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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碳中和 碳汇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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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 碳汇林篇1

碳汇是什么?

所谓碳汇(carbon sink)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碳源(carbon source)是指产生二氧化碳之源。它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

碳源与碳汇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即碳源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碳汇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减少碳源一般通过二氧化碳减排来实现,增加碳汇则主要采用固碳技术。

所谓固碳也叫碳封存,指的是增加除大气之外的碳库的碳含量的措施,包括物理固碳和生物固碳。物理固碳是将二氧化碳长期储存在开采过的油气井、煤层和深海里。生物固碳是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通过控制碳通量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碳吸收和碳储存能力,所以其是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最便宜且副作用最少的方法。

生物固碳技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护现有碳库,即通过生态系统管理技术,加强农业和林业的管理,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二是扩大碳库来增加固碳,主要是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并通过选种、育种和种植技术,增加植物的生产力,增加固碳能力;三是可持续地生产生物产品,如用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等。

国家政策

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指导意见

当前,全球气候正发生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为缓解大气中因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增高而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国际社会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并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已排放大量温室气体的历史事实出发,制定了《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

按照《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除了要在本国采取措施完成减排指标外,还可以到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于完成《议定书》为其规定的减排义务。同时cdm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促进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及其可持续发展。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巨大的固碳功能,对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国际社会围绕如何履行《议定书》进行了一系列谈判后,已正式将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列为第一个承诺期内的cdm项目,并对造林再造林做出了特别规定。简言之:造林是指在过去至少50年以来的无林地上开展的人为造林活动;再造林则是指在自199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上开展的人为造林活动。与其它林业项目不同,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除了需要参与实施项目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必须是《议定书》签约国以外,还必须满足上述对造林地的特定要求。同时,所实施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应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地社区发展等产生积极影响。

为推进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在我国的实施,需要首先搞清适合开展此类项目的优先发展区域。2005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中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优先发展区域选择与评价研究工作。通过综合分析我国1990年土地利用资料和森林资源调查资料,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林木生长率、造林成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区发展等因素,建立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最终确定了在第一个承诺期内,我国适合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优先区域。最近,这项研究成果已通过专家验收。

研究表明,在《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内,我国适宜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优先区域主要分布在我国中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南亚热带、热带季雨林、雨林带,青藏高山针叶林带及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为充分利用好现有成果,科学有序地推进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及其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第一、根据研究成果,除了要积极推进在优先区域内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外,从全国林业生产力布局和六大工程实施情况考虑,特别是保障我国国土生态安全以及促进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应积极引导发达国家投资者到我国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实施这类项目,以加快这些地区植被恢复进程。

第二、根据我国林业建设现状,结合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情况和国内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和地方林业部门,遴选一批候选项目,并纳入碳汇项目储备库,择机适时地向外国碳汇购买方推介。

第三、作为碳汇项目的参与方,我方在与发达国家的企业或有关国际组织商谈共同实施碳汇项目时,应把握我方参与项目旨在帮助发达国家履行《议定书》义务的基本原则。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我方不应承担《公约》和《议定书》为发展中国家所规定的义务以外的其它任何义务,尤其是不应承担包括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的额外资金义务。即使双方商议,先由我方承担项目的部分准备费用,也必须通过合法契约加以明确,并在碳汇项目正式实施后,通过碳汇交易,对我方所投相关费用予以合理补偿。

第四、各地在与发达国家企业及有关国际组织探讨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cdm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林业特点,采取符合国家要求的项目实施形式。对项目所涉及的可交易的碳汇额度和交易价格,需要获得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各省(区、市)作为项目参与方可以就上述问题与发达国家企业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意向性探讨,但无权就项目实施形式、碳汇交易量、交易价格等做出最终决定。

第五、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目前我国广西与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合作开展的项目已成为全球第一个cdm再造林碳汇项目,为我国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各地在开展此类项目合作时,包括向外发布项目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审定或备案。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将积极协助各地进行项目准备和申报,并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

农村

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召开

7月9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这是近30年来,第一次围绕农村能源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提出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能源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改善农民生活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优质、清洁、经济、可靠的现代能源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主持会议。

刘铁男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农村能源发展潜力加大。目前,我国近7亿乡村人口年人均生活用电量仅316千瓦时,近50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农民生活主要依靠薪柴、秸秆等传统能源。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改善农村民生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铁男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能源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清洁高效”的原则,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启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要抓好规划编制、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发挥示范效应,并适时启动第二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建设工作。到2015年,要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二是,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升级改造投入,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三是,切实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通过扩大电网覆盖面与使用小型分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15年力争全部解决5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通过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稳步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积极推进生物质气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照明、炊事、取暖条件。到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300万千瓦、集中供气达到300万户、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3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150万吨。建成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

会议向首批108个绿色能源示范县进行了授牌。来自各省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厅、农业厅,首批108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农村能源有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机遇

广东首批“碳汇林”扎根龙川,经济生态效益兼得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加速,过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系统出现紊乱。基于此,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决定对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进行限额控制。一些超量排碳的国家和企业,则需要购买可降低碳排放的项目,其中就包括“碳汇林”。

众所周知,森林植物可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量二氧化碳。这种以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就是“碳汇林”。2008年3月,我国首批“碳汇林”项目在武汉启动。2009年,“发展碳汇林业”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由于“碳汇林”的种植管理成本均由“买碳”国家或企业承担,因此其收益也远高于传统林业生产,有望成为山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编者

2010年12月30日,龙川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王良伟给该县登云镇双桥村的护林员打了个电话:“听说树开始落叶了,要加强巡查,随时汇报,注意防火!”双桥村一片两千多亩的“碳汇林”始终牵挂着王良伟的心。

12月1日,经营水电的龙川育茗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茗公司”)收到了三菱公司汇来的46万多美元。该公司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负责人李锐富笑称其为“卖碳钱”。

挖坑不用机械 栽树下有机肥

2008年5月,作为广东省首批两个“碳汇林”建设项目之一的龙川“碳汇”造林项目启动。该项目的“买碳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50万元资金用来在两处总计3000亩的山地上种植常见优良树种。20年后,上述“碳汇林”将累计吸收二氧化碳73350吨。

12月30日,王良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项目申请并不容易,“竞争对手很多。”他说,“碳汇林”一般选址在荒山或者火烧迹地,“龙川的荒山在全省相对较多。”王良伟推测,这可能是省里最终向国家林业局推荐项目花落龙川的主要因素。“优良的树种、过硬的技术和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也不可或缺。”王良伟说。

“种了六七年树,从来没有哪个造林项目要这么麻烦!”曾参与龙川“碳汇林”造林的蓝日香说。

在“碳汇林”项目中,自始至终贯穿低碳环保理念。从上山开路,到挖穴栽树,全部要用人工,而不能动用机械,因为柴油机会排出大量二氧化碳。蓝日香只好将手下队员们分为几组,有的背锄头开路挖穴,有的拿镰刀清理杂草,有的拿砍刀清理针叶树。

蓝日香发现,不断有人来检查他们的工作。树穴挖好后,又来了几批人反复测量、勘查。之后,龙川县林业局告知蓝日香准备下肥,但要下有机肥。这让蓝日香很纳闷:哪里去找那么多有机肥?最终,林业部门开展的一场有机肥大采购,打消了他的疑虑。每包50公斤的有机肥被蓝日香们肩挑手搬运上了山。

“碳汇林”的树种同样有讲究。下坡种红椎、木荷;中坡种藜蒴;上坡种木荷和火力楠,这种混交林能有效减少病虫害的发生。一年之后,“碳汇林”的树阴遮盖率便达30%,而普通森林则需三年。由于资金较充足,“碳汇林”两年多已抚育了三次。

“这就是社会资金造林的好处。”王良伟说,不仅造林质量提高,工人工资也增加了。“‘碳汇林’每亩人工成本150元,普通的也就120元。”

“碳汇林”的效益更多体现在当地生态的改善上。“今年回去,我发现双桥村的水圳已经整年不枯了,村民生产用水有了保障。”蓝日香说。

王良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碳汇林”的林木权属归村集体,成材后,村民将从中获取更多经济收益。

外商要买空气 相中农村水电

相对于政府参与的“碳汇林”项目,育茗公司申请cdm项目过程则更有戏剧性。

当广东环协科技咨询开发中心经理找上门来,告知有外国公司希望购买其旗下的龙潭水电站发电减少的二氧化碳量时,育茗公司董事长魏育文有些不敢相信:“天上掉馅饼了?卖空气也能赚钱?”

“老外来买‘空气’,是不是‘傻子’?”一名员工逗趣说。“什么是cdm?cdma就听过。”另一名员工说。

对方进一步解释称,相对于火电站,水电站发电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一些外企想购买这个减少量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公司的法律顾问李锐富觉得这是个好项目,自告奋勇做负责人。“反正是白得的,拿到钱我请大家喝酒。”魏育文笑着说。

通过中介,李锐富联系上了“买碳方”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2007年5月28日,育茗公司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申请将龙潭水电站列入cdm项目的资料。

当国家发改委以水电站的电表误差太大等原因第一次将育茗公司的资料退回时,李锐富感觉到了项目申请的难度。“当时搞材料头都大了,一个数据都不能出差错。”李锐富说。

2007年12月17日,育茗公司终于拿到了出售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的资质,总当量不超过25万吨,每吨价格不低于美元。2008年4月8日,育茗公司龙潭水电站通过联合国相关机构审核,成为广东第一个水电cdm项目。2010年3月5日,第一笔17万美元“卖碳钱”被转入育茗公司户头。“将生意做到了联合国,魏董真请我们喝酒了!”李锐富兴奋地一夜未眠,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育茗公司旗下的稔坑水电站今年也获得了国家发改委批准,正在等待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注册。

育茗公司从事“碳交易”的成功经验,让当地许多农村小水电经营者看到了商机。数十人找到李锐富“取经”。“建设手续齐全、合法,能够造福当地百姓,公益作用明显是申请成功的重要因素。”李锐富说。

减排已成大势 招商也重卖碳

《京都议定书》要求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这催生了“碳交易”的兴起。明年,这一减排期就将结束。对于下一轮减排任务,各国分歧严重,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降低碳排放的趋势已不可逆转,“碳交易”也会越来越活跃。2009年11月25日,中国公布减排计划表,承诺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降低40%至45%。研究机构测算,我国每年增量减排总成本为300亿美元。

王良伟并不担心“碳汇林”会昙花一现,他对这种一举多得的造林方式称赞有加。在龙川,能不能“减排”、“卖碳”成为招商引资挑选项目的重要标准。除了2008年启动的项目之外,龙川还与香港中电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1000亩“碳汇林”造林合同。

“我们打算2011年再申请一万亩‘碳汇林’造林计划。”王良伟脑海中,有了“碳交易”的支撑,“绿色龙川”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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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 碳汇林篇2

解读碳汇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建设现代林业,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碳汇林业作为一个新的概念,虽然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中,这个概念很早就被国际社会提出来了。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定义,将“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称之为“碳汇”。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这个过程和机制实际上就是清除已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因此,森林具有碳汇功能,而且通过植树造林和森林保护等措施吸收固定二氧化碳,其成本要远低于工业减排。总而言之,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减缓气候变暖为主要目的的林业活动,就泛称为碳汇林业。

碳汇林业虽然和传统林业有着密切联系,但又是对传统林业功能的进一步深化。碳汇林业的发展应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碳汇林业的发展始终与气候变化的国际国内政策密切联系,应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

2.碳汇林业实施过程中,不仅仅考虑碳汇积累量,还要充分考虑项目活动对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整体服务功能,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保护和社区发展的贡献,即碳汇林业追求森林的多种效益,同时,要促进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的提高。

3.碳汇林业要对项目积累的碳汇进行计量和监测,以证明对缓解气候变化产生真实的贡献。因此要制定符合国际规则和中国林业实际的技术支撑体系。

4.碳汇林业发展要借助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通过碳汇贸易获取收益,推动森林生态服务市场的发育,提高植树造林的经济效益,调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林业行动。

根据以上理解,可将碳汇林业进一步概括为:遵循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增加森林碳汇功能、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为目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经营的林业活动,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能力;同时,鼓励企业、公民积极参与造林增汇活动,展示社会责任,提高公民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气候意识;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和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碳汇林业对大多数国人来讲还是一个较新颖的名词,但是我国政府多年来重视森林植被恢复和保护,使我国成为全球人工林面积最多的国家。这实际上就是发展碳汇林业的举措。中国多年来大规模植树造林不仅提高了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也吸收固定了大量的二氧化碳。据专家估算:1980年至2005年,我国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管理活动,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亿吨,通过控制毁林,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亿吨,两项合计亿吨。全国森林净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同期工业排放总量的8%,对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做出了重要贡献。发展碳汇林业也作为重要措施纳入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今后,我国将通过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加强森林管理,提高现有林分质量;加大湿地和林地保护力度;发展与森林有关的生物质能源;预防森林火灾、病虫害;控制非法征占林地和乱砍滥伐等行为,进一步发展碳汇林业。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能力,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同时,为国家气候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碳中和 碳汇林篇3

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秉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合作经营碳汇交易项目,各方以各自的资源入股。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四方另议,各方推荐丙方

为执行事物合伙人,甲方

为合伙企业监事。

三、上述合伙企业甲方占股55%,乙方占股16%,丙方占股%,丁方占股%。

四、各方共同经营第一条所述的项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物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

五、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中的各方占比进行分配。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合伙企业的账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2、在此次碳汇交易项目中,甲方应提供面积不少于(含)叁拾万亩的林权证复印件(林权证除封面外每页都需复印清晰)、提供林权证持证人开具的委托交易授权书(原件)、提供林权证持证人开具的支付委托书(原件)。

3、甲方提供的林权证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碳汇交易的任何协议或授权。

4、甲方须保证上述林权证是真实有效的。

5、甲方在取得林权证复印件及相应授权委托书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账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2、乙方在此次碳汇交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相应材料后不得随意将资料递交给除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如因项目需要须将材料递交给他人,应取得合伙人的同意。

八、丙方、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丁方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账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2、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作出的任何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承诺、协议、合同)都需得到各合伙人的授权。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碳中和 碳汇林篇4

一、碳汇的概念

碳汇主要指森林、草原、湖泊等从空气中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碳汇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为自愿减排量(ccer),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抵消部分排放配额,抵消比例由国家碳交易的主管部门确定。例如,2015年向企业a分配的配额为100万吨二氧化碳,规定可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的比例为5%,那么企业a可以购买5万吨自愿减排量,剩余的95万吨配额须通过配额交易完成。通常配额价格远高于自愿减排量价格。二、一些定义

1.碳汇造林:为区别于其它一般定义上的造林活动,本方法学特指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标之一,对造林和林木生长全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进行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活动。

2.土壤扰动:是指如整地、松土、翻耕、挖除树桩(根)等活动,这些活动可能会导致土壤有机碳的降低。

3.湿地:湿地包括全年(或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如泥炭土)被水淹没或土壤水分处于饱和状态的土地,且不属于森林、农田、草地和居住用地的范畴。

4.有机土: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和(2),或同时符合条件(1)和(3)的土壤:(1)有机土层厚度≥10cm。如果有机土层厚度不足20cm,则20cm深度土层内混合土壤的有机碳含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2%;

(2)对于极少处于水分饱和状态(一年内处于水分饱和状态不超过数天)的土壤,其有机碳含量必须大于20%;

(3)对于经常处于水分饱和状态的土壤,则: a)不含粘粒的土壤,有机碳含量不低于12%; b)粘粒含量≥60%的土壤,有机碳含量不低于18%; c)0<粘粒含量<60%的土壤,有机碳含量不低于12%-18%。

5.基线情景:指在没有碳汇造林项目活动时,最能合理地代表项目边界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未来情景。

6.项目情景:指拟议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景。

7.项目边界:是指由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项目业主或其他项目参与方实施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一个项目活动可以在若干个不同的地块上进行,但每个地块都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该边界不包括位于两个或多个地块之间的土地。

8.计入期: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

9.基线碳汇量:基线情景下项目边界内各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之和。10.项目碳汇量:项目情景下项目边界内所选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量,减去由拟议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量。

11.泄漏:指由拟议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发生在项目边界之外的、可测量的温室气体源排放的增加量。

12.项目减排量:指由于造林项目活动产生的净碳汇量。项目减排量等于项目碳汇量减去基线碳汇量,再减去泄漏量

13.额外性:指项目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这种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拟议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

14.碳库: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碳库。

15.地上生物量: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木本植被活体的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和叶等。

16.地下生物量:所有木本植被活根的生物量,但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

17.枯落物:土壤层以上,直径小于≤、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凋落物、腐殖质,以及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

18.枯死木: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枯倒木以及直径≥ 的枯枝、死根和树桩。

19.土壤有机质:一定深度内(通常为)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质,包括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

三、碳汇造林项目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碳汇造林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2.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3.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4.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5.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6.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7.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四、土地的合格性

项目业主或其他项目参与方须采用下述程序证明项目边界内的土地合格性:

a)提供透明的信息证明,在项目开始时项目边界内每个地块的土地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自2005年2月16日起,项目活动所涉及的每个地块上的植被状况达不到我国政府规定的标准,即植被状况不能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 件:(1)连续面积≥公顷(ha);(2)郁闭度≥;(3)成林后树高≥2米(m);

——如果地块上有天然或人工幼树,其继续生长不会达到我国政府规定的森林的阈值标准;

b)为证明上述a),项目业主或参与方须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用于证明项目的每个地块的土地合格性:

经过地面验证的高分辨率的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影像、航片);或森林分布图、林相图或其他林业调查规划空间数据;或土地权属证或其他可用于证明的书面文件。

如果没有上述b)的资料,项目业主或其他项目参与方须呈交通过参与式乡村评估(pra)方法获得的书面证据。

五、碳汇项目实现交易的实例

北京碳市场是全国首家实现碳汇交易的碳排放交易试点,截止今年10月20日,已累计实现碳汇交易7万吨、250万元。

该碳汇造林项目名称为承德市丰宁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滦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第一期碳减排量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签发,获得签发的碳减排量为96342吨二氧化碳。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该项目的5万吨核证减排量,并已完全用于2014年碳交易履约,为首批碳汇项目购买者。

碳中和 碳汇林篇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增强区域碳汇能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充分发挥森林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功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快淮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齐抓共管、合力共建,全力加快碳汇林建设,努力增加森林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市县联动,注重实效;坚持适地适树,速生丰产,优质高效;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建设,整体推进。

(三)实施范围

包括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和金湖县。

二、建设周期

2014年-2015年期间,全市每年建设碳汇林万亩以上,各县(区)碳汇林任务以责任状为准,按进行实施。

三、技术方案

(一)林种、树种选择

该项目林种确定为生态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择速生丰产、生物量大、固碳能力强的适生乡土树种。主要包括杨树、柳树、水杉、池杉、枫杨、泡桐、香椿、臭椿、刺槐、国槐、榆树、苦楝、马尾松、黑松、核桃、板栗、女贞、香樟、雪松、玉兰、合欢、梧桐、榉树、枫树、朴树等绿化造林树种。

(二)造林密度和树种配置

造林树种配置及栽植模式根据造林地的立地类型,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科学规划,选择适宜的初植密度,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混交模式可采用株间、行间、带状、块状等模式。

(三)造林时间

造林在每年春季进行,栽植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人工植苗造林。

(四)苗木规格

造林苗木要求选用1年或2年生优质良种壮苗,根系完整,无病虫害。杨树、柳树苗高不低于米,地径不低于3厘米;其它树种苗高原则上不低于米,地径不低于2厘米。

(五)管护措施

造林后,在项目区主要路口设立醒目标志牌,注明“碳汇林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面积及时间等内容,设置专职管护人员,签定承包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人为活动频繁地段设置围栏,严禁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并加强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及管理

1.市财政设立碳汇林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碳汇林项目给予一定资金的资助。主要用于种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方面的补助。调查规划设计、宣传管理、检查验收业务经费等由项目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2.补贴标准为:50亩以上碳汇林(乔木为主)为每亩补助200元;200亩以上碳汇林每亩补助300元。

3.资金申请与下达:各县(区)政府每年1月底前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由县(区)低碳办、农业(林业)、财政部门联合以县(区)为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和作业设计文本。市低碳办、农委、财政局对各县(区)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作业设计文本评审后,对根据签订的责任状内容于2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批复,并先期拨付60%资金用于项目启动。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再行拨付剩余40%资金。

4.市低碳办具体负责项目牵头管理和组织检查验收。市农委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审核批复,开展碳汇林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办理资金的拨付。市低碳办、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五、检查验收

(一)验收时间及组织单位

4—5月,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进行自查。6—7月,市低碳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实施单位当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核查结果作为碳汇林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的依据。

(二)验收内容和标准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病虫害和火灾发生情况或风险评估、经营管护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检查验收评价的主要标准为:

1.作业设计率:必须达到100%; 2.造林面积核实率:必须达到100%;

3.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85%(含)以上; 4.造林面积保存率:必须达到85%(含)以上;

5.管护制度落实情况:批准的作业设计中所确定的各项管护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建设碳汇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千秋的民心工程,也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着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全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同心同德,实现目标。要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发放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实施碳汇造林,对于缓解气候变暖、改善环境的重大意义,吸引更多的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加入到碳汇造林的活动中来。

(二)强化工程管理,狠抓造林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将碳汇造林工程项目纳入林业生态治理整体规划,造林区域绘入生态管理图,实行gps定位管理,标明项目区建设坐标。造林作业设计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科学编制,通过市级评审后开始实施。严格依照设计施工,积极推行专业队承包造林,大力推广使用生根粉浸根、地膜覆盖、保水剂、截杆埋根、容器苗等抗旱造林新技术造林,提高成活率。种苗招标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造林后,要加强抚育管理,及时补植更换死苗、弱苗,确保造林质量。工程检查验收实行工程实施单位自查、市级核查制度,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检查验收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将碳汇林建设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和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制。要将碳汇林视同公益林,确保长期发挥收益。工程资金管理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建立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实行专柜存档,专人管理,完整地反映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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