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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法干警试题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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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试题库篇1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如何备考?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题型题量分布为:单选35题,简答3题,论述1题,案例分析2题。题目难度适中,但内容要求较全面。

那么如何做好政法干警民法学的备考呢?相信很多考生都迷茫,不知该如何下手,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给大家分享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技巧,帮助大家迅速有效的做好民法学备考。

民法考试内容包含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其中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各占20%,其余内容占20%。民法考试内容基本涵盖了民法通则当中所有内容,但是跟事业单位、军转干、三支一扶等其他类型考试不同的是,政法干警民法考察得比较细致,考试内容是一个法律本科生在校学习一个学期的内容。针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内容,建议备考时做到以下几点:

1.多做真题才是王道。真题就是最好的模拟题,通过历年真题可以发现命题重点和命题规律,很好地预测今年的考试重点。

2.通过历年真题区别对待不同考点。针对客观题而言,重者恒重的规律比较明显,所以要反复做历年真题,并加强对该部分考点的练习;针对主观题而言,一般以往出过主观题的,今年再出主观题的可能比较小,尤其是去年刚出过的主观题,今年就不会再出现,或者即使出现了,也不会是同一种题型。

3.掌握主观题的答题方法。一方面要注意答题的理论与原则相结合,另一方面要注意答题的完整性与条理性。

通过对政法干警民法学的认识和了解加上以上三点备考技巧,相信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已不是难事,大家要好好备考,争取在笔试中取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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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试题库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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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备考:400条法律常识之三

政法干警考试与其他公考最大一项区别就是专业知识的考核,下面,华图教育考试网汇总了400条法律学常识,希望能够给考生的复习提供一定的帮助。

20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精神药品罪主体必须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与单位。

203、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有偿提供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204、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人,而向其提供上述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不管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均应认定为走私、贩卖毒品罪。

205、强奸后迫使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另定其他罪名。

206、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即被组织者与被引诱、容留、介绍者具有不同一性时,仍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207、行为人明知他人患有严重性病而组织、强迫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们卖淫的,除符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想象竞合),不实行数罪并罚,以前述几项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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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或者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处罚。

209、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210、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11、将国有资产或者罚没财物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应认定是共同贪污行为。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才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罚没财物罪无此要求。

212、斡旋受贿罪中,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都须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

213、单位受贿罪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都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

214、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犯罪论;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亦不构成行贿罪。

215、单位行贿罪的成立,要求情节严重。

216、单位不能成立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217、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要求情节严重。

218、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该国家秘密的,属于吸收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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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低价出售的,应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220、徇私枉法罪的成立,要求枉法裁判发生在刑事审判领域。

枉法裁判罪则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枉法裁判。

221、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之受贿的,依阿姨重罪定罪处罚。

222、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甲类)或流行(乙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23、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如行为又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应从一重罪处罚。

224、军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22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主体:军人。

226、军人泄露军事秘密以外的其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过失)写落国家秘密罪。

227、军职人员驾驶军用装备车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如果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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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军职人员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部队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军职人员窃取、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则仍构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29、刑法未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其最低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其最低额不能少于500元。

230、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

23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予以认定。

232、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执行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时间间隔应当在一年以上。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一次减2——3年有期徒刑以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

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可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233、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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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无期徒刑罪犯,如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后可以减刑。对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235、对死缓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2年。

236、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37、对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38、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39、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此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40、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

241、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的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42、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三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43、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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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45、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46、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47、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48、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49、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50、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251、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252、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253、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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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55、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56、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不久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257、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唯一免责事由)

25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仅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应认定其有过错。

259、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6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为无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可以免责。

261、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门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不足部分,单位不予赔偿)。

262、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适用定居国法律。

263、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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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26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66、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当地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267、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268、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69、有关组织依法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人关系处理。

270、监护人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71、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

272、民法通则中 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27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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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275、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276、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277、行为人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278、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想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

279、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280、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不可能发生的,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281、凡依法或依约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282、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侵权之诉处理。

283、因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因侵权纠纷起诉的,法院可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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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285、公民之间的生产借贷性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286、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287、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88、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289、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290、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91、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92、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293、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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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295、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296、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297、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任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98、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299、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如两者不一致时,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300、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此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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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试题库篇3

无忧考网携手中公教育独家解析:

2014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小贴士

2014政法干警考试将于9月20日开始,考生已经进入紧张的冲刺备考阶段。俗话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对于考前的冲刺阶段,讲究做题技巧十分重要。政法干警考试考察公共科目和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公共科目考察行测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根据不同的学历会考察文化综合、民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虽然政法干警考试考察的内容较多,但是考试的整体难度并不是特别大,教育入学考试考察更多的是大家对专业知识的记忆,所以公共课就对大家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了,尤其是行测科目,行测考试还是以技巧性题目为主,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看两道例题。

例1:某粮库有三堆袋装大米。已知第一堆有303袋大米,第二堆有全部大米袋数的五分之一,第三堆有全部大米袋数的七分之若干,问粮库共有多少袋大米?

a 2585b 3535c 3825d 4115

中公解析:设大米总数为x袋303+1/5x+n/7x=x,考察整除特性,能被5和7整除。例2:有7个杯口全部向上的杯子,每次将其中4个同时翻转,经过几次翻转,杯口可以全部向下?

a 3次b 4次c 5次d 几次也不能

中公解析:翻杯的奇数次可以使杯口向下,也就是说翻第一次、第三次、第五次„„题干中说翻几次可以把7个杯的杯口都同时向下,那么一次翻4个杯子,也就是是翻4n次时,4为偶数,无论n为奇数还是偶数,4n都为偶数,所以无论翻多少次都不可能使7个杯的杯口都向下。

给大家看了两道简单的例题,大家会发现行测考试运用技巧、抓住时间快速解答是非常重要的。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大家,想报考政法干警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冲刺复习了,希望大家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考试中脱颖而出。

政法干警试题库篇4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题型题量分布为:单选35题,简答3题,论述1题,案例分析2题。题目难度适中,但内容要求较全面。那么如何做好政法干警民法学的备考呢?相信很多考生都迷茫,不知该如何下手,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给大家分享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技巧,帮助大家迅速有效的做好民法学备考。

民法考试内容包含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其中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各占20%,其余内容占20%。民法考试 内容基本涵盖了民法通则当中所有内容,但是跟事业单位、军转干、三支一扶等其他类型考试不同的是,政法干警民法考察得比较细致,考试内容是一个法律本科生 在校学习一个学期的内容。针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内容,建议备考时做到以下几点:

1.多做真题才是王道。真题就是最好的模拟题,通过历年真题可以发现命题重点和命题规律,很好地预测今年的考试重点。

2.通过历年真题区别对待不同考点。针对客观题而言,重者恒重的规律比较明显,所以要反复做历年真题,并加强对该部分考点的练习;针对主观题而言,一般以往出过主观题的,今年再出主观题的可能比较小,尤其是去年刚出过的主观题,今年就不会再出现,或者即使出现了,也不会是同一种题型。

3.掌握主观题的答题方法。一方面要注意答题的理论与原则相结合,另一方面要注意答题的完整性与条理性。

通过对政法干警民法学的认识和了解加上以上三点备考技巧,相信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已不是难事,大家要好好备考,争取在笔试中取得高分。

相关内容: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指导——如何全面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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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报考时间 历年政法干警真题及时间节点

政法干警试题库篇5

今年的政法干警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预计公告于8月初左右公布,现在这个时间对于大多考生来说是紧张的,因为很大一部分考生对于即将到来的政法干警考试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备考计划,所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如何备考政法干警?希望在这关键时刻帮助大家明确方向,做好充分的备考工作。

考生如何备考政法干警考试?

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好几个问题。

首先,要有一个坚定的目标。我们都知道,有了坚定的目标,不一定会成功;但是,如果目标不坚定的话,那么就一定不会成功。相信很多考生之所以报考政法干警,在心里都一定是充满了警察工作的热爱。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大家一定要充分的投入进去,以期达到我们理想的目标。

其次,要对考试公告要进行一个详细的解读,考生需要在这段时间了解河南省政法干警的考试内容、考点分布、以及考试当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权威的复习指导教材,对于政法干警的考试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再次,在完成上述工作以后,考生还需要对政法干警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文综或民法部分,需要考生在这段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特别是文综部分,因为文综当中大部分题目都是考察我们中学期间学过的知识点。很多考生因为时间关系,都已经淡忘。而这部分的知识,依靠短时间的突击学习效果是有限的。因此,考生需要做好大持久战的准备。

最后,总所周知,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考生需要针对自己的人生规划,对于此次考试的重要性进行一个科学的评估,从而科学合理的投入相应的资源,为自己的成功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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