠缺科学性。
三是财政应急资金明显不足。由于财政资金压力,县应急物资、避难场所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等基础条件薄弱,救援装备落后,应急处置基金未设立,应急演练的规模小、类别少,应急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经济下滑,企业效益不景气,导致企业自身应急工作经费投入不能完全到位。
四是社会公众责任意识薄弱。由于社会舆论影响和宣传教育的缺陷,“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还未真正形成,社会公众缺乏主动参与应急管理活动的意识,群众参与意识不高,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难以有效开展。
五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意识差。安全意识、应急意识麻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应急管理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自身应急设施及装备不完善。由于部分企业内部发展环境差,留不住人才,致使企业在管理结构中缺少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需要形成长效的培训演练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努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制。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类应急机构的科学设置,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同时,开展全县应急机构重新登记、备案工作,形成组织机构网络,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任务,真正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的应急管理体系,做到登记在册,心中有数,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平时有管理,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调能用。抓紧推进县政府应急总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提升应急决策指挥能力,整合各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平台之间及与县总指挥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最大限度保证应急指挥及时、迅速、有效。
(二)大力构建全县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加快镇、村两级和中小学校、重点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促使应急预案更符合实际,操作性更强;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不断修改完善,做好预案备案,建立台账,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全县预案体系。在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进一步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竭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应急队伍建设等相关方案,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卫生、民兵等队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县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志愿者队伍;探索、创新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思路,切实发挥镇级派出所、联防队员、医务人员、民兵组织和社会保安的作用,组建镇级综合应急队伍;动员各村
(居)委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发动社会一切可用力量,做好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同时,加强应急队伍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应急培训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及综合应对和紧急处置的能力,抢建统一高效、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创新培训方法和模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知名专家做应急管理方面的报告、讲座,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普适性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到外地参加专题性学习和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尽力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规划建设应急保障基础性项目,加快建设应急物资仓库,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配备专业救援队伍的抢险救灾设备;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金,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县域,加强辖县抗御常发性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村(社县)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共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督促企业加大应急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投入。
(五)着力深化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好部门职责任务,强化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印发宣传单、张挂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防震减灾宣传周”等活动期间,针对各类易发公共事件,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营造人人都是应急安全员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全面提高我县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平。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2
(一)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应急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只有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的工作。目前全市主要有四个方面基础性工作应予关注。一是没有预算的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没有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没有来源,开支没有口子,已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二是应急管理没有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培训课程。目前全市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没有全面展开,培训教育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不够深入,还没有完全进入各级党校培训主体班课程;三是市县两级没有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如何做到专业的事情专家做,专业的事故专家处,已是我市需迫切解决的问题;四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薄弱。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资金、物资、装备不足,应急救援的基础条件薄弱,特别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较差,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获取慢,先期处置能力弱,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
(二)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全市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工作格局虽已基本形成,但全市八个区县(市)和专业部门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一是机制不完善。全市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不灵活,从上到下指挥不协调,部门间联动运行不充分,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响应不到位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还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二是体制不健全。目前,仍有资阳、南县、高新区没有日常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住建、交通、教育等部门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突出问题有待抓紧解决。
一是消防装备设施落后。消防部队是主要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力量,目前全市市县两级消防装备能力不强,全市云梯消防车仅x辆,其中只有x辆最大举高x米,只能开展x层以下高楼的应急救援工作,一旦高层建筑失火,扑救难度大,后果不堪设想;
二是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地质环境问题依然严竣。
全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重、难度大,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开山修路、村民不合理切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等呈上升势头,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
我市生产、运输、使用危化品企业较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第一、农用三轮车运输危化品监管不到位。目前,全市农用三轮车运输氧气、乙炔、液化气等工业气体的现象比较普遍,且无人监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第二、加油站内社会车辆乱停乱靠,妨碍公共安全。中石化X分公司目前在全市设有x个加油站点,社会车辆在加油站内乱停乱靠现象比较严重,仅凭中石化X分公司难以有效扼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第三、会龙山油库、双强化工、宏源稀土等涉危企业均处在资江城区段,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污染水源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城区几十万人饮用水安全;每天穿行的数十台运输液氨、气油、柴油的车辆也是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体制。
理顺体制,确保有机构理事,有人员办事;利用市县两级机构改革的契机,把政府办系统应急管理人员落实好。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基层,防范和处置也主要在基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的关健所在。目前,我市基层的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差距大,人员、资金、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因资金困难投入不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获取能力较差,综合预警能力不强;应急机制不健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不深入,遇到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较弱。应急管理工作重心应下沉、关口应前移,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应健全,经费保障应有力,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应急管理经费的投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我市市县两级财政未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应急管理经费投入不足,不利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应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
(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一是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教育体系。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针对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不同阶段,开设不同课程。组织编写应急知识手册,向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单位群众发放;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介绍普及应急知识,宣传应急预案,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岗前、岗中教育培训制度,抓好各类涉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各级干部应急管理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应急管理轮训,开展应急管理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能力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国务院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应急平台。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四)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国家和地方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国家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
(十八)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发展项目,在政策上积极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九)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并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二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特别要抓好市(地)、县(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一)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二)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二十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十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参与有关国际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应对各类跨国或世界性突发公共事件。大力宣传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积极参与国际应急救援活动,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的良好形象。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参与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国际项目研究与合作,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在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4
摘 要:本文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議,包括加强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的责任感,增强风险防范的危机意识,抓好应急预案建设和实际操作演练,做好专家队伍建设工作等八个方面,以期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基层;应急管理;思考;建议
应急管理工作是为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减少和减缓突发事件造成危害,消除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历年工作经验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谈谈几点想法与建议。
首先,必须增强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的责任感和考核力度。
应急管理是领导者的职责,要树立“时刻准备着的观念”,永远不能有侥幸心理,做到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强化工作考核机制,健全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建立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确保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二是,必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的危机意识。
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的危机意识,要着眼最严峻最复杂局面,客观分析、准确判断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前谋划,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临危不惧,处变不惊,及时采取应对之策,化危为安,否则就会因为估计不足而在突如其来的危机面前手足无措、陷于被动。
三是,抓好应急预案建设和实际操作演练是防患未然的定心丸。
现有些编制的预案,定性的东西多,定量的东西少,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能会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不便。而有些应急演练浮于形式,走过场,实战演练少,更多时候采取桌面推演,很多单位可能连桌面推演都没有进行过。要正确认识预案与演练的关系,演练可用来检验预案的功能和实效,演练的实践性重在检验应急能力的高低,专业水准,质量保证等,可以有效展示事故应对相关决策、部署和执行情况,演练不但必须,而且要经常性和多样化,是应急管理“临危不惧、指挥若定”的基础课和必修课。只有反复演练,并用演练的结果不断修正和完善预案,才能有效地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因此,各部门、各企业每年都应组织一两次大型的、综合性的或专项的演练,熟悉各项预案的操作规程和运行流程,磨合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的协作关系,检验实战能力,完善工作思路,锻炼应急队伍,改进、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抓好专家队伍建设。
着力建立健全环保、卫生、气象等相关领域专家数据库,组建由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干,不断完善资源信息共享、救援业务咨询、重大救援随行出动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应急救援专家联席会议,发挥专家在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抓好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案例库建设。
应急管理数据库和案例库,是应急管理最基础的信息,也是开展应急管理的重要抓手,必须投入更大精力抓好这“两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应急资源的统一管理,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保障制度。案例库可以为应急管理提供警示和借鉴。
六是,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是应急管理的重之重。
虽然现应急管理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问题和挑战依然存在。因现场处置措施缺少系统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往往可能会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引发更大的伤亡。因此,在今后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必须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包括现场处置组织机构构建与运行、现场处置信息的上报与公开、应急资源的合理分配、现场控制与救援、灾民妥善安置、遇难人员以及动物遗体等善后处置。保证居民安全疏散转移和零伤亡应是基层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
七是,要完善预警体系,提升防范能力。
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结合当地和单位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努力做到“料事于先”,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不畅通问题。
八是,不仅要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知识能力的培训,还要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要制定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应急管理轮训,开展应急管理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岗前、岗中教育培训制度,抓好各类涉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克拉玛依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编制
[2] 克拉玛依市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编制
[3] 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急监测工作的思考吴辉方咪《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年第10期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2010年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青岛市2009-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一案三制”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标,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和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推进市、区(市)两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应用,建立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责任明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的提高。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三)修订完善市、区(市)级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以下简称其它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或修订完善市、区(市)两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操作性和科学性。5月底前将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在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安监部门。
(四)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监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备案审查流程,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5月底前,按照监管职责完成高危行业、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年底实现全市高危行业企业、重点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市属、区属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达到100%。依托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分类存档、动态管理,建立起覆盖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新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已发布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新标准,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摸清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单位数据库。按照青安监[2009]164号文件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同时,指导重大危险源单位完善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并完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五)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安监部门、其它部门应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多种方式,结合重点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开展市、区(市)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010年,至少组织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演练各一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桌面综合演练,明确各职能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承担的职责。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救援指挥的协调性、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和应急措施的操作性。对预案演练情况及时总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落实高危行业重点单位预案演练。各级安监部门、其它部门要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重点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监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年度计划,督促企业落实每年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
(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监部门、其它部门要根据行业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整合当地应急资源,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有效的实施事故应急处置。
通过组织企业专业队伍到重点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不同事故类型应急演练现场观摩和训练方式,强化企业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置演练。
要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为本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对应急队伍实施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应急队伍认真研究各类灾害事故的规律、特点及处置对策,掌握科学的处置程序和救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实现事故救援联防联动。各级安监部门要确定应急防控重点,以突出危化品事故救援为主、兼顾地域救援的原则,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在应对事故灾难时,实现区域内事故就近联防联动实施救援,提高事故应急的效能。
(九)建立装备物资保障机制。摸清区域内应急资源、应急设备装备等基本情况,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保障机制,6月底前在网格化系统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信息库。
五、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应急指挥系统功能
(十)完善应急救援数据库。6月底前建立准确的包括法规标准、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装备等详实的应急救援数据库,实现应急数据共享。
(十一)完善事故应急辅助决策平台。以3G技术为支撑,采用图像采集及传输技术,实现现场与后方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络和现场指挥调度等功能,同时将现有重大危险源系统部署到车载笔记本工作站,建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移动应急指挥中心;采用先进的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GIS地理信息和三维图像技术,完善事故应急辅助决策平台,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保障能力
(十二)建立考核机制。各区(市)政府要将应急管理纳入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对本区(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要落实安全生产应急资金,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资金管理办法,形成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集和补偿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逐步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经费保障体制。
(十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其他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对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未实施有效管理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各级安监部门、其它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联防联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纵向网络和部门负责、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网络。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自主到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确保事故应急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十五)推广应用应急新技术。鼓励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鼓励重大危险源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本单位的应急能力。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今后几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轨道,建设和谐广东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法制、科技,把应急管理水平作为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十一五”期间,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一案三制”建设
以《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为统领,以“一案三制”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着力进行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2006〕16号文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省人民政府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省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省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补不足”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要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积极、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加强“一网五库”建设
“一网五库”建设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基础,是衡量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要把“一网五库”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推进,动态管理。
(一)加快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建设。
无障碍联通是提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效性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二)加快救援专业队伍库建设。
救援专业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能否及时调遣,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处置。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各类救援专业队伍的主管单位、分布情况、队伍规模等,逐一建档,适时组织综合培训和演练,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快救援物资库建设。
要分类、逐一摸清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掌握相关救援物资的生产能力,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确保应急物资发挥最大效应。
(四)加快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
坚持“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有利于成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省政府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库。
(五)加快应急管理法规库建设。
按类别、分层次收集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六)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建设。
认真收集、整理2004年以来发生的与本地、本单位相关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案例,为今后处置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借鉴。每一案例要包括发生原因、采取措施、处置过程、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相关内容,必要时增加专家的意见。
四、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推进源头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一)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
开展风险隐患普查是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关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要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普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加强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建筑等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6〕3号)要求,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要积极开展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到2008年底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轮训。加强对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通过建立网站、编写应急宣传手册等途径,全面普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衡量政府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面对繁重、艰巨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加快建设省、市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争取在2008年底前与国务院综合应急平台互通互联,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与地级以上市应急平台互通互联。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三)加强应急资源管理。
建立省、市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加强检查,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省重要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各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以省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做好为受影响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对事故现场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的原则。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必需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年至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县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基层单位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七、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因地制宜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是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要积极探索、及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更好地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省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大力支持应急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省、市、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完善补偿机制。
进一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销毁的补偿机制,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或政策支持等机制,尽快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各种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三)落实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前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组织群众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四)重视科技开发工作。
落实《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攻关,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科技开发,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预防、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提高我省公共安全科技水平。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大力开发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五)发挥区域合作与交流作用。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平台,参照成立珠江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做法,加强省(区、市)之间应急管理工作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探索建立粤港澳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密切跟踪研究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开发。组织国际交流和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
应急管理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加强配合,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要多方联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各级政府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构建新型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和谐局面。
(三)深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要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并加以报道,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7
一季度,全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起,上升100%;死亡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人,上升125%;受伤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人,上升300%;直接财产损失6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万元,上升%。与往年同比,安全生产四项主要指标呈全面上升态势,特别是进入3月份以来,事故过度密集,3月19日景洪市发生1起森林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公顷; 3月21日玉磨铁路19标曼么2号隧道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3月26日景洪市发生1起生物醇油火灾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3月26日景海高速公路一标段3分部工地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3月30日勐海县工业园区中瑞茶厂发生1起高空作业坠落事故,死亡1人;2019年3月31日景洪市景讷乡弯角山村委会松山岭村小组村民办满月酒席时,参加聚餐部份村民出现有头晕,头疼,腹痛等症状,到景讷乡卫生院就诊人数达80人,其中转院治疗28人,留院治疗19人,有33人治愈出院;2019年3月31日勐海县布朗山乡帕点村发生1起森林火灾。总的分析来看,形势不容乐观。一、事故多发频发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县市、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树得不牢,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上仍有差距。2018年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水平,有些部门单位就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了、到位了,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有所松懈,出现了麻痹思想,放松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是部分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够扎实。在开展行业检查时没有结合节后企业复工的安全生产实际,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对其进行复工检查,而是采用老办法、老思想。尤其是建筑领域,事故多发频发,今年一季度,建筑施工领域又连续发生3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仍然突出。由于辖区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还是有差距。随着州庆、春节的结束,雨季还未到来,企业员工陆续返厂,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高峰期,而对企业员工的复工培训及新员工的培训没及时跟上,经初步调查,一季度的事故原因几乎都存在员工的违规操作,充分说明了部分企业抓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差。二、当前应急管理的难点一是应急管理机制运行还不是很顺畅。机构改革后,虽然几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但还存在一个磨合适应期,特别是还尚未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机制。 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聚焦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职能更加凸显,但在与部门工作对接时,发现还存在有空档的地方。像:森林防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减灾委员会等议事机构的整合不是很明确。当前最明显的就是民政部门的防灾减灾职能划转到了应急管理部门,但州减灾委员会却没有明确。三、抓好当前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议各县市区、各部门尽快专题研究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4月1日全省全州会议精神,尽快开展危化品拉网式排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特别是要结合《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做到盯防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全覆盖、执法检查监督责任全覆盖。 二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要按照《西双版纳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失职渎职就要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零容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是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重点对安全生产“1+6”专项行动整改的具体隐患和问题、2017年以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2018年以来受到处罚的企业进行复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停而不整、明停暗开等问题。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采取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导检查的方式,在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五是统筹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当前,要全面摸清应急队伍、物资和重大风险点分布情况,加快“应急一张图”建设;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向重点防控单位派驻消防力量;加强事故和灾害信息报送流程管理,防止因职能和人员变化出现应急空挡、工作断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8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县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四、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9
建议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科学监管,积极探索创新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制和机制。一是加快市政府和基层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步伐,加大对基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督查力度,加快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旗县区和部门协同配合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二是根据应急预案工作和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依法科学制定应急工作流程,实现应急工作流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探索和研究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跨部门的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机制,注重应急救援的实战操作,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和效能。
建议二: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应对水平。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应将应急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开设专户,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投入。一是用于组建应急机构、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预案编修等工作;二是用于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培训,购置应急设备和装备,建立综合信息网络和指挥平台系统;三是用于储备有关物资,组织应急演习演练,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应急队伍“用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建议三:实行统筹规划,打破“条、块”分割格局,整合应急资源。按照市、旗县区两级,分别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信息网络建设的标准,统筹调配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力量,提高基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层次和效益。
建议四:加强专业化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市政府及旗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配备精干的应急管理工作力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和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我市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议五:建立评价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督查与评估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克服和控制危机的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就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得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南方低温冰冻雨雪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全力以赴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环境安全保障任务。
(二)环境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加多样、复杂。环境恶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跨界污染、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频发,社会危害和影响明显加大。
(三)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十分薄弱,当前的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能力与新时期环境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环境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较差,预案建设及管理不规范;地方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薄弱;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尚未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科技、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支撑不足。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意义重大。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环境综合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国家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立足预防为主,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协调,加快全国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制度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增强环境风险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六)工作目标。到2015年,环境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和重点县(区、市)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能力有较大加强,全国环境应急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国家、省级、市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基本健全;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基本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初具规模,专业水平明显提升;环境应急平台基本建成;环境应急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
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七)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抓紧制订环境应急管理办法,明确环保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环境应急过程中的职责定位,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不同层级监管之间的关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基本制度。修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促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损害评估和鉴定机制。
(八)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制订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区域的地理环境、企业污染类型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促进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预案制订和演练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九)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总体要求,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全国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及其内部各部门日常环境应急管理职责,以及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重点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和重点县(区、市)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人员力量,切实解决环境应急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
(十)创新环境应急管理联动协作机制。大力推动环保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等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与发展改革、工商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安全管理;与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中的环境管理;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互相通报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有关信息。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的长效联动机制。
四、全面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十一)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在环保规划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限期治理、区域(行业)限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十二)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开展与应急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监测规范研究,加强特殊污染物监测方法的技术储备和标准方法的研究,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移动监测等新技术的作用,健全全方位的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
(十三)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信息,加强隐患整改。各地要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本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重点加强对涉重金属和“双高”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察,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依法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
(十四)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落实各项责任,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通讯畅通。进一步完善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详细、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和报告工作。
(十五)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响应措施,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协助政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环境信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六)落实责任追究,加强事件调查、分析、评估和总结。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和处置后评估制度,及时总结事件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
五、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及保障工作
(十七)严格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环保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环境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各地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情况,纳入现有环境保护有关考核、评优活动中。
(十八)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与部署,各地要研究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储备等规划内容。研究制定《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建立环境应急能力评估机制,科学指导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处置技术的研究。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先进实用的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共享的环境应急专家库,提高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策水平。
(十九)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环境应急师资队伍培训,为环境应急管理培养师资力量。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联合企业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11
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一旦发生火灾或不可预见的意外的事故时,能将灾害降到最低程度,并避免人员伤亡,特制定以下预案: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平**
副组长:
二、完善预案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
(1)负责指挥消防、安全的全部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2)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设计,检查学校内部场所的安全防范
隐患,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由徐双宾负责。
(3)负责警戒、通讯工作,落实办公室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如遇突发事件负责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通讯联系工作,由徐双宾负责。
(4)负责消防灭火工作,引导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掌握灭火器和消防栓的预设位置和使用,了解消防设备的简单维护者及时启动火灾灭火设备,以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工作,由体育教师负责。
(5)负责救护工作,与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救助在突发事件中受伤的人同,由后勤教师负责。
(6)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提供突发事件发生时,所必需的物资保障工作,由后勤教师负责。
(7)负责疏散人员,紧急通知人员疏散及采取应急措施,疏散闲杂人员、围观人员工作,由徐教才负责。
三、加强值班值宿,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1)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技能。
(2)加强对本部门日常监察,做到值班不漏岗,及时排查不安全隐患。
(3)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全体人员应保持稳定,迅速报警并立即担负起各自职责,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做到全员参与忙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