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设备安装类合同【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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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类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结合实际情况,甲方就监控设备的造价、性能、施工时间、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事宜特对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在原有监控系统下进行维修更换,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方案设计以甲方确认后之方案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接操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落实整个系统工程所用设备的质量保证及安装和调试,直至甲方依合同规定标准验收合格方为工程整体竣工。
一、工程造价
1、工程设备配置清单及价格参见附表
2、工程总价3420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元)
二、产品质量
1、乙方须按附表1
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三、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工程竣工后,甲方付全部工程款。
四、风险及违约责任
因甲方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损坏设备,乙方对所损坏设备进行有偿服务。上述条款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一方不按合同条文执行,另一方所受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公章)
乙方:负责人:(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第二篇】
合同编号:
甲方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及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润滑的安装及报装报检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工程名称: 润滑安装
2、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备注:1、本合同总价包含全部润滑设备安装及安装辅助材料的材料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车费、安装调试费、吊装搬运费、脚手架费,以及报装报检费。但不包括土建整改、土建回填装饰、土建配合费等第三方收费。
2、发票类别:普通发票。
2、润滑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取得准运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润滑安装费总价的 % 。
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情况报告,甲方支付约定款项的期限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6)及其他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7)有更高标准版本的按高标准执行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乙方应具备安装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的安装资质。
1、 本合同中 号梯的安装工期为 日历天,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至润滑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并交付使用之日止。开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货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完成验货;
(2)甲方已经按乙方要求完成井道整改;
(4)具备乙方进场安装施工脚手架、井道照明等附加工程的施工条件;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
如非乙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甲方应签认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润滑安装、调试的,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甲方进行润滑安装涉及的土建整改施工时进行确认及指导,发现土建不符合润滑安装要求时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乙方已与甲方、监理方共同对土建进行初步勘测,确认土建参数是否符合润滑安装要求,如需要整改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乙方不在合同约定时间提出整改意见,或在安装过程中提出其他整改问题而导致安装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整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在第五条第1款前4项具备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如因甲方延误工期的情况发生,乙方就已搭设的安装脚手架向甲方书面提出是保留至复工还是先拆掉复工时重新搭设,待甲方复函后按函意执行。
1、乙方免费负责办理润滑报装、报检、报验手续、代办注册登记手续及准运证。
2、安装结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费用。
3验收中如有涉及乙方责任的整改项目,乙方须整改合格后通过验收并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后方可办理设备竣工移交手续,整改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完成润滑设备现场起吊、并协助乙方完成润滑到货时的卸货和到存储地点的搬运,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进场前,在安装施工现场应提供足够面积的并符合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润滑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润滑部件及工具的安全保管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在乙方的协助下提供符合润滑总布置图要求的机房、井道、底坑和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4)机房内每台润滑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未装有吊钩的,乙方负责安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安装费用中)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识),以便在安装或维修中对曳引机或轿厢起吊,提供其承载力和吊钩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润滑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并从供端就零地分开),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润滑机房内。润滑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落实专人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施工前须提供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甲方,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才能按方案施工。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整体管理,并且对工作内容范围的安全负安全责任。
2)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完成保证五方通话、消防润滑及润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线缆布线、敷设及调试,并完成润滑轿厢内监控摄像头的安装。
4)乙方应提供润滑起重及吊钩位置(包括预留洞口)图纸;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施工润滑的脚手架,润滑安装完工后拆除,安拆费、架子等租赁费已含在安装调试总费用中。
5)负责设备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按照国家润滑安装规范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直至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出具设备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6)负责润滑安装及质量的自检验收。
7)润滑安装后,如经检验部门认定确因乙方施工质量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整改或重做,费用乙方负责。
8)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落实协调会议要求。
9)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由乙方全额负责。
10)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负责代办润滑注册登记证、准运证,同时,承担报装、报验等费用。
11)负责润滑设备、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保管及施工现场安全。
12)润滑验收完毕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准运证15日内,将润滑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1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质保期及设备安装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
14)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由乙方按照项目所在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6)如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损害现场已完成的其他专业的成品、半成品,如因乙方造成其他专业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负责润滑五方通话中的机房与值班室之间的电缆布线;负责消防润滑与消防控制中心之间控制线缆的敷设。布设线缆以外的工作(线缆采购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18)负责自润滑机房至监控中心之间的监控线缆的敷设。布设线缆以外的工作(线缆及摄像头采购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润滑设备及润滑安装(含乙方负责安装完成的视频监控及五方通话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按甲乙双方签订的《 润滑购销合同》中的第8条约定的内容执行。
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款项,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按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付款期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迟延完工的,逾期每天甲方有权按甲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完工日期届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洪水、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恐怖主义事件、*乱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若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可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文本不得涂改,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安装(工程)联系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行肆份,乙方执行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第三篇】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三)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图纸、预算交付
(一)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叁套;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
(二)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三)设备到达甲方,甲方付给乙方设备款
第四条设备供应:
第五条双方责任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
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七条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八条保修
(一)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半年;
(三)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3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价的%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a)的方式解决: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分,副本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___年___月___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第四篇】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安排林承磊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协调工作;工程部唐二军任项目经理助理,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本项目的协调工作。乙方派工协助甲方之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统称停车设备)安装工程,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权利及义务如下:
第一条、安装工程基本资料(附停车设备平面配置图:
psh-460d/x-kx,pjs-200x-kx):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机型及数量:(人民币:元)
4、工程期限:自11月5日起,至月15日止(含电控),甲方将按照优山美地安装进度表(工程进度附表1)对各阶段进度组织验收。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进度附表1):
1、安装工程款总价:合计人民币拾贰万陆仟陆佰叁拾元整(126630元)。
2、付款方式依工程施工进度:
第一期付款:钢结构进场验证施工人员(按照第十一条,第4项条款)三日内,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三十(30%)。计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37989元)。
第二期付款:钢结构部分、安全机构部分、载车板部分即整体结构全部安装完毕经工程部检验合格后,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三十(30﹪)。计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捌拾玖元整(37989元)。
第三期付款:整体工程安装完成(含电控)经业主、特检院共同验收通过,如甲方或特检院提出有整改项,整改完成经甲方验收后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四十(35﹪)。计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贰拾点伍元整(元)。第四期付款:经业主方验收通过后三个月支付总安装费的百分之五(5﹪)。计人民币陆仟叁佰叁拾壹点伍元整(元)。
3、本合同安装费不开具发票。
4、本合同安装费包含施工用电和安装人员生活用电。(电表由安装队安装)
第三条、(1)、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发货不及时乙方要第一时间主动反馈,并积极配合甲方,加班加点、增加人员把损失的工期弥补过来。
第四条、出货作业:
1、甲方出货时乙方应负责接货,其卸货费由乙方承担,并事先勘查现场,协调物料放置事宜。
2、甲方排定出货日期并提前通知乙方准时到工地接货,并妥善保管。
3、若乙方无故不到场接货,甲方从总工程款中扣除百分之五(5%),作为处罚金,且由甲方安排搬运,所发生的费用一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接货时要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确认,签字确认后出现差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配合工作范围及承担义务:
1、乙方负责保管停车设备零部件,使其不受潮、不变形、不失少。
2、乙方负责安装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及其产生的费用。
3、甲方协助乙方与业主单位解决安装人员的膳宿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调配技术员提供技术支持。
5、乙方负责人(芮捷)在整个项目开始至结束必须在现场管理与协调,包括车库业主单位的协调,并将协调结果及时向甲方汇报,否则乙方承担瞒报、漏报的相应责任。一旦发现乙方负责人(芮捷)离开项目所在地扣款500元/天(扣款从项目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甲方的项目会议,一次不参加从所剩工程款中罚200元。
第六条、接货作业:
1、乙方负责安全卸货及搬运到指定地点,并配合人车安全管制。
2、物料堆放应求稳固、整齐并集中摆放,不可凌乱影响出入安全。
3、物料堆放应有适当的垫高、防浸措施,易弯曲变形物品不得重压,整齐排放后应覆盖,以防雨水浸入。
4、乙方负责保管物料,到货应清点,货抵工地清点后,若有遗失、被窃、损毁等乙方应负全责。
5、货抵工地后乙方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于当日清点所有零部件。因特殊现场或台数较多无法一日清点完成,须于3日内完成,并于出货单上签字确认。
6、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物料清点手续,甲方视出货数量无误,乙方应对缺少及损坏的物料负完全责任。
7、甲方所供应之物料被乙方变卖或提供其他厂商使用,甲方除有权终止承揽合约外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赔偿。
第七条、安装作业:
1、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当天安排人员、工具进场施工。若无故未按时进场施工,经甲方电话催告仍未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所供材料进行安装作业,并按设计图的要求完安装作业。
3、乙方从事安装作业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并无减少或灭失价值。施工过程应符合作业规范,未特别指明作业规范者,应符合工程惯例或约定的作业标准。
4、乙方安装作业如未符合甲方要求的品质,应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负责整改到符合约定品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乙方于安装工程进行中,应负责主动与业主协调下列事项:
(1)、立柱基座固定后,协调业主,柱基水泥灌浆工程。
(2)、注意排水管路不得影响设备装置组立空间。
(3)、梁下净高之再确认。若因其他管线影响净高应协调业主改善。
(4)、现场建筑物尺寸与放样图尺寸不符时,协调处理。
(5)、电源预设位置协调告知。
(6)、消防试水应告知业主三天前通知甲方配合处理。
(7)、乙方从事安装作业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6、乙方安装过程中因现场因素须停工者,除现场与业主协调外,应电告甲方共同协议结果,否则逾期依违约论。
7、乙方于安装完成后,对剩余物料依下列原则处理:
(1)、整理并搬运到地面楼层,联络甲方余料运退事宜。
(2)、乙方借用之工具器皿应缴回原借出单位。
(3)、乙方应负责停车设备材料包装废弃物的清理及清运,以及每日工作后正常的清洁工作。
8、停车设备调试完成后,应保留适当人员直至政府部门验收整改,并再次验收合格为止,方可撤离人员,乙方应做好设备的清洁及防护及现场的清洁工作。
9、工程进行中禁止擅用非甲方供应之物料,及乙方来路不明之原物料等,由此造成的工期、质量方面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溯责任。
10、甲方供应材料,于安装过程中,乙方发现有误的,应立即告知甲方更替;并由甲方查明原因。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就不良品安装。倘有类似状况,经甲方品质检验不合格,仍归属乙方责任。
11、各合同附表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期完成,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视影响程度,追究乙方责任,从工程款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补偿。
12、安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发现未持证安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与现场建筑物配合尺寸的汇报与制作:
1、建筑物预留尺寸与设计图不符,须变更停车设备材料与之配合者,乙方应汇报现场尺寸,由甲方变更设计,并重新制作。
2、配合业主现场需要的固定栏杆安装,由甲方供应材料,于工程进行中乙方应配合现场制作,制作费用已包括在总价内。
3、其他有关甲方制作上需要的现场尺寸,经甲方通知后,于工程进行中,乙方应配合汇报现场尺寸。
第九条、安装品质认定:
1、甲方执行品质认定检查,依甲方设计图为准。
2、甲方执行检验阶段如下:(附表恒盛豪庭项目检验附表2、3、4)
(1)、第一阶段:放样及钢结构安装完成品质检验。
(2)、第二阶段:梁柱结构体、传动系统、安全机构部分及载车板整体结构全部完成品质检验。
(3)、第三阶段:停车设备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品质检验。
3、乙方安装作业进行到上述各阶段之前三天,应预先通知甲方派员工来检验,乙方须于事前做好自行检查,填写相关资料。
4、经甲方品质检验确认后,乙方如有不符合甲方约定品质要求,在甲方开列整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到符合要求为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要求追加工程费用。
5、完工检查中无法察觉,或未经察觉之品质缺失,属安装作业不良者使用中发觉,经甲方告知,乙方应负责修改。乙方不得拒绝、拖延或要求追加工程费用。
第十条、人员管制:
1、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实地安装工程,对外视同甲方员工,进场应着制服,施工应符合本地的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2、现场需配合协调时,乙方即应代表甲方主动与工地负责人协调不得推诿。但协调时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损失及甲方权益。
3、乙方不得任用甲方因案开除以及自甲方离职一年内之员工。
4、乙方不得雇用甲方在职员工,支援从事乙方的安装作业。
5、乙方安装本工程不得再另行招聘其他厂商参与安装,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备并经甲方核准。
6、乙方禁止把本项目任何按装项目转包,一旦发生将从总工程款中扣100%的工程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1、乙方进行工程中应依下列安全卫生法令做好安全措施
(1)、当地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2)、工地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特别注意防火、放电工作,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从事本工程安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所载之各项内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维保期限止,倘有隐蔽工程或在甲方检查中未发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发生,一概由乙方负责整改,直到甲方检验合格为止,与甲方无涉。若因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3、乙方必须对安装作业人员投保.(工程意外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安装人员信息留甲方工程部存档。(符表5)所填写施工人员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如发现缺席每天扣50元/次。
第十二条、逾期罚款:
1、除因天灾、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经由甲方或业主认可之原因外,乙方应依本合同于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
2、乙方从事本工程安装必须在安装期限内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工,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名誉损失。
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1、乙方因从事安装工作,从甲方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图纸资料,应严予保密,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2、乙方从事本停车设备安装作业,自工程完成日起,永不得经营该项目的维修保养业务。
3、如因工程安装质量问题致使一次检验无法通过,则需复检及相关招待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附则:
1、超出本合同行为以外事项,在甲、乙双方发现后,可协议另设临时附加条款,该附加条款应视为主合同之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内各有关法令处理,若无规定时依甲方解释为准。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立约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安装类合同【第五篇】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氨基树脂生产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详见招标书
(1) 地点及面积:
(2)工程造价(含氨基树脂生产设备、运输、安装、调试):758000元;
(3)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氨基树脂生产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氨基树脂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氨基树脂生产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要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开工前 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3、开工前 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图及安装施工清单;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并追问氨基树脂生产设备,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