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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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篇1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
项目名称: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 23111111转
办理时限:
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办对象资格: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
申报材料:
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齐全的资料: 一、一般报批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文;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设计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法人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5、规划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6、土地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招拍挂取得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房地产权证);
7、环保意见: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8、资金落实证明:项目资本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他来源资金证明;
9、能耗情况汇总表。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政配套初步意见;
2、政府有关部门(如绿化、卫生防疫、消防、市政、安全生产等)的初步意见;
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4、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批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
5、未影响经济安全。
6、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水、电、气等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符合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
办理程序:
1、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如有必要需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评审。
3、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的条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令第4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6、《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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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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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
浅谈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加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经济社会投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并给出一些控制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项目 资金使用 重要性 建议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控制的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按时、按质建好工程项目的同时,重视建设资金的管理,不断对资金监管方式、方法加以完善和优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资金使用控制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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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控
1.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项目建设单位可成立由财务部、工程部和投资合约部组成的资金检查小组,并制定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监理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部,监理及工程部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审查该月资金使用计划,有权否决不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要求承包商调整,调整后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经工程部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2)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已审批的资金计划对上月支付的工程款、材料款等相关成本及费用制成电子表格,并与银行对账单明细单复印件一起上交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3)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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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支付的内控管理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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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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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91号).2.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双控”管理的通知(长财办[2009]7号).3.潘杰.浅谈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j].新会计,2010,(03).------------最新精品范文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篇3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备案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跨市、县、自治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法律依据:《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2005年11月22日颁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53号)。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实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制度,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四)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备案申请表(可在省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其网站下载)
(二)项目法人工商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本。
(三)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1七、办理程序:
(一)流程:窗口受理→本委审核→印制文件→窗口送达证书。
(二)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65203001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省发展改革委:65342467
网址:省政务中心:http://
省发展改革委:http://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篇4
关于在浙江临安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及运作模式的实践报告
今年4月,我随安宁党政干部学习培训班来到临安市进行学习调研。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实践锻炼机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要想熟悉和掌握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及运作模式是不容易的,但我们通过了解、询问、沟通以及交流等,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及运作模式有了更客观、深刻的认识,受益很多。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践的内容与过程
整个实践过程分为两周进行,第一周从4月2日起至9日,在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性投资的机构设置、项目确定及资金筹措的操作过程进行一般的了解。
第二周从4月10日起至4月16日,在投资开发总公司,主要学习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的全部过程,讨论和学习他们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临安市基本情况
临安市位于杭州西38公里。1996年撤县设市,总面积平方公里;人口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万;农村人口占五分之四。临安是太湖的源头之一,盛产竹子和山核桃;森林植被较好。工业主要生产电缆、精细化工、轮胎纲丝和印花纸业。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110亿元,财政总收入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38元。
三、临安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与运作情况及主要经验
(一)政府性投资的机构设置、项目确定及资金筹措
1、组织机构。临安原来由交通、城建、教育、农业、开发公司等部门分别成立17个国有控股投资开发公司,这样资金分散,难以
-1-形成合力。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于2003年6月统一合并了各职能部门所属的国投控股公司,成立了“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财务副市长、财政局长担任,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公司董事长由财政局长(同时兼地税局长,财政地税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担任;总经理由财政局副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现有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固定资产亿;流转现金3000万。投资开发总公司实质上是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和为市政府的重大投资提供信用平台,主要职能就是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运作及管理。
2、项目的提出及选定。先由计划部门头年10月根据各乡镇和部门提出第二年需要发展建设的项目计划,按照项目的大小、规模和缓急程度,形成项目储备。发展计划局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近期计划进行选定审核后报市政府讨论,经人代会审议后由政府组织实施。
3、资金的筹措。主要靠两个方面。一是由投资开发总公司靠信誉和土地储备中心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它银行贷款。2003年临安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20亿元的五年信用贷款,实际年资金到位5亿元人民币。二是由政府投资。今年临安市政府投资6亿元人民币。政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如:用每亩7万元征用一片地,建设一个工业园区,修好一条道路,建好全部地下管道。这样,园区和道路两旁的土地自然升值,然后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出让;黄金地段的商业用地每亩出让价达280万元。对园区的扶持,政府每年除拿出4000万给开发区外,园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园区。此外,企业进行的项目投资政府采取的是不干预、不入股、不参与的“三不”政策。
(二)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
1、内容。临安市投资的项目主要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临安市投资大修和扩建了省道杭州至临安的公路;投资建设了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地下管道系统健全适用;修建了日处理2万和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各一座;今年又开工建设日处理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2、实施。主要由投资开发总公司负责组织管理。具体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确定实施单位。如:城建方面的项目具体由建设局负责实施,道路交通方面的项目则由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全部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款由投资开发总公司会同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直接划拨;审计监理由投资管委会会同审计部门实施。这样,既避免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舞弊行为和腐败现象,又较好地控制了投资资金运作的安全性。
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内投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的不同,从企业生产经营起五至八年内实行财政扶持;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本中外商投资部分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从企业生产经营起八年内实行财政扶持。
3、效果。临安市为了构建一个适合外来投资、引进项目的好的硬环境,把主要项目、主要精力、主要财力放在城市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开发区已有50家企业进入,初步形成了生物医药、电子机械、食品、it等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依托临安市和杭州市的工业基础,开发区正在组建高新科技园区、机电工业园区、轻纺工业园区等专业生产基地。
2003年,离主城区7公里的原玲珑镇现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1个亿,在城区的接壤边建立了一个工业园区,办事处领导有一半人的主要精力投入在工业园区上,并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3-目的在于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去年引进项目56家,开工15家,今年开工27家,引进资金20亿。
四、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这次社会实践时间很短,但感觉到临安市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工作比较规范、出色,由于受政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上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方面。主要是来自土地的审批。因为临安的项目投资资金和项目收入很大一部份是靠土地出让金获取的。土地方面一旦出现审批困难,势必会给财政收入和项目投资带来很大困难,甚至会导致项目投资的中断。
2、融资方面。一是需要做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比例反差过大,资金缺口较大,特别是国家紧缩银根,实行宏观调控以后,各大银行在信贷方面控制较严,更是给资金的运转带来较大困难。二是本地区可用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在在建和待建项目上;社会融资也存在诸多困难。
五、临安市政府性投资管理及运作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这次在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开发总公司的实践,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收获颇多,体会深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意识上。首先要有敢于创新开拓的战略意识,敢为人先,善于思索,不怕摔倒,勇于摸着石头过河。第二要善于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运用各级开拓创新的思路,放心大胆地让他们在实际中实践,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是充分放权。政府主要领导把握大的战略和方针,把握只要不违反方针政策和法规,只要符合发展的要求和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都应给予大胆放-4-权,让基层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给予肯定和支持。能用市场进行操作的,政府决不干预;企业进行投资的,政府除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外决不插手。第四是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把分散的国有资产化零为整,集中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效应。这样,既能让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又能给培育市场以更多营养,让市场尽快发育成熟,成长壮大。
2、政策规定上。一是用足用活国家的有关政策。如临安市能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建立起一个省级工业园区,靠的就是赶在别人前头用足国家有关建立园区政策;在自身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大修、改扩建通往杭州的省道,进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和投资环境,靠的也是用足用活国家现有的信贷政策。再如,离主城区7公理的原玲珑镇,为了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将镇改为了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靠土地出让金于2003年建立了的工业园区,引进56个外来项目,靠的也是用活国家的土地政策。二是制定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有关政策。在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编制设置上,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赋予法人资格,用其作为土地质押式的信贷担保;将投资开发公司与财政局联合,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实施者,给予适合发展的政治地位,赋予必要的人、财权,让其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上充分发挥作用。这给我们做出了有益的示范,也给我们以很多的启示,如减政放权等等。
3、融资方式上。安宁在改善投资环境上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安宁的投资环境特别是硬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如周边的道路交通,包括通往各乡镇的道路问题,主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解决。可以说,安宁需要做的事还很多,虽然我们有一定的可用财力,但比起需要进行的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还较大。因此,单一的政府投资也远远不能适应安宁长远发展
-5-的需要,广泛融资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实际问题。我们认为,融资可以采取多渠道进行。借鉴临安经验,一是信贷融资,可和国家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及其它银行进行签约分批贷款;二是通过土地出让获取资金;三是实行社会集资,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四是利用国债资金,争取国家重点项目进入安宁;五是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投资,投资公司给予利息补贴;六是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有目的的扶持、帮助和发展有实力、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安宁市域经济圈内出现3至5家上市公司,这对安宁的战略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临安市现有上市公司3家,均是民营企业。3家上市公司对临安财政收入的贡献是巨大的。
4、管理措施上。为了高质量地建设好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我们认为,临安的经验是可借鉴的。其一,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投资开发公司经理为副主任的投资开发总公司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投资开发公司不能只是有名无实,要赋予适合自我发展的职权。有权就要用在安宁发展的大政方针上,有钱就应用在改善安宁的投资环境上。其二,投资方向原则上以公益性的政府投资为主。如道路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半公益性的以建设单位为主,政府适当参与。如水厂、煤气、电力、通讯等;纯企业利益性的政府只负责服务,不投资。临安对政府性投资就是把握“严格”两字,对民营企业投资则放开、搞活,实行登记备案制。因此,我们在建设项目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投资开发总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质量监控、施工进度等全过程中一定要以发展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于公心,全程负责,并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三是投资开发公司要本着对政府负责、对全市人民负责的态度,计划使用好来之不易的资金,该筹-6-措的应及时筹措,该划拨的要及时划拨,该监控的要及时审计。这同样要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学号:y04090528600005 姓名:文鸣宇 2006年5月10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篇5
依法执行政府采购
为了加强我县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讲四点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适用的法律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1、政府性投资项目含义。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投资的所有项目(含修缮、购置项目),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公路建设、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2、项目报建管理。
凡是在我县境内投资兴建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审批报建制度,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认真填报报建表报县政府,经主管县长、县长签字同意后,编制工程设计及预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批复。然后到审计部门审计资金来源情况,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正式手续,到建设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 1
价报告,然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要求进行招投标。
3、项目预决算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预算等相关文件,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同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一次性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4、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凡是在我县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桥建设工程、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办公楼修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或一口价合同。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5、项目建设管理。
我们财政部门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报建、预算审查;项目招投标前,负责对其标底或投标上限控制价进行审查批准;负责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负责项目资金财务监管,跟踪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汇报重点项目资金的到位及拨付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负责项目预算、竣工决算批复和项目评审工作。
6、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指定用途,能够形成实物量的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垂直部门的建设资金。但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2)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的项目资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拨付县直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筹项目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筹集的募捐、馈赠收入);按照一事一议规定自筹的以资代劳配套资金;财政担保的金融部门项目贷款资金;垂直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资金。
(3)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财政部门把项目资金归集到指定专户(含其他各渠道筹集的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提出资金申请,报送主管县长和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核对后按照程序拨付总投资额10%预付款。
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县财政局按拨款程序审核后,拨付总投资额20%预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后,县财政局按工程形象进度在工程完工前拨付总投资额的40%。在工程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后总投资额拨付项目资金的25%。预留结算金额5%以上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各职能部门行使相关职责,进行多方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8、监督检查
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和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建
设负有监管职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三、政府采购管理
县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同级政府的集中采购业务。政府采购办负责下达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具体的采购业务。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县所属机关、事业和团体组织作为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资金的含义。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其他资金,(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3、采购方式及限额。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货物类和同类品目采购计划达到100万元的(含100万元),建设类工程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服务类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软件开发等项目采购计划达到50万元的(含5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限额以下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4、政府采购的实施。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详细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在表中注明资金来源)。交财政分管业务科室审批(用非税收入返还资金采购的项目同时提交非税收入返还资金用款申请书)。所有建设类项目的还得把填报的《政府采
购计划申请表》等表格,交财政经建股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对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进行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由政府采购办下达采购资金计划到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执行中需追加采购计划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验收,并共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采取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政府采购中心抽检验收、委托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等方式。采购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组织验收小组,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参加验收。
5、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办法,采购中心在完成采购行为后,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等文件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通知业务科室划拨采购资金,其资金的具体支付程序按照孙吴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流程办理。
6、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和县监察局联合进行现场监督。
在现场监督过程中,监察局、采购办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实施监督,不得参与谈判等直接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政府采购文件报送政府采购办、监察局(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备案。
四、法律责任
对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
续。如有私自为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将不安排项目资金。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资金: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对未经批复擅自变更及调整项目预决算的;财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等等。
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停拨一切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的,县财政局立即停止一切资金的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