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自治县2024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规定,结合街道高质量发展和“平安**”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全面推进“平安**”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控责任体系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街道党工委、各党总支部以及各党支部会议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会议重要议题,作为党的工作的宣传重点,完善党工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党支部专题学、个人常态学的学习培训机制,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筑牢安全发展的思想根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主动意识和担当意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和行业实际,按照“平安**”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管理责任、责任落实等明晰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贯彻于经济社会的全领域、各环节。
2.严格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和各级干部要按照《**自治县2024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和细化的工作职责,全面完成2024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研判风险隐患,部署重点工作,并深入基层一线、企业现场开展调研督促,带队进行现场检查不低于1次,了解安全生产真实情况,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各分管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调研、督导、研判和部署,每月带队对挂帮村居辖区和分管行业进行现场不低于1次,全面统筹好发展与安全;街道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本单位工作重心,细化明确本行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到具体的时间节点,确保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考评,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现场检查不低于1次。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辨析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对象,拟定工作计划,细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具体到人到事。村居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检查不低于1次。
3.确保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各村(社区)要常态化摸排各类生产经营对象以及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领域,并及时上报街道安委办,明晰相关监管职责。街道各部门要细化安全监管措施,强化对各行业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的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切实消除责任真空和监管盲区。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对传统企业和新兴行业的监督帮扶力度,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推动各行业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1.明晰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按照《**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攻坚任务,明确责任,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根据“三管三必须”规定,对照《**市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分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上级行业部门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分别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清仓见底、动态清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加强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各村(居)支两委要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及近三年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进行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决策建议,提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成效。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的督促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
3.建立三年行动推动机制。街道和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建强组织推动、督促指导、调度考评等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科学统筹、精准对标、高质推进”的工作模式。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人、财、物和组织机构、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支撑力度,全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严格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要求,在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实效纳入重要考量,严格问责问效,并加大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正向激励,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持续深化隐患整治和常态化“打非治违”
1.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抓好国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工作,增强广大企业及干部职工的知晓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按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媒体曝光”的形式,采取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访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现场交办、现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行业监管部门复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的“三签字”制度,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逐企逐条“过筛子”,审查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紧盯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基本消除。
2.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检查执法要求,认真制定2024年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协调和衔接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铁拳整治。街道安委会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监管虚化、失职渎职的相关负责人,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坚决纠正“选择性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宽松软虚”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县融媒体中心要广泛利用媒体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及时进行曝光、警示,增强广大企业员工及干部群众安全生产的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加快建立“打非治违”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3.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惩戒规范。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产业规划、经济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协调和衔接县级行业监管部门,积极运用联合执法、“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采取停产整改、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一案双罚”、联合惩戒等执法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保持“排险除患”“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周统计、月调度、季曝光”工作要求,严格各行业领域执法统计、工作考评、案例报送、通报曝光等规定,街道安委办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全力确保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
1.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每年组织开展1期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六级六覆盖”责任体系,多措并举提升网格员履职能力,确保基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统筹抓好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建设,全面建强街道“一办一队一库”和村居“一站一队一室”,高质量建设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等专项应急预案,强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等全过程管理和指导。
2.加强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认真落实《**市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暂行规范》,加强对企业“双控”系统运用的督导;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提质增效。加大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的应用力度,严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
积极主动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和配合,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全面提升社会本质安全水平。
3.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抓好各级安委会对街道适时开展的督导检查,并以此契机,以查促改,提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能力。通过购买服务让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督导帮扶,解决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等问题,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4.全面增强全民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持续深化安全宣传“五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和公益、科普宣传,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交通安全日”和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强化线上线下宣传氛围营造,通过电视、媒体安全生产专栏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企业电子屏、公共交通工具、社区宣传栏、中心广场公示栏等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抓好学生应急安全知识讲授,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探索应急广播进企业,督促企业加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重点开展危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社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切实提高企业各层级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和事故防控能力。
(五)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进一步拟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进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落实作业现场“无视频监控”不作业,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
3.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人员不在岗履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工棚厂房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将安全帽等产品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4.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养老院、重点文博单位、“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等“大单位”,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充电桩、剧本娱乐、漂流项目等“新业态”,重点整治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寨等“旧区域”,重点整治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整治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对未开展自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动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连接软管等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6.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
7.强化工贸以及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高风险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持续巩固变型拖拉机治理成效。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强化初、高中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加强特种设备、环保设备设施、电力、防雷等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监管,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
(六)严格安全生产追责问效要求
1.强化安全生产全程管控。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职责,加大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半年述职规定,加强对行业监管责任推进情况的过程督导和结果控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督办事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案件移送等方式,及时排查惩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健全完善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推动党政领导、分管负责人、行业部门负责人、村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干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优化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高质量发展和“平安**”督导巡查和绩效评价重点,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街道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将2024年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等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安全隐患多发、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多措并举,增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主动意识。
(二)严格安全生产结果控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加强高质量发展的“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落实定期调研、暗访、督查工作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的调度掌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全面推进。街道安委会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月调度、季考核、年述职”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结果控制。各村居、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向街道安委办上交书面述职报告。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质量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街道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的完成情况报街道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