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证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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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篇1
积极缴纳养老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xxxxxxxx汇报材料 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做好这项工作,不但可以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为职工老有所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xxxxxxxx是全县唯一一家专业客运公司,现有在职职工xx人;退休人员xx人;离休xx人。2010年年底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xx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xx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xx人,人均月工资基数为xxxx元,月工资总额为xxx万元,月缴纳养老金总额为xxx万元。
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近年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处处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生产经营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企业的整体规划,建立分健全了职工养老保险机制,将职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坚持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不欠缴,不漏交,从而解除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充分体会到公司的温暖,从而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职工爱
厂如家的热情,也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竟争力,为企业的发展增强了战斗力。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申请,公司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到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查档、审核合格,均能按期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到县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领取存折,使职工由“企业人”转变为“社会人”。
县社保局工作人员,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态度积极热情,办理业务快捷高效,符合条件、符合政策的随到随办,一时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解释说明原因,不推不拖,尽可能做到使每个到社保局办理业务的企业职工心情舒畅。多年来我公司未曾有职工反映社保局机关内部存在“三难”现象。
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近20年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尽管解除了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但因缴费比例较高,社会五项保险几乎占了职工工资的38%之多,企业和职工负担过重。企业职工退休金基数虽经多次上调,目前仍然很低,无法与财政供给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相比;同时,根据有关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死亡后,除了丧葬费比企业职工高外,抚恤金标准为本人10个月的工资,企业职工就没有这方面的待遇。因此,尽快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企业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也有利于经济与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推行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意义十分深远。不仅对推进企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对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公司将继续大力配合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金,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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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篇2
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可以提起仲裁
和诉讼吗?
(2011-07-18 12:16:01)经常有人问:“单位从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我可以告单位吗?”,我办理的劳动纠纷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单位从来没有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或者只缴纳了工伤、失业保险而未缴纳养老保险等其他险种,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或诉状里要求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或者补交五险一金的申请或诉讼请求,最后都无一例外的被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驳回。
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一般是这样回答当事人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应当受理,但重庆的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受理。”
首先,我们看看为什么说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应当受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2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23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35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44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53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83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五、《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2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以上法律、地方法规到司法解释来看,都无一例外的规定了职工与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只要单位未缴纳五险一金中任何一种保险,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都应当受理(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
其次,我们看看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依据什么不受理。
2001年4月3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个通知,即《关于养老保险争议受理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79号),内容是:“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我市各地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为其依法缴纳或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而到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法院的申诉案件不断增加。鉴于该类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经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就该类养老保险争议受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没有缴纳或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劳动者要求补缴的申诉不属于司法权管辖的范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可告之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
二、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自行缴纳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劳动者已经缴纳,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返还。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应作实体审理。
三、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可告之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
以上就是重庆市各级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养老保险争议(其实已经扩大至社会保险争议)的依据。这个《通知》现在还有效,它居然能够推翻前面列举的那么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效力层次的确是太高了!
最后,我们谈谈解决办法。
1、劳动者在尚未退休的情况下与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了,只能向本地劳动局内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至于劳动监察大队是否查处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不听天由命的,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追究其行政不作为呢?理论上可以,但行政机关是否受理,本人在实践中还没有遇到过。
2、若劳动者在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发现单位在养老保险的缴纳上有问题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其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以上司法解释只约束法院,不能约束劳动争议仲裁委,所以若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
最近,重庆市将出台办法,不允许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中的个别险种,也就是说五险一金必须捆绑在一起由单位申报缴纳,行政机关将加大力度查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这无疑对劳动者是个利好消息。
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篇3
尊敬的鹤壁中医骨科医院领导:
本人 武万军,性别 男,身份证号
,岗位
鹤壁市山城区爱心老年公寓任院长,自
年
月进入我单位,至今已连续工作
年,并有继续长期服务工作的意愿,现向鹤壁中医骨科医院提出为本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申请。
本人承诺: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养老事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有效推动养老公寓的发展而努力。
诚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武万军
日
期:
2018 年 8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