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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互联网金融案例研究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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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案例研究报告篇1

典型案例之阿里金融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为典型的案例即为阿里巴巴的小额信贷业务,即阿里金融。和传统的信贷模式不同,阿里金融通过互联网数据化运营模式,为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可持续性的、普惠制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其所开发的新型微贷技术的核心是数据和互联网。[5]

阿里金融利用阿里巴巴b2b、淘宝、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及行为数据,引入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通过交叉检验技术辅以第三方验证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将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向这些通常无法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批量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

同时,阿里金融微贷技术也极为重视网络.其中,小微企业大量数据的运算即依赖互联网的云计算技术,不仅保证其安全、效率,也降低阿里金融的运营成本;另外,对于网络的利用,也简化了小微企业融资的环节,更能向小微企业提供365*24的全天候金融服务,并使得同时向大批量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为现实。这也符合国内小微企业数量庞大,且融资需求旺盛的特点。

阿里金融已经开发出订单贷款、信用贷款等微贷产品。从其微贷产品的运作方式看,带有强烈的互联网特征。类似淘宝信用贷款,客户从申请贷款到贷款审批、获贷、支用以及还贷,整个环节完全在线上完成,零人工参与。[6]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进入金融产品消费等领域。比如,2010年平安、安邦等多家保险公司集体入驻淘宝网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提升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7]

风险控制体系

阿里金融微贷技术中有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在信贷风险防范上,阿里金融立了多层次的微贷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具体来看,贷前、贷中以及贷后三个环节节节相扣,利用数据采集和模型分析等手段,根据小微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积累的信用及行为数据,对企业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行较准确的评估。同时结合贷后监控和网络店铺/帐号关停机制,提高了客户违约成本,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

典型案例之人人贷:

所谓“人人贷”,即是p2p(peer to peer)(peer有个人的意思)借贷的中文翻译。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

p2p平台英文全称“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信贷平台,p2p平台首先在国外悄然兴起,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prosper(译名为“繁荣网”),而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zopa,这两大平台都通过其网站可以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或借出,在此之前个人借款都是通过银行来实现的,个人将存款汇集到银行,由银行作为媒介发放给贷款人。

p2p平台的兴起使得资金绕开了商业银行这个媒介体系,实现了“金融脱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出借人可以自行将钱出借给在平台上的其他人,而平台通过制定交易规则来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同时还会提供一系列服务性质的工作,以帮助借贷双方更好的完成交易。在p2p平台诞生之前,个人如果想要申请贷款,首先想到的是银行,需要身体力行地前往银行设立的网点递交申请、提供繁复的材料,之后经过冗长的等待,才能获得想要的资金。p2p网络借贷则大为不同,个人通过登陆网站成为注册用户后,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相关验证,便可以发布个人贷款信息。p2p相对传统银行贷款业务,特点之一是便捷。此外p2p网络借贷对于个人及中小企业借贷方具有门槛低、审批快、手续简、额度高等优势。

2运作模式

人人贷(p2p借贷)服务平台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信用良好但缺少资金的大学生、工薪阶层和微小企业主等,帮助他们实现培训、家电购买、装修和兼职创业等理想。对于这些借款人,无需他们给出贷款抵押物,而是通过了解他们的身份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等,来确定给他们的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然后,中介机构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资金出借人,由他们双方直接达成借款协议,资金出借人获取贷款利息。

3发展现状

国外比较知名的有格莱珉银行、prosper、lendingclub、zopa等。此模式于2006年传入中国,现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其中人人贷是该模式中最具代表性的平台机构之一。

4三大特点介绍

1、直接透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间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出借人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最真切、直观地体验到自己为他人创造的价值。

信用甄别在人人贷模式中,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

2、风险分散:出借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以人人贷为例,投资人出借1000元,最小投标金额50元,出借给20个有资金需求的个人,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

3、门槛低、渠道成本低:人人贷模式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每个人都能很轻松地参与进来,将社会闲散资金更好地进行配置,将中高收入人群的闲余资金合理地引向众多信用良好且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人群。

5三大意义详情

人人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贷款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

在中国,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条件要求很高,个人从银行系统融资面临很多困难,人人贷模式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人人贷模式主要是以个人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贷款,它的发展有助于个人体现自身的信用价值,提高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人人贷模式扩宽了个人投资的渠道,加大了资金的流动,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使用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典型案例之爱投资:

典型案例之中国平安淘宝店铺:

典型案例之网盛融资

生意宝(002095,股吧)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这意味着,作为生意宝“互联网金融”战略闭环圈的最后一环“网盛融资”公司正式宣告挂牌成立。

据了解,8月8日,生意宝发布公告称已获融资担保牌照,“互联网金融”业务有望迅速推进。据悉,生意宝的互联网金融战略核心主要由b2b在线交易平台、b2b大额支付平台和供应链融资担保平台组成,三个平台的注册资本分别为4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

生意宝董事长孙德良表示,网盛融资前期将面向会员提供在线供应链融资服务,后期将面向全国中小企业开展多元化的第三方融资贷款服务。“每家融资的会员企业,从申请贷款——银行授信——放贷——还款,一整套业务流程完全实现了纯互联网化操作。每家生意宝的会员企业最高授信可达300万元”。

融360:

公司简介

融360,中国领先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是为广大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搜索和推荐的互联网平台。2011年10月,融360由一批成功的互联网和金融专业人士组建成立,并于2012年3月完成a轮近千万美元融资。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目前在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设有运营机构,全国设有分站。

融360致力于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免费提供最可靠、最便捷、最划算的贷款推荐结果。平台上的金融产品来自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广大用户可以通过融360独有的智能搜索、匹配系统一站式、直接申请到最优贷款(低息、高效、省心)。

融360团队成员曾分别供职于海内外各大互联网、银行机构和金融公司。创始人团队成员曾分别于百度、阿里巴巴、美运通、paypal、宁波银行、第一资本银行等公司担任管理职位,拥有丰富的互联网和金融行业专业经验。

商业模式

融360并不仅仅满足于搜索,它同时将触角伸向了申请环节。用其联合创始人兼ceo叶大清的话说,“我们希望把过去全线下的申请模式,完全搬到线上来完成。”具体而言,用户只需在网上输入贷款金额、期限以及用途等关键词,系统就会进行比对和处理,输出一份相应的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的列表。这张列表上呈现了银行名称、信贷产品、利率、总利息、月供、放款时间和贷款总额等信息。用户进行比较后,可以在线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一家或几家银行的贷款。

申请完成后,相关银行的信贷经理会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信息,申请人可以再度比较各家银行的产品,之后就可以去分行或支行申请贷款。

对银行而言,融360是个快速获取客户的渠道,因此,融360的盈利模式是对上游合作金融机构收费,对中小企业与个人消费者则完全免费。[1]

融360专心地扮演着一个信息中介的角色,本身并不参与到交易中去,也不会触及到资金往来。“不碰钱、不放贷”是叶大清经常挂在口头的字眼,相反,公司在平台上引入了大量的银行业务人员,让用户与信贷经理直接对接。用他的话说,融360是促进银行实现互联网化的“帮手”,并不会与银行形成直接的竞争。[1]

叶大清表示,融360虽然志在成为互联网金融业的“百度加天猫”,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会对金融业构成致命打击,“融360对于银行业而言不是一股革命性的颠覆力量,我们不会自己做小贷产品,我们的角色是加速银行业适应互联网,让产品和用户的匹配更高效、信息更对称。融360是银行的帮手,也可以看做是银行一块业务的外包者,但绝不是颠覆者。” [2]

余额宝

余额宝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较高的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在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对已确认的份额会开始计算收益。余额宝的优势在于转入余额宝的资金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灵活便捷。

服务特点

1、操作流程简单

余额宝服务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实际上是进行货币基金的购买,相应资金均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余额宝的收益也不是“利息”,而是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用户如果选择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进行购物支付,则相当于赎回货币基金。整个流程就跟给支付宝充值、提现或购物支付一样简单。

2、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

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一元钱就能起买。余额宝的目标是让那些零花钱也能获得增值的机会,让用户哪怕一两元、一两百元都能享受到理财的快乐。

3、收益高,使用灵活

跟一般“钱生钱”的理财服务相比,余额宝更大的优势在于,它不仅能够提供高收益,还全面支持网购消费、支付宝转账等几乎所有的支付宝功能,这意味着资金在余额宝中一方面在时刻保持增值,另一方面又能随时用于消费。同时,与支付宝余额宝合作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支持t+0实时赎回,这也就意味着,转入支付宝余额宝中的资金可以随时转出至支付宝余额,实时到帐无手续费,也可直接提现到银行卡。

4、安全

支付宝对余额宝还提供了被盗金额补偿的保障,确保资金万无一失。余额宝转入及转出都无需手续费,支持实时转出,及时到账支付宝账户余额中。

5、手机随时随地操作[4]

2013年7月1日,余额宝功能在支付宝钱包(即支付宝手机客户端)上线,这就意味着,用户可以每天在手机上操作余额宝账户,随时买入、卖出、查看收益。与在电脑上使用相比,也就是说,用户把余额宝里的钱转出到支付宝余额后,可以通过支付宝钱包,转回任意的银行卡,并且不需要手续费。

相对优势

余额宝优势在于:用户转入余额宝的资金不仅可以获得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非常灵活便捷。让您赚钱花钱两不误。

在安全方面,余额宝的安全措施与支付宝余额相同。手机客户端还有手势密码、手机宝令、手机绑定等安全辅助措施。

余额宝推出之时正值“钱荒”闹得厉害,最初其年化收益能达到6%以上,随着shibor的逐步下降,它的年化收益也渐渐回归,和一般的货币基金差不多,年化收益在4%左右。不过其流动性完胜传统货基。

*24小时可操作。不管是在工作日还是在周末,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都可以利用电脑、手机进行转入与转出操作。转出资金到支付宝余额中,可以立即用于银行卡转账、信用卡还款、购物消费等。

2.可随时用于购物消费。当你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时可以勾选余额宝支付,视为余额宝自动赎回。

3.手机客户端银行卡转账零手续费。先将余额宝转出,再利用手机客户端进行转账,2小时内到账,无手续费用。但是要注意转账金额限额,不同银行有所不同,并且部分银行周末转账需次日到账。

4.随时随地信用卡还款,当天到账。需要进行信用卡还款时,从余额宝转出相应金额后,可以立即用于信用卡还款,当天到账。注意根据银行的不同到账时间有所差异。例如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广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23家银行能实现立即到账,中信银行、宁波银行等2家银行当天到账,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0:00-23:30当日到账,而23:30-24:00次日到账,而中国银行在0:00-17:00当日到账,而17:00-24:00次日到账。还款时要注意操作时间。

对比银行

余额宝购买的是货币型基金。货币基金是所有基金产品中风险比较低的一类产品,一般用于投资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国内货币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3%至4%,而活期存款的年收益只有%。简单来说,10万元,通过活期存款一年的收益只有350元,而如果通过余额宝一年的收益可以达到3000元至4000元左右,收益比活期高出近十倍。

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说过,招行最大的威胁来自马云,而非其他银行。显然,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正在一点点蚕食原本属于银行的领地。有观点认为,除了提升客户的账户价值外,余额宝将吸引更多的闲散资金涌向支付宝,势必对银行的业务造成冲击。

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货币基金出现年度亏损的情况。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货币基金作为基金产品的一种,并不等同于保本的活期储蓄,理论上依然存在亏损的可能,只是从历史数据来看收益稳定、风险较小。

支付宝方面人士透露,每周一到周四的下午3点前将钱转入余额宝是最合算的。举例来说:转入余额宝的资金,随时就能用于消费,但要获取收益就要等基金公司进行货币基金的份额确认了。周一下午3点前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基金公司会在周二确认份额,周三中午12点前将周二的收益发放到余额宝内,也就是说周三中午12点前就能看到余额宝带来的收益了。

如果你现在的钱是存定期的话,特别是存2年期以上的,建议还是不要随便拿出来转到余额宝,毕竟存2年期的收益会比余额宝要高,而且余额宝是投资收益,是有浮动的不能完全百分百保证有3%或以上收益。银行的利率都是固定的,所以你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决定是否转存余额宝.风险分析

货币市场风险:货币型基金的收益并不是固定的,余额宝也是如此,如果货币市场表现不好货币性基金收益也会随之下降,余额宝的收益是来自货币基金市场收益,并非支付宝支付。与银行竞争风险:支付宝推出余额宝实际上为了提升用户的粘度,把用户闲散的活期存款吸引到支付宝中的余额宝,方便用户在淘宝购物,一定程度上会危及银行的利益。纠纷风险:余额宝明确提醒用户货币基金的投资风险

在监管方面: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以购买协议存款,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的做法,是在打擦边球。从监管层面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合法。一旦监管部门发难,余额宝有可能会被叫停。个人资产风险:只要是将资金投资到基金公司,都存在资产缩水的风险。通过大陆的众多基金公司收益数据分析,充分说明这个风险较大,而不是极小。而股票和基金的投资老手,多有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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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案例研究报告篇2

p2p监管细则有望下半年出台

“野蛮生长”的p2p网贷平台有望在今年内有矩可循。银监会日前再次召集多家国内知名的p2p平台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p2p行业准入、制度选择、资金托管方式等内容征求意见。相关参会人士表示,p2p行业归由银监会监管,具体的法规或细则最快在下半年、超不过年底前应该就会发布。

业内投融贷p2p姚总指出,这已经是银监会5月第二次召集相关人士探讨p2p平台的监管问题。去年,p2p平台迎来了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由于行业自律缺乏和监管缺失,p2p平台跑路、倒闭现象频发,投资者资金打水漂。今年春节前后,政府确定由银监会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监管,相关监管条例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

“监管层已经有了大概的监管框架,整体来说监管层希望是好的,希望p2p行业继续充当银行业的补充,回归到信息中介层面”。简言之,目前监管层已经达成共识,不希望扼杀p2p行业在民间借贷领域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正在设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对平台进行行业自律,并帮助监管细则落实。

对于监管层目前主要征求意见的内容,投融贷姚总分析,两个方面正在调研,就是到底采用登记制还是牌照制,登记制就是设立一些底线对p2p平台进行核准。未来的细则肯定会比较严格,包括大额自融肯定不会允许。

据公开信息显示,参加座谈会的机构主要包括投融贷、陆金所、人人贷、拍拍贷、宜信、有利网等国内知名p2p平台以及部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人士,而这些平台中不仅有国内各类p2p平台模式的代表,也有风控比较成熟到位的机构。

专家:不建议发放牌照

不过,市场也有传言称,p2p平台会先进行行业自律,然后再考虑监管细则和下发牌照。“行业自律不能有效抑制p2p平台跑路,需要一些准入门槛,比如注册资金多少、第三方资金托管如何进行等等。牌照不是没有可能,p2p平台如果没有严格的准入和管理,这种商业行为就不好监管。尽职调查和服务做不好,损害的是网民的利益,所以对于行业来说,牌照制好;从市场来讲登记制合适,政府无须兜底完全是市场行为。”

互联网金融案例研究报告篇3

银行如何迎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一、信息技术催生互联网金融

1、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越发引人关注

近来,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机构、中大财富网络借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越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首先,第三方支付每年几乎以倍增的速度在增长。自2010年至今,互联网支付总金额由2010年全年10858亿元,到2012年上半年即飞速实现15521亿元,其中,近几年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迅速崛起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所占据的份额达到了近八成(易观数据),远超过银联及银行网银渠道,而后者大多已走过十年发展历程。

其次,网络信贷机构的贷款规模和利息收入增速惊人。截至2014年7月份中大财富网络贷款已累计发放贷款总额超过亿元。分析称,如果这一势头持续一年,中大财富的利息收入将达到惊人的500万元,而中大财富开业还不到一年。

2、银行三大传统业务领域面临挑战

正如《环球企业家》文章“互联网金融之争:杀死“恐龙””所指出的那样,互联网金融出现,让银行三大传统业务领域都面临挑战:

首先,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及移动支付正在改变用户实现支付的入口,从而冲击银行的传统汇款业务。因为第三方支付已并不限于网上电子商务交易,且已延伸到更为传统的领域,如水电燃气缴费、信用卡还款、代缴交通罚款等。据报道,临近年底网上缴纳交通罚款迎来高峰,支付宝代缴交通罚款总订单近10万笔。

其二,以中大财富为代表的网络贷款模式正在出现,冲击银行传统贷款模式。

其三,以中大财富为代表的p2p模式正在绕开银行实现个人存贷款的直接匹配,成为未来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的雏形。

3、互联网金融拥有比传统银行更广泛的客户基础

近年来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积累了海量客户信息数据,为互联网金融奠定了比传大。

4、互联网金融具有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优势

互联网金融在运作模式上更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凸显其强大的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优势。通过将电子商务行为数据转化为信用数据,并以此作为依据控制信贷风险,使能够获得信贷资源的人群得以向下延伸。

二、伪命题:传统金融(银行)vs互联网金融,谁主沉浮?

面对裹挟着强大信息技术优势和内置着开放性、交互体验性特质的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悄然滋长,马蔚华行长抛出的惊天之语“如果传统银行不改变的话,他们就是21世纪一群要灭亡的恐龙”,的确振聋发聩,使我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探究,二者究竟是相互替代?或互补?或交叠?究竟谁代表未来?

1、从产品和服务方面看,小微企业的日常银行业务以结算及账户管理类产品为主,虽然单笔银行业务金额较小,但客户群整体的业务量庞大,对银行形成较大的业务处理压力。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大大缓解银行业务处理压力;但小微企业日常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以及需要账户管理等服务,又不是互联网金融能够解决的。

2、从渠道便利性方面看,小微企业对渠道便利性要求较高,偏好面对面的服务方式,因此,网络分布较广的大型银行和与客户贴近的社区银行的小企业业务较有优势。而大一点的小微企业将具有较强咨询能力的客户经理作为服务渠道。这是互联网金融所不具备的。但我们的调研得知,只要银行提供足够的知识培训、促销手段,很多小微型客户也愿意使用远程渠道(网上银行),以便更简捷地完成日常交易。这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机会。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能有今天的成就,也是得益于银行十几年来不遗余力地普及远程渠道的结果。

3、从自动化和集中处理流程方面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通常金额小、笔数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完成处理流程,因此,单位处理成本比大中型企业的融资业务高。为降低处理成本,领先商业银行重点在微型企业授信业务的流程处理上,通过建设一套高效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系统,支持从申请受理到评估审批再到放款及贷后管理的全流程处理自动化程度的提升。在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而互联网金融也主要依靠数量工具的授信决策技术,二者有可互相借鉴之处。但互联网目前仅限于审批环节,而银行已运用到贷后管理环节。

4、融资不等同于简单的贷款。如贸易服务、保理服务等都有融资的元素,这些服务都能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现金流,更有效地管理公司财务。而互联网目前只能做贷款等简单的业务。

5、并非所有金融都适合互联网化。例如规模巨大、交易复杂的大企业融资项目。但在供需结构简单、经营相对单一的微型企业及小额消费信贷方面,互联网金融发挥作用的空间更大。换言之,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微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影响无疑将大于中型、大型企业业务。

6、互联网金融,其风险管理面临挑战。一是互联网金融,主要基于过去交易数据或购销行为作出风险判断,无法掌握贷款资金的实际流向。除交易数据或购销行为以外的信息并不是很对称,而要获得这些信息,必然加大交易成本。二是电商单独推出小额贷款,归根到底业务只能限于电商自身的生态系统之内,其信贷业务所必需的信用数据只能在自身平台上搜集。而对于银行来说,还有很完善的线下信贷信用资料可以作为参考。这种线上线下的风险数据的获得是非金融机构或者纯粹的电商公司无法做到的。三是通过网络完成整个借贷行为,虽然的确能够突破地域限制,但当其主要贷款客户由向电子商务平台上vip客户发放小额贷款,扩展到普通会员客户且发放大额贷款业务时,其贷后管理如何开展?出现拖欠甚至不良资产,如何处置?等等都面临挑战。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来说,本质还是金融,互联网只是手段。贷款的流程、风险的管理、坏账的处置和外部的监管等,互联网金融还要有一个漫长的学习、成长过程。互联网金融取代不了银行,就像dvd的出现取代不了影院、电商取代不了实体店一样。除非电商收购银行或自己设立银行。但如果这样的话,互联网金融就变成了银行的一部分,银行依然还是银行。同时银行做电商也取代不了电商,即使银行收购了电商,电商依旧还是电商,不可能变成银行,至多只是银行控股集团中的一份子而已。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不可能让某个人或某个行业独揽天下。或许线上线下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形成一个更为庞大的、互相交错的生态系统。

三、小微企业将得到更加全面的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对小微企业服务的模式更加各异。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民生银行批量开发模式(包括升级版商贷通的综合金融模式以及产业链深度介入和整合的行业金融模式)和招商银行的“零售模式”(按照零售贷款的标准化模式来经营小微贷款,充分挖掘其6000万零售客户群)以及阿里金融的“网络+数据”服务模式(向vip客户、甚至普通会员发放贷款,额度也由小逐步提高)。

多种方式并存,是服务小微企业的题中之义。客观来讲,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解决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靠以大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是远远不够的,目前银行渠道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比例不足12%,虽然未来会有上升,银行在服务客户层级上也将不断下沉,但受制于数据、技术和成本,仍无法完全覆盖。毕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时效性高,并且从几十元、几千元、几万元、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此外还包括结算、现金管理、咨询、风险控制等多种非融资性需求不一而足。因而,只有多种机构、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竞相迸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而促进小微经济的蓬勃发展。未来小微市场并不是一个可以“赢家通吃”的市场,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二者也不是“有你没我”的“零和游戏”。正如正如拍拍贷尹飞所言:“小微金融,未来5到10年是个庞大的生态”。里面会有成千上万的从业机构,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性的,有线上的,也有线下的,有单一融资服务的,也有综合金融服务的;除了信贷,还可能有保险等更复杂的产品形态;由于整个小微金融的服务对象,始终会是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各种机构之间有交叉也有错位,市场竞争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百姓、促进经济发展。

四、银行如何迎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1、技术加速脱媒。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金融脱媒时代已经不知不觉地开启了。从数据上看,今年债券市场的融资额已出现了井喷式增长,相比2009年全年企业债券净融资规模为万亿元,今年前10月,这一规模就接近2万亿元,增速十分惊人。对商业银行而言,金融脱媒不只发生在资产端(贷款)。在以存款为主的负债端,许多高端大额客户资金正在被理财和信托产品所分流,当前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同比增速已经从2009年的45%下滑到15%左右。实际上,随着股票、债券、三板市场、otc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各类型专业机构投资者陆续进场,金融脱媒只会以不可逆的方式延续下去,而这也正是中国金融走向成熟的标志或必经之路。所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

指出,再过10年,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由目前的半壁江山有可能降至30%-40%,与美国大体一致。

而出乎意料之处或在于,互联网金融的“从天而降”,第三方支付以及由此衍生的福利管理、差旅管理、资金归集等现金管理业务、中小企业网络贷款、p2p贷款业务,形成的技术性脱媒或许将大大加速这一进程。

2、客户和业务重新定位。小微业务需求多、市场广,商业银行具有较大的定位空间:与阿里金融平均每笔贷款6万多元的额度相比,银行面临的显然是不同的客户层级;与纯粹提供融资服务(如小贷公司)达到效率与完美体验的极致不同,有些银行(如民生银行)更擅长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毫无疑问,为了在未来复杂的小微金融生态中赢得一定的市场空间,结合自身实际重新进行客户定位和业务定位,是当前各家银行必须思考的课题。

3、专业化。随着小微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金融生态日益成形,生态系统运作愈加复杂,愈发需要更加专业化的服务,而无论是银行、小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应该在明确自身客户定位的同时,同时明确自身金融服务的专业侧重,建立差异化竞争力。如何对不同层级、不同融资需求的小微客户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风险识别和合理定价,显然是各家金融机构在专业化技能和水平上面临的重大考验和挑战。

例如,阿里网络信贷将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发放小额贷款。而民生银行“商贷通”主要采取批量开发模式,重点是以群体风险来对冲个体风险;招商银行则是在立足于6000万存量零售客户的基础上以零售方式做小微业务。

4、数据化。阿里小贷敢于为10万家小企业提供贷款,就是因为他拥有海量的客户信息数据。通过数据中心集中处理阿里巴巴旗下多个平台的信息数据,让阿里小贷对企业在网上的交易情况了如指掌。

当前,并行数据库、分布式存储、云计算等信息科技技术为大数据挖掘提供了有利条件,而神经网络、遗传算法、自动推理等人工智能科学的发展为复杂数据的去粗存精配备了更加灵敏的工具。因此,正如中行董事长肖钢所言,银行要充分吸收科技发展最新成果,打造集中统一的企业级数据仓库,大力推进银行业数据驱动型发展方式。

建行推出善融商务,其目的不在于赚取商家的交易费用,而是提供一个有竞争力的平台帮助商家发展,以后续加大对信息的捕获力度,占据数据制高点,以构建自己的网络商业信用体系,并以此对接传统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来获利,形成竞争优势。

5、综合化。小微业务由于兼具对公与零售业务的双重特征,除了融资需求,更多需求在于结算、咨询等非融资领域。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传统银行无疑有着更为丰富的资源基础和经验积累,因而在定位上,银行相对更适合在综合金融服务领域有所侧重。例如民生银行,目前在其74万小微企业客户中,有融资需求的19万户,其余的企业是非融资需求,即咨询、结算、增值服务等,其推出的商贷通版,就在解决小微企业更多的需求;而平安集团致力于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同样是着眼于对客户全方位金融需求的满足。本文归中大财富所有,转载请说明出处。

互联网金融案例研究报告篇4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成为2013年金融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其作为互联网时代对金融的一种主动创新,其蕴藏的市场潜力让众多企业纷纷进入。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徐岩教授表示,从p2p 的盛行,到腾讯等公司积极申请银行牌照,可以预示互联网正在给银行业带来一场颠覆性的革命。

面对汹涌的互联网金融大潮,上百家的竞争者,企业如何脱颖而出?著名的管理专家王育琨认为,企业做概念是没有出路的。企业要先创造需求,再来考虑解决之道。

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成为小型互联网公司撬动金融大市场的有力武器。北京的人人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就是具有代表性的p2p 公司之一。人人贷公司是李欣贺等三位80 后大男孩于2010 年合伙创立的贷款机构,他们在创业伊始发现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消费贷款是一个蓝海市场,于是他们迅速将目标客户定义为工薪阶层和个体商户,这个群体在城市人群众多,但这些客户大多没有抵押品,借款额度基本都在1 万到10 万以内,难以依靠个人的信用获得银行资金。三位创始人结合中国的社会信用状况,利用可靠的信用审核模型和先进的技术,创建了适合中国的p2p小额信贷网络平台—人人贷。

2013 年上半年人人贷平台成交金额达到 亿元,借贷交易达成10078 笔,同比增长267%,平均投标利率为%。

传统金融机构也不甘示弱,10 月底,招商银行低调上线了一个专门进行投融资业务的线上服务平台,其业务模式与p2p平台类似,上线一跃揽金近 亿。不管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公司,在竞争中实现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必然是行业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还在不断延伸。展略达管理咨询和资本公司创始人兼ceo 王伟指出,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蓝图涵盖远不止p2p 借贷,会带来二个趋势:一是传统产业通过互联网进入金融,这可能带来激烈的竞争同时也可能激活金融业务的创新思维。二是传统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来颠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通过改造优化业务链条和消费终端的互动来形成新的金融竞争优势,比如移动互联的支付功能是微信未来的战略方向。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喜中有忧,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认为,如何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以及在互联网环境下防控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投融贷人员认为,如果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中的“异类”,那么,通过给予其合法身份,并将其纳入监管框架中进行规范,将促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回归金融的基本属性。

互联网金融案例研究报告篇5

如何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目前金融领域最引人关注的热点之一,国内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为六大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推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 , 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滋生了各类风险:信用风险、监管风险、流动性风险、投机风险、长尾风险、信息与安全风险等。

本文在梳理和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探索了有效的新金融监管范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及特点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在社会经济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正是借助于云计算、手机支付及搜索引擎等网络工具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既有技术方面的客观条件,即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长期融合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也有经济驱动方面的内部因素,即传统金融业创新意识不足,对新兴经济反应不够灵敏。从世界各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并无新意,并不是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纯网络金融”,而是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思维、渠道及服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当前,互联网金融已呈现出多种模式,如表 1 所示: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脱胎于信息化革命与大数据时代,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成本低,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大量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二是开放性强,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三是效率高,高度分散化的企业、个人信息主要由计算机进行系统集中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四是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更加普遍化,而非少数专业精英控制的金融模式,客户能够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缩短了产业链条,金融服务更直接、全面、自由,因而客户基础更广泛。五是体验为王,比传统金融机构更加草根化,交易流程相对简化且易于操作,更加贴近大众,更加注重客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隐忧

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国新兴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短短几年的蓬勃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扩大客户基础、丰富投融资方式等方面的确优于传统金融的表现。但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决定了其同样面临着相应的风险隐忧。

信用风险 : 互联网金融作为“草根金融”和传统金融格局下的“入侵者”,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具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缺乏传统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抵御风险与偿付能力较弱。

监管风险 :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亦没有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另外,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得用户身份确定、资金流向等方面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甚至所谓的大数据分析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信息噪音,加大业务合规性的监管难度。

流动性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联动性、跨界性和资金高速运转可能引发资金链条断裂,导致流动性风险。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不断涌现,比如余额宝,当中不仅蕴藏着期限错配的风险,也蕴藏着货币市场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的风险。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流动性风险就将成为显性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投机风险 : 从当前情形来看,借助互联网金融募集的资金大多被投向股票、货币、债券、外汇市场等虚拟经济领域,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脱钩现象导致自身风险不断集聚。

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就在投融资两端倾向服务于理财需求不能被满足的“长尾群体”。所谓“长尾”是金融领域内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等能力的弱势群体,容易遭受误导、欺诈和不公正待遇;他们作为个体投入精力监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所以“搭便车”问题更突出;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从涉及人数上来衡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

信息与安全风险 : 互联网金融主要借助基于大数据挖掘和数据重构技术而运行,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系统与存储中心可能存在技术漏洞,一旦遭遇黑客攻击,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将会受到严重威胁。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从世界范围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阶段,各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较为专业的、系统的监管制度体系。但着眼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趋势及其业务风险特征,为保证互联网金融能够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采取谨慎宽松的监管态度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

对网络银行的监管由于目前网络银行大多基于传统银行开展网上业务,纯粹性网络银行数量少、规模小,各国仍以原有的银行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为主,形成了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两种监管模式:在美国,网络银行的监管政策、执照申请、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变化不大。为了适应网络银行电子环境的特点,在监管措施等方面采取审慎宽松政策,更加强调网络和交易安全,重视网络银行在降低成本、客户体验提升方面的作用。而欧盟的监管模式较为新颖,欧洲中央银行要求各成员国国内监管机构对网络银行采取一致性监管原则,并负责监督统一标准的实施,监管重点集中在区域问题、安全问题、服务技术能力和信誉以及法律风险四个方面,其监管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

对网络信贷的监管目前,网络信贷资本化和证券化程度不高,与真实交易联系密切,各国对网络信贷的监管普遍缺乏硬性的法律约束,主要是通过规范一般信贷业务的法律法规来对网络信贷进行规制。例如,网络信贷的发源地英国,将网络信贷纳入消费信贷市场的范畴,设立网贷公司需要获得信贷机构牌照,根据《消费者信贷法》的条例,由公平交易管理局对网络信贷进行监管,监管的重点逐渐侧重于网贷平台的交易行为。美国对网络信贷的监管框架相对较为复杂,将网络信贷纳入证券业监管,涉及多家监管机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互联网信贷平台依法披露信息,重点监督网贷平台是否出现资金风险。日本主要是通过

《贷金业法》、《出资法》、《利息限制法》对非银行民间金融公司资金借贷进行管理,强化对贷金业者的行为规范。

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近年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目标方面达到高度一致,指导思想逐步从“自律的放任自由”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在监管目标上,美国和欧盟都强调促进和维护第三方支付手段与支付体系的高效性、安全性,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洗钱等不合规业务风险。在监管手段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设定了业务许可制度,在初始审批的基础上实施过程监管和动态监管,确保第三方支付机构维持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监管模式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视为货币转移业务,对其实行功能监管;欧盟倾向于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来实现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总的来说,欧美等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电子支付、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与本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对众筹融资的监管

2012 年,美国通过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该法案修改了众筹股权融资管理条例,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同时对筹资者和提供服务的融资平台提出了相应要求,以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当前,我国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网络技术尚不成熟,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不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意识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体制尚不健全,因此在其繁荣发展的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隐患。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应当借鉴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加紧完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为出发点,打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为确保各项工作和建设能够有序进行,应加强互联网金融主体的道德自觉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监管部门应树立“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对互联网金融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力求把好入门关,避免出现“百花齐放、鱼龙混杂”的情况,共同推进整个互联网金融生态链的管理,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构建完善、系统的现代化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鼓励民营主体参与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形成公开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鼓励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技术,建立一个包括个人信用、企业征信、登记注册、信息披露、道德评价等在内的覆盖各个领域的网络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国家层面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框架、原则、目标及总体措施。基于目前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格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应出台具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范或条例。重视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个人必须严厉查处,建立市场退出和市场永久禁入等惩戒机制。消费者保护和信息安全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只有通过更为完善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才可能规避互联网金融服务在供求双方之间存在的明显的委托代理问题或道德风险,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综上所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当以鼓励创新为主,规范发展为辅,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加快打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完善互联网诚信评价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等第三方支持技术服务市场的发展。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不能拘泥于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分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在动态中不断创新,确保互联网金融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邦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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